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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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协议于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的是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一起构成了全面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当操作、失误、内部系统故障以及外部事件等引起的损失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发生在交易所执行、结算与备付、信息处理及系统以及人员、客户及外部事件等方面。

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原则。

首先,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这包括建立适应银行规模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其次,银行应该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机制。

协议要求银行使用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将其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新巴塞尔协议还推动银行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报告。

银行应确保及时监控操作风险暴露的情况,及时报告风险事件和风险指标,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操作风险报告。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适当的资本充足性框架,以应对操作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银行需要根据其操作风险的特征和规模,保持足够的资本储备,并采取风险敏感的资本补充措施,以应对不同水平的操作风险。

总之,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共同构成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加强监控和报告机制以及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性,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提高其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这将有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金融危机的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的出台,是对全球金融体系的一次重要调整和改革。

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

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

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操作风险的概念和重要性什么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的失误或故障导致的损失风险。

这些损失可能是财务上的损失,也可能是声誉、法律或合规方面的损失。

操作风险的重要性操作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它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损失、声誉受损、合规风险增加等问题。

因此,对操作风险的界定和管理至关重要。

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巴塞尔委员会的背景和作用巴塞尔委员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金融监管机构,致力于制定全球金融监管政策。

其制定的《巴塞尔协议》被广泛应用于全球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巴塞尔协议》中对操作风险进行了界定。

根据该协议,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失误、不适当行为或系统故障导致的损失风险。

这些损失可能是直接的财务损失,也可能是间接的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

操作风险的分类和影响因素操作风险的分类操作风险可以分为内部操作风险和外部操作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机构、人员或系统的失误或故障导致的损失风险,外部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外部事件、市场条件或竞争对手的行为导致的损失风险。

影响操作风险的因素操作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 人员因素:员工素质、培训水平、激励机制等。

- 过程因素:内部流程、控制措施、审计机制等。

- 技术因素:信息系统、技术设备、网络安全等。

- 外部因素:市场环境、法律法规、竞争对手等。

操作风险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操作风险的管理措施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管理操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风险意识。

3. 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操作风险。

4. 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技术设备,提高操作效率和安全性。

5.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操作风险问题。

监管对操作风险的要求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的进一步国际化、全球化,对于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问题逐渐被引上台面。

本文首先从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出发,试图从其发展的轨迹上找寻巴塞尔协议对于我国银行监管的意义所在。

另外一方面,本文从我国本身的监管传统出发,从监管的传统和我国的监管实际案例的角度,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建设性的内容,广泛的联系日本、西欧、美国的经验,从而探询建设银行的有效监管的途径。

试图建立起以银行经理层的自身约束为首要条件,以银行内部的制度和风险评级改革为次要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和制度的变革为第三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自身的制度改革为第四条件的,能够广泛的包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和对内资银行的监管的合理的银行监管结构。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对外资银行监管、对内资银行监管The Basel Accord and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Abstract:Go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ic、the stepp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the globalization of bank, the bank supervision call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thesis begins with the background of Basel Accord, trying to find the meaning of Basel Accord to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from its developing track. On the other hand, the thesis origin to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standing the supervision tradition and the supervision case in China point, together with the constructive content of 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reviewing the experience of Japan、West Europe、USA, consequently searching the way to construct 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 Trying to build a broad rational bank supervision frame which conclude foreign bank and local bank, by making the bank manger self-moral-restriction the first term、the inherent bank system and risk evaluation revolution the secon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upervision mode and rules the thir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ystem revolution the forth term.Keywords: Basel Accord、Foreign Bank Supervision、Local Bank Supervision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界关于银行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是当前影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其重要性就如同ISO标准在质量管理中的地位。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钟伟沈闻一摘要:一个典型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该包含辨识和定义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它们的强度,使用各种手段来缓释风险,并且为潜在的损失配置资本和计提准备等基本要素,目前国际上优秀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来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很容易地被量化并且纳入模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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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1998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均沿用了BBA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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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BBA,ISDA,RMA所作的全球性调查中(该调查覆盖了54%的全球性大规模银行,5%的投资银行,5%的资产管理公司,9%的财务公司和27%的现金中心和零售银行),发现已有84%的银行实行了操作风险管理,其中30家机构有自己的操作风险定义和政策,24家机构对跨国公司操作风险进行评估,22家机构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联系,19家机构执行和发展了操作风险自我评估体系,18家机构进行了操作风险管理训练。

新巴塞尔协议中操作风险的计量及运用

新巴塞尔协议中操作风险的计量及运用

关键词 : 新巴塞尔协议 ; 商业银行 ; 操作风险 ; 计 量运 用
0 引 言
《 新 巴塞尔 协议》 对 银 行 面 对 的实 际 风 险 的 敏 感 度 提 高 了
资 本 要 求 , 同 时也 对 商 业 银 行 操 作 风 险 计 量 提 出 了新 的要 求 . 将 其 纳 入 风 险 管理 的框 架 。
中, 其基 本 原 则 在 于 要 求 监 管 机 构 必 须 根 据 银 行 的 风 险 状 况 和
3 基 于新 巴塞尔协议 中操作风险计量及其运用
3 . 1 风 险的 识别
风 险 的识 别 就 是 识 别 当 前 信 息 和 信 息 系 统 中 的 资 产 , 判 断
面临的威胁 , 分 析 相 关 的脆 弱 性 , 从 而 识 别 相 应 的 风 险 。简 言 之, 风 险 的识 别 主要 包 括 识 别 资 产 、 识别威胁 、 识 别 脆 弱 性 三个
务 活 动 的始 终 。 因此 , 操作风险管理 ( 如图 1 ) 必 须 贯 穿 到 整个 商
业 银行 各个 环节 中 。
信 誉 风 险
战略风险 : 没有选择 “ 做 正 确 的事 情 ”
而 造 成 损 失 的 风 险
以及 对 银 行 实 行 更 严 格 的市 场 约 束 , 也 就 是 所 谓 的新 协 议 的 三
各 个 项 目的监 管 意 见 。
( 3) 市 场 纪 律
信 息 资 产 是 构 成信 息 系统 的基 本 组 成 部 分 。信 息 资 产 的界 定 和 赋值 是 整 个 工 作 的 前 提 。 资 产 是 企 业 、 机 构 直 接 赋 予 了价 值 而 需 要 保 护 的东 西 。它 可 能是 以多 种 形 式 存 在 , 有无形的 、 有 形 的, 有硬件 、 软件 , 有文档 、 代码 , 也有服务 、 企 业 形 象 等 。参 照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加强银行资本监管和防范操作风险而制定的一项国际性协议。

该协议也被称为巴塞尔Ⅱ协议,于2004年正式生效,近年来逐渐被各国采纳并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影响,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协议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其中包括对资本充足性的要求、风险管理和监管框架的要求、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等。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相当重要的。

操作风险指的是因为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金融机构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来自于内部操作失误、技术故障、欺诈行为、非法行为等多种因素。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风险意识的提升、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的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

银行应该建立一套能够及时识别、衡量和监测操作风险的系统和工具,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将风险管理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等。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管理。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为了减少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对风险点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置多层次的审批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等。

再次,提高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

银行应该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的体系,包括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人员素质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操作风险。

银行还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和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风险情况,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

最后,增加资本充足性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资本充足性方面要保持一定的水平,以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带来的风险敞口。

对于操作风险的权重计算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的程度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一个重要的金融规范框架,旨在加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第一版于1988年发布,随着金融市场的演变和金融风险的不断变化,为了更好地应对新的挑战,巴塞尔协议第二版于2004年问世。

本文将就巴塞尔协议第二版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进行阐述。

一、背景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重要事件,包括墨西哥债务危机、日本泡沫经济破裂以及瑞典银行倒闭等。

这些事件暴露出了传统银行监管框架的漏洞,需要一个更加综合和有效的监管体系来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风险。

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旨在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确保其能够抵御潜在的风险。

这一协议被广泛采纳并推行,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然而,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进化和金融风险的变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因此,在2003年至2004年间,巴塞尔委员会对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于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协议第二版。

二、主要内容1. 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第二版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的资本要求。

通过增加一些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要求,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资本来抵御可能的风险。

同时,巴塞尔协议第二版还引入了“基本柱”和“增加柱”的概念,以更好地衡量银行的风险敞口和风险承担。

2. 风险监管: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加强了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

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协议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包括风险测量方法、风险管理框架和风险披露等方面。

此外,协议还提出了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要求,以确保金融体系不被滥用。

3. 信息披露:巴塞尔协议第二版要求银行对其资本结构、风险敞口和偿债能力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协议旨在提高市场对银行的透明度和可见性,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

4. 国际统一:巴塞尔协议第二版强调了全球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新巴塞尔协议之操作风险及其管理框架

新巴塞尔协议之操作风险及其管理框架
如 何 ,只要 主 要 市 场指 数 在 多 头 市场 中的 上 涨 幅 度 相 对 较 大 或
空头市 场中的下跌幅度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综 合指数 。套利者 就可以从跨市套利中获利 。
表 1 跨 市场 套 利
主要市场指数期货 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 基差
操作风险概 念的提 出已有很 久的历 史 , 但是操 作风险作 为与市场风险 、 信用风 险并列的三 大风险之一却是 近几年的 事情 。9 8年 9月, 19 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首次 发布了《 操作 风险管理 》 ,将操作风 险正式纳 入新 巴塞尔协议 的三大风险 之 中。新协议把 操作风险定 义为 “ 由于内部程序 的不力或过 失 , 员或系统问题和 外部事件所造 成损失的风 险。这一定 人
三 、 品种 套 利 跨
施加 影响 ; 重视 概念 中的过程 导 向 ; 人 员和人 员失误起 ② ③
着 决 定 性 作 用 , 人 员失 误 不 包 括 由 于 个 人 利 益 和 知 识不 足 但

④外部事 件是指 自然 、 治或 军事事件 , 政 技术设施 的 跨 品 种 套 利 是 指利 用 两 种 不 向 的 具 有 相 互 替代 性 或 受 到 同 的失误 ; 以及法律 、 税收和 监管方面 的变化 ; 内部控制 系统 具 ⑧ 供求因素影响的品种之间的价差进行套利交易。由于不同品 缺 陷,
种对 市 场 变化 的 敏 感 程度 不 同 ,套 利 者根 据对 它们 发 展 趋 势 的 有 重要 的作 用 。
预测 。可以选择 多头套利或空头套利这种套利交易方法是根据
在 20 0 5年三 月二十 八 日,我 国银 监会有关 部门负责 人
关于加大 防范操作风险 工作 力度的通 知》 记者问中 , 答 也 两种交易品种之间的价差发展趋势而制定的。跨品种套利的具 就 《 给 出了操作风险的解释 : 作风险在于银 行内部控制及 公司 操 体操 作 与跨 市场套 利类 似 。 这 欺诈 。 未能 及 ( 者 单位 : 中科技 大 学经 济 学院 ) 治理机制的失效。 种失效状态可能 因为 失误 、 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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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钟伟闻一摘要:一个典型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该包含辨识和定义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它们的强度,使用各种手段来缓释风险,并且为潜在的损失配置资本和计提准备等基本要素,目前国际上优秀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来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很容易地被量化并且纳入模型之中。

2001年9月,巴塞尔推出的新协议对操作风险提出了明确的定义、专门的法定资本金计提规定以及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并且在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中,都体现了对操作风险的监管原则,这反映了监管机构对于操作风险的日益重视。

本文侧重讨论介绍操作风险的类型和各国新近实践的基础上,就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中,对操作风险监管的原则、组织架构和流程进行了初步讨论,以期对国银行业的操作风险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素材。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操作风险监管原则一、操作风险类型及对银行的影响1、操作风险的定义与类型与市场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不同,对操作风险的关注和研究是近几年才开始的,90年代后,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在迅速扩大的同时伴随的操作风险也日益严重,类似巴林银行“森”事件的低频高危事件显示出,即使商业银行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可能因为操作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导致破产。

近年来,大量的操作风险损失,过程自动化,电子商务,行业竞争,全球化,公司治理,大量并购等驱动因素和全面风险管理及监管的要求,促使各国政府及金融机构在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中不断寻求合理、高效的风险管理方法,以完善和巩固本国的金融体系。

同样有趣的是,与定义相对清晰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相比,操作风险的定义一直在不断发展,操作风险的定义方法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观点认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均视为操作风险。

这种定义最大的优势在于涵盖了所有除市场和信用风险以外的剩余风险,但该定义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计量而言几乎毫无意义。

狭义的观点认为,只有与金融机构中运营部门相关的风险才是操作风险。

近年来,广义的定义逐渐被狭义的定义所取代。

JPMorgan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各公司业务和支持活动中生的一种风险因素,这类风险表现为各种形式的错误、中断或停滞,可能导致财务损失或者给公司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1998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均沿用了BB A的定义。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部欺诈(Internal fraud);外部欺诈(External fraud);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Employment practices andworkplace safety);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Clients, products & businesspractices);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Damage to physical assets);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Business disruption and syste mfailures);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Execution, delivery & proce ss management)等。

下表给出了新巴塞尔协议中三大风险的简要分类情况。

表1: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的区别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风险类型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东权益风险存货风险违约风险集中决策风险信用恶化风险授信风险部操作风险人的风险体制风险外部事件风险风险因素基本点价值及其时间波动曲线信用状况变动矩阵违约率违约损失率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资料来源:作者根据1996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的文件整理而成。

2、操作风险和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跨国银行重新审视和关注操作风险,正是由于它已成为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和Coopers&Lybrand曾经在BBA成员中进行了一次调查,针对45个BBA成员(这已经足够反映英国银行业的基本状况)的报告显示,多于67%的银行认为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样(或更加)显著,24%的银行在过去3年中遭受过大于100万英镑的损失。

此外,在BBA,ISDA,RMA所作的全球性调查中(该调查覆盖了5 4%的全球性大规模银行,5%的投资银行,5%的资产管理公司,9%的财务公司和27%的现金中心和零售银行),发现已有84%的银行实行了操作风险管理,其中30家机构有自己的操作风险定义和政策,24家机构对跨国公司操作风险进行评估,22家机构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联系,19家机构执行和发展了操作风险自我评估体系,18家机构进行了操作风险管理训练。

有80%的机构发展了量化操作风险的方法。

但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定量管理仍然持相当保守的态度,有24家机构认为定性方法有益于操作风险评估,但却只有15家机构认为定量方法有益于操作风险评估。

因此国际金融行业报告的操作风险损失仍达70亿美元之多。

从当前情况来年,尽管没有任何一种操作风险计量方法被普遍接受,但是大多数机构都将其作为未来的选择,并试图将起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中。

二、发展中的操作风险监管原则1、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监管的持续关注尽管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和量化存在不少困难,但在操作风险正式被纳入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要求之前,对操作风险监管的讨论已得到相当重视。

总结近十多年来巴塞尔委员会在此方面研究的进展,代表性文献包括:《计算机和电讯系统中的风险》(1989年7月)、《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引》(1994年7月)、《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1998年3月)等文件中都涉及了操作风险监管方法。

199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咨询文件,着重强调了控制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

1999年6月,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操作风险正式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一起纳入到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框架中,并强调,“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日趋重要,银行有必要投入足够的资源来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并将其纳入衡量资本充足的围”。

从而引起了金融业、专家学者和各国监管当局对操作风险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2001年1月和2001年9月,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操作风险衡量的咨询文件和最终文件中进一步指出,“银行应当披露更为详细的操作风险的信息”,并提供了三种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的方法:基本指标法(BasicIndicator Approach)、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以及高级衡量法(AdvancedMeasurementApproach,AMA法)。

这三种方法在复杂性和风险敏感度方面渐次加强。

2003年2月,巴塞尔又公布了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十条原则,供跨国银行进行讨论。

2、各国对操作风险监管的新近实践在巴塞尔委员会的示性作用之下,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也逐渐将操作风险监管提上议程。

新近各国在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方面较为重要的实践包括:2002年6月,美国的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提出建立有效的控制程序以确保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并对有签字权的官员的职责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第404条提出建立有效的控制程序以确保财政报告的准确性。

2002年7月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Financial ServiceAuthority)在一系列咨询文件的基础上,布了关于操作风险系统和控制的文件(简称CP142),准备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实施。

文件的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对操作风险的容管理,二是对操作风险的流程管理。

在容管理上,CP142采用SYSC (SeniorManagement Arrangements, Systems andControls)的方法来管理控制形成操作风险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过程和系统、外部事件及其他变化、外部采购和保险。

在流程管理上,FSA建议使用PSB(IntegratedPrudential Sourcebook)方法,主要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记录。

2003年7月,美国著名的职业监管机构COSO(Committee of Sp 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TreadwayCommission)在1992年公布的《部控制统一框架》基础上,公布完成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ManagementFramework》)(下称ERM框架)(草案),并公开向业界征求意见。

不仅如此,银行机构自身也逐渐将操作风险管理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中来,Rabobank在internet上公开发表引入全面管理的操作风险框架。

在Robobank的框架中,所有的风险都被纳入处理框架,而且最后各种风险均受到操作风险的影响。

在这种质量型风险管理方法中,对于规模因子(风险暴露)的确定,既可以用现成公式计算,也可以从风险预警指标中获得,然后站在员工和管理层的角度加以修正,通过部审计和监督的引入,结果的客观性可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证。

只要对部评级的质量产生怀疑,便可马上在部评级模型中加入一个新因素并进行修正评定。

可以认为,遵循操作风险监管原则,运用量化工具,将操作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已成为几乎难以逆转的趋势。

在操作风险被日益重视和广泛讨论的基础之上,越来越多的风险管理专家认为,即使是使用高级衡量法得到的监管资本也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孤立地看待操作风险,在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之间,以及各种操作风险相互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正是如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银行监管者应该要求所有的银行(不管其大小)制定有效的制度来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低频高危类型的重大操作风险,并且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一起,作为全面风险管理方法的一部分。

三、操作风险监管与新巴塞尔协议的第一支柱1、操作风险监管和新巴塞尔三大支柱的关系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容可概括为三部分:一是最低资本要求(Min imum CapitalRequirement),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二是监管检查(Supervisory Review OfCapital Adequacy);三是市场纪律(Market Discipline),这就是互为补充的三大支柱。

操作风险在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都有其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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