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基本统计内容说明、报表目录与表样、变化报表目录与表样
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简表

根据下级类具体要求采集
采集河道范围,实地长度大于500米的所有时令河
与常年河、实地长度大于1000米的干涸河;起伏
最小面积400。采集河道范围内的水 面,赋代码1001。宽度3米以下的线 状水面可归入相邻类型。
较1大采属构湖0性大于%泊集性、(2结。的和0中平山米1构遇0心时的0线连地0线无采以,通地)水下集小河区保的河于流的实持山坑道2的地0连洪范米水塘长续沟围的库如度通不线采、果小过采构集坑连于;集面中塘通505。赋心和的0000河属线湖河米0以道性,泊流、下实,并,上比的地需赋河下降水宽同要流游大库度时素结河于、名等时通段度称级令航。编,,月性码实河份质,体流,,平共编类流均享码型域宽河,,,
两端出入口。直接连接线如与实际情况有明显矛 类型
盾的应做适当处理。
不采集,视作道路按照路面采集要求 采集。
长度大于100米的桥梁,不含立交桥,采集桥面中 心线。
类型
不采集
面积大于10000的按面采集;不够上述指标,码头 滨水岸线长度大于100米的采集为线。
类型
车渡
不采集
采集长度大于100米的车渡,按线采集。
并以库体与周边的自然分界线为界。
0822
垃圾堆放物 同上一级类
不采集
无
0829
0830 0831 0832 0833 0839 0890
0900
荒漠与 裸露地
表
建筑工地
其他人工堆掘 地
其他堆放物 同上一级类
不采集
最小面积1600,建筑中道路连线长度 大于1千米。
不采集
拆迁待建工地 同上一级类。
不采集
代码 0100 0110 0120 0200 0210 0211 0212 0213 0220 0230 0240 0250 0260 0290
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地理国情要素)

06-道路
�
铁路--要素采集
�
采集铁路正线的中心线,并赋要素属性。多条正线轨道并行时,间隔 10 米以内的,按一条采集;间隔 10米以上时,分别采集。间隔 10米以内 的并行正线轨道,若为两条并行,依据其中一条轨道的中心线位置采 集;若为多条并行,依据较为居中的一条轨道的中心线位置采集 。
�
属性包括:类型,线路编码,名称,起点,终点,单双线,建成时间,重 复路段编码,是否高架。
12
�
�
� �
河流要素采集说明
�
有水河流结构线严格来说一般采用河流的主航道、深泓线、主流线等,少数情况下,这些 线可能能与河道中心线重叠。对于一些辫状河流,不能确定主航道、深泓线、主流线的, 选择其中的一条主要水流,采集其中心线作为河流结构线。河流结构线不应穿越位于高水 位之上的岛屿或沙洲; 干旱地区山口形成的洪积扇及分布其上的漫流冲沟,采集洪积扇范围线构面,其GB码赋值 为“210302”(漫流干河),结构线选择主要的冲沟表示;对于地势平坦地区存在的漫流 干河,采集河道外围线构面,其GB码赋值为“210302”(漫流干河),结构线沿主要水 流痕迹线采集,不能确定的采集河道中心线作为结构线; 遇连通河流的水库、坑塘和湖泊,河流结构性(中心线)保持连续通过;5000平方米以 下的水库、湖泊和1000平方米以下的坑塘如果连通的河流上下游河道宽度大于20米的, 应视为河流的组成部分进行采集; 河流结构线或中心线可以采用基础地理信息中的相关信息,结构线需确保在河道范围内。 河道宽度小于20米的河流,河段宽度变化若超过10米,需要断开,以记录其不同的宽度 属性值。
4
06-道路
公路--要素采集
�采集所有通车的宽度一般大于5
米城际公路的道路中心线,并赋要素属性。与公路构网的城市
GQJC 01-2017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20170527

编号:GQJC01-2017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7年5月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要求 (1)3.1数学基础 (1)3.2精度要求 (2)3.2.1数据采集平面精度要求 (2)3.2.2拓扑要求 (2)3.2.3地表覆盖分类精度 (2)3.2.4地理国情要素属性精度 (3)3.3数据现势性 (3)3.4数据一致性 (3)3.5数据接边原则 (3)3.6元数据 (4)3.7数据完整性检查要求 (4)4数据分层组织 (4)4.1总体说明 (4)4.2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8)4.3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8)4.3.1铁路与道路要素 (8)4.3.2水域要素 (9)4.3.3构筑物要素 (10)4.3.4地理单元要素 (11)5属性定义与说明 (16)5.1总体说明 (16)5.1.1通用属性项 (16)5.1.2专有属性项 (17)5.1.3属性缺省值 (18)5.2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19)5.2.1地表覆盖数据集(LcrDataset)属性定义 (19)5.2.2专有属性说明 (19)5.3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20)5.3.1铁路与道路要素 (20)5.3.2水域要素 (27)5.3.3构筑物要素 (33)5.3.4地理单元要素 (35)6数据采集一般性要求 (52)6.1影像资料使用原则 (52)6.2数据采集总体要求 (52)6.3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要求 (54)6.4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要求 (56)6.4.1铁路与道路 (57)6.4.2水域 (58)6.4.3构筑物 (59)6.4.4地理单元 (59)7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0)7.1变化信息采集总体要求 (60)7.2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1)7.2.1地表覆盖变化分类 (61)7.2.2伸缩型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 (61)7.2.3新生型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 (61)7.2.4地表覆盖变化信息记录方法 (62)7.3地理国情要素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2)7.3.1地理国情要素变化分类 (62)7.3.2地理国情要素变化信息采集总体要求和记录方法 (62)7.3.3有关要素类型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3)7.4生产元数据记录要求 (64)7.5监测成果数据检查基本要求 (64)7.5.1总体要求 (64)7.5.2变化数据层检查 (64)7.5.3变化数据层与本底数据关联检查 (64)8汇交要求 (65)8.1汇交数据内容 (65)8.2成果汇交前整理 (65)8.2.1省级任务区数据接边与数据组织 (65)8.2.2交通网络弧段数据提取处理 (67)8.2.3水域网络弧段数据提取处理 (67)8.3成果汇交前检查 (67)8.4汇交成果目录组织 (69)附录A (规范性附录)属性项名称及定义 (7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数据汇交前检查内容与要求 (72)附录C (资料性附录)行政村及以上行政地名变更情况表(示例) (82)前言本文件是全国基础性地理国情的技术规定之一,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相关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参考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完成起草,并根据征求意见和试生产反馈的情况修改而成,经过2016年试行和修订完善,形成本版本。
GQJC 01-2017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20170527

编号:GQJC01-2017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技术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7年5月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基本要求 (1)3.1数学基础 (1)3.2精度要求 (2)3.2.1数据采集平面精度要求 (2)3.2.2拓扑要求 (2)3.2.3地表覆盖分类精度 (2)3.2.4地理国情要素属性精度 (3)3.3数据现势性 (3)3.4数据一致性 (3)3.5数据接边原则 (3)3.6元数据 (4)3.7数据完整性检查要求 (4)4数据分层组织 (4)4.1总体说明 (4)4.2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8)4.3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8)4.3.1铁路与道路要素 (8)4.3.2水域要素 (9)4.3.3构筑物要素 (10)4.3.4地理单元要素 (11)5属性定义与说明 (16)5.1总体说明 (16)5.1.1通用属性项 (16)5.1.2专有属性项 (17)5.1.3属性缺省值 (18)5.2地表覆盖分类数据 (19)5.2.1地表覆盖数据集(LcrDataset)属性定义 (19)5.2.2专有属性说明 (19)5.3地理国情要素数据 (20)5.3.1铁路与道路要素 (20)5.3.2水域要素 (27)5.3.3构筑物要素 (33)5.3.4地理单元要素 (35)6数据采集一般性要求 (52)6.1影像资料使用原则 (52)6.2数据采集总体要求 (52)6.3地表覆盖分类数据采集要求 (54)6.4地理国情要素数据采集要求 (56)6.4.1铁路与道路 (57)6.4.2水域 (58)6.4.3构筑物 (59)6.4.4地理单元 (59)7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0)7.1变化信息采集总体要求 (60)7.2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1)7.2.1地表覆盖变化分类 (61)7.2.2伸缩型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 (61)7.2.3新生型地表覆盖变化信息采集 (61)7.2.4地表覆盖变化信息记录方法 (62)7.3地理国情要素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2)7.3.1地理国情要素变化分类 (62)7.3.2地理国情要素变化信息采集总体要求和记录方法 (62)7.3.3有关要素类型变化信息采集要求 (63)7.4生产元数据记录要求 (64)7.5监测成果数据检查基本要求 (64)7.5.1总体要求 (64)7.5.2变化数据层检查 (64)7.5.3变化数据层与本底数据关联检查 (64)8汇交要求 (65)8.1汇交数据内容 (65)8.2成果汇交前整理 (65)8.2.1省级任务区数据接边与数据组织 (65)8.2.2交通网络弧段数据提取处理 (67)8.2.3水域网络弧段数据提取处理 (67)8.3成果汇交前检查 (67)8.4汇交成果目录组织 (69)附录A (规范性附录)属性项名称及定义 (70)附录B (规范性附录)数据汇交前检查内容与要求 (72)附录C (资料性附录)行政村及以上行政地名变更情况表(示例) (82)前言本文件是全国基础性地理国情的技术规定之一,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相关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参考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完成起草,并根据征求意见和试生产反馈的情况修改而成,经过2016年试行和修订完善,形成本版本。
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总体情况
如1:5万、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的水系、交通、设施、管线、政区、地 貌6个反映地理要素的要素类中,都包含名称,部分包含实体编码属性项,为地 理国情本体数据库中的地理实体数据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用于地理国情监测存在一些不足
如:居民地要素类中只有要素分类码一个属性项,加上受限于生产方式的差别, 居民地要素在不同地区,采样密度差别较大,虽然制图应用中,可以配合加注注 记层的信息,使得图面效果不受影响,但由于缺乏比较详细的属性内容,大大限 制了这一重要数据内容在地理国情本底数据库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二是据成图比例尺进行综合取舍。即使同一地区采用不同比例尺成图时,为了保持合 适的图面载负量,综合取舍的尺度也并不相同。对于图上不能按真实位臵表示的地物 地貌,必须进行综合取舍或移位表示。主要的地物地貌应准确表示,次要的移位或舍 去,综合斗取舍后仍应保持其总貌特征及地物之间的相互位臵关系。也不能因综合取 舍而改变了地物地貌的性质,如河流、湖泊,、道路、岛屿等只能取舍不能综合。
最小图斑指标是1600平米,分出了400平米的图斑,只要分类正确,也是正 确的;
但是如果影像上有3000平米地类被合并到了其他类型中,就是错误的。
即: 对最小图斑指标的掌握,可以更严,不能更松。规定的指标值是一 个图斑可以合并的上限值,而不是下限值。 由于涉及到尺度统一问题,指标从严掌握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又如:由于数据的采集是面向地形图制图的需要,植被与土质的数据没有实现国 土空间的全覆盖,这对制图没有问题,未覆盖区域是被一些散列点状地物占据, 图面感觉不到空洞区域的存在。但是如果据这些数据进行面积的统计分析,面积 总和就会与事实不符。
论述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基本统计

论述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根本统计摘要:我们国家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十分重要的,现在地理国情里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我们要得到那些密度,范围,位置等信息,并且要科学对测量的信息进行处理,才能知道国情要素。
只有这样才能知道真正的地理的分布状况。
我们这篇文章就是对地理国情的普查数据的方法和情况进行阐述,希望对以后的地理国情的分析工作有帮助。
关键词:地理国情;根本普查;统计方法我们国家国务院对地理国情的普查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文件指出,我们的地理国情检测是为了充分展开检测,并且也是给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的建设打下根底的,各级政府和单位一定要搞好地理国情信息的统计和整理。
国务院下发的文件充分说明了我们地理国情的普查是十分重要的。
这是我们得到地理国情信息的根底。
这项工作对我们研究环境空间分布的一些规律特别有作用,并且还能够帮助我们普及宣传一些调查的成果,能够帮助我们推广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
我们现在的测绘地理信息要想转型和换代,就必须要做好这项工作。
我们地理国情普查统计里面要做好根本数据的统计,这是一项根底环节,很重要的阶段内容。
我们的测试结果要根据普查的标准和研究的成果,要把地理单元的网格规划好,还有一些地形的单元,这是统计大根本单元。
其中,行政区域的划分还有一些单元的管理,这都是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然后,我们要利用数理统计的知识和空间统计的知识等对地理地形和地貌,植物的覆盖情况,水域的情况,还有荒漠地表的情况,要特别注意居民用地里面的设施和地理单元的位置,范围等信息,一定要做好登记和统计。
要能够形象地的表达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情况,最终形成报表。
现在,虽然我们国家也很重视,但是毕竟我们起步较晚,一些科学技术也相对落后,所以,这些根本的统计我们现在还在初步地探索,在这个过程里面,也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讓我们的科技工作者很头疼。
文章就对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和一些软件系统对地理国情普查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根本的统计实验。
也对这里面经常处长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和探讨。
地理国情普查内容与指标(地表覆盖与编辑)

定位精度要求
非常高
结论:针对地理国情监测的需要,需制定新的分类体系标准,与其他行 业的信息分类适当融合
3. 普查分类与地形图的关系
相关性分析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基础地理信息分类 定位基础 水系 居民地及设施 交通 管线 境界与政区 地貌 植被与土质 � 水系 居民地及设施(需扩展) 交通 � 境界与政区(需扩展) 地形地貌 � 土地覆盖(需新制定) 有利于与行业部门的应用需 求相结合
032 灌木林
• 032 灌木林:由生长低矮的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林冠覆盖面积占 65% 以 上)构成植被,林木覆盖度大于 30% ,高度一般低于 5m 。( GB/T 147212010) 0321 阔叶灌木林:由阔叶灌木、灌丛和通常低于 5m 小乔木组成的植被组成 的植被类型。 0322 针叶灌木林:由针叶灌木、灌丛和通常低于 5m 的小乔木组成的植被组 成的植被类型。 0323 针阔混交灌木林 :针阔两类灌木混生,但林冠覆盖面积都不超过 65% (含)的灌木林。自然状态的针阔混交灌木林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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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 乔灌混合林:由乔木和灌木交替生长混合覆盖但两者林冠覆盖面 积各自都不超过 65%,且树木总体覆盖度大于 30%的地表。 034 竹林:以全部由各类竹子组成的纯林或仅混生少量针阔叶树种的 植被类型。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400平方米。 035 疏林:指由各类林木组成但覆盖度较低,郁闭度在 0.1~0.2的林地。 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1600平方米。 036 绿化林地:居民地一定范围内人工种植的绿化树木覆盖形成的片 状或带状区域(不包括楼顶种植的树木)。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 面积为200平方米。 0370人工幼林:人工种植的未成林。最小图斑对应的地面实地面积为 400平方米。 0380 稀疏灌丛:在荒漠或植被稀疏地区丘团状生长的低矮灌木或灌草 丛,成群分布,但平均覆盖度低于 30%,大于10%的地表。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地表覆盖分类技术与方法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地表覆盖分类技术与方法利用时相符合基础性地理国情年度监测要求的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整合相关部门最新专题数据,监测全国变化情况,对2018年监测成果进行更新,形成现势性强、高精度、全覆盖的2019年全国地理国情信息数据库,发布2019年度地理国情监测报告,为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地理国情信息决策支撑,为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监测工作提供统一的地理空间公共信息基底。
关键字:现势性强、高精度、全覆盖、数据库引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完成后,按照国务院对地理国情监测工作常态化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已连续三年开展了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
历年来取得的成果已在“多规合一”、城市规划实施监管、环境保护与治理、自然资源管理、空间用途管制等多个方面得到应用,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准备资料1、任务区的本底数据库(2018年和2019年);2、影像使用数据源(2018年和2019年);3、采集数据所需的影像(2018年和2019年);4、一离图廓;5、影像使用数据源:数据采集所用影像的范围;6、元数据;二、数据采集更新过程1、首先打开arcgis软件,导入一万图库,再打开采集数据库。
按各自作业习惯设置图斑边界颜色。
2、图斑标注:把需要标注的图斑,按需要标注出来。
属性类型:CC码,TAG 值,图斑变化类型。
3、分别打开2017年和2018年影像4、利用两期影像进行对比,根据影像变化情况进行更新。
(1).调出效果工具条,利用拉帘效果,分析2017和2018影像的不同处。
(2)两年影像的不同之处利用划线工具,把需要更改的图斑圈出来。
(3)软件编辑功能,打开工具条上的编辑器,点开始编辑。
选择编辑的图层,点确定。
点击工具条,创建要素,进行画线,圈出变化区域并参照地表覆盖变化涉及类型包括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和86个三级类进行取舍。
2019年影像2018年影像5、修改图斑边界,修改图斑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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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基本统计内容说明
附表1-7为监测基本统计中各类自然地理要素与人文地理要素的详细分类说明。
表2 植被覆盖统计表
表3 水域统计表
表7 地理单元统计表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基本统计报表目录与表样
注:1、统计范围:进行统计调查的范围,是空间上的任意一个区域;
2、统计单元:统计范围在空间上的某种划分方式,如按高程、地貌类型等;
3、统计内容:即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的内容;
4、属性:即地理国情普查或监测内容的属性;
5、后续各表解释同本表。
云水库、大广高速等。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基本统计变化报表目录与表样
1、本报表内容为监测年度相对于上一年度的增量:增量为正代表增加;增量为负代表减少;-
代表未发生变化;0.00代表变化量不在2位小数显示范围。
2、如有新增统计单元或统计类,可在变化备注中注明“新增”。
表样5 地表覆盖转移矩阵统计表
注:1、本表信息不做平差处理;
2、垂直列数值代表上一年度转入至某地类数量,形成累计增加量;水平行数值代表上一年度某地类转出至其他类数量,形成累计减少量;
3、本表地类较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打印输出;
4、本表表达某一统计范围内地类的转移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