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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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订立本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的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含压力容器的选择、购买、安装、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压力容器:指用于贮装气体、液体或混合物,能够在内部与外部产生压力差,以储存或输送物质的密封容器。

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指对压力容器从选购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设计与制造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有资质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认证。

2.设计与制造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压力容器的料子、结构、可靠性等方面因素,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条安装与调试1.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有资质的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进行,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安装过程中应保证容器的平稳、坚固固定,连管路应正确设置。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六条运行与维护1.压力容器的运行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压力容器的定期维护工作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内外部检查、清洗和保养,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全部维护和修理工作应由拥有相应资质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并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七条安全监测与检验1.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实现要求。

2.压力容器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废弃与报废1.压力容器在实现使用寿命或显现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九条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任意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施焊工艺改造方案条件下,可进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扩径、补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时做好记录、检验、归档工作。

5、使用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应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等。

6、对压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必须执行年检、月查制度。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容器或管道发生开裂事故。

8、严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进行管道、阀门、仪表、液面计、安全阀的拆卸和焊接(包括带压焊接)。

9、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使用维护中,应注意以听、摸、看、闻、测、比的方法进行巡回检查。

10、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定期进行操作考核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压力容器的运输、存储、维护、维修、操作、监控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压力容器的安全性,保护职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涉及压力容器使用、安装、检验、维护和修理、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定义:指用于贮存或输送气体、液体或气液混合物的容器,其内部压力超出常压。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加以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参加,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分类与管理第六条依照使用场合的不同,压力容器分为工业压力容器和民用压力容器。

第七条工业压力容器的管理: 1. 工业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及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并取得相应的备案证明。

2. 工业压力容器应有明确的使用单位和负责人,并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

3. 工业压力容器每年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管。

4. 对于老化或严重损坏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停用并进行处理。

5. 工业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修理、改装等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八条民用压力容器的管理: 1. 民用压力容器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及维护保养。

2. 民用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经过合格的压力容器安装公司或专业安装人员进行。

3. 民用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管。

4. 民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使用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压力容器的使用与操作第九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使用制度,明确压力容器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保证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技术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私自改造以及操作欠妥等行为。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压力容器管理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压力容器,是指在生产、科研、生活中使用的,能承受内部压力并用于盛装气体或者液体的金属或者非金属容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压力容器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 第二章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报废,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第八条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九条压力容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等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编号,并建立生产档案。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安全性能评价。

## 第三章使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修理或者报废。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引言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但由于其内部存储的介质压力较高,如果管理不善或存在安全隐患,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1. 定义和范围1.1 定义•压力容器:一种用于贮存液体或气体,并具有一定压力的封闭设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和运行等环节,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预防事故、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1.2 范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 蒸气锅炉- 空气压缩机 - 氮气储气罐 - 乙炔气瓶 - 氨气容器等2.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2.1 生产者责任与义务压力容器的生产者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 设计和制造压力容器时,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 提供准确的产品说明书,明确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 安装压力容器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

2.2 使用者责任与义务使用者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 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完整性和工作状态,确保其安全运行。

- 制定并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 发现问题时,及时停机检修或报告维修人员。

3. 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3.1 设计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设计阶段应进行严格的应力和强度计算,以确保在预定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失效和损坏。

3.2 制造要求•压力容器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制造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选择和工艺的控制,确保制造出质量合格的压力容器。

4. 压力容器的安装与维护4.1 安装要求•安装压力容器前,应进行必要的勘察和设计,确保安装环境的适应性和合理性。

•安装时,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测试,确保安全运行。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

第三条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进行,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对其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有关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违规操作。

第九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资源利用的要求。

第十条压力容器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和报废必须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规范进行,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的制造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具备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的生产必须进行产品随机抽查和监督抽查,确保产品的合格率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并对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压力容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选择符合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压力容器,并确保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检查内容可以包括压力容器的外观、连接件、阀门、仪表等部分。

3. 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每个压力容器都需要配备安全阀和压力表,用于控制、监测和调节容器内部压力。

4.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5. 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对压力容器安全的重视和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容器的操作限制和危险。

6. 防止超压和过负荷运行:避免压力容器在超出其设计压力和负荷范围下运行,确保容器安全工作。

7. 应急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

8. 记录和报告:建立相关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压力容器的检查、维护和事故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这只是一些常见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具有存储和输送各种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功能。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特性,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机构1. 厂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 每个部门应设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容器的分类和登记1. 根据使用场所和用途的不同,压力容器分为锅炉、储罐、气瓶等几类。

用户应按照压力容器的类别登记,并向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 管理部门应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四、压力容器的安装与维护1. 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其结构和接口的安全可靠。

2. 压力容器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检查和涂漆等,确保其表面光洁和防腐蚀。

3. 对于重要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查以确保其工作性能合格。

五、压力容器的操作与使用1.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关键参数。

3.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压力容器的报废与处理1. 压力容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0年,超过寿命的应予以报废。

2. 压力容器报废前,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排空处理,同时销毁其铭牌和标识。

3. 报废的压力容器应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拆解或私自销售。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 每年应组织压力容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内,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八、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1. 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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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为了规范压力容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石化设备管理办法,按照设备完整性管理的理念,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经济完整性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1.2压力容器管理是指从设计、选型、购置、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修理、改造、报废、更新(以下简称全寿命周期)的管理,适用于齐鲁分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所有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1.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压力容器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原则。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促进节能降耗;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树立现代设备管理理念。

1.4齐鲁石化压力容器管理实施公司、直属单位、车间(基层单位)三级管理。

2 管理原则2.1 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直属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负1总责。

2.2 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公司、直属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如下:(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3 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参与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3 压力容器管理程序及要求3.1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与安装3.1.1 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与基建、技措项目中有关设备前期管理的工作;负责新增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的资格审查;参与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审查、设备选型、设备购置和制造过程的监造工作,设备安装与验收工作。

3.1.2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设计、制造。

依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质量负责。

33.1.3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3.1.4进口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取得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3.1.5进口压力容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义务。

订货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进口压力容器的合约、发票、提运单、装箱单、质量证明书、随机文件等有关资料,以及商检文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等监检资料及到货验收表,在压力容器安装前及时全部移交给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并保证文件、资料的齐全、准确。

3.1.6 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安装活动,安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安装质量负责;压力容器安装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向使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告知。

3.1.7 压力容器安装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将下列资料移交给直属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压力容器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竣工图;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安全附件相关资料;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资料(设备安装检验记录,基础、垫铁等检查记录,防腐、保温、隔热等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等。

3.2 新压力容器的技术验收3.2.1 在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前,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公司组织对新压力容器进行技术验收。

3.2.2 新压力容器的技术验收应按照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对新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验收质量。

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对合格产品在“新压力容器技术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含安全状况等级、首次定期检验日期)。

经验收,若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使用登记要求的,由订货部门负责组织处理或退货。

3.2.3 公司新压力容器技术验收时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发现产品技术文件与实际质量不符的不予验收。

53.2.4 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进行开罐检验。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首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直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直属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报公司和淄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3 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3.3.1 各直属单位是压力容器管理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压力容器全寿命周期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的管理细则,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规程,对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3.3.2 每台压力容器有唯一设备位号或编号,设备位号或编号应清晰标示在显著位置。

直属单位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未经公司技术验收的新容器或经验收组确认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使用登记要求的新容器,直属单位不能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直属单位应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置于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

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该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后,《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由定期检验单位签发。

3.3.3 直属单位必须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3)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5)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定期检验报告;(6)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7)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9)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在压力容器使用地至少保存 (1)、(2)、(5)、(6)、(7)、(8)、(9)规定的资料和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并统一管理,以便备查。

3.3.4 直属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设备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的要求等。

73.3.5 直属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组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立人员管理台账,每年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3.3.6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工作压力明显上升的;(10)其他异常情况的。

3.5 压力容器的改造与维修3.5.1 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从事压力容器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技术标准;提供改造、修理施工方案和图样,待直属单位审批后实施,完工后,向直属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修理改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的质量负责;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前,从事压力容器安改造与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向淄博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告知。

3.5.2 严禁直属单位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直属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

3.5.3 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9增强直属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直属单位应采取修理、改造、更新等措施,提升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合理控制在用3级压力容器数量,适应装置长周期运行。

4 安全附件及仪表管理4.1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等,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4.2直属单位应建立安全附件及仪表台账,应对在用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校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3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4.4超压泄放装置的装设要求(1)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超压泄放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并且得到可靠控制时,超压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2)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组合结构时,应当符合压力容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3)易爆介质或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且进行妥善处理,毒性介质不得直接排入大气;(4)压力容器设计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上应当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者调节阀的低压侧,应当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5)直属单位应当保证压力容器使用前已经按照设计要求装设了超压泄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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