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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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行为,维护招投标结果的严肃性,确保采购质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供应商管理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及维修、设备及备件、材料、原燃料、中介、各类服务以及需要公司支付费用的各类交易的供应商评价与管理。

3.定义

淘汰名单:是指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业务过程中,按照评价标准应淘汰的供应商列表,被淘汰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公司采购项目。

黑名单:是指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业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经审核禁止交易的供应商名单。

4.供应商的考核评价

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按照供应商评估委员会管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运作,相关评价细则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评估结果作为公司进行供应商管理的权威结果遵照执行。

4.1备品备件类

供应商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两个层次,日常评价作为即时跟踪手段,围绕电子采购工作进行,随时进行供应商

调整;年度综合评价对供应商年度整体业绩、经营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定,以优选供应商、巩固业务关系(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

4.1.1日常评价涉及的部门对应数据反馈项目:

采购部:合同履约、服务申请结果

使用单位:质量异议、服务申请申报

设备工程部:质量异议责任判定结果、退换货责任判定结果综合业务部电子交易业务处:标的体现的考核数据及供需双方责任确认

4.1.2日常评价中对供应商的评价方法:

每个供应商的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对供应商进行加减分制考评。各部门提供对供应商评价项目的数据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该数据作为对供应商考核评分的依据。

4.2原燃料、辅料类

4.2.1日常评价涉及的部门对应数据反馈项目:

采购部:合同履约、服务申请结果

使用单位:质量异议、服务申请申报

质检部:掺杂使假判定结果、质量异议责任判定结果、

退换货责任判定结果

4.2.2日常评价中对供应商的评价方法:

每个供应商的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对供应商进行加

减分制考评。

各部门每月4日前将上月评价项目书面数据交综合业

务部客户管理处,该数据作为对供应商考核评分的依据。

4.3日常评价评分标准:

5.供应商的评分标准

评分以采购合同、招投标项目为考核基本单位,对该合同或招投标项目中的行为和结果进行扣分。

5.1标的体现:

综合业务部电子交易业务处负责组织开评标小组进行记录和会签确认,结果每月2日前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备案。

(一)供应商有误报价行为的每次扣2分;

(二)供应商有弃标行为的每次扣5分;

(三)供应商有陪标、串标、围标行为的列入供方黑名单。

(四)供应商与我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约且未书面通知我方的(含单项物资),列入供方黑名单。

(五)原燃料、辅料未参与招投标等业务的供应商不在此范围内。

5.2合同履约:

采购部每月4日前将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书面报告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备案。

书面反馈合同履约情况的内容包括:

1、当月到期合同数量及履约情况,均对应详细台账

备查;

2、供应商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数量,合同号及对应供应商名称,准备资料备查;

3、未书面通知我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商家及对应合同号;

4、未按照合同标注交货期或补充协议交货期供货的供应商名单及对应合同号。

(一)授标结束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且不发弃标函,不签订合同的,每次扣10分。

(二)供应商与我方签订合同后,书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含单项物资)每次扣5分;

(三)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未按时送货的每次扣5分,年度累计达三次的列入供方黑名单。

(四)原燃料、辅料采购合同当月到期且非国丰或不可抗力的,按照完成90%不扣分,完成89.99%~70%扣2分,完成69.99%及以下的扣5分。

5.3质量问题:

(一)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或技术协议要求)而退货的,每次扣2分;

(二)供应商所供物资因物资质量本身出现质量异议或经专业部室认定,但能够按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做出处理的每次扣5分;

(三)大宗原燃料供应商有掺杂使假行为者,第一次扣20分;第二次取消该类物资供应资格。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供应商该类物资供应资格:

1、供应商对质量问题一周内未进行响应;

2、供应商对质量问题一周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3、年度考核期内出现两次质量异议未解决的供应商。

4、大宗原燃料供应商有掺杂使假行为者,累计达到两次的取消该类物资供应资格。

质量异议反馈流程: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物资发现质量问题后,须填写《质量异议反馈单》报送设备工程部;退货物资储运部每月将“记录台账”报设备工程部,设备工程部每月4日前将仲裁处理结果汇总交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进行评分。

5.3服务申请:(不包含有偿服务)

(一)使用单位按照相关协议或者合同,需要供方提供技术服务时,但供方未提供技术服务的每次扣8分;

(二)使用单位提出技术服务要求后,供应商提供服务但未解决问题的每次扣5分;

(三)以上两条供应商年度累计2次不能解决问题的,列入供方淘汰名单。

服务申请流程:使用单位在使用物资时,发现需要提

供技术服务时,须填写《物资服务申请单》报送采购部,综合业务部客户管理处根据采购部每月4日提供的汇总结果进行评分。

5.4供应商的淘汰

5.4.1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供应商,记入相应采购类别淘汰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该类别采购项目:(一)年度评分69分以下;

(二)弃标(5.3.1第二条和5.3.2第一条),年度累计三次的;

(三)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未主动提出违约且不送货,年度累计二次的;

(四)在合同期限内未按时送货,年度累计三次的;

(五)因供应商货物质量原因,导致重大事故,经公司级会议通过的;

(六)未按订单与货期供货,影响生产的;

(七)未尽事宜,供应商由使用单位填制《合格供方闭户申请表》,专业部室核实,主管经理审批后,纳入淘汰名单。

5.4.2 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列入供方黑名单,禁止参与公司采购项目:

(一)陪标、串标、围标的;

(二)有价格欺诈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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