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招聘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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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招聘与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市公办学校人事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苏政办发〔2015〕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公办学校招录备案制教师(非事业编制,以下同)、实施备案制教师管理模式是拓宽教师用人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配置教师资源、深化教育用人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也是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创新教师招聘机制,解决师资普遍不足的重要途径。

二、实施原则

1. 科学核定,统筹需求。按照生师比、班师比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核定公办学校教师总额。公办学校按照“必要”“精简”的原则,在核定总量内提出备案制教师需求计划,经区镇、教育局初核同意,由市编办审核教师需求数额后,确定备案制教师招聘计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统一招录。

2.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我市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学校规划建设和教师保障机制,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3. 稳步实施,有序推进。针对各区镇、各学校教师编制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保障教师按需配置。

三、实施范围

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分学段试行招录备案制教师。政府鼓励性政策招录的免费师范生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实施办法

1. 统一招聘,合同管理。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招聘简章由人社部门审核,教育部门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一经录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合同管理,三年为一个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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