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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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15-0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0.1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09号
•【施行日期】2015.10.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09号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青岛诚汇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纽甜、绵阳市新一美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的L-硒代蛋氨酸、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约氏乳杆菌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新产品目录见附件1),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同时发布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3、4)。

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15-01)
2.纽甜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和标签
3.L-硒代蛋氨酸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和标签
4.约氏乳杆菌产品标准(备案)、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2015年10月19日。

农业部公告第2087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和换发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2087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和换发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2087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和换发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1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087号
•【施行日期】2014.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2087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法国拉曼公司等26家公司生产的36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并发给进口登记证(见附件1)。

批准韩国英赛特生物技术公司变更生产厂家地址名称,并换发进口登记证(见附件2)。

所登记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4年4月1日附件1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2014-03)
附件2
换发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目录(2014-03)。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5.08•【文号】•【施行日期】199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1994年5月8日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兽药监察所、中国兽药监察所:为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予以颁布,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目录所列类别及品种属兽药范畴,均按兽药进行管理,这些品种的质量标准按《中国兽药典》、《兽药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执行。

二、凡生产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必须取得兽药批准文号。

尚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批准文号的,必须在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之前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的兽药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生产无批准文号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

三、凡经营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的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从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起,各兽药经营企业禁止销售无批准文号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

四、除目录所列品种外,其他饲料添加剂及饲料产品,在其标签、说明书及其他宣传材料中,不得标有促生长、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作用。

严禁以预混料、复合预混料、浓缩料、“料精”等名义非法生产、销售目录所列品种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

五、凡生产加有目录中所列品种的饲料生产企业,需向省级兽药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产品有关资料。

六、加有目录中的驱虫剂、抑菌促生长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类、抗球虫药的饲料,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其含量和使用注意事项。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5号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予以公布,并公告如下:一、目录中所列类别及品种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其执行的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药物饲料添加剂属《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调整的范畴,不在本目录之列。

二、凡生产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品种及其预混合饲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我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条例》施行前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及其批准文号的企业,必须在2000年3月1日前按《条例》的规定补办手续。

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处理。

三、凡经营目录中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经营条件。

从2000年3月1日起,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和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产品。

四、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必须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标签制度”。

五、生产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品,不得说明和宣传有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

六、生产新饲料添加剂和含有新饲料添加剂的预混合饲料,在投产前,研制者或生产者必须按《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七、各省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省饲料监察所、国家及农业部饲料监测中心要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养殖动物
维生素及类维生 d l 一 一 生育酚 、 d l ~ 一 生育酚 乙酸酯 、 亚硫酸氢钠 甲萘醌( 维 生素 K 3 ) 、 二 甲基 嘧啶醇亚硫酸 甲萘醌 、 亚硫酸氢 素 烟酰胺 甲萘醌 、 娴酸 、 烟酰胺 、 D 一泛醇 、 D 一泛酸钙 、 D L 一 泛酸钙 、 叶酸 、 D 一生物素 、 氯化胆碱 、 肌醇 、 L 一肉碱 、 L 一 肉碱盐酸盐 、 甜菜碱 、 甜菜碱盐酸盐
加剂品种 目录( 2 0 0 8 ) 》 的基础上修订的 , 删 除了缩二脲和叶黄素 。凡生产、 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 添加剂和一般饲料 添加 荆 , 均应属 于本 目录 中规 定的品种。凡 目录外的物质拟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 应按照《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荆管理
办法》 的有 关规定 , 申请 并获得新产品证 书。 本公告 自2 0 1 4年 2月 1日起 施行 。
养殖动物
钠、 钼酸钠 、 蛋氨酸铜络 ( 螯) 合物 、 蛋氨酸铁络 ( 螯) 合物 、 蛋氨酸锰络( 螯) 合物 、 蛋氨酸锌络 ( 螯) 合物 、 赖氨酸铜 矿物元素及 络( 螯) 合物 、 赖氨酸锌络( 螫) 合物 、 甘 氨酸铜络 ( 螯) 合 物、 甘氨酸铁络( 螫) 合物 、 酵母铜 、 酵母铁 、 酵母锰 、 酵母 其络 冶 物 硒 、 氨基酸铜络合物( 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物蛋白 ) 、 氨基酸铁络合物( 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 物蛋 白) 、 氨基 酸锰 络合物 ( 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物蛋 白) 、 氨基酸锌络合物 ( 氨基酸来源于水解植物蛋 白)

硼 g
甘 肃 畜 牧 兽 医 ( 2 0 1 4 年 第 4 4 卷 ・ 第 0 1 期 )
为加强对饲料 添加 剂的管理 , 保障饲料 和养 殖产 品质量安全 , 促进饲料 工业持 续健康发展 , 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管理条例》 , 农业部发布《 饲料添加剂品种 目录( 2 0 1 3 )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农 业部公 告第 2 0 4 5号) , 本 目录是在《 饲料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14号(批准美国奥特奇等26家公司生产的36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14号(批准美国奥特奇等26家公司生产的36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

饲料添加剂
Fe dte e dAd iv i
养殖动物 Al p c s r美国新绿公 司 lse i eo
c tg r s o u re o a y,U A ae o e f N g e n C mp n i S
2 1 .6 0 0 O
2 1 .6 0 5O
(0 0 外 2 1 ) 酿酒酵母和酵母细胞壁 饲 准 字 a e a o c s S c h r my e Ce e i ie 奥 奇 素 r v sa
1 1号 6 a dY at el l n es C lWal
B1 一MOS 0
饲 料 添 加 剂
Fe d Ad t e e di v i
饲料添加剂
F e d iv edA dte i
养殖动物 Al p c so 美国新绿公 司 l sei r e
c t o e o u r e o a y,U A ae r s f N ge n C mp n gi S ai l n mas
2 1 .6 0 O O
12号 6
a d Y a t el al n es C lW l
饲料 添加剂 edAdiv e dt e i F
畜禽 Lvs c n 国奥 特 奇 公 司 iet k ad 美 o AlehIc ,US lc n . t A P u r ohv
2 1 O 00.6 2 1. 6 05 o
18号 5 pa ht e
MA T C s ER UB E
饲料添加剂
F e d i v e d A dt e i
家禽和猪 P lr a 英 国 KI E HAGL公 司 OT C I ou ty nd
S ie w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13号(批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813号(批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

法 国 S aD o c t i uG u s 公司 e  ̄n Se D oe a t Fac i u G u ̄ n 。 r e a n
2D.2 070 — 2 l .2 O 2 0
(O 7 外 饲 2O ) 鱼饲料 准字 0 6号 F hF e 2 嵋 _ ed
大菱鲆 + 4 U B T+ 4 5 T R o 5
(0 7 外饲 20 ) 鱼粉 准字 0 7号 F h e 2 i ma  ̄ l
秘鲁红鱼粉( 一级) P r i e F h el 白质饲料 e v nRd i m a 蛋 ua s Po i Fe r e ed tn
所 登记 产 品的监督 检验 按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国家 标准 或我部 发布 的质量标 准 执行 。
特 此公告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农 业部
二 oo七年 二月 八 日
附加 剂 产 品 登 记 证 目录 ( 0 7—0 ) 20 3
登记 证号 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类别
Ld ,X n u n B a c t. i y a rn h

5 一 2
中国饲料添加剂
20 07年第 4期 ( 总第 5 8期)
(0 7 外 饲 20 ) 鱼饲料 准字 05号 F8 F e 2 i ed h
大菱鲆 + 0 U B T+ O 5 T R O 5
配合饲料 大菱鲆 C m on ed T ro o pu dF e ubt
一 — -
美国诺 伟思国际有 限公 司
rx lA a ou o y n l e g
Ga e rd
O 展 2— 续 N vsItrai a,Ie, A ou nentn l n US 2 1 .2 登 记 o 020

农业部第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第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第105号公告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一、细菌和真菌发酵产物类该类饲料添加剂品种主要是利用细菌和真菌的发酵产生的产物,对饲料进行调理和改良。

这些产物广泛应用于饲料生产中,能够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增加饲料的消化利用率,并且能够改善动物的生长性能。

目前,已经允许使用的品种有益生菌、酵母菌、乳酸菌等。

二、氨基酸类该类饲料添加剂品种主要是提供动物所需的必需氨基酸,以弥补饲料中的缺失。

通过使用这些品种,可以提高饲料的蛋白质含量,增加饲料的利用率,并且能够改善动物的生长性能。

目前,已经允许使用的品种有赖氨酸、蛋氨酸、苏氨酸等。

三、维生素类该类饲料添加剂品种主要是为动物提供必需的维生素,以满足其身体的需要和生长发育的要求。

这些品种在饲料中的添加量较小,但是对于动物的生长和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经允许使用的品种有维生素A、维生素B、维生素C等。

四、矿物元素类该类饲料添加剂品种主要是为动物提供必需的矿物元素,以满足其身体的需要和生长发育的要求。

这些品种在饲料中的添加量较小,但是对于动物的生长和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经允许使用的品种有钙、磷、铁等。

五、其他类该类饲料添加剂品种主要是在动物饲料中添加的其他物质,不包括细菌、真菌发酵产物、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元素。

这些物质具备多种功能,如抗生素、促生长剂、防霉剂等。

目前,已经允许使用的品种有酶制剂、益生元等。

在这份目录中,列举了上述几类饲料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和使用条件。

通过这份目录,农业部对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从而保障了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了动物饲养的效益。

同时,这份目录也为相关企业和生产者提供了参考,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的品质,促进了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总体而言,农业部第105号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份目录的发布,为我国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得我国的畜禽养殖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为我国的农业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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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2011-06-27 15:42:58)转载▼标签:杂谈微生态制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是指被添加在饲料中的一种重要的肠道菌群调节剂,又称益生素。

美国FDA把传统上通称的益生素定义为可直接饲喂的微生物(Direct-fed microbials, DFMs),这些微生物菌种应具有以下特性:①产生有机酸,如乳酸、乙酸、甲酸等,这些酸能够抑制病原微生物,也可作为动物的能量或对其他微生物有益;②产生抗菌物质,如细菌素、过氧化氢或其他化合物抑制病原微生物;③有益微生物粘附占位,竞争排除,防止病原微生物定植;④刺激免疫反应,增加免疫系统活力;⑤产生各种消化酶,如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和糖苷酶(glycosidases),提高饲料利用效率,此外双歧杆菌还产生DNA聚合酶可修复机体损伤的细胞;⑥减少毒胺的产生,中和内毒素。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作为一种“绿色”添加剂,对促进动物生长发育,提高免疫力、防病治病,改善饲料适口性和转化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该技术的最大功绩在于,它可以逐渐替代农用化学物质,取代激素和抗生素,生产出绿色食品。

用于畜禽水产养殖,可以预防畜禽、鱼虾疾病,净化水质,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胆固醇含量,消除粪恶臭,减少环境污染;用于种植业,可以改良土壤,改善植物品质,达到无污染、无公害、无残留;用于医药,可解除大量抗生素使用和滥用所造成的对人体严重的毒副作用。

各国微生态学家在总结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益生素是含活菌和(或)死菌,包括其组分和产物的细菌制品,经口或经由其它粘膜途径投入,旨在改善粘膜表面微生物或酶的平衡,或者刺激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免疫机制。

作为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重大成果之一,微生态制剂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将导致畜禽、水产、种植业、环境保护和医学等领域的根本变革。

国际上把它誉为“拯救地球的技术”。

微生态市场是近几年才兴起的行业,作为保障畜禽动物健康成长的一种饲料添加剂,其功效直可与抗生素相媲美,最关键的是其安全性是可控的,因此,近年来已被广泛使用。

由于不需要太多资金,利润高,接受度广,这个行业吸引了众多的淘金者,其中难免鱼龙混杂。

2010年或许是微生态行业关键的一年,因为很多大型饲料企业“下海”了,纷纷来抢占微生态市场。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上千家微生态制剂企业,从事活性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开发应用的企业大约有400家左右,获得农业部生产批文的约有140家。

国内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年销售额大约在20亿人民币,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不足5家,产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过几十家,大多数企业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

由于长期的家庭式作坊生产,整个行业鱼龙混杂,做成品牌企业的很少,行业内比较有名的有康地恩、宝来利来等,销售额都在2亿以上,其它较为知名的还有广州希普、广州骏泰生物、福建博大、陕西星星协力、上海创博、新疆天康、湖北安琪、四川平大、成都明智、沈阳升泰、河北华雨等,大多分布在山东、广东、四川等饲料养殖业比较发达的地区。

根据目前国内饲料年生产总量和猪、禽、反刍和水产动物的养殖总量来计算,国内微生物饲料添加剂的市场容量在180亿元至200亿元之间,目前市场推广普及率约为10%,市场空间极大,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因此,部分大型饲料企业也开始涉足该领域。

目前大型饲料企业进入微生态市场的有六和、大北农、海大、恒兴等,这些企业有成熟的饲料销售渠道,背靠母公司的资金、人力优势迅速抢占微生态市场,发展势头十分强劲。

这些身强体壮的竞争者的加入显然将改变微生态市场目前的格局,起码行业利润率将逐步下滑,此前50%甚至70%的毛利润将难以继续维持。

未来一两年,缺乏资金、技术的中小企业或被清理出局,微生态有可能形成寡头竞争的局面。

菌种是微生物饲料添加剂功能和质量的基础,也是产品安全的首要保证,世界各国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和严格管理。

1989年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饲料公定协会(AAFCO)公布了44种“可直接饲喂且通常认为是安全的微生物(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GRAS)”作为微生态制剂的出发菌株,主要有细菌(bacteria)、酵母(yeast)和真菌(fungi)。

其中乳酸菌28种(包括乳酸杆菌11种、双歧杆菌6种、肠球菌属2种、链球菌5种、片球菌3种、明串珠菌1种)、芽孢杆菌5种、乳球菌1种、丙酸杆菌2种、拟杆菌4种、曲霉2种、酵母菌2种等。

乳酸杆菌属(Lactobacilleae)11种:短乳杆菌(L. Brevis)、嗜酸乳杆菌(L. Acidophilus)、保加利亚乳杆菌(L. Bulgaricus)、干酪乳杆菌(L.Casei)、纤维二糖乳杆菌(L. Cellosus)、弯曲乳杆菌(L. Curvatus)、德氏乳杆菌(L. Delbruekii)、发酵乳杆菌(L. Fermentum)、罗特氏乳杆菌(L. Reuterii)、乳酸乳杆菌(L. lactis)、植物乳杆菌(L. Plantarum)等。

②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irium)6种:青春双歧杆菌(B. adolescentis)、婴儿双歧杆菌(B. infantis)、动物双歧杆菌(B. animalis)、长双歧杆菌(B. longum)、嗜热双歧杆菌(B. thermophilum)、两歧双歧杆菌(B. bifidum)。

③肠球菌属(Enterococcus)2种:粪肠球菌(E.faecalis)又称粪链球菌(S. faecium)、屎肠球菌(E.faecium)又称屎链球菌(S. faecium)。

④链球菌属(Streptococcus)5种:嗜热链球菌(S. thermophilus)、乳酸链球菌(S. lactis) 又称乳酸乳球菌(ctis)、中间型链球菌(S. intermedius)、乳脂链球菌(S. cremoris)、二丁酮链球菌(S. diacetylactis)。

⑤片球菌属(Pediococcus)3种:乳酸片球菌(Pediococcus acidilacticii)、啤酒片球菌(P. cerecisiae)、戊糖片球菌(P. pentosaceus)。

⑥明串珠菌属(Leuconostoc)1种:肠膜明串珠菌(Leuconostoc mesenteroides)。

⑦芽孢杆菌属(Bacillus)5种:凝结芽孢杆菌(Bacillu coagulans)、缓慢芽孢杆菌(B. lentus)、枯草芽孢杆菌(B. subtilis)、地衣芽孢杆菌(B. licheniforms)、短小芽孢杆菌(B. pumilus)。

⑧乳球菌属(Lactococcus)1种:乳酸乳球菌(ctis)又称乳酸链球菌(S. lactis)。

⑨丙酸杆菌属(Propionibacterium)2种:谢氏丙酸杆菌(P.shermanii)、费氏丙酸杆菌(P. Freudenreichii)。

⑩拟(类)杆菌属(Bacteroides)4种:猪拟(类)杆菌(B. suis)、瘤胃生拟(类)杆菌(B. ruminocola)、多毛拟(类)杆菌(B. Capillosus)、嗜淀粉拟(类)杆菌(B. amylophilus)。

酵母菌属(Yeast)2种:啤酒酵母或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产朊假丝酵母(Candida utilis)。

曲霉菌属(Aspergillus)2种: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米曲霉(A. oryzae)。

1999年6月我国农业部第105号文件发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干酪乳杆菌,植物乳杆菌,粪链球菌,屎链球菌,乳酸片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纳豆芽孢杆菌,嗜酸乳杆菌,乳链球菌,啤酒酵母菌,产朊假丝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共计12种。

2003年农业部第318号公告中,允许使用的微生物有: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乳酸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共计14种。

(同时规定1999年7月26日公告第105号发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即日起废止。

)2006年我国农业部658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中规定在饲料添加剂中可用的微生物名单为: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两歧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bifidum)*、粪肠球菌(Streptococcus faecalis)、屎肠球菌(Streptococcus faecium)、乳酸肠球菌(Enterococcus lactis)、嗜酸乳杆菌(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 casei)、乳酸乳杆菌(Lactobacillus lactis)*、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乳酸片球菌(Pediococcus acidilacticii)、戊糖片球菌(Pediococcus pentosaceus)*、产朊假丝酵母(Candida utilis)、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沼泽红假单胞菌(Rhodopseudmonas palustris)、保加利亚乳杆菌(Lactobacillus bulgaricus)#共计16种。

“*”为已经获得进口登记证的饲料添加剂,在中国境内生产带“*”的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为2000年10月后批准的新饲料添加剂。

2008年12月我国农业部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中规定的可以直接饲喂动物的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菌种,共16种: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两歧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bifidum*)、粪肠球菌(Straptoccus faecium)、屎肠球菌(Enterococcus lactis)、乳酸肠球菌(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嗜酸性乳杆菌(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干酪乳杆菌( Lactobacillus casei)、乳酸乳杆菌*(Lactobacillus lactis*)、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乳酸片球菌(Pediococcus acidilacticii)、戊糖片球菌*(Pediococcus pentosaceus*)产朊假丝酵母(Candida utilis)、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沼泽红假单胞菌(Rhodopseudomonas palustris)、保加利亚乳杆菌(Lactobacillus bulgari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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