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应商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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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评价制度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合理、公正地评价供应商,降低采购风险,保障生产物资及时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上一年全年采购资金在40万元以上及所供物资对产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供应商,纳入评鉴管理范围。
2、评价周期
每两个月评价一次,第二个月25日前总经办负责将评价表下发各相关单位,次月5日前相关单位将评价结果及有关统计数据交总经办。3、评价程序
3.1评价项目、分数比例及评价部门(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30分,由品管部进行评价
商务评价30分,由采购部进行评价
交期评价30分,由采购部进行评价
配合度10分,由品管部、仓储部、技术部、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配合改进状况进行评价。
3.2评价方法
3.2.1质量评价:品管部按照相关技术文件,对检验数据进行统计分类,依据检验结果进行评价。
计算:批退率=退货批数/交货总批数
评分:得分=30 ╳(0.9—批退率)
3.2.2商务评价
采购部依据日常接触、合作情况,按下列标准评价。
3.2.3交期评价
采购部依据日常接触、合作情况,按下列标准评价。
注:送货时间在7:30至14:30之间的,视为当日送货。
14:30分以后送货的视为第二天送的货。
3.2.4配合度评价:依据以下项目评价:
4、奖励加分各对口部门负责上报书面材料。经分管高管确认。
4.1对远东电机(集团)产品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管理技巧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的供应商,每项嘉奖2分。
4.2对所提合理化建议附带可行性操作方法,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带来经济效益的供应商,每项嘉奖3分。
4.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物资价格低于标准价百分之三以上的供应商,每个百分点嘉奖1分。
5、评价汇总
每两个月由总经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对各供应商评价成绩进行汇总。
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汇总
表二:供应商评价情况汇总
表三:供应商评价明细汇总表
6、评价反馈
6.1总经办将评价结果报送总经理审阅后,转交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将每期评价信息反馈给供应商。
6.2总经办负责评价资料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