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O”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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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津安办[2009]41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津安办[2009]41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正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津安办〔2009〕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局、集团总公司:近期,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连续发生了两起死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损失。

两起事故是:11月20日17时左右,坐落在静海县开发区的天津世纪橡胶有限公司建设工地,烟台荏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承包该公司生产车间的采暖与空调安装工程,农民工方祥彬(男,34岁)在车间屋顶上安装风机时,不慎踩塌石棉板坠地(坠落高度约13米),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1日14时20分,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天津大道第五合同段津沽改线段进行路面摊铺作业时,一正在倒车的压路机将农民工贺书来(男,50岁)碾压致死。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目前我市部分施工企业存在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安全工作在一些基层单位还比较淡漠,项目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不到位,建筑项目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制落实还存在死角。

对此,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治平副市长做出批示,要求“各区县抓住不放,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

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安监局及塘沽区、静海县安监局立即组织骨干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是加大对责任人处理力度,对事故各级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的处理;二是对事故单位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全年安全抵押金,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三是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召开安全专项会议,通报事故处理决定,深入开展基层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不再发生事故。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安全设施缺陷致人员伤亡引言:近日,我公司调查组对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经过调查组多方努力,我们成功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发现了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本报告将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 事故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发生在某市的一家建筑工地,事故导致两名工人不幸遇难,三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工人们正在进行高空作业,但未能及时使用防护设备,致使不慎坠落。

在本次事故中,工地安全设施存在明显缺陷,加之工人的安全意识较低,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2. 安全设施缺陷分析2.1 缺乏有效防护措施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建筑工地缺乏完善的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上层楼层缺少有效的护栏和安全网,工人在高空没有任何可依靠的措施,一旦失足便会坠落,导致严重伤亡。

2.2 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在对工人进行相关调查时,我们发现大部分工人对于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工地管理层也未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忽视了工人对于安全规范的学习和掌握。

3. 事故责任及建议3.1 工地管理责任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事故中,工地管理方存在严重过失。

工地管理方应当对工人进行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且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2 加强监督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力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格、有效。

同时,对管理不力的工地予以严厉处罚,以示警示。

3.3 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对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建议工地管理方落实穿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设备的规定,确保工人的安全。

4. 结语高空坠落事故给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落实好安全设施。

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9日7时30分许,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为355万元。

依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当日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委等部门派员参加,成立了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天津珠江京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京津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修全,属私营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注册资本5千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等。

持有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肆级),证书编号:津建房证〔2008〕第S1435号,有效期: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2.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总承包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苏峰昌,属私营企业。

注册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湖下开发区铜湖路22-23号;注册资本2.6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7〕081136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

宝坻爆炸事故处理情况汇报

宝坻爆炸事故处理情况汇报

宝坻爆炸事故处理情况汇报2019年8月12日,宝坻发生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以下是我们对宝坻爆炸事故处理情况的汇报:一、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同时,我们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资源,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伤员救治和安置工作。

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了及时的救治和安置。

我们迅速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伤员的家属安抚工作,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精神慰藉和支持。

三、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展开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同时,我们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四、事故影响的社会稳定和环境治理。

事故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事故对社会稳定和环境的影响。

我们积极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加强对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治理,确保事故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五、事故后续处理和善后工作。

事故处理工作不仅仅是救援和处置,更需要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和善后工作。

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加强对事故受害者的帮扶和赔偿工作,确保事故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抚。

六、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

事故发生后,我们深刻反思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的不足之处,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事故防范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七、对外沟通和信息公开。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对外沟通和信息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事故处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透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以上就是我们对宝坻爆炸事故处理情况的汇报。

我们将继续全力以赴,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确保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赔偿,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今年以来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津建办〔2018〕29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今年以来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津建办〔2018〕29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今年以来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正文:----------------------------------------------------------------------------------------------------------------------------------------------------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今年以来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津建办〔2018〕29号各区、各有关单位:2018年1-11月,我市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各区事故及死亡人数如下:滨海新区(7起,7人)、武清区(3起,3人)、宝坻区(2起4人)、津南区(2起2人)、西青区(1起,1人)。

2018年1-11月,我市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6月29日,宝坻区大白庄镇九园工业园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天津珠江京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目前,我市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面临大风、降温、雨雪等恶劣天气。

各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以事故为鉴,高度重视冬期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冬施特点,编制切实可行施工方案,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各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彻底排查隐患,不留死角,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

2018年12月5日——结束——。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近日,公司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我们组成了调查小组,对此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以下是我们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在公司新建楼房的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不慎坠落,导致严重受伤。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工人正在进行搭设脚手架的工作,由于操作不慎,失足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后,立即有工作人员进行了紧急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安全意识不强,事故发生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其他防护装备,对高空作业的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

2. 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人的安全违规行为。

3. 作业操作不规范,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操作不规范,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失足坠落。

三、事故处理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规范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违规行为。

3.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在高空作业时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四、事故预防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强化安全监督,加强对高空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工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3. 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结语。

通过此次事故调查,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意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宝坻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坻政发〔2015〕4号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11日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制定目的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业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建质安[2008]1303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建质安[2008]1303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一时期以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发生重特大建设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08年10月28日,重庆市发生一起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

11月15日,杭州市发生一起地铁深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失踪。

1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7死亡,1人重伤。

进入冬季以来,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11月30日,由天津市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开发,天津市环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河北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宝坻区紫金泉城二期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较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采取果断措施遏制岁末年初安全事故目前,正值岁末年初阶段,各有关单位必须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果断措施遏制事故频发的势头。

一是建设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由专人落实整改,逐步完善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

三是各区县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要严密监控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对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隐患严重的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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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11.3O”高处坠落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8年11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紫金泉城二期住宅楼工程在施工
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该工程建筑面积7797㎡,框剪结构,地上18层(标准层2.9m),地
下1层,建筑高度52.2m。

事故发生时正在进行16层主体结构施工。

当日8时左右,4名施工人员在16层电梯井内脚手架上拆除电梯井
内侧模板时,脚手架突然整体坠落,施工人员随之坠入井底。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副经理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监
理单位经理、项目总临等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暂停执业资格、警告、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
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电梯井内脚手架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为悬空的架体,上铺木板,施
工中没有按照支撑架体钢管穿过剪力墙等技术要求搭设。

未对搭设
的电梯井脚手架进行验收;电梯井内没有按照有关标准搭设安全网,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产生不均匀的荷载,导致
脚手架失稳、变形而坠落。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疏于管理,现场混乱,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
安全职责,安全检查中没有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对电梯井内拆除模板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安排操作人员从事作业。

(2)监理公司承揽工程后未进行有效的管理,指派无国家监理执业资
格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现场监理人员无证监理,
对模板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电梯井内脚手架验收等管理不力,
对电梯井内脚手架搭设、安全网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事故隐患,及施工中冒险蛮干现象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事故教训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体系要从公司到项目到班组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

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体系正常运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要全面、有针对性,既符合施工要求,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施工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施上安全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责任要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

3.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危险性作业,事故率也最高,无论是临边、屋面、外架、设备等都会遇到。

在施工中必须针对不同的工艺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开展高处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4.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使其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电梯井内悬空架体支撑杆件失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

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管理失控、现场混乱、安全检
查缺失等问题。

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重视施工过程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

这起事故中,电梯井内搭
设的脚手架,由于体量小,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搭设和使用既无方
案也没交底,搭设的脚手架与电梯井结构未做牢固连接,最终发生
事故。

要有效防止此类事故,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

2.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标准和规范。

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门的安
全技术措施,要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方案、现场安全防护方案;
严格安全检查、教育和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
要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其经济收入挂钩,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

同时还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洞口、临边和操作层的防护,并按规定规范合理布置安全警示标志。

要保证安全设施的材质合格,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另外,施工人员在电梯井内平台作业,要控制好人员数量,避免荷载过于集中。

3.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认真进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培训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尤其是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范的培训,增强自身专业技术能力,以减少因技术知识不足造成的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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