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
天然气甲乙双方协议书

天然气供应协议书甲方(供气方):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用气方):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供应天然气,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天然气,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供应内容1. 天然气种类:_____________2. 供应量: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3. 供应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二、价格及结算1. 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立方米2. 结算周期:每月结算一次3.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现金4. 结算时间: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三、甲方责任1. 按时按量供应天然气2. 确保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定期检查供气设施,确保安全四、乙方责任1. 按时支付气费2. 合法合规使用天然气3. 保持用气设施的完好,定期检查五、计量方式1. 计量器具:_____________2. 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六、安全责任1. 乙方负责用气设施的安全管理2. 甲方有权进行安全检查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时供气,需支付违约金2. 乙方未按时支付气费,需支付违约金3. 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八、合同解除1.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2. 乙方未按时支付气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注:本协议仅为示例,具体条款依据实际情况调整。
天然气接气协议书范本范本

天然气接气协议书范本范本甲方(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的天然气供应企业,乙方为合法注册的天然气使用企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天然气接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天然气”指甲方供应给乙方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天然气。
1.2 “接气”指乙方从甲方指定的接气点接入天然气。
1.3 “接气点”指甲方指定的天然气供应点。
1.4 “接气设施”指乙方为接气而建设的设施。
1.5 “接气量”指乙方实际使用的天然气量。
第二条接气条件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接气设施,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2 乙方应保证接气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接气设施的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条供气量和价格3.1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量不低于乙方的需求量。
3.2 天然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第四条计量和结算4.1 天然气的计量应采用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器具。
4.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甲方保证供应的天然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5.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天然气进行质量检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供应天然气,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天然气费用,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气计量协议书范本

天然气计量协议书范本甲方(供气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气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计量器具及安装1.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天然气计量器具,并负责安装在乙方指定的位置。
2. 乙方应提供安装计量器具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协助。
二、计量方式1. 双方同意采用以下计量方式:[具体计量方式,如:体积计量、质量计量等]2. 计量器具的读数将作为双方结算天然气用量的依据。
三、计量器具的维护与校验1. 甲方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校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计量准确。
2. 校验周期为:[具体校验周期]3. 如乙方对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有异议,应在[提出异议的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校验。
校验费用由[费用承担方]承担。
若校验结果表明计量器具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甲方应根据校验结果对乙方多计或少计的气量进行调整,并承担校验费用。
四、数据记录与传递1. 甲方应定期记录计量器具的读数,并向乙方提供计量数据报表,报表周期为:[具体报表周期]2. 乙方有权对计量数据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应在[提出异议的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进行核对。
五、气量结算1. 天然气气量结算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具体价格确定方式,如: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等]2. 结算周期为:[具体结算周期]3. 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支付天然气费用。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计量器具、维护校验或提供计量数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天然气或造成气量计量不准确,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KF-04-09-2016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提高交接管理水平,保证天然气计量交接公平、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吉林油田公司天然气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交接计量是指天然气生产单位与储运销售公司、储运销售公司与内、外部用气单位之间发生天然气转移发布日期:2016年3月7日实施日期:2016年3月7日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量计量、质量检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括交接计量管理机构及职责、交接计量设施、交接计量数据、质量检验、交接计量控制、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交接计量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供方操作、需方监督、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生产单位、储运销售单位、内部用气单位和外部用气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
合资合作单位的天然气交接计量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质量节能处职责:(一)确定交接计量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协调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修订所需要的企业标准。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与或组织交接计量设施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功能确认。
(三)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的量值传递体系,保证量值准确及计量单位的统一。
(四)负责公司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交接计量监督检查。
(六)负责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天然气部作为公司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天然气新建系统交接计量器具的设计与选型。
(二)负责天然气交接计量的管理与考核。
(三)负责协调解决天然气交接计量存在问题。
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范本)

附件五: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本协议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河北省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 年月日签订的西气东送《天然气销售及运输合同》(编号,以下简称“销售及运输合同),由以下交接双方在北京市签订:(1)交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2)接方:河北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及运输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本协议对交接双方的天然气计量交接过程进一步约定如下:1.交付点及风险转移1.1 交付地点本协议天然气的交付地点和计量交接装置如下:交付地点输气站名称计量交接装置交付点1 保定输气站Z101计量撬块交付点2 唐山输气站Z103计量撬块1.2 交气条件在接方全面履行其在销售及运输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方提取天然气的速率不超过提取速率上限值、日提取量不超过日指定量和日最大量、累计提取气量未超过相应计划量、全面履行了付款义务、及时出具了银行保函等),除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方应保证在交付地点经调压撬后交付的天然气:(1)压力不低于[ 4.1]兆帕(MPa)并且不高于[ 6.0]兆帕(MPa);接方应保证提取天然气的压力不能低于[ 3.7]兆帕(MPa),交方应保证交付天然气的压力不能高于[ 6.0]兆帕(MPa),当提取天然气的压力低于[ 3.7]兆帕(MPa)时,交方将采取限量交付天然气。
(2)在接方停止提气期间,交方将完全关闭计量撬或调压撬上的供气阀门,接方应同时完全关闭用气阀门,接方应保证交付点下游管道天然气的压力(背压)不低于[ 3.0]兆帕(MPa)。
(3)气质符合GB17820-1999《天然气》二类气质要求。
1.3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自越过交付点之时,本协议天然气的所有权和全部风险从交方转移至接方。
2.流量计量设备及其标定和维护2.1流量计量设备计量交接所使用的计量设备(包括流量计、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计算机、在线色谱分析仪等)由交方提供。
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

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供方:需方:为明确天然气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就天然气交接计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接地点1、气量交接点:2、计量交接界面:流量计出口法兰处。
二、交接时间交接时间为每天8:00(北京时间),前日8:00~当日8:00流量计计量数据作为当日计量交接量。
三、执行标准1、GB/T18604-2001《用气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2、GB/T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3、GB/T11062-1998《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伯指数计算方法》。
4、GB/T17283-1998《天然气水露点测定冷却镜面凝析温度计法》。
5、GB/T13609-1999《天然气取样导则》。
6、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四、天然气气质1、本协议所指天然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2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II类气体。
2、天然气气质以供方提供的天然气气质分析报告为准。
3、供方正常交气压力为1.4MPa≦P≦1.6MPa。
五、交接计量1、天然气量按体积计量,单位为Nm³,体积计量的标准参比条件为:湿度293.15K(20℃),绝对压力为101.325KPa(1标准大气压)。
2、天然气计量采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计量,具体执行国家标准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和GB/T18604-2001《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3、交接方式: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供方计量数据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由供方负责操作,需方现场监护,并填写《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经双方计量交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当次气量交接完毕。
《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作为结算天然气的凭证。
4、气量交接时,在规定的计量交接时间内,若需方人员未到场,即视为确认当次气量,在《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上供方签字盖章即可有效。
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

天然气计量交接协议背景介绍天然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其使用不仅能满足人们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还能对环境保护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天然气的交接及计量对于天然气的合理使用和开采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制定相关规定及协议,规定天然气交接计量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公平合法权益。
协议主体本协议的主体包括:卖方、买方、计量机构及计量器具。
•卖方:指出售天然气的一方。
•买方:指购买天然气的一方。
•计量机构:指负责对天然气计量的机构。
•计量器具:指用于对天然气计量的仪器、设备等。
协议内容1.计量机构本协议规定,交易双方应该约定并选取正规计量机构进行计量,计量机构应当具有合法的计量资质,并能够合理、准确地计量天然气。
计量机构应当出具计量合格证明,以便于交易双方确认计量结果的正确性。
2.计量器具交易双方应当选用合法、准确、可靠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在交接前进行检查和校准。
计量器具应当定期维修、保养、检验,并能够正确反映天然气的质量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3.计量流程在交易过程中,计量机构应当依据卖方和买方之间的约定,对天然气进行准确的计量,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包括天然气的数量、质量等信息。
在计量过程中,应当采取严格的计量流程,并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4.计量合格证明计量机构应当出具计量合格证明,证明天然气的计量结果合法、准确,以及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等相关信息。
计量合格证明应当由卖方、买方及计量机构三方签署,并作为证明文件提交到相关部门备案。
5.纠纷解决如果交易双方对于计量结果有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可以请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同时,交易双方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6.其他事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签署地点和日期应当在协议文本中清晰标明。
如果双方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总结天然气是一种重要的能源,其交接计量对于双方利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提升油气交接计量技术水平,保护油气交接计量次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例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股份公司国内陆域公司(包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
地域公司与股份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接计量是指地域公司之间发生油气产品转移或内部交易时,所进行的数目计量、质量查验和确认活动。
交接计量管理包含交接计量分工、交接计量设备、数目计量、质量查验、争议办理、监察等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所称油气包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
第四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推行一致管理、分级负责的体系。
—3—第五条股份公司油气交接计量应依照依法依规、公正公正、诚实信誉和供方操作、需方及承运方监察的原则。
第六条地域公司应踊跃采纳先进可行的油气交接计量新技术、新设备,不停提升交接计量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是油气交接计量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立交接计量所依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组织制订正所需要的公司标准;(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参加或组织交接计量设备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察、完工查收和功能确认;(三)组织交接计量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设备推行;(四)组织交接计量监察检查;(五)组织办理不一样专业地域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交接计量管理有关工作。
第八条股份公司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油气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组织或参加交接计量设备的计量和质量专业的设计审察、完工查收和功能确认;—4—(二)指导、监察归口管理的地域公司交接计量工作;(三)办理归口管理的地域公司之间的交接计量争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
供方:
需方:
为明确天然气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就天然气交接计量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接地点
1、气量交接点:
2、计量交接界面:流量计出口法兰处。
二、交接时间
交接时间为每天8:00(北京时间),前日8:00~当日8:00流量计计量数据作为当日计量交接量。
三、执行标准
1、GB/T18604-2001《用气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2、GB/T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3、GB/T11062-1998《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伯指数计算方法》。
4、GB/T17283-1998《天然气水露点测定冷却镜面凝析温度计法》。
5、GB/T13609-1999《天然气取样导则》。
6、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四、天然气气质
1、本协议所指天然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2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II类气体。
2、天然气气质以供方提供的天然气气质分析报告为准。
3、供方正常交气压力为1.4MPa≦P≦1.6MPa。
五、交接计量
1、天然气量按体积计量,单位为Nm³,体积计量的标准参比条件为:湿度293.15K(20℃),绝对压力为101.325KPa(1标准大气压)。
2、天然气计量采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计量,具体执行国家标准GB/T18603-2001《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和GB/T18604-2001《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3、交接方式: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供方计量数据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由供方负责操作,需方现场监护,并填写《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经双方计量交接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当次气量交接完毕。
《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作为结算天然气的凭证。
4、气量交接时,在规定的计量交接时间内,若需方人员未到场,即视为确认当次气量,在《天然气交接计量凭证》上供方签字盖章即可有效。
六、运行管理
1、双方参加计量交接的人员必须持有交接计量员证,作为计量交接的上岗资
格。
2、计量仪器仪表由供方操作,需方监护。
3、每天8:00供方填写《计量交接凭证》,双方在《计量交接凭证》签字,如有异议,应注明原因,但不得拒签,以保证输气正常进行。
4、任何一方如对有关设备进行计划检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商定在此期间的生产运行安排。
5、供需双方建立起生产联系制度,由双方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日常的联系协调工作,及时互相通报生产运行情况。
6、当供(需)方装置发生突发性故障或出现紧急情况影响正常交接气时,应立即通报对方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处理,不得无故推委和拖延。
7、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七、责任
任何一方应对在计量交接过程中未能履行自身承担的义务而直接造成另一方发生的实际损害负责,并且违约一方应对该非违约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八、其它规定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盖章)
执行人(签字):执行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修改说明:
1、第一条第1、2款的气量交接点和计量交接界面按实际的地点和计量仪表的
状况改写。
2、第五条第2款交接计量采用的流量计按实际安装的设备制式规格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