贵阳市停车产业共建共享行动方案(2017—2020年)
停车场总体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五篇)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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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贵阳市2015年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5]97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7【实施日期】2015.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贵阳市2015年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9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贵阳市2015年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17日贵阳市2015-2017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基调主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贵阳实体经济发展“升级版”的精神,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为统领,加快我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园区承载能力,改善产业园区整体形象,为入园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5-2017年,在全市产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再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靠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加快推进贵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015-2017年,总投资1050.6亿元,重点建设9类595项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一批道路、标准厂房、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和景观环境等重点设施建设,确保高新园、经开园、综保园、航空港园全面实现“九通一平”,其余9个园区规划区域内实现“七通一平”。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筑府办函〔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抓好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1〕3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反馈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50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整改要求、整改内容等,全面完成《督察意见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检查验收,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时间安排(一)时限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对照本地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细化整改措施,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筑府办函〔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6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有关企业:《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9日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关于30个交通堵点的精准化、长效化治理,加大常态性、周期性、顽固性交通堵点治理工作力度,切实缓解交通拥堵,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交通畅通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工程性改造和强化长效化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完成30个堵点的有效治理,既取得市民群众看得见的效果,又获得解决执法“最后一公里”的治理成效。
二、治理内容(一)治理类20个:车站、人员流动密集的公共场所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治理点,主要指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车辆占道违停等严重现象,通过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加强常态化治理,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的堵点。
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和观山湖区各4个,花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区、乌当区各2个。
(二)工程改造类10个: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内棚户区改造情况,确定具有实施性且年内必须完工,规模大于1公里或直接总投入在2000万以上,与堵点治理密切相关的改造类工程,可包括原有道路设计不合理的项目与原有规划但没有采取实施的工程,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和观山湖区各2个,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个。
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交通拥堵路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筑府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品质,有效助力建设经济体量大能级城市,加快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省新型城镇化推进大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城市更新改造的内涵和价值取向,破除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的传统思想,紧紧围绕“坚持高标准要求、加快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管理”目标,通过重构性规划,优化功能布局,拓展发展空间,打通瓶颈制约,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步伐,做强城市经济、展现城市颜值、彰显城市气质、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进一步强化公共要素配置,增强城市承载功能,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便利、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和谐,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贵阳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库)的日常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公安、建设、城管、土地等部门编制停车场(库)专项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库)的专项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发展相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五条鼓励单位或个人根据专项规划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库)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库)。
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库)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六条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改建、扩建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区、旅游景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增建或者补建停车场(库)。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3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现将《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循环发展理念,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各级各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市节能减排办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跟踪落实,并会同市督办督查局适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7年12月15日贵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7〕6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实施意见筑府发〔201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贵州省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和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关于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的相关试验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构建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块数据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2号)等的有关要求,以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为主线,打造“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开放网站、数据增值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平台等,整合本地数据、国家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建设块数据资源池,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探索建立政府数据“聚、通、用”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形成一体化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体系,建立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统一标准,提高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治理水平,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块数据城市,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据共享开放试验创造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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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停车产业共建共享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为加快推进城乡交通领域的“三变”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以市民为主体、企业为龙头、产业为平台、项目为载体、股权为纽带、共享为目标的停车产业科学化体系建设,优化停车资源配置,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实现停车产业富民、共建共享惠民的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三年时间,通过停车产业“三变”改革,建成具有优质服务水平的市级智慧停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停车场共建共享项目200个以上;新增公共停车位30000个以上;有序推进中环以外公共换乘(P+R)设施建设;逐步取消城区主干道占道停车;“龙头企业+社区停车合作社”推动停车产业“三变”改革模式初见成效,市民、城乡低收入群体通过入股参与停车场及配套产业共建共享项目得到实在的收益。
二、行动内容
(一)优化停车共建共享产业布局。
1.编制优化产业布局规划。
以群众停车需求为核心,摸清停车资源底数,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物流枢纽建设,编制贵阳市停车产业共建共享专项规划,全过程、全方位主导停车产业“三变”改革。
针对位于不同地理空间和不同产业区域类型,推动基础设施联网优化,通过停车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强化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等方式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存量,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公共服务短板,解决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等停车难问题,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本级总体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2.制定标准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精准掌握、紧密跟踪群众参与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意愿和停车业态新发展需求,做好相关发展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研究。
制定不同侧重点的停车场建设标准,加快停车场建设提档升级转型。
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停车为辅,按照建筑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优化完善城市建筑项目停车位标准,推进国家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落地。
鼓励企业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评价、使用及维护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
(二)创新停车共建共享实施路径。
3.培育停车产业经营主体。
市属平台公司以现有资金、停车场等资产方式入股组建专业化的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依法取得公共停车资
源的特许经营权,统筹市域停车资源整合、产业发展、项目开发及停车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
以专业化的投资运营公司为主体,以停车场产业投资项目为载体,探索多种股份合作模式,分别组建以智慧停车为依托的轻资产服务运营公司,以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建设为主营的投资公司。
鼓励各区(市、县)属地平台公司、资源所有人、社区居民停车合作社通过股权合作方式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
4.建设多元化共享运营平台。
坚持以市场为主体力量推进,结合全要素招商引资,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进入停车场建设、管理、运营,在资本合作、运营模式创新、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等领域开展合作探索。
形成集专家咨询、规划设计、投融资服务、运营服务、营销服务、双创服务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平台体系,推动产业内的协同创新,激发创新活力,提高整体运行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停车产业发展提供持续动能,增加市民实际收入及各类分红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5.构建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
到2020年全面建成网络通、数据通、服务通的市级智慧停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逐步整合各部门及社会停车资源接入平台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全市停车资源信息动态统一调度和管理。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研发推广便捷出行、停车引导智能化服务APP,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对外服务。
推进实现不同类型的停车场管理业态和个人使用者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6.打造停车产业链共享平台。
全面推进停车产业改革,积极引导和培育新兴产业,以质量效率型产业化发展带动市民投资入股。
积极探索在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内灵活地对符合条件且可以带来经营收入的、与停车场产业相关联的产品或项目,与停车场基础设施进行合作经营,充分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7.推进各种资源要素共享。
按照“市级统筹、区(市、县)为主、新型社区(居委会)牵头、企业(业主)共商共建、收益共享”,对权属不清的停车基础设施全面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探索根据具体情况将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管护权、处置权等权能相分离,打破地域分割和不同产权性质阻碍。
探索建立停车场合伙人等制度,设计灵活的激励机制,将国有、企业及个人拥有的停车资源、资金、技术等进行科学配置,量化为股权股金投入经营主体。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夜间向居民开放,住宅小区停车设施日间可向周边商业、办公楼宇工作人员开放,促进错时共享使用,双向利用停车资源,实现协同创新、合作共赢。
引导市民、低收入群体通过个人“优先股”或参加社区停车合作社方式参与停车场共建共享项目。
在新建停车场和棚户区、老旧停车场改造中,拿出一定股份吸引社会资本、普通市民、城镇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经营,合理确定收益分配形式,产生的就业岗位优先照顾低收入群体。
(三)加大停车共建共享支持力度。
8.用地支持。
加强停车产业建设的用地保障,优先支持开展共建
共享停车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采用多种方式增加公共停车位,专业化停车产业投资运营公司在不影响人防、防灾避险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和用地单位通过技术、资源及资金入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利用公共绿地地下空间、高架桥荫和人防工程配建地下停车场进行停车场建设。
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共建共享停车场在保证应有功能、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30%的附属商业面积,提升经营回报率。
9.规划支持。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配建车位的基础上,增建公共停车位,增建的公共停车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可采取自主投资、共享合作等方式建设。
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平面停车设施、机械式停车设备等临时共享停车设施的,经相关停车设施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予以实施,永久停车设施应在同等行政许可的条件下,规划优先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在满足消防、安全及周边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并处理好周边关系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停车设施退地界及与周边公建的间距要求。
10.财政支持。
合理降低共建共享停车场经营成本。
新建、改扩建共建共享停车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按低限或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赔偿费、临时占道费、挖掘修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探索将不能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合法地转变为股金以支持停车产业共建共享项
目。
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在法定权限和范围内,按低限或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
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实行潮汐定价。
11.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共享停车场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创新停车场投融资和合作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在停车场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形成以PPP结构下的融资、基金融资及债券融资为主导的多种融资模式,为停车产业融资、进入交易市场创造条件,促进停车产业市场化。
12.技术创新支持。
成立由市交委主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行业规范编制宣传贯彻、项目咨询和服务指导。
结合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支持停车产业发展。
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科研经费,支持关键技术攻关研究。
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智慧停车建设关键技术研究根据需求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制定政策对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的区(市、县),以及有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13.法规支持。
修订完善现行停车管理办法,加大对违反停车场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和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随意改变停车场用途和非法侵占停车场的行为。
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逐步推行“非售即租”的管理模式,提高车位使用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贵阳市停车产业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停车产业共建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停车产业共建共享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权重占比,统筹协调推进。
(二)简化审批程序。
由市交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建立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对停车场建设项目及相关产业审批实行联评联审,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促进项目快落地、早见效。
(三)严格监督考核。
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文件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