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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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试题案例分析152题-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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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仅对其酌情给付了 1000 元。 请问: (1)张某能否从李某那里要回房款 7000 元? (2)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答案要点】 (1)李某明知出卖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未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反而将违章建筑卖给张某,使张某遭受重大损 失,这一买卖合同的标的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处理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张某 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 (2)根据法律规定,违章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其使用人不应得到补偿。可见,动迁部门的处理是正确 的,酌情付给张某 1000 元已是对张某极大限度的照顾了。 案例分析题 5 “整顿小组”是否有权收回和拍卖书报亭的经营权
此次拍卖,被该市有关部门称为既“依法办事”,又“有情操作”。但在当地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引 起原书报亭经营者的不满。“整顿小组”认为通过拍卖,可以把书报亭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分配;而原书报亭经 营者认为当初审批书报亭的时候,土地局、规划局等各个部门都批准过,五证齐全,每年也按时缴纳各种税 费,从来没有人说过我这个书报亭不合法,现在为什么说拍卖就要拍卖。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 192 元, 上万元的拍卖价格也让一些原本想经营书报亭的下岗工人望而却步。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 会履行法定手续。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案例分析题 4 动迁部门对张某的处置是否正确?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将面积为 30 平方米左右的两间违章搭建房子,以 8000 元的价
案例分析 152 题

某地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真题仅供参考,不完整或不含答案)

某地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真题仅供参考,不完整或不含答案)

某地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真题仅供参考,不完整或不含答案)
某地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题(真题仅供参考,不含答案)
案例分析(60分.每题15分)
1.诸葛亮让关羽守华容道,放走曹操.既达到了放走曹操的目的,又不为孙权所疑.从以上事例你作为领导者,得到些什么启发?
2.局里派局长助理到下属的A单位去处理事务,完成得很圆满.A单位出于感激之情,挽留局长助理多留一天.局长助理考虑到明天是周末,边答应了.第二天,局长助理在游泳的时候溺水而亡.局里派出了事故调查与善后处理小组.死者家属认为应属工伤事故,与A单位的看法出了矛盾.局里决定派你去解决此事,你怎么处理?
3.某局长已临近退休.三位副局长都是他多年的老部下.某次局里有一批项目资金,很多养殖企业都想得到.局长带着办公室人员应5家企业邀请到其企业进行了参观.并接受了豪华宴请,和贵重礼物.后来开会时局长授意某副局长拿出了项目资金给这五个企业的方案.开会讨论时,有的沉默不语,有的模棱两可.局长通过了这个方案.
后来接到群众举报.纪检对局长进行了调查,发现几家企业有把钱打到局长帐上.最终局长被予以处理.你认为班子怎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4.有人认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效率.有人认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你怎样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问题?
1。

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选笔试案例分析模拟题及解析

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选笔试案例分析模拟题及解析

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选笔试案例分析模拟题及解析北京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案例简介】某日,A县科技局门口异常热闹,B市科技局的张局长率队来送感谢锦旗。

锦旗上写着:“赠:A县科技局。

寒冬无情人有情,雪中送炭情更深。

”落款是:B市科技局,X年X月X日。

整个事件的起原是这样的:B市冬天供暖时,因个别供热设施出现问题,致使部分供热区域不达标或供热推迟。

后来,B市东郊供热公司又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导致该市部分地区停暖。

停暖之后,B市科技局领导班子考虑到局办公楼是老楼,电线老化,电暖器用电量大,使用起来不安全,并且电暖器采购需要报市财政统一采买,于是就决定不采纳购买电暖器取暖方案。

B 市科技局下属的A县科技局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采买了80多台电暖器、20多部空调,给B市科技局送去了“温暖”。

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质疑道:“普通老百姓也需要温暖,你们送了吗?”也有人讽刺道:“下级会拍上级的马屁,上级会体谅下级的心意,真是很有‘默契’啊!”还有人揶揄:“拿人民的钱和公家的权互相讨好,真有才!”【问题】1.请对A县科技局给上级“送温暖”、B市科技局“赠锦旗”的行为做简要分析。

2.在媒体曝光此事后,若你是B市科技局的局长,你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答案要点】这一题答案要点:“送温暖”原本是指上级领导干部下基层嘘寒问暖,“赠锦旗”原本是群众借以表达对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感激之情。

如今,A县科技局和B市科技局的做法显然是反其道而行之,使“送温暖”、“赠锦旗”变了味。

1.“扶弱济困”才是“行政性救济”的实施前提和应有之义。

个别政府部门在大面积停暖面前,首先想到的不是普通群众,而是自己的上级部门,颠倒了上级和下级、领导和群众、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2.政府机关的每一分钱都属于国家和人民。

A县科技采买非必需的取暖设备是明显地浪费公款,慷公共财政之慨,暴露出当下一些政府部门财务管理的漏洞。

3.B市科技局对下级“送温暖”行动的反应让人颇感意外。

公开选拔试题案例分析152题

公开选拔试题案例分析152题

案例分析152题案例分析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参考答案】(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题2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

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

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

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县长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笔试模拟题(分析题)及答案5则范文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笔试模拟题(分析题)及答案5则范文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笔试模拟题(分析题)及答案5则范文第一篇: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笔试模拟题(分析题)及答案一、某县决定到A村建造火葬场,找来了专家论证,征求了村支两委的意见,村支两委认为这是县里对A村的关心,可以拿到项目,发展经济。

但是该村的村民知道后,认为破坏了风水,不吉利,不断到乡政府上访,乡政府为了平息事态,派出所民警来维护秩序,但造成了大规模的冲突,并打伤了警察。

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这件事,马上派出工作组协调。

请问:(1)如果你是工作组的负责人怎么协调这次事件?(2)从这件事情得出什么教训?答案:(1)如果我是工作组长,我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无小事。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新情况新问题层除不穷,有效化解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重中之中。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注意以下策略和步骤:第一、作为工作组长,以身作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

”应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并立即启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注意就事论事。

不对群体事件作“过度政治化”解读,不轻率地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敌我矛盾”,不将群众的集体行为视为是与政府的对抗行动,且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的有关利益诉求。

第三、慎用警力。

尽是量不与群众发生直接对抗、冲突。

在“妥协”和“压制”之间拿捏尺寸,该“柔软”的,“身段要柔软”,该“强硬”的,当然也要“强硬”,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就要果断处罚,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迅速控制现场局势。

(2)从这件事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第一、坚持正确的群众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对待群众诉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诉求。

群众利益无小事。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1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需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必须要按程序召开,充分听取不同意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以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2023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

2023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1 该案应如何补偿?2023年3月7日,某县红庙镇农民代甲、代乙、代丙和代丁四人,分乘代甲所有的两辆农用三轮车到仪封乡耿庄村非法收购棉花。

当他们将收购的棉花装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恰遇仪封工商所的工商执法人员到该村检查,见代甲等人正开车拜别,工商人员驱车紧追。

由于道路不平、车速过快,开在前面的一辆农用车炸胎撞树,后一辆农用车为规避追尾而翻入河中。

代甲与农用车一并落入水中,但人未受伤,只是棉花被水冲走。

代乙从车上摔下导致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代丙双手截肢,所有丧失劳动能力。

代丁则当场死亡。

工商执法人员追到现场后,见状掉头拜别。

事后,代甲等人提出国家补偿。

请问:(1)本案的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2)对代甲损坏的农用车和被水冲走的棉花应当如何补偿?(3)对代乙应当如何补偿?(4)对代丙应当如何补偿?(5)代丁的损害补偿请求应由何人提出?该如何补偿?(6)代乙和代丁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无劳动能力,对此应当如何补偿?【参考答案】(1)本案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县工商局。

本案工商所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视为委托,应由其所属行政机关即县工商局承担法律责任。

(2)对损坏的农用车应当修理恢复原状,如不能修复则应按损害的限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对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可不予补偿。

《国家补偿法》第28条规定,导致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限度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至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因其不属于合法财产,国家不承担补偿责任。

(3)应补偿代乙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补偿金。

误工费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残疾补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国家补偿法》第27条第一项规定,导致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补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XXXX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XXXX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二)案例分析题1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

同年9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

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

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

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

请问:(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参考答案】(1)无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

(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2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哪类许可?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

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

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案例分析及答案一(精)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案例分析及答案一(精)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案例分析及答案一某局机关因工作需要,新成立了一个行政处,由局原办公室副主任李佳任处长,原办公室的8位后勤服务人员全部转到行政处,李佳上任后便到处物色人才,又从别的单位调进5位工作人员。

这样,一个14人的行政处便开始了正常工作。

李佳38岁,年富力强,精力旺盛,在没有配备副手的情况下,他领导其他13人开展工作。

开始倒没什么,时间长了,问题也就多了。

因为处里不管是工作分配、组织协调还是指导监督、对外联络,都是李佳拍板定案。

尽管他工作认真负责,每日起早贪黑,也适应不了如此繁杂的事务,哪个地方照顾不到都会出漏子,行政处内部开始闹矛盾,与其他处室也发生了不少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局领导决定调出李佳,派局办公室另一位副主任王强接任行政处处长。

王强上任后,首先,着手组建行政处内部组织机构,处下设置四个二级机构:办公室、行政一科、行政二科、行政三科。

其次,选调得力干将,再从原来的局办公室选调两位主任科员任行政处副处长,在业务处选调3位副主任科员任行政一、二、三科的科长,其余科长、副科长在原13名工作人员中产生。

王强采取这些做法,目的就是改变处里的沉闷空气,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处的工作效率。

这样,一个19人的行政处在三位正副处长、8位正副科长的领导下,再次以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之中。

但是过了不久,行政处的工作效率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更加糟糕了。

有些下属认为王强经常越权乱指挥,他们的工作没法开展;有的下属则认为王强到处包办代替,没事找事干,和科长争权;有的人认为行政处官多兵少,没有正经干活的。

不到半年,行政处又陷入重重矛盾之中,不但人际关系紧张复杂,而且大家都没干劲。

王处长带来的几个人也要求调回原处室。

在这种情况下王强只好辞职。

但他很困惑:自己工作热情很高,为什么还领导不好行政处的工作?问:李佳和王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如何改进?【答案要点】:(1)李佳和王强两次管理上的失败,主要是因为在进行组织设计时,违背了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也就是说设计管理层次和控制幅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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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三)案例分析题1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并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一部分未经检疫。

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

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并混有痘猪肉分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

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作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

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请问:(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是否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1)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本案例涉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确定。

市食品卫生检验所是一个事业单位但也是一个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复议人。

”所以本案中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合格的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复议,其管辖机关一般难以确定。

因为这种组织很难从名称、外表上看出其对口的行政机关,尤其是这些组织同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不一样。

但《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

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所以本案由该市卫生局复议。

案例分析题2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谁?郭甲(女)与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两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

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

1988年2月郭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1991年12月17日,郭甲与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和张发了离婚证。

后郭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请问:(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参考答案】(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从本案情况看,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

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

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一级计划生育办公室可以进行婚姻登记。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一级民政机关。

(2)对离婚登记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可以申请复议。

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可以申请复议。

案例分析题3李某的复议请求该不该受理?1997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

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

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规定,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

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1998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

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

问:(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参考答案】(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请求不应受理,因为李某已丧失对县公安局行政罚款的复议申请权。

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本案中李某在1997年12月8日接到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到1998年1月10日才提出复议请求,显然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市公安局不应再受理他的第一项复议请求。

同时,李某也丧失了对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案例分析题4警察不能违法拘人警察王某根据一卖淫女的指认,将正在街上行走的青年朱某带至派出所。

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

请问:(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2)哪种位阶的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3)朱某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参考答案】(1)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政拘留应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可以要求复议: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提起诉讼:向该派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题5杨某能提出行政赔偿吗?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

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

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

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认,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

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

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请问:(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参考答案】(1)杨某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

(3)所得款项应当返还杨某。

(4)应当向杨某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分析题6张某应由哪个机关来赔偿?水沟乡人民政府委托水沟乡派出所(系子林县公安局在水沟乡设立的派出机构)对缴纳“上缴”任务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张某实施行政拘留。

拘留期间,张某于夜间翻墙逃离,被值班人员王某发现,王某速喊人开车追张某。

王某与同事李某、吴某在路上拦截张某,欲将张某抓回,张某反抗。

吴某将张某抱住后,王某气急,狠踢张某要害,致其死亡。

张某之妻早死,有一母85岁,眼瞎耳聋,有一子,患痴呆症。

对张某的拘留决定后来被子林县公安局确认违法。

请问:(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为什么?(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是谁?(3)赔偿义务机关可否追偿?如果可以,应当向谁追偿?【参考答案】(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水沟乡人民政府。

因为本案中拘留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实质上是由乡政府作出的,派出所是受委托实施的,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本案的行政赔偿请求人为张某之母及其子,为共同的行政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追偿。

应当向王某追偿。

因王某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张某死亡之损害有重大过失。

案例分析题7该案应如何赔偿?2002年3月7日,某县红庙镇农民代甲、代乙、代丙和代丁四人,分乘代甲所有的两辆农用三轮车到仪封乡耿庄村非法收购棉花。

当他们将收购的棉花装上车,准备驾车离开时,恰遇仪封工商所的工商执法人员到该村检查,见代甲等人正开车离去,工商人员驱车紧追。

由于道路不平、车速过快,开在前面的一辆农用车炸胎撞树,后一辆农用车为躲避追尾而翻入河中。

代甲与农用车一并落入水中,但人未受伤,只是棉花被水冲走。

代乙从车上摔下造成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代丙双手截肢,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代丁则当场死亡。

工商执法人员追到现场后,见状掉头离去。

事后,代甲等人提出国家赔偿。

请问:(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谁?(2)对代甲损坏的农用车和被水冲走的棉花应当如何赔偿?(3)对代乙应当如何赔偿?(4)对代丙应当如何赔偿?(5)代丁的损害赔偿请求应由何人提出?该如何赔偿?(6)代乙和代丁上有老、下有小,且均无劳动能力,对此应当如何赔偿?【参考答案】(1)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县工商局。

本案工商所属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视为委托,应由其所属行政机关即县工商局承担法律责任。

(2)对损坏的农用车应当修理恢复原状,如不能修复则应按损害的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对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可不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至于被水冲走的棉花,因其不属于合法财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3)应赔偿代乙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

误工费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一项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该条第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4)应赔偿代丙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5)由代丁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赔偿请求。

应当赔偿代丁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款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第27条第三项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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