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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保科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儿保科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儿保科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规范儿保科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院儿保科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儿保科工作应以儿童为中心,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医学、教育学、心理学、营养学等多学科知识,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儿童保健服务。

第四条儿保科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尊重儿童及其家长的权利和意愿,保护儿童隐私。

二、儿保科工作内容第五条儿保科工作内容包括:新生儿访视、儿童定期体检、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心理行为评估与干预、预防接种、疾病筛查与防治、健康教育等。

第六条新生儿访视应包括出生后7天内、满月、3个月、6个月、1岁等关键时期的访视,以及对高危新生儿的重点管理。

第七条儿童定期体检应根据年龄和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体检方案,全面评估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第八条生长发育监测应定期进行身高、体重、头围等指标的测量,评估儿童生长发育趋势,提供个性化指导。

第九条营养指导应根据儿童年龄、体重、身高、活动量等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纠正不良饮食习惯,提供营养补充剂的建议。

第十条心理行为评估与干预应对儿童心理行为问题进行筛查、评估和干预,提供家庭心理支持和教育指导。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确保儿童获得免疫保护。

第十二条疾病筛查与防治应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筛查和防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儿童疾病。

第十三条健康教育应对儿童家长进行育儿知识、营养知识、疾病预防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家长育儿能力。

三、儿保科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儿保科工作应按照预约、登记、检查、评估、指导、反馈的流程进行。

第十五条预约应根据儿童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确保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健服务。

第十六条登记应详细记录儿童基本信息、保健服务内容、健康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第十七条检查应根据儿童年龄和保健需求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模板(五篇)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模板(五篇)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模板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做好本地段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监侧与评价、新生儿访视、免疫规划、体弱儿高危儿筛选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工作.2、承担辖区内0-3____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3、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防治小儿“四病”等科普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宜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儿童保健意识。

4、做好地段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5、对每位保健对象热情接待,细心检查,认真登记,耐心解释和指导。

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1,认真遵守医德规范、坚守尚位、仪表端正.仪容整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2,医生应参照相应的营养咨询提纲,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营养评价标准及人员职责、.遵循评价→指导→再评价→再指导的方法及时纠正营养偏离。

4,做好营养咨询方面的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生长发育及体格检查工作制度1,按照《宝鸡市儿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_____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2,按照儿童规范查体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3,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院。

4,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1,负责本辖区的儿童保健、临床、健康教育等工作。

2,对儿童体格情况能正确评价并进行健康指导。

对高危儿及体弱儿进行初筛登记并及时转诊。

3,定期以体弱儿家长沟通,督促其及时复诊。

4,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质量,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掌握群体保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儿童体格检查工作常规1,测量指标﹝1﹞身高测量﹝2﹞体重测量﹝3﹞头围测量2,问诊﹝1﹞新生儿期﹝围产期﹞。

母亲怀孕过程及胎儿出生时情况,包括孕早期反应,孕中期过程,有无疾病,出生时体重,身高,有无抢救史。

第三章儿童保健工作操作常规

第三章儿童保健工作操作常规

第三章儿童保健工作操作常规一、儿童保健1、新生儿访视率≥95%。

28天建卡率≥98%。

2、O-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0%,O-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5%。

3、体弱儿漏筛查率<5%4、体弱儿转诊率>95%5、Ⅰ类体弱儿规范管理率≥95%,Ⅱ类、Ⅲ类体弱儿规范管理率≥80%。

6、“六一”儿童健康检查受检率100%,疾病矫治率>90%。

7、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65%8、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卫生保健合格率≥95%。

9、婴儿死亡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

10、助产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5%。

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常规根据江苏省散居儿童管理方法以及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特制定县妇幼保健所儿童保健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常规如下:1、负责全县散居儿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管理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2、负责全县体弱儿的分级分类业务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三类体弱儿责任医生例会,研讨体弱儿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不断规范体弱儿管理;3、掌握全县儿保门诊工作情况,经常深入基层和定期召开儿保例会,保证做到对各基层单位业务指导与督查每季度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4、负责全县儿保医生的岗位培训工作,每年举办1—2期儿保医生培训班,不断提高儿保医生业务水平;5、承担一类和二类体弱儿系统管理工作,确保体弱儿管理率在95%以上,规范管理率在90%以上;6、做好春秋两季新生的入园入托体检工作,把好入园入托关,确保幼儿入园入托检查率达100%;7、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研究儿童保健的影响和可行性措施,以不断提高儿童保健水平;8、做好儿童保健各项数据的质控,按时保质完成儿童监测任务;9、利用多途径进行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集体儿童管理1、集体儿童管理的范围和要求儿保医师定期巡视辖区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目录一、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二、各年龄期保健常规三、儿童保健常见疾病、筛查常规(一)缺铁性贫血(二)营养不良(三)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四)儿童单纯性肥胖(五)身材矮小(六)精神发育迟滞一、儿童保健工作内容1、建立儿童保健网络系统:定期收集本地区儿童健康资料,计算机储存本地区儿童历年健康状况;常见病死亡率、发病率;能基本分析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发现影响本地区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上报上级单位,为地区有关领导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2、散居儿童管理:由辖区医院负责(1)建立三表制:每个儿童就诊、入托有三表(体检表、发育筛查表、新生儿筛查表(听力、新生儿疾病));(2)体格测量:按操作常规进行儿童体格测量,使用生长曲线表,跟踪儿童生长;能用参数基本正确解释儿童生长水平、生长速度、生长匀称(体型、身材);(3)开展儿童口腔、眼保健及弱视、斜视近视筛查;疑诊儿童及时转诊并能协助随访;(4)疾病的筛查、诊治:常见病的筛查:如肺炎、结核、骨折、髋关节发育不良、脑积水、脑瘫、矮小、宫内营养不良、骨骼畸形、视力异常、口腔疾病等转诊上级医院;并能协助随访;常见疾病的诊疗:上感、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贫血、维生素A缺乏、寄生虫感染等;(5)营养、喂养指导: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婴儿食物转换、平衡营养;(6)开展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智力筛查、疑诊智力低下、遗尿症、学习困难、睡眠障碍、多动症、行为异常儿童及时转诊,并能协助随访;(7)新生儿访视;(8)本地区疾病预防:预防接种、传染病、事故预防;3、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遵照卫生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保、教结合的原则,区、县妇幼保健院是该地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者。

在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1)按“毕节市托幼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对本地区主要园所开展儿童入园体检、年度体检、教师体检、晨检、消毒、营养管理、眼保健、口腔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2)与教育部门配合,开展了“卫生保健合格证”评审发放工作;(3)每年培训托幼园所人员与考核一次。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

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7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担,42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1、新生儿访视在新生儿期应访视3次,时间为出院后3天、生后14天、28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1)初访(出院后3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精神状态、哭声、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肛门等),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

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2)第二次访视(生后14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3)第三次访视(生后28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600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

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体弱儿管理,预约42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版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版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最新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儿童保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儿童保健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加强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意识,预防儿童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2. 全面规划,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儿童的保健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保健措施。

3. 专业指导,群众参与。

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指导家长和幼儿园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儿童保健事业。

4. 保障基本,优化服务。

保障儿童基本保健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满足家庭和儿童的多元化需求。

三、儿童保健服务内容1. 新生儿期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了解新生儿喂养、睡眠、生长发育等情况,指导家长正确护理和喂养新生儿。

2. 婴儿期保健:定期进行婴儿健康检查,监测婴儿生长发育指标,提供科学的喂养、睡眠、早期教育等指导。

3. 幼儿期保健:关注幼儿心理、行为发育,提供合理的膳食、运动、学习等指导,预防幼儿常见疾病。

4. 学龄前期保健:开展视力、听力、口腔等专项检查,监测儿童智力、体能发育,提供学习、行为、情感等方面的指导。

5. 学龄期保健:关注儿童青春期发育,提供性教育、心理健康、视力保护等方面的指导,预防青春期疾病。

四、儿童保健工作流程1. 健康检查:按照儿童不同年龄段的健康检查要求,定期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 生长发育监测:定期监测儿童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生长发育指标,分析发育状况,提供针对性保健指导。

3. 疾病预防和控制:根据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疾病特点,开展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工作,降低疾病发生率。

4. 营养与膳食指导:针对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喂养、膳食指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5.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等服务,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6. 家长学校:开展家长培训和育儿知识宣传,提高家长育儿能力,促进家庭和谐。

009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009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一、生活安排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有计划地合理地安排儿童主要的生活内容,能保护儿童神经系统正常发育,增进身心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各托幼园所应按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表具体制定儿童一日生活日程。

在制定生活日程时应考虑小儿的年龄特点及生理要求,考虑季节特点,并掌握保教结合、动静交替、不同性质的活动相互配合的原则。

二、儿童的饮食一、营养室环境及设备要求:1.托幼机构应设立营养室,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儿童的膳食。

营养室应儿童专用,不能与职工或其它人员混用。

2.营养室应设在一个卫生环境中,严格与厕所、秽物堆集地分开,每天小扫除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做到整洁无害。

3.营养室内应光线充足,空气流通,装有防蝇、防鼠设备,灶台、桌子、墙壁要易于刷洗。

4.室内设备安排要便于工作,操作时尽量采取流水作业法,要求生熟食物分门进出,应设有熟食间(橱),做到生熟一条龙。

如条件有限,最低限度也要把营养室分成生熟两个部分,避免交叉污染。

5.食具应放在密缝的柜橱内。

冰箱内生熟食物分开放,冰箱定期擦洗。

6.室内必须设有水池。

洗莱,洗碗水池应与洗拖把的水池分开使用,并保持下水道通畅。

二、营养室工作人员基本要求:1、营养室至少要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营养人员专职负责,其他营养员必须经过上岗业务培训,营养室人应相对稳定。

2.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四勤”(洗澡,洗头,更衣,剪指甲),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3.营养员要会制定每周食谱,严格掌握饮食卫生要求,掌握经济核算制。

三、管理制度:1、膳食应有专人负责,建立膳委会,定期研究膳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膳食的质量。

2、膳食费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食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节余不超过2%。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要求新鲜质优,每天由专人验收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儿童保健工作常规

(一)健康儿童管理1.体格检查(1)建卡(档):各地段医院、街道预防保健所、社区服务中心应对所管辖区的3个月以内婴儿建立儿童健康体检卡(档),根据年龄特点对儿童进行体格检查。

儿童入托前,各建卡(档)体检单位应将体检卡交还儿童家长,并盖上公章。

(2)体检内容:测量身长、体重、头围、胸围,全身各系统检查。

每次体检后作体格发育评价,并将体检资料及时准确输入电脑。

(3)体检次数(即“4—2—1”体检):1岁以内儿童一年体检4次,1—2岁儿童一年体检2次,3岁以上儿童一年体检一次。

(4)贫血检查:小儿满6个月作血红蛋白、红细胞检测,以后每年复查一次。

2.做好小儿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

3.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控制传染病续发、杜绝爆发。

4.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筛查工作。

5.指导科学育儿:(1)指导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指导正确的混合喂养和人工喂养方法。

(2)指导及时合理地添加辅食及合理断奶方法。

(3)宣传小儿合理营养知识,指导小儿体格锻炼,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包括睡眠、饮食、卫生及户外活动等。

(二)体弱儿管理体弱儿管理范围: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佝偻病活动期:缺铁性贫血;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儿等(管理常规详见本书第三章《体弱儿诊断标准及管理常规》相关章节,以及第二章第十五节《深圳市托幼机构十二种表格的填写》的相关内容)。

(三)高危儿管理(管理办法详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高危儿管理常规》的相关内容)(四)资料管理1.完整填写体检卡、册,并做好电脑个案输入工作。

2.掌握辖区基本情况(1)掌握辖区0—6岁儿童的准确数据,有儿童动态登记制度。

(2)掌握辖区内残疾儿童情况。

有登记及查漏制度,运转正常。

(3)掌握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主要死因及变化趋势,并制订干预措施。

3.做好儿童保健报表工作,要求及时、准确、齐全。

1.心理发育筛查(1)筛查时间:6—8月进行首次筛查,1岁半一2岁进行第二次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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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试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工作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7岁以下儿童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

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7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五条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的内容(一)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系统检查、管理,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保门诊承担,42天建册、检查、体弱儿管理、智力筛查,市区和城镇由妇幼保健院承担,乡村、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承担。

工作内容:1、新生儿访视在新生儿期应访视3次,时间为出院后3天、生后14天、28天,由产后访视人员承担。

(1)初访(出院后3天):了解新生儿胎产时情况、喂养方式、大小便、睡眠情况;观察新生儿一般状况并进行相关检查(精神状态、哭声、体温、呼吸、心率、口腔、皮肤、脐部、生殖器、肛门等),重点对先天缺陷、高危儿进行初步筛查;指导新生儿护理和母乳喂养方法。

对高危新生儿,注意新生儿的各种生命指征和生理状态及喂养情况,并做好《高危儿访视记录》。

(2)第二次访视(生后14天):主要观察脐部有无感染、脱落情况,黄疸是否消褪,生理性体重下降后的恢复情况;指导母亲预防小儿佝偻病的方法;强调并指导母乳喂养。

(3)第三次访视(生后28天):测体重,若增磅不足600克及高危儿转入体弱儿管理。

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指导户外活动,做好常规儿童系统管理宣传,对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转高危儿、体弱儿管理,预约42天儿童保健门诊建册、检查。

2、42天检查和建《婴幼儿保健册》婴儿出生后42~56天建立《婴幼儿保健册》,一人一册。

对象为辖区内7岁以下散居的常住和流动儿童。

检查管理内容:(1)一般情况、母婴产前、产时、新生儿情况记录,喂养、睡眠、大小便、护理等情况询问、记录。

(2)身高、体重、头围、皮下脂肪测量,营养发育评价、全身体检,注意眼注视、俯卧抬头、四肢活动、肌张力、肌力、对称性等观察、检查。

(3)注意先心、先天性髋脱位、腭裂、21三体等先天缺陷、畸形、遗传性疾病等筛查,体弱儿和高危儿筛查登记。

(4)对出生未进行听力筛查者、出生初筛未通过者和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听力初筛或复筛。

(5)喂养咨询、指导,疾病预防、处理。

3、定期健康检查对辖区内7岁以下散居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并认真做好记录,重点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时间为0~1岁:42天~56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岁(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两周),农村6~9个月可以检查一次;1-3岁每6个月一次(每次体检日期不超过预约检查日期前后一个月),3岁以后每年一次(每年的第二季度)。

管理内容:(1)喂养情况:喂养方式,辅食添加的情况。

(2)生活情况:询问有关佝偻病发病因素,如服用维生素D制剂情况、户外活动时间、佝偻病早期神经精神症状等;大小便情况;睡眠情况;目前的神经精神发育情况(掌握关键年龄段的动作、语言、适应能力发育);小儿的生活卫生习惯等。

(3)体格测量和评价:必须测量的指标有体重、身长、头围和皮下脂肪。

根据需要可增加胸围、上臂围、顶-臀长等。

评价方法对照卫生部推荐的参考值进行评价。

(4)体格检查:①全身各系统、器官检查:包括精神状态、皮肤、淋巴结、心、肺、肝脾、生殖器、有无佝偻病的骨骼改变等。

②口腔检查:主要是检查小儿牙齿发育情况是否正常,有无龋齿或其它口腔疾病。

(包括检查牙齿萌出数、萌出次序、龋齿数、牙颌畸形、口腔疾病、龋齿预防)。

③视力发育检查:42天和4个月检查视觉发育情况,可用红球追随、人脸晃动的方法测试;6个月-2岁采用婴儿选择注视观看法;2-3岁小儿可采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3-4岁采用幼儿视力表或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4岁以上采用标准国际对数视力表(也可用儿童屈光度筛查仪筛查)。

④听力检查:初筛或42天筛查正常者根据婴幼儿听觉及言语发育规律进行观察或询问家长,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小儿应及时进行复筛,复筛可疑者转入专科检查,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

对有高危因素者,3周岁内需每半年随访筛查一次。

⑤智力筛查:每次体检时进行神经精神发育询问、观察,必要时可采用丹佛发育筛查测试(DDST 或DST),也可在儿童1岁、3岁时可各测试一次。

发现异常或可疑的小儿应及时转入专科或上级保健机构检查,并予以记录及追踪随访。

⑥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要求0-1岁2次(6-9个月、12个月各一次),1岁后每年一次,如发现贫血,在矫治期间,应增加检查次数。

(5)处理记录: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其诊断或处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在“处理记录”中。

对筛查出来的体弱儿立即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转入体弱儿管理。

(6)喂养指导、健康宣教: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知识宣教,如小儿喂养及护理、常见病预防、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生长监测、意外伤害防范等知识的宣教、指导。

(7)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定期对儿保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上报上级保健部门。

对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为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应用小儿生长发育图对小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测,动态地观察婴幼儿生长发育趋势。

将每次体检数据标在生长发育图上,然后画出体重曲线,评价曲线变化趋势,分析引起小儿体重曲线变化的趋势和原因,指导家长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体弱儿、高危儿的筛查和管理儿保门诊筛查出的体弱儿、高危儿进行分级管理。

杭州市:城区儿保门诊筛查出的体弱儿,要求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上转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上转时填好上转联系单,并填好体弱儿、高危儿上转名单表,每月一次报杭州市妇幼保健院。

农村由各儿保门诊点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定期下基层进行指导,较严重者上转市妇幼保健院管理。

县(市):城镇由妇幼保健院管理,农村由各儿保门诊管理,妇幼保健院定期下基层进行指导,较严重者上转妇幼保健院管理。

体弱儿管理范围:早产低出生体重儿、中度以上体重低下、生长迟缓、消瘦、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肥胖、运动、语言发育迟缓。

高危儿管理范围:早产儿、足月小样儿;新生儿黄疸、新生儿窒息、新生儿ABO溶血病、新生儿低血糖、巨大儿、脐部感染、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颅内出血、败血症、肺炎、硬肿症;胎儿、新生儿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肝炎病毒、衣原体、梅毒等感染;有抽搐、颅内感染史、脑瘫、先天缺陷、畸形。

随访:一般要求每月随访,转为正常后再观察3-6个月,巩固者结案。

6. 3岁儿童系统管理小结城市儿童系统管理在3岁管理结束时,要求根据3年儿童健康情况,做好3岁儿童系统管理小结卡,转入幼儿园集体儿童管理。

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掌握本辖区内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死亡数;对5岁以下死亡儿童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填报;每年进行死亡监测质控、漏报调查。

(二)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城镇由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乡村由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科管理。

工作要求按照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

包括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相关培训、指导、检查、考核与卫生保健合格单位验收,进行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六一”体检、儿童眼保健、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及儿童常见病防治等。

第三章分级管理和职责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加强辖区内规范化儿保门诊的建设,提高儿童保健质量。

3、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协调。

4、健全儿童保健协作组。

5、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按时上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监测资料。

6. 参与市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发展规划制定。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参与妇女儿童保健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2、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按时完成本地儿童保健相关报表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儿保协作组活动,组织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主城区由市级统一组织)。

4、每季度召开辖市(区)、乡(镇)级各类儿保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人员培训。

5、开展儿童保健科研活动。

6、负责上转的体弱儿、高危儿管理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1、承担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流动儿童)。

2、定期总结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保健管理报表上报至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做好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儿童生命质量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情况,并定期进行自查。

4、参加所辖市(县、区)级工作例会。

每季度召开乡村医生例会。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每年开展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充分发挥儿童保健协作组作用,定期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或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讨对策和措施。

每年组织1-2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儿童死亡评审,分析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提出干预措施,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儿童保健工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儿童保健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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