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安市广安区天燃气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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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涉税鉴证收费的批复-川价函[2008]80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涉税鉴证收费的批复-川价函[2008]80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涉税鉴证收费的批复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涉税鉴证收费的批复(川价函〔2008〕80号2008年4月21日)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对税务鉴证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涉税鉴证代理双方的合法利益,现对你们《关于增补涉税鉴证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川国税函[2007]357号)函复如下:一、涉税鉴证收费属税务代理收费范畴,管理按照川价费[2003]222号文件执行。

二、涉税鉴证收费项目和标准。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序号年经营收入收费标准1.150万元以下2500元1.251万-100万元5000元13101万-500万元10000元1.4501万-1000万元20000元1.51001万-5000万元30000元1.65001万元以上0.6%2.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业务鉴证》序号年经营收入收费标准1.1500万元以下10000元1.2501万-5000万元20000元135001万-1亿元30000元1.41亿元以上0.5‰3.《企业财产损失的鉴证》序号损失额收费标准1.150万元以下5000元1.251万-100万元10000元13101万-500万元20000元1.4501万以上0.4%4.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序号帐面亏损额收费标准1.1500万元以下2500元1.251万-100万元5000元1.3101万-500万元10000元1.4501万以上0.2%5、《出口退税申报鉴证》参照表一。

6、下列十一项扩展鉴证业务执行“协议定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鉴证》《技术开发费扣除鉴证》《固定设备投资抵免鉴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建帐企业)、亏损弥补、财产损失鉴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率与销售收入毛利率的差异调整鉴证》《减免税申请鉴证》《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鉴证》《本年度申请企业所得部退库2万元(含2万元)以上鉴证》《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鉴证》《企业注销、停业税款清算鉴证》《其他可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在试行期间若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平均节支率
3.0%
同比增长:-46.4%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1/15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2.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2/15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计算机设备 广播、电视、电影设 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6 个、5 个、4 个。其中人力资源服务 餐饮业 物 业管理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66.00 万元、192.80 万元、134.9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1 重点项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计算机设备(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关 于 紫 光 恒 越 UNISR3830G5 (5200)海光 CPU 服务器服务器 /Server/工作站的采购结果
成都广信源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15.7
2022-09-2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企业基本信息

燃气公司应关注税务事项

燃气公司应关注税务事项

关于天然气公司的税务管理,除应按照一般工商业的通常要求进行税务管理外,还应关注如下特别事项:
1、增值税(需关注事项):
A、天然气税率13%,预收客户气费情况下,按照抄表金额,分期进行收入确认,计
算增值税销项税和所得税。

B、天然气灶具17%(或3%小规模),比照商业企业的购进和销售方式进行。

根据预计
销售额及增值率,通过测算,判断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或推迟认定小规模资格)有利。

C、根据新条例,燃气公司购买的除应纳消费税的小车外的固定资产均可以抵扣增值
税。

作为燃气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的管道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金也可以抵扣。

2、营业税(需关注事项)
A、楼盘安装和工商户收费安装的需要缴纳安装业3%的营业税。

B、营业税的计算依据是客户交纳的安装费减去相应安装材料的成本后的差额。

(具体
见财税(2003)16号文)
C、结合上述1、增值税的C项目所述,由于在购进安装材料的环节,很难分清购进的
安装材料是用于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管道还是作为成本核算的客户管道,一般先抵扣安装材料的进项税金,在领用时,根据用途做相应进项税金转出。

3、企业所得税:主要注意费用项目的合情、合理性及相应票据的合法性。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 的职责和工作 ,调整适
六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 ,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
用相关规定 ,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监制章 。挂牌前 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 和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 原各省国税机关 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 12月31日前可以继
用 。相关证书 、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 、局轨 、字轨 和编 理结果 已经 2018年6月 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
号 。
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 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和《部分条
二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 、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 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略)
不变。 三 、原 国税 、地税机关承担 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 、减免
退税 、税务检查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 、争议处理 、信息公开等 事项 ,在新 的规定发布施行前 ,暂按原规定办理 。行政相对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修 订个体 工 商户 定额信 息 采集相 关 文书 的公告
(2018年 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36号)
人等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
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
定额信息采集相关文书进行了修订 ,现公告如下 :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 、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
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 ,尚未办结的事项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
由继续行使其职权 的新机构办理 ,已作 出的行政决定 、出具 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 ,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供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6]21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供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川价函[2006]21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供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供城市燃气公司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2006年2月20日川价函〔2006〕21号)成都市物价局:你局《关于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供我市城市燃气公司气价的情况快报》悉。

现就文中反映中石化西南分公司单方面明确供成都市燃气公司气价按中准价上浮10%的情况函复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5〕27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天然气出厂价格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后,供需双方要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充分协商……供气企业不得单方面确定价格。

”二、这次我省天然气出厂价格涨幅很大,为保证国家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顺利执行和我省经济和群众生活的平稳过渡,我局在转发国家发改委2756号文件时明确规定:“鉴于目前天然气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协商机制不完善,省政府决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供我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均按国家发改委2756号文件规定的基准价格执行,两公司要实行价格上浮时必须按省政府要求报省物价局同意。

”三、根据上述规定明确如下: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供我省境内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任何单方面确定价格、强制签订合同或以减低气量、气压等为手段变相强制签订合同的行为都属违反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月6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16号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2003-1-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原油、天然气预征额(率)确定、调整后增值税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原油、天然气预征额(率)确定、调整后增
值税税款结算划拨问题的函
【标 签】增值税税款结算,税款结算划拨问题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发﹝1996﹞55号
【发文日期】1996-04-03
【实施时间】1996-04-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根据我局川国税发[1996]86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四川石油管理局的原油(含凝析油)产品增值税采取在其生产地预征,四川石油管理局核算地清结算的办法,并确定其预征额为30元/吨。

天然气产品生产、净化、销售地预征额(率)分别调整为7元/千立方米、4.5元/千立方米、6‰。

由于我局文件在今年4月下发,对今年1至3月已按原规定计算缴纳的原油(含凝析油)增值税、天然气预征税额与其预征额(率)确定、调整后的税款差额,四川石油管理局将于1996年6月30日前结算后划拨各井口、净化厂、配气站所在地税务机关。

希各地配合四川石油管理局作好税款的结算划拨工作。

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10.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公告
现将2010年12月底前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挖掘税收潜力,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交易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采集整理难度加大。

充分利用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

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有利于准确掌握税源分布、发展及变化情况,有利于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全面、详实掌握涉税经济信息,增强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护税协税工作,努力构建全民护税协税网络,为财政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有效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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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安市广安区天燃气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
批复
【标 签】有关纳税事项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函﹝2000﹞123号
【发文日期】2000-03-30
【实施时间】2000-03-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安市广安区天燃气公司有关纳税事项的请示》(广市国税发(1999)347号)收悉,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关于在建工程中的工程承包费(初装费),如果收取比例是按照工程造价费用计算,则应将其收入并入建筑安装征收营业税;如果收取比例按照用户使用量计算,则应将其收入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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