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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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案例

加计扣除案例

加计扣除案例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其在实际发生的产品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以下是一个关于加计扣除的案例:
某企业是一家从事智能机器人研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保持技术领先地位,该企业每年都会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中的75万元作为扣除项,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对于该企业而言,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同时,这也鼓励了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同地区或行业的具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汇报一、引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汇报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概述1. 政策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转型升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的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税收部门于XXXX年出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 政策目的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降低企业的税负,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案例解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我们选取了某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案例解析。

1. 公司背景介绍该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家居领域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立于XXXX年。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由博士和硕士组成的研发团队,并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活动。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确定研发费用该企业在XXXX年度的研发费用为XXXX万元。

(2)计算加计扣除额度根据政策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加计扣除额度为XXXX万元。

(3)计算减税额度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减税额度。

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减税额度为XXXX万元。

3. 政策效益分析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该企业获得了以下效益:(1)降低税负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该企业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了税负,释放了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活动。

税务优惠政策解读与应用案例

税务优惠政策解读与应用案例

税务优惠政策解读与应用案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企业和个人来说,缴纳税款是一种法定义务。

然而,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激励企业创新,政府会制定税务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减轻负担并提供经济支持。

本文将为您解读税务优惠政策,并提供一些实际应用案例。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鼓励其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该政策适用于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决定是否享受抵扣税额。

不久前,某家小微企业获得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该企业是一家创意设计公司,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内。

通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该企业将节省大量的税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政府实施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该政策,企业可以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再计算所得税。

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又可以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用于研发创新。

某高新技术企业在一次研发项目中,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

通过合理运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该企业成功减轻了税务负担,节约了资金,为更多的研发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

三、个人所得税调整政策为了增加个人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政府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下,个人可以享受更高的起征点和更多的扣除项,有效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比如,某位工薪族年收入为10万元,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调整政策,该工薪族只需要缴纳较少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之前减轻了不少负担,增加了可支配收入,提升了生活质量。

四、跨境电商税收政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跨境电商成为了进口贸易的新业态。

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即购买跨境电商商品的个人可以享受相对较低的进口税率。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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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确认无形资产
01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02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
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
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
形资产;
专门用于研发 活动的软件、 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 资产的摊销费 用。
无形资产的摊销:
○ 直线法,不 低于10年。
○ 作为投资或 者受让的无 形资产,可 以按照规定 或者约定的 使用年限分 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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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模具及工艺装备的开发及制造费
研究开发活动。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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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研发费的扣除时间
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年度终了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加
计扣除。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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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不得加计扣除,需调整
01
不真实 或者资 料不齐 全的
02
归集不准 确、汇总 额计算不 准确的
03
不允许企 业所得税 前扣除的 费用和支 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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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关于共同合作开发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 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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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七、关于委托开发
1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 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会计实务:税前扣除宝典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张表全了解N个案例)

会计实务:税前扣除宝典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张表全了解N个案例)

税前扣除宝典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张表全了解N个案例)一、一张图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加计扣除方式案例【例1】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适用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特别提醒: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税〔2013〕70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例2】企业2016年度收入为200万元,纳税调整可扣除成本费用为1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40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情形A:不加计应纳税额=(200-120)×25%=20万元情形B:可以加计应纳税额=(200-120-40×50%)×25%=15万元节省税额:加计扣除额×税率=20×25%=5万元【例3】A企业2016年进行甲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在此期间,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0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3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租赁费、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10万元,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有关费用,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5万元,研发成果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5万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万元,设计、制定、资料和翻译费用5万元.企业共投入95万元.最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45万元,其余50万元费用化处理.在整体投入中,其中40万元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40万元中有1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30万元进行了费用化处理. 以往年度研发形成无形资产50万元,当年加计摊销额为5万元.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10年摊销.本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算过程:1.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为95万元2.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部分=95-40=55万元3.费用化处理的加计扣除额=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50%=(50-30)×50%=10万元4.资本化处理的加计扣除额=本年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45-10)×50%/10+5=6.75万元5.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10+6.75=16.75万元.三、适用企业范围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例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适用实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不适用非居民企业.【例2】《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15〕11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没有限定只是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只限定了”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即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例3】风险点提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您懂得! 【例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即时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或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醒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是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的标准.【例5】亏损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处于亏损阶段,享受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则亏损额增加,企业形成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所得弥补,也就是增加未来可弥补亏损额.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案例解析1、问: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问: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3、问: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答: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下面我们以某公司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来进行分析。

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的企业,为了提高电池技术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公司决定进行电池技术的研发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公司先后发生了人员工资、实验材料、试验设备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呢?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首先,公司在进行电池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人员工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收入、支出和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公司在这部分人员工资支出方面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其次,公司在电池技术研发过程中,购买了大量的实验材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试验材料、设备等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公司在实验材料方面的支出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最后,公司在进行电池技术研发的过程中,购买了一些试验设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试验设备等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150%加计扣除。

因此,公司在试验设备方面的支出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综上所述,某公司在进行电池技术研发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资、实验材料、试验设备等费用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这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因此,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对企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该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

一、政策背景科技创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提高国家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起着关键作用。

研发投入占比普遍较低,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为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我国采取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二、政策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发生的科研费用,可以按计税依据的150%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纳税时,可以将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增加50%后再计算税收。

三、政策效果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在计算税收时可以减少一定的负担,降低了研发成本,激励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企业可以通过加计扣除的方式获得一定的实惠,从而更有动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2.促进科技创新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改善研发投入环境,提高科技创新产出效率。

企业可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或创造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推动科技创新进程,增强企业竞争力。

3.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技术水平,研发出更具创新性的产品和技术,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政策评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是一项积极的政策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1.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实际执行中,对于研发费用的认定和衡量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有可能出现统计数据的不准确性问题。

也存在企业滥用政策优惠的现象,导致政策的效果被抵消,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监督和管理。

2.完善政策细则的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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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度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管理及申报适用新政策和新要求。

纳税人只有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重要变化,熟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管理的若干重要事项,掌握“研发支出”辅助账登记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申报的工作要点,才能做到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本文主要归纳总结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重要变化和优惠政策管理的重要事项。

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重要变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度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发生了以下重要变化:1、扩大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一是不再强调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而是采用负面清单方式,除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研发活动均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不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有七项: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有七个: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的划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上述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50%(含)以下的,可按规定备案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是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新政策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新政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2、进一步扩大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2015年底之前,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从费用范围和适用地域范围都经历过不断扩大的过程。

与原可加计扣除费用相比,财税〔2015〕119号文件将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重新分类为七类,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用的范围。

一是人员人工费用,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新增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派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也包括在内。

但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二是直接投入费用,除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变外,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且新增了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三是折旧费用,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再强调“专门用于”。

四是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也不再强调“专门用于”。

五是设计制定试验费,保留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将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列入了其他相关费用。

六是其他相关费用,除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外,新增了多项费用,如: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评估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并明确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七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为将来扩大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预留了空间。

3、增加了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调整项目新政实施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所附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中提及,按研发项目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中,应减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修改)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明确,“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应从“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中减除。

新政增加了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特殊收入要扣减研发费用。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二是对外销售研发活动形成的产品对应的研发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三是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四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不得加计扣除。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五是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六是共用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未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七是加速折旧费用的加计扣除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七个方面对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调整,企业在登记辅助账时就应该调整到位,否则会导致其后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汇总、汇集不准确,影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享受。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管理的重要事项1、准确确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归集主体在四种研发形式中,企业自主研发的,自行归集研发费用;委托研发的,由委托方归集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合作研发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集团集中研发的,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合理确定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2、按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以下简称“辅助账”)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应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和合同等文件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包括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

请注意,辅助账是“研发支出”会计科目税收用途的辅助账,不是会计用途的明细账,是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要设置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区分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3、了解异议处理的途径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

鉴定意见不需要企业提供。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以追溯享受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企业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如企业2016年度未及时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在以后3年内追溯享受。

5、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要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和途径,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的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该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在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的要求,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均可以适用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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