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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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5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品承印业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印刷品承印业务管理活动,包括印刷品承印报价、合同签订、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印刷品承印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客户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报价第四条在接到客户的印刷品承印需求后,公司应提供准确的报价服务。

第五条报价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印刷品承印知识和技能,对客户需求进行仔细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价。

第六条报价单应明确列出印刷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工艺要求、材料要求、加工费用等内容,并在报价单上加盖公司章。

第七条在报价过程中,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或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保障报价的真实、准确、合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当客户确认接受公司的报价后,应进行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印刷品承印知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合同应明确印刷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客户交付承印印刷品。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合理安排印刷品的生产流程,确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生产操作,保证印刷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单位工人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生产环境应保持整洁,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五章品质控制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品质控制体系,确保印刷品的质量符合客户需求和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品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品质管理标准,提高员工的品质意识和素质。

第十八条在印刷品承印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和自检,确保印刷品的品质达到要求。

第十九条若发现印刷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整改行动,确保不再出现同类问题。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印刷品承印制度,现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严禁承印的印刷品1、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出版物和非法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2、政府、新闻出版局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的出版物以及无准印证和相关部门的批文等准印证明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假冒或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商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虚假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

4、无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资格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广告宣传品。

5、无主管部门证明和公安部门准印证明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其它印刷品。

二、承印验证制度1、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严格依照《印刷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并收存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2、接受委托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还需验证并留存食品类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类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酒类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广告经营的委印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存留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及各种复印件等。

)应当妥善留存,以备出版行政部门查验。

4、所有业务人员在承接委托印刷业务时,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相应的验证材料。

5、因责任心不强,使验证材料不全或有虚假材料且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印刷品的验证工作由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具体负责。

三、承印登记制度1、业务部门在承接业务后,应当按承接业务的种类相应在《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它印刷品印刷登记薄》、《专向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薄》上予以登记。

简述印刷承印五项制度的内容

简述印刷承印五项制度的内容

简述印刷承印五项制度的内容
印刷承印五项制度是指中国印刷业者在印刷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五项规定,包括:印刷质量管理制度、印刷安全管理制度、印刷材料管理制度、印刷机设备管理制度、印后加工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印刷企业的管理水平。

1. 印刷质量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印刷品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印刷图案、文字、色彩、清晰度等方面的要求。

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印刷,以保证印刷品的质量。

2. 印刷安全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印刷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止印刷机设备损坏、防止印刷品受到污染、防止印刷人员受伤等方面的要求。

印刷企业必须确保印刷过程的安全,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 印刷材料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印刷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领用等方面的要求。

印刷企业必须保证印刷材料的正常使用,以避免材料的浪费和损失。

4. 印刷机设备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印刷机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报废等方面的要求。

印刷企业必须对印刷机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印后加工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印后加工的流程、要求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印刷企业必须对印后加工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管理,以确保印后加工的质量和效率。

印刷承印五项制度的内容涵盖了印刷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从质量、安全、材料、设备到印后加工,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印刷企
业的管理水平和印刷品的质量,从而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三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三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印刷品承印管理工作,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声誉,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印刷品承印业务,包括印刷前期准备、印刷生产、印刷质量控制、印后加工和出厂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确保印刷品承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印刷前期准备第四条印刷前期准备是印刷品承印工作的基础,包括印刷订单接受与审核、设计稿的审定与调整、印刷原材料的采购等工作。

第五条印刷订单接受与审核时,应核对订单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客户要求,并根据订单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六条设计稿的审定与调整应由专业设计师进行,设计稿必须符合客户要求,并且能够满足印刷过程中的要求。

第七条印刷原材料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选择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章印刷生产第八条印刷生产是印刷品承印的核心环节,包括制版、印刷、清晰等工艺流程。

第九条制版工作应由技术人员进行,制版前必须对印刷工艺、印刷样品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制版工艺流程。

第十条印刷工作应由专业印刷工人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印刷机器的使用方法,确保印刷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工艺要求的执行。

第十一条清晰工作应由检测人员进行,检测人员必须对印刷品的质量要求有深入的了解,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工作。

第四章印刷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印刷品质量控制是印刷品承印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质量控制的制定、质量控制的执行和质量控制的评估。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的制定应根据客户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印刷过程中的瓶颈点和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

第十四条质量控制的执行应由生产人员和检测人员共同完成,生产人员要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生产,检测人员要及时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五条质量控制的评估应由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对印刷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七篇)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印刷品承印制度,现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严禁承印的印刷品1、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出版物和非法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2、政府、新闻出版局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委托书,报纸出版许可证的出版物以及无准印证和相关部门的批文等准印证明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3、假冒或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商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虚假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

4、无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资格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广告宣传品。

5、无主管部门证明和公安部门准印证明的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等其它印刷品。

二、承印验证制度1、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严格依照《印刷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并收存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2、接受委托印刷品时,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还需验证并留存食品类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类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酒类的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广告经营的委印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存留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及各种复印件等。

)应当妥善留存,以备出版行政部门查验。

4、所有业务人员在承接委托印刷业务时,必须取得委托单位相应的验证材料。

5、因责任心不强,使验证材料不全或有虚假材料且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印刷品的验证工作由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具体负责。

三、承印登记制度1、业务部门在承接业务后,应当按承接业务的种类相应在《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它印刷品印刷登记薄》、《专向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薄》上予以登记。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

印刷品承印五项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印刷品承印过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率,制定以下五项管理制度:一、文件管理制度1.确定文件分类:将所有与印刷品承印相关的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合同、订单、技术要求、样品等。

2.文件编号:对每个文件进行统一编号,包括日期、文件类型、文件名称等信息,便于查找和归档。

3.文件保存:根据文件的保密性和重要性进行不同程度的保存,设立相应的文件存储区域,确保文件安全和完整。

4.文件备份:定期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同时保留备份记录,以防文件丢失或损坏。

二、设备管理制度1.设备维护:定期对印刷机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生产线中断。

2.设备保养:加强设备的日常清洁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3.设备更新:及时更新老化的设备,引进新的高效印刷机器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设备安全:建立设备使用规范,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三、工艺流程管理制度1.工艺规范:根据印刷产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规范,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确保产品制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质量检查:对每个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客户要求。

3.工序记录:对每个工序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工序操作人员、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每个步骤的执行情况等,以备后续追溯和问题排查。

4.工艺改进:定期对工艺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采用新的技术和工艺材料,提高印刷品的质量和效率。

四、材料管理制度1.材料选择:根据客户要求,选择适合的印刷材料,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材料检查:对入库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检,确保材料的品质符合要求,杜绝次品和不合格品的使用。

3.材料储存:合理安排材料的储存位置,分类存放,确保材料不受潮湿、酸碱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五、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培训: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包括机器的危险性、紧急情况处理、消防安全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

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

印刷企业管理五项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承印验证制度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完整版)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完整版)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完整版)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本文介绍了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了本规定。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印刷业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应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如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承印验证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

印刷业经营者在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对于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这份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对于委托印刷报纸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其复印件。

如果是增版、增刊的委托印刷,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如果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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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印刷企业承印管理五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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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承印验证制度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力卩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承印登记制度
第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
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品保管制度
第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印刷品交付制度
第二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二十四条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

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二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 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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