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5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部。
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____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____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教部的报告,____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1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____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教部。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____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____院内医疗纠纷评析的目的:⑴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管理标准1. 定义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以保障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2. 责任追究程序2.1 发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相关人员应立刻将情况向所属单位汇报,并尽快组织调查。
2.2 调查小组应由医疗单位内部相关人员、法务人员、病人代表等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 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涉及的医疗记录、相关证据、参加人员的叙述等,并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2.4 调查小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2.5 医疗单位依据调查报告,依据程序进行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
3.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3.1 医疗纠纷的解决应首先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进行,双方应友好沟通,找寻解决方案。
3.2 假如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3.3 医疗单位应乐观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自动供应相关证据、医疗记录等支持料子。
3.4 医疗单位应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考核标准1. 责任追究程序的执行情况考核1.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在每个科室内进行宣贯。
1.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发现和汇报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1.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定时提交调查报告。
1.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调查报告,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到相关人员。
2. 医疗纠纷解决方法的执行情况考核2.1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动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2.2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搭配仲裁或诉讼程序的进行,并定时供应相关证据和支持料子。
2.3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定期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依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4 考核医疗单位是否及时履行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判决或裁决,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执行结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提出一套可行的制度范本。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职业责任事故和非职业责任事故;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重伤和死亡。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相关医务人员或其他部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2.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并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停止有关医疗活动、提供紧急救治等。
3. 中立调查机构介入: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中立调查机构,并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
4. 调查结果公布:中立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1. 确保患者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以患者的权益为最高原则,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独立的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时,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依法追责: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责,保证追责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 院内纠纷处理: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设立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医疗秩序。
4. 外部纠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专门机构或法庭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行为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纠纷,以及涉及医生、医院等医疗机构责任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因医疗活动导致的患者不良后果,包括医疗差错、不良反应、手术失误等。
而医疗纠纷则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包括医疗费用纠纷、治疗效果纠纷等。
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监管机构:政府和相关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界定和处理程序,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 申诉机构:设立独立、公正的医疗纠纷申诉处理机构,提供患者投诉和申诉的渠道,并依照规定进行调解、仲裁或审判。
4. 赔偿机制:明确医疗损害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 质量控制: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6. 信息公开:加强医疗信息的公开透明,让患者能够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医生、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犯有错误或违法行为的责任进行追究的制度。
根据具体情况,责任追究可以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究等。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一、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
2. 法律依据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追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事实为依据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充分调查和收集证据,确保追究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先行赔付原则: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采取先行赔付的方式,及时给予患者经济补偿,减轻其经济负担。
5. 多元解决原则:医疗责任追究应当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二、医疗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流程1. 申请和受理:患者或其家属发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
2. 调查和证据收集: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责任。
3. 审理和裁决: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裁决。
4. 赔偿和补偿: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患者经济赔偿和合理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
5. 教育和警示:对于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警示,促使其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
三、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2. 提高医疗质量:医疗责任追究制度能够迫使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3. 维护医疗秩序: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能够维护医疗秩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持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在引入新疗法时,已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详尽阐明情况,获其签字同意,并已完成充分的技术筹备,但不幸仍发生意外的,此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第十条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责任及其程度的认定:一、针对已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直接采纳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二、对于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案例,将采取其他评估方式。
三、在未经上述两项鉴定或评议的情况下,由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讨论认定。
四、若案件已经法院判决,则采用法院的判决结论作为最终依据。
第十一条关于第三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内容:当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结果时,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
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调会、医院专家组或法院认定其不存在过错、过失或不足,则可免除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承担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并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等计入赔偿总额。
具体计算比例如下:a段:____万元(含)以下,责任人承担____%;b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c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d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e段:____万元以上,责任人承担____%。
根据不同补偿(赔偿)费额度,责任人承担的医院补偿(赔偿)费用按照上述分段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科室亦需根据分段计算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医院规定(如泉州一院由医院、科室和医疗组三方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行政责任:一、对于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上遵循从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扣发奖金、扣发骨干补贴、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等。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4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导致患者伤害或死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补偿的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是现代医疗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的共同作用。
1.保护患者权益作为医生,医院的首要责任是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
然而,由于医术技能、诊断水平、手术操作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当患者受到医疗事故的伤害时,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追责,以保护患者的权益。
2.提高医疗质量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医疗质量不合格的表现。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医生、医疗机构进行问责,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
只有通过对医疗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
3.维护医疗秩序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社会对此极为关注。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既要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也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医生和医疗机构。
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秩序很容易被破坏,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也会受到影响。
二、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确立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责任主体。
通常情况下,医生是直接负责的主体。
但是,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不仅仅是医生个人的责任,还涉及医疗机构、护士、技术人员等多个责任主体。
因此,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需要对每个责任主体进行认真区分,确保责任的明确。
2.建立责任界定标准在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的过程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责任界定的标准。
对于医生的责任,主要是以专业水平、医疗技术和操作规范等为依据,来衡量其是否存在过错。
而对于医疗机构、护士、技术人员等的责任界定,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责任范围和义务。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纠纷,通过应对机制和程序,明确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赔偿与补救等方面的设计和实施。
首先,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和行为规范。
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标准进行规定,确保他们为病患提供合理、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这些规定涵盖了从医师资质要求、诊疗技术要求到医疗机构的设施要求等方方面面,确保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符合专业标准,遵守伦理道德,维护患者的权益。
其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应设立权威的监管机构,并强化监管力度。
监管机构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安全管理、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巡查和评估。
对于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对执业医生进行警告、停职、吊销执业证等一系列措施。
通过建立权威高效的监管机构,可以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健全的赔偿与补救机制。
一旦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应该有权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
这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调查、鉴定和仲裁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精确的定责和赔偿计算。
同时,要推动建立医疗纠纷解决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纠纷调解、仲裁服务,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纠纷的扩大。
此外,政府可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以提供赔偿金。
最后,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应倡导公开透明,促进舆论监督和参与。
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不仅仅是一种法律程序,还应该是一个社会过程。
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主动公开医疗纠纷的信息和处理结果,加强舆论监督和参与。
对于高发生、高风险的医疗工作领域,可以建立医疗纠纷公开信息平台,方便患者和公众了解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和赔偿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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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20%执行。
第八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
A段、0—3万元(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10%
B段、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7% C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6%
D段、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3%
E段、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2%
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万元以内(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
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
六、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
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第九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
A段:扣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以下简称“奖金”)总额10% 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0%
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30%
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40%
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50%
第十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进行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奖金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等。
二、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停止处方权半年-1年;低聘一级1-2年;停止执业1年;
转岗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
第十一条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转岗或辞退。
第十二条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自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擅自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
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4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3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第十四条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
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二、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报告;
三、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五、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津贴二个月,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医疗纠纷的,除按本制度承担赔偿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第十九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第二十条为了减轻医务人员医疗赔偿风险,医院除加入医疗责任险以外,将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