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最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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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探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探析“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计基 础工作执行的好 坏无关紧要 ,只要汇报到位 了,会计基础 的
4.进一步落实制度对标 与制度梳理工作 ,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 台子就搭好 了 ,逐步 削弱 了会计人 员对执行会计基础工作制度 的
确保 有 据 可 依
自觉性和责任感 ,“掩耳盗铃”态势严重 ,从而造成 了会计基础工
“思想有多远 ,就能走多远”,之于单位应属战略定位 ,而 “有 作 的不规范 。比尔 .盖茨 曾经对 他的员工说过 ,“人 可以不伟大 ,
由 “软指标”转变为 “硬 约束”
应研究优化会计人员业务考核方式 予以引导。我们要坚信 ,理念
会计 基础 工作一直 是行业里 的 “软 指标 ”,但就 因为它 的逐 之上 ,赢的只有方法与坚守。 步软化 、弱化 ,实质已慢慢变成为了会计人员的 “软胁 ”。截 止 目
前,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及评 比活动仍在很多单位开展 的有声有色 , 作者简介 :
济持续稳定增 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 、 “营改增”概述
二 、“营改增”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营改增 ”是指我国营业 税改增值税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措施 。
1.科 目设置
为 了完善 财税 体制 ,落 实结 构性 减税的方针。经国务院批准 ,国
我 国企业 中原涉及交 纳营业税 的企业 ,即 “营改增 ”之前 ,
家税务总局和财政 部于 2011年 11月 16日颁布了 《营业税改增值 企业在 会计核算时 ,通常在一级科 目 “应交税 费”下设置 “应交
抽调轮动机制 ,让更多 的财务人员有机会 直面各项 问题 ,并 找到 无 人核实汇报内容是否真实 ,这就逐步导致很多会计人员认为会
根源 ,以达到 “对症下药 ,标本兼治”之效。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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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023新会计准则变化

2023新会计准则变化

2023新会计准则变化
摘要: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二、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四、营改增对会计政策的影响
正文:
新会计准则在2023年的变化中,主要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营改增对会计政策的影响。

首先,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有所调整。

根据新准则,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在取得货物或劳务时,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会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其次,新会计准则也对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营改增属于税法变更,而不是会计政策的范畴。

因此,营改增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后,新会计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借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

总的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增值税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一)1、营改增后“应交税费"明细科目的设置2、营改增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二)3、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6、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三)7、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8、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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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1、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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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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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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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注意: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 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 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意:房地产企业等企业,“预交税款”的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之 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 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
财税(2016)36号文:作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 )抵扣。
例如,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 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
——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 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 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 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
这里核算的主要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时, 认的销项金额,这样处理解决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会计入账 求,符合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也能帮助企业更 纳税金额。
如,跨年出租房产的业务,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在最后一年的 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方在第一年的期末会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 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 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 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 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 额的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 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 值税额。 科目核算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需预交增值税的几种特 房、地产等企业开发周期长,预交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时间跨 置二级科目核算,贴合税法规定,更便于期末对增值税相关金 。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 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 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 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 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 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 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 )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 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 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 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共十个关于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 明细账内设置(10个三级明细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 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 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 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全面营改增后最新的增 值税会计处理
2020年4月25日星期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号) 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 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 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 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 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 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一般来说 月末做如下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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