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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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范文(正式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通用范文(正式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遵守本合同约定,共同履行条款。

一、合同目的与范围1.1甲方是国有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负责该建设用地区域的土地出让工作。

1.2 乙方是拟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主体。

1.3本合同的目的是为明确甲方将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授予乙方,以及双方应遵守的权益义务关系。

二、土地出让条件2.1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将位于[填写具体地点]的[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土地的使用权,以出让的方式授予乙方。

2.2该建设用地面积为[填写具体面积]平方米,并按约定的价格进行出让。

2.3乙方在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及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3.1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将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

3.2乙方在出让方式确定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甲方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出让金。

甲方根据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对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公示。

3.4在公示无异议后,甲方将与乙方达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土地使用权期限与范围4.1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期限为[填写具体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4.2 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土地的正常经营和使用;土地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和收益;土地利用、变更、转让和赠与的权利。

五、土地出让金及付款方式5.1根据土地出让方式的不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5.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填写具体天数]内,将土地出让金以[填写具体方式]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依法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土地的使用权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1. 位置:详细描述出让土地的具体位置,包括地址、四至界限等。

2. 面积:明确出让土地的总面积,按照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3. 土地用途:明确出让土地的使用目的,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

1. 出让期限: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一般为几十年或几十年。

2. 出让金: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限。

3. 土地交付:明确土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条件。

4. 土地使用规定:明确乙方在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利与义务1. 乙方的权利:包括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权等。

2. 乙方的义务: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按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等。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租限制1. 转让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如需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出租限制:乙方在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间,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出租,但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1. 土地使用权届满时,乙方应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移交给甲方。

2. 若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可在土地使用权届满前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继续使用该土地。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或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代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系国有土地合法所有者,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出让地块概况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条款一、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方式,将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四、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转让与抵押土地使用权到期前,乙方如需续期,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抵押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章土地规划与建设要求一、土地规划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土地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

二、建设要求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情况,确保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

4.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确保乙方顺利建设运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如确需变更,应征得甲方同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代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系国有土地合法所有者,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益、责任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依据及原则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

第二章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一、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出让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地块面积及用途出让地块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三、地面现状出让地块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空地、建筑用地等)。

第三章出让条件及要求一、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二、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______。

四、土地开发条件及时限要求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指标进行土地开发,并确保在______年内完成开发任务。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甲方应确保出让地块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GF-2008-2601)

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国有建设用地合同7篇

国有建设用地合同7篇

国有建设用地合同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主体及标的物甲方出让位于______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地块”),乙方同意接受该地块的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甲方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1.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______年。

2. 土地用途:______。

3.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及支付方式:______。

4. 其他约定条件:____________。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土地使用权交接1. 交接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交接方式:甲、乙双方签署《土地交接确认书》。

3. 交接内容:该地块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

七、土地使用权使用要求1. 乙方应按照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和使用。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建设项目,并确保工程质量。

4. 乙方应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应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应支付违约金。

3.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未按约定进行建设和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20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20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出让人(简称甲方)和受让人(简称乙方)自愿订立,双方均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合同内容1. 土地基本信息(1)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年。

2. 用途限制乙方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_______________,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使用权期限乙方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土地出让条件(1)乙方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清单》。

(2)乙方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期费用。

5. 土地权属保证甲方保证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瑕疵,并且在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具备转让条件。

6. 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或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期费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 纠纷解决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合同生效和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

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附件《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清单》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之合法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地块之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之使用权,从事建设开发。

为明确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地块概况本次出让地块位于__________,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大写),详细界址点坐标如附件所示。

地块用途为__________用地。

二、出让条件1. 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2. 土地用途: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在受让地块上从事建设开发。

3. 出让期限:本宗地出让期限为______年。

4. 出让金总额及支付方式: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时间如附件所示。

三、双方权益与义务(一)甲方权益与义务:1. 甲方保证对出让地块拥有合法使用权,并有权处置该地块之使用权。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4.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乙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乙方权益与义务:1.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相关义务。

4. 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5.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符合安全、环保等标准。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土地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其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及其他相关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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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GF-2008-26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

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一);(二);(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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