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专篇编制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的编制。
第三条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二)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以预防为主,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可靠;(四)明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环节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编制内容第五条安全设施专篇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1. 建设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3. 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等经济信息。
(二)安全设施设计依据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 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3. 地方安全规定和标准。
(三)安全设施设计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3. 适应性和灵活性。
(四)安全设施设计方案1. 安全设施总体布局;2. 安全设施设计参数;3. 安全设施设备选型;4. 安全设施施工方案。
(五)安全设施施工与验收1. 施工组织设计;2.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3. 验收标准和程序。
(六)安全设施运营与维护1. 运营管理制度;2. 维护保养制度;3. 应急预案。
(七)安全设施经费预算1. 安全设施建设投资估算;2. 安全设施运营维护费用估算。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编制程序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专篇编制。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设施专篇编制。
第八条安全设施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安全设施专篇的编制质量进行审核。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和审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流程和审查要点本文根据2022年6月10日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整理。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求审查流程1. 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应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总图、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方面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审查,工艺较为简单的建设项目,例如工业气体、油漆、涂料等建设项目,专家不少于3人,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3. 已经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若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在施工期间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等重大设计变更事项,应当进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
4. 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出现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审查情形的局部变更,且变更不影响项目整体工艺技术方案和风险水平,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并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后的合规性分析。
审查要点1.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2. 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由具备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是否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 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与安全条件审查环节的变化情况,以及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落实情况。
6.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开展HAZOP分析及结果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资质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资质要求在建设项目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资质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资质要求的角度探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一、工程相关资质1. 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需要由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时将有更足够的实力和经验来保障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企业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和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实施相应安全措施的重要凭证,是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质量的基础。
二、设计相关资质1.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设计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是对设计单位在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活动中所需要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方面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具备这一资质的单位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时将具备更丰富的经验和更专业的技术能力。
2. 安全评价单位资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安全评价单位资质。
安全评价单位资质是对单位在安全评价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的认可,具备这一资质的单位将能够对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审核,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人员相关资质1. 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对个人在安全工程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的认可,只有具备这一资质的人员才能够参与安全设施设计工作,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安全专家资质安全专家资质是对个人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认可,具备这一资质的人员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将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为设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设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保障建筑物及其中人员的安全。
下面将重点介绍与安全设施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一、《建筑法》作为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
在安全设施设计方面,《建筑法》要求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合理设置逃生通道、疏散疏通设施等安全设施,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二、《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设计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包含了各类建筑工程设计的规范要求。
在安全设施设计方面,建筑设计师应当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中合理设置防火墙、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建筑装修管理条例》《建筑装修管理条例》对建筑装修过程中的安全设施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该法规,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保障施工人员及周围人员的安全。
四、《消防法》《消防法》是保障火灾安全的法律依据,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计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消防法》,建筑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并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建筑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因素,其中包括安全设施的节能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师应当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结合节能要求,提高安全设施的效率和节能性能,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综上所述,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涵盖了建筑法、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装修管理条例、消防法以及建筑节能条例等多个法律文件,设计师在开展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当充分遵守以上法规,确保建筑物及其中人员的安全。
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安全设施设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建筑工程的安全保驾护航。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提纲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提纲说明:下文中彩色字体,是本人根据多次参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而总结出来的提纲性条款,《专篇》编制时,可以参考。
如果按照下文的要求完成了《专篇》的编制,应该是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审查的。
1 编制说明1。
1编制原则如: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设计思想,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法规、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生产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和防护措施,并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装置的“安、稳、长、满、优”生产。
⑵认真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针对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采取完善、可靠、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健康.1。
2编制依据1。
2.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令, 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令,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原劳动部[2006]14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原国务院令第373号;现国务院549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监法(2002)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1.2。
2编制规定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有一些重要的要求需要考虑。
这些要求涵盖了建筑物、交通系统、工业设施和公共场所等不同领域,旨在确保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I. 建筑物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建筑物的安全设施设计对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求:1.1 适当的灭火系统建筑物应该配备适当的灭火系统,例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应该能够及时检测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
1.2 紧急疏散通道建筑物内应该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以便在发生火灾、地震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人们能够安全撤离。
这些通道应该宽敞、明亮,防止堵塞和恐慌。
1.3 防盗和安全系统建筑物应该配备有效的防盗和安全系统,例如闭路电视监控、入侵报警、门禁系统等,以保护人们的财物安全。
II. 交通系统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交通系统中的安全设施设计对于预防事故和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求:2.1 路面标识和标线道路应该设置清晰可见的标识和标线,以指导驾驶员和行人,并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2.2 安全岛和人行天桥道路上应该设置安全岛和人行天桥,以供行人安全过马路。
这些设施应该坚固耐用,并经常维护。
2.3 物理隔离设施在需要分隔不同车道或限制车辆进入特定区域的地方,应该设置物理隔离设施,例如护栏和隔离带。
这些设施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
III. 工业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工业设施的安全设施设计对于预防事故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求:3.1 过程安全系统工业设施应该配备适当的过程安全系统,以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例如气体检测、火焰监测和泄漏报警等。
3.2 安全防护设备工业设施应该配备适当的安全防护设备,例如护目镜、耳塞、安全鞋等,以保护工人的身体安全。
IV. 公共场所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设计对于保护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求:4.1 紧急报警系统公共场所应该配备紧急报警系统,以供人们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报警求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目录1 建设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1.1.1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1.1.2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1.1.3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1.1.4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1.1.5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负荷)、介质(物料)来源1.1.6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1.2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1.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1.2.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及在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1.2.3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区域的距离2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2.1危险、有害因素2.1.1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2.1.2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2.1.3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2.2危险、有害程度2.2.1固有危险程度2.2.2风险程度3 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4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5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5.1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5.2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5.3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5.4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5.5应急救援措施6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6.1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6.2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7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7.1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7.2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和分类投资概算7.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8 结论和建议8.1结论8.2建议附录:安全设立行政许可书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建设项目消防管网布置图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器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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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目录、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08-05-15 08:00:35| 分类:安全标准、规范|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许可以及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07年11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二、请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或者所属)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从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其理由。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二○○七年十一月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说明一、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三、适用范围本目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⒈预防事故设施⑴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⑹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2.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2.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2.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2.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2.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主要内容3.1 建设项目概况3.1.1 建设项目内部基本情况3.1.1.1 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和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水平对比情况。
3.1.1.2 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和生产(储存)规模。
3.1.1.3 建设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品种(包括产品、中间产品,下同)名称、数量。
3.1.1.4 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3.1.1.5 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名称、能力(或者负荷)、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3.1.1.6 建设项目的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名称、型号(或者规格)、材质、数量和主要特种设备。
3.1.2 建设项目外部基本情况3.1.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情况。
3.1.2.2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出现的最严重事故波及的范围,以及在此范围内的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3.1.2.3 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2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3.2.1 危险、有害因素3.2.1.1 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危险类别及数据来源。
3.2.1.2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3.2.1.3 建设项目可能出现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3.2.2 危险、有害程度3.2.2.1 固有危险程度⒈定量分析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数量、浓度(含量)、状态和所在的作业场所(部位)及其状况(温度、压力)。
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⒊宜通过下列计算,定量分析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各个作业场所的固有危险程度:⑴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⑵具有可燃性的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⑶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⑷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3.2.2.2 风险程度⒈通过国内外同类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发生的事故情况,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的以下几方面内容:⑴作业场所出现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泄漏的可能性;⑵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泄漏后,具备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⑶涉及具有毒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泄漏后扩散速率及达到人的接触最高限值的时间;⑷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毒性、腐蚀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⒉预测建设项目涉及具有爆炸性、可燃性的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出现最大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和最严重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数量。
3.3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3.3.1 列出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
3.3.2 说明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论证情况或者理由。
3.4 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中所采用(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具体条款,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
3.5 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3.5.1 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情况。
3.5.2 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情况。
3.5.3 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情况。
3.5.4 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3.5.5 应急救援措施。
3.6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3.6.1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3.6.2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
3.7 安全设施投资概算3.7.1 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
3.7.2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和分类投资概算。
3.7.3 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
3.8 结论和建议3.8.1 结论根据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设计发展情况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从下列几方面作出结论: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⒉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⒊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⒋建设项目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⒌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