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合集下载

委托代销收入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收入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收入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收入的会计处理从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便介绍如下:
一、委托方会计处理
1.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2.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 结算货款、代销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二、受托方会计处理
1. 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托代销商品(售价)
3. 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票据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
同时,按接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
贷: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售价)
4. 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时
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一委托代销单位
贷:银行存款。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河北邢台张庆考 054001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

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主要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会计经验: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会计经验: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和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受托方应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
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税率为17%。

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
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会计实务: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在商品发交受托单位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
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
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1 月 1 日发交爱美公司开关柜200 台,委托其代销。

单位成本 5000 元。

借:发出商品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例 2】承上例, 2007 年 1 月 28 日收到爱美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在清单上注明已销售 30 台,价款 600000 元,增值税款 102000 元,代销手续费900 元。

借:应收账款 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支付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其他900
贷:应收账款 900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

代销业务怎么会计处理代销业务,是指某些提供⽹上批发服务的⽹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店代销的⼈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等数据,⽽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店代销⼈销售。

代销业务怎么进⾏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处理:税务处理:1、受托⽅不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只收取⼿续费,受托⽅就⼿续费交纳营业税,同时计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等)。

2、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以商品差价作为代销货物的⼿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续费交纳营业税。

3、受托⽅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按原价结算,另外收取⼿续费。

计征增值税,就加价和⼿续费交纳营业税。

4、受托⽅销售商品时不开具专⽤发票,⽽由委托⽅直接向购买⽅开具专⽤发票,并由受托⽅转交,受托⽅不垫付任何资⾦,受托⽅仅向委托⽅收取⼿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收取的⼿续费不征增值税,⽽按5%征收营业税。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常见⽅法如下:1、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在建⼯程、管理部门、⾮⽣产性机构、职⼯福利奖励等⽅⾯,是⼀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为,不符合销售成⽴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2、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等业务不能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也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帐。

3、将货物交付他⼈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在规定的时间确定收⼊。

4、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同时符合销售成⽴的四个条件,应计销售收⼊。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不幸遇到⼀些⽐较棘⼿的法律问题,⽽您⼜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店铺还⽀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

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

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

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借:发出商品60000贷:库存商品60000(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000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贷:发出商品60000(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借:银行存款1070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107000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2)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1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7000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117000贷:银行存款107000其他业务收入10000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屡见不鲜,其中,就有叫做代销的方式。

所谓的代销,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货物交付他人,委托对方替他销售。

这是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途径。

因受委托方对外销售价格的不同,代销分为两种:视同销售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自销是将货物视为己有,销售时可以按自己的定价销售,而按对方的定价把货款汇给对方,一般地,委托方的定价低于受托方定的销售价,从而受托方收取进货和销货的差价。

而收取手续费则是按委托方制定的价格销售,从中销售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将余款汇给委托方。

会计考试书上关于代销的会计处理比较难记。

我将自己的一点想法写出来,可能有用。

要想弄通弄懂代销的会计核算,必须明白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及增值税的原理。

下面先就这两个问题阐述一下,然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得出代销的会计分录。

我们知道,销售收入的确认有几条标准,即是:
1.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对方。

只有将和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销售方才算
完成销售,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代销方式下,受托方销售前,委托方依然是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代销货物被销售时,委托方才能确认销售;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时,也才能确认收入。

2.销售方不再保留和货物有关的权利,如继续管理权。

代销方式下,只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出去,不再保留和商品有关的权利,才能确认收入,同样,只有代销方将商品销售出去,委托方不再保留对受托方的与商品有关的权利,委托方才能按代销清单入账。

3.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只有确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

否则,是没有意义的。

4.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代销方式中,代销方视同销售的成本就是委托方委托销售时,发出商品的成本,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成本也是委托方发出商品的陈本。

代销方的收入,要区分不同情况。

视同销售情况下,代销方的收入是自己定价下的销售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代销方的收入只是收取的手续费。

对于委托方来说,它的成本就是从库存商品转入委托代销商品的成本,而收入则是收到的代销清单上的收入。

特殊地,支付手续费方式下,收入也是代销清单上的收入,只是将付给对方的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至于增值税,我们知道它属于价外税。

它是针对企业增值的部分交税。

为了阐述的方便,这里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企业进货时,不仅支付货款,而且还要付给对方增值税金,这时的税金以进价为基数计算,叫做进项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时,也要向购货方索取增值税,它以企业的售价为基数计算,叫做销项税额。

企业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差,即是应缴的增值税金。

增值税法规定,企业代销和委托他人代销,都属于增值税纳税行为,都要缴纳增值税。

当然,其增值税计算方式和其他增值税行为一样,应缴数都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

其实,关于代销,在掌握了其基本的原理,和业务的来龙去脉之后,做好会计分录是不难的。

代销的方式有两种:视为自销和收取手续费。

所以,代销企业做账时,两种不同的方式会计分录是不同的。

前者将代销视为销售自己的货物。

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库存商品;计提应付对方的货款,借: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结清款项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注意银行存款的借贷方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现金流入,而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额就是代销企业的毛利。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由于企业的价格就是对方的定价,增值税借项和贷项相等,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所以,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贷:代销商品款;实际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贷:应交税金;计提增值税,借:应交税金,贷:应付账款;结转成本,借:代销商品款,贷:库存商品;最后将销售款付给对方,借:应付账款,贷营业收入,贷:银行存款。

由于应交税金的借项和贷项相等,所以应付账款实际上是销售商品取得的价款扣掉手续费的金额。

至于委托代销方,其会计处理为:
在视同销售情况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

当然,这里的营业收入是委托方的制定的价格下的收入,也是代销方的营业成本。

而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即是应缴的增值税。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借:应交税金,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金;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借:营业费用,贷:应收账款;结清成本,借:营业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

显然,这里的
收入是双方约定的价格下的收入,营业费用则是代销方的手续费收入,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差额是应缴的增值税。

如果代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收到委托方的商品时的进项税额计入所代销的商品成本中即可。

而如果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只要把进项税额计入代销商品的成本即可。

两者都不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地,参考以上的论述即可,这里不再阐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