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作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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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结论:安全□
需要整改□ 立即停工□
检查人签字/日期
备注:1、是否执行中根据检查情况打√;2、如有附件可粘贴与检查单背面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查内容 并指定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
是否执,负责人或监护人员应配备无线电对讲机、
业票内容填写齐全、完整 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作业内容和要求,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害因素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作业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
检查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工作票,并指定专人对作业过程进行监 作业期间有监护人员全程监护(入口至少1人),人员进出有登记记录,负责 生命绳等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票应悬挂或张贴在作业现场,作业票内容填写齐全、完整
立即整改项目: 受检查单位签字/日期 面
安全措施 其他事项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内容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及须经授权才能进入的
有效切断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氧气)系统,并挂牌辨 入口畅通无障碍物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 禁止合闸”
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应强制通风
作业前,负责人或监护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0分 25%,含氧量19.5-21.5%为合格
情况,有判断和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有限空间内外联络畅通无阻 险存在及须经授权才能进入的词语 质(含氧气)系统,并挂牌辨识,必要时上锁或使用盲板封堵,出 关之间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
通风 全检测,间隔时间不少于20分钟,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 l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表
3
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4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作业审批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安全交底
施工方是否按照有限空。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表
施工位置
部门主管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名称
现场负责人签字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设施
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识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必须指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标明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风险。
2
照明灯具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作业过程监督
作业开始前,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结束后,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其他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5
应急救援
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5
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6
入口处设置告示牌,内容包括:作业许可、人员出入登记表、胸卡、一单四卡、交底记录。
7
气瓶、开关箱、电焊机、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
监理单位
承包商
检查依据
******指挥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查人员
陪检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部位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检查表
******项目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
存在问题
1
作业准备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核、备案。审批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
承包商
2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其它作业许可证齐全。

编制“一单四卡”,有安全技术交底。
4
监护人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监护人必须在入口外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对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措施检查落实。
监理单位
承包商
13
采样分析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14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15
分析氧含量19-23%(V/V)合格。
16
作业中间过程中每4小时必须进行分析(视不同作业环境)。
17
作业结束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作业负责人清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和工具,开关箱内停电,确认无误后,监督及时封闭或采取临时封堵措施,检查无任何隐患后撤离现场。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6
设备工具
用电线路是否有开关、短路保护器、漏电保护器
7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满足国家法规或标准要求
8
作业场所
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
9
是否严格遵守“通风、检测、作业”的原则;检测结果是否按要求记录
10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11
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前,是否进行气体检测
13
劳动
保护
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
在缺氧、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人员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15
是否在作业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16
其他
检查人员意见: 安全负责人:
工区负责人:监理确认: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检查表
作业部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基础管理
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是否定期排查有限空间作业位置、内容,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
3
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4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作业人员是否清楚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确认检查表

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确认检查表
(皖应急函(2019)78号)部署落实情况,《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是否按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
2
检查计划及内容
是否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检查方案确定的抽查内容是否偏重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应急救援演练及专项安全培训等;
3
专项治理
是否按照《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确认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是否对照工作任务,组织力量,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原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对企业各岗位是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核实。
4
依法处理隐患
是否对发现的有限空间作业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恢复作业前是否经审查同意。
5
建立台账
是否对辖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定期更新。
6是否存在只检查不执法或重检查轻执法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确认检查表
检查组:检查人员:检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是否将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确认工作的相关文件及通报传达贯彻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表
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发现问题
检查/督查比例
应负责任部门或岗位
1
制度是否认真贯彻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其类型数量、分级标准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查看查部门是否针对不同类型有限空间作业制定的典型安全措施。
查企业是否针对不同级别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监护等级及到岗到位标准。
是否交代危害因素的检测方法,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是否交代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防护、自条件下有限空间作业级别的转换规定。
2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查部门(室、队)负责人、班组长、班组成员是否清楚本部门、本班组、本岗位可能从事的有限空间作业类型及级别。
查已执行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查看其是否按规定设置第二监护人,第二监护人是否为生产职能部门有关管理人员。
查在容器类、仓罐类进行的工作,是否严格控制作业人数;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增设监护人。
查一级有限空间清理、消缺作业是否明确总工程师及以上厂级领导必须到现场检查、指导。
W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发现问题
检查/督查比例
应负责任部门或岗位
查部门是否建立了“有限空间作业登记牌”。登记牌是否规范(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包括时间,责任人,检查人签字等)
停工后出入口是否按规定进行封闭并悬挂“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3
已执行的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对作业班全体成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措施票内容是否完善,针对性强。
是否交代有限空间内存在介质的物理、化学特性。
是否交代存在的环境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要求。
是否交代出入有限空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内外联络方式和工具使用方法;

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4
是否配备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
5
是否依法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安全作业条件确认。
6
是否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到:“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
7
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要求。
8
其他
自查人员: 时间:
自查单位负责人: 时间:
XX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自查单位:
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X帐。
2
是否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并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
3
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方进行检查协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检查范围本次检查涉及到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贮罐、容器内部作业•管道内作业•地下室、井、坑内作业•其他可能涉及有限空间的作业检查内容1.空气质量检测检查作业场所内空气中是否存在刺激性气体、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等有害气体,作业前应进行充分检测,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2.进出口检查检查有限空间的进出口是否足够宽敞,是否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设施,是否有明确的标识和警告标志。

3.作业审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了专业的审批,作业前是否进行了足够的培训,并且是否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作业方式。

4.作业工具和装备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现场检查、试验。

5.安全通风系统检查安全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有效、无污染。

6.电气安全检查有限空间内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需要,电气接线是否牢靠,绝缘是否良好,线缆是否有损伤等情况。

7.装置设施安全检查有限空间内的装置设施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裂缝、泄漏、变形等现象。

8.废料和污水处理检查有限空间内的废水、废气、废固体等处理措施是否到位,废料是否全部清除干净。

9.整体消防设施检查有限空间周边的整体消防设施是否正常,灭火器、消防栓等安全设备是否充足。

检查结果处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保证作业的安全。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相关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4.《职业病防护法》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检查表不作为法律法规,只作为建议,并不能完全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建议企业在检查中引入专业人士参与,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教育的宣传教育,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后作业”的原则,
检验符合要求方可进
入进。入自然通风不良的
有限空间作业前及作
业中,必须采用强制
通风,并保证通风的
有与效有。限空间相连通的
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
孔、洞等应进行严密
地封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 应备有空气呼吸器 (氧气呼吸器)、消防 器材等应急用品。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时,外部必须设立专 职监护人员对周围情 况进行观测,并负责 与内部人员的联系。 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 限进空入间有。限 空 间 作 业 时,在人员或物资的 入口和出口处必须设 置防护栏杆、安全警 示标志等,夜间应设 有限空 警示红灯。 间作业 3 过程中 的安全 要求
确了各自的职责要求
。进入前组织了危险辨
识或危险预知训练,
有辨识结果和防范措
施。 进入前工具清点准
确,劳防用品齐全。
进入前确保与作业空
间联通的各动力介质
来源要全部可靠切
断,加挂安全锁和安
2
有限空 间作业 前的安 全要求
全进警入示有标限志空。间 作 业 前,针对可能存在的 危险有害气体要配戴 相应的气体检测仪, 严格执行“先检测、
间作业 必须采用额定电压不
3 过程中 超 过 24V 的 手 持 行
的安全 灯,且行灯必须有绝
要求 缘手柄和护罩,灯泡
的金属部分不准裸露
。 作业空间内有可能自
生有毒有害气体危及
作业人员的,必须采
取特殊的针对性防护
措施后,方可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
人员,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应系挂固定于
空间外的安全带或安
全应绳清。点作业人员和工
器具。作业人员离开
有限空 有限空间作业点时,
间作业 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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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作业检查表
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
1.1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1.1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9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5条
1.8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7条
1.4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8条
1.5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7条
1.9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8条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5条
1.2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2条
1.13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5.3.2条
1.14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1.6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13条
1.7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条
1.17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或在密闭容器内进行酸洗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以上。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6.4条
1.18
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5.3.3条
1.15
在存在缺氧危险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5.3.7条
1.1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6条
1.3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1.11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21条
1.12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第22条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8.3条
1.19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第8.4条
1.20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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