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20•【文号】环办土壤〔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20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我国“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9.30•【文号】农办质〔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健全,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检测能力迅速提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着机构队伍不稳、管理体制不顺、履职能力削弱、保障措施不力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精神,现就稳定和加强基层(地、县为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和2017年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并要求“四个最严”和“走质量兴农之路”。
农业农村部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的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对发现问题隐患、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防控、组织风险评估和加强执法监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落实各级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农办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人〔2019〕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重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一、深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管农业农村人才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
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培养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通盘考虑,依靠人才引领推动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培养造就人才。
(二)强化农业农村人才政策创设。
深化农业农村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系统研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举措,建立以品德、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修订部系统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探索实施部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

设施农业2023-10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安排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要求,我部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库,强化项目谋划顶层设计,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主体线上填报、地方逐级推介、部门分批推送、银行自主审贷”流程模式,用好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支持重点(一)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
加快传统优势产区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整县推进实施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有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
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前提,有序推进西北戈壁、黄淮海和环渤海盐碱地等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化开发。
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突出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建设一批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高产高效的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园区。
以蔬菜和水稻生产大县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集约化育苗(秧)中心。
(二)支持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
加快规模养殖场设施化改造升级,支持配套和完善精准饲喂、智能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国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通过试验示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走质量兴农之路。
深化体制改革。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大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打造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进一步整合科研力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的重要工具。
通过监测和评价,可以及时了解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农业生产指标1.农作物产量:主要评估农作物产量的数量和质量,包括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等。
2.养殖业产量:包括家禽、畜牧、水产等养殖业的产量和质量。
3.农业机械化水平:主要评估农田面积机械化耕种、播种、收割等的比例。
4.农业资源利用率:评估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包括耕地利用率、水资源利用率等。
二、农业科技创新指标1.科技创新投入:包括研发经费、科研人员数量、科技创新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
2.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评估新技术、新品种在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推广应用情况。
3.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评估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的科技服务体系及其服务效果。
三、农业可持续发展指标1.农业环境保护:评估农业对环境的影响和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2.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包括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合规使用情况,以及农产品的环境安全指标等。
3.农村经济发展:评估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
四、农业社会服务指标1.农业教育和培训:评估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建设和效果。
2.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评估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和效果。
3.农村文化建设:评估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村文化建设情况,包括文化活动、乡风文明等。
综上所述,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通过评估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全面了解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发展状况和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建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5•【文号】农办财〔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建设的通知农办财〔2018〕7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财政厅,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为推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启动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建设。
经县(市、区)申请、省级遴选、部级审查,决定批准河北省内丘县等32个县(市、区)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指导各地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政策项目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举措。
各有关省(自治区)及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农财发〔2018〕22号)精神,准确把握实施要点,聚焦果菜茶等特色主导产品生产,延伸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实现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高、农民收入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真正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真正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思路融入到项目管理实践中去,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与效益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方向2018年中央财政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补助资金已经下达,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要落实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要求,体现带贫减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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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计[2018]30号
【发布部门】60240
【发布日期】2018.08.10
【实施日期】2018.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考核管理、发挥示范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农办计〔2013〕7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重点对我部认定的283个示范区(讷嫩片区和绥北片区除外)2017年建设情况开展监测
评价。
一是整市创建的地市级及以上示范区,选择其所辖主要农业县区进行评价;二是区域创建的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