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财金类)

2024年度中国证监会招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财金类)一、考试目的考查考生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财金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试卷结构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财金类职位的考生参加本类别的专业科目考试。
财金类专业科目考试试题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1. 单项选择40题2. 多项选择20题(二)专业知识—财金1. 单项选择40题2. 多项选择20题三、答题要求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要求考生从每题所给的选项中选择答案。
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或其他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四、样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 下列哪个选项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A:GDPB:NNPC:GNPD:NI答:(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备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涂,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 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B: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NPC: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NPD:国内生产总值简称NI答:(BCD)五、考查知识点(一)习近平经济思想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历史方位、指导原则、路径选择、鲜明主题、制度基础、战略举措、第一动力、主要着力点、重要法宝、重要保障和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
(二)经济学基本原理1. 微观经济学供给需求与弹性、消费者选择、厂商行为、市场类型、要素市场与收入分配、一般均衡理论与福利经济学、博弈论初步、市场失灵与微观经济政策2.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国民收入核算、产品市场与IS曲线、货币市场与LM曲线、IS-LM模型的应用与宏观经济政策、总需求-总供给模型、失业与通货膨胀、开放条件下的宏观经济、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三)金融基础知识1. 宏观金融货币与货币制度、现代货币的创造机制、国际货币体系与汇率制度、信用与信用形式、利率及其决定、金融中介体系、存款货币银行、中央银行与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体系结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金融脆弱性与金融危机、金融监管2. 微观金融财务报表分析、折现与价值、资本预算、风险与收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有效市场假说、资产组合与资产定价、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公司价值评估、股利与股利政策(四)证券基础知识1. 证券行业基础知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金融市场体系、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股票、债券、金融风险管理3.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投资管理基础、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另类投资、投资管理流程与投资者需求、投资组合管理、投资交易管理、投资风险管理、基金业绩评价、基金的投资交易与结算、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基金的利润分配与税收、基金国际化发展概况(五)期货及衍生品基础知识1. 期货行业基础知识期货市场概述、期货合约与期货品种、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制度与基本流程、期货投机套利与套期保值、期权与期权交易、金融期货与金融衍生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2. 期货市场监管《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三十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纲(修订)三十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二节主要税种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1.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
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
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故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024年江苏专转本财经类考试大纲

2024年江苏专转本财经类考试大纲一、引言2024年江苏专转本财经类考试大纲将在专业基础知识、财经政策、经济学理论等方面进行考核。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背景下,财经类专业的培养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考试大纲的要求,从专业基础知识、财经政策、经济学理论三个方面展开。
二、专业基础知识在专业基础知识部分,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掌握财政、税收、金融、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首先,在财政方面,考生需要了解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赤字等基本概念,以及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和现状。
其次,在税收方面,考生需掌握我国税制的基本构成和税收政策的调整方向。
再次,在金融方面,考生需要了解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相关知识。
最后,在会计方面,考生应该了解会计基本原则、会计核算方法、财务报表分析等内容。
这些基础知识的掌握对于学生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财经政策在财经政策方面,考试大纲要求考生了解当前的财经形势和相关政策。
首先,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包括国内生产总值、通货膨胀率、失业率等指标的变化趋势。
其次,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基本内容和调整方向。
再次,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经济改革和开放政策的历史和现状。
最后,考生还要了解最新的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对于考生理解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四、经济学理论在经济学理论方面,考试大纲要求考生了解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
首先,考生需要了解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价格理论等内容。
其次,考生需要了解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总量经济学、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增长模型等内容。
再次,考生需要了解国际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国际金融理论、国际分工理论等内容。
最后,考生需要了解发展经济学和经济政策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这些内容对于考生对经济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以下是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2.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制度;3.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4.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内容;5.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6.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保险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7.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等相关内容;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答题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准确书写答案。
四、考试难度与评价标准难度系数根据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定。
评价标准包括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1.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处理;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者将无法参加考试;3. 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04
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2024/3/26
9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 义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 度
2024/3/26
公司的种类和设立 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和 管理制度
公司的变更、解散 和清算
10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03
2024/3/26
11
竞争法律制度
2024/3/26
0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 秩序、宏观调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 经济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适度 干预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024/3/26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应当以效率为优先,同时 兼顾公平,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2024/3/26
6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2024/3/26
7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 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 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和程序
01
2024/3/26
03 02
8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01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02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管理
03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3/26
1
目录
2024/3/26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
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2024年江苏专转本财经类考试大纲
2024年江苏专转本财经类考试大纲一、考试概述1.考试目的:本次考试旨在通过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评估,选拔和录取具有良好财经专业基础和能力的学生,为其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
2.考试对象:具有财经类专科学历或相关学院、专业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
3.考试内容:本次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财政、会计、金融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能力测试。
二、考试科目1.考试科目一:财政学基础(1)财政学概论(2)财政收入(3)财政支出(4)财政管理2.考试科目二:会计学基础(1)会计基础理论(2)财务会计(3)管理会计(4)财务报表分析3.考试科目三:金融学基础(1)金融市场(2)金融制度(3)金融工具(4)金融风险管理4.考试科目四:其他(1)微观经济学(2)宏观经济学(3)市场营销学(4)统计学基础三、考试形式1.笔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科目的笔试,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和问答题等。
2.实践能力考核:对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测试。
四、考试要求1.知识掌握:考生需全面掌握财经领域相关理论和实际操作知识。
2.分析能力:考生需具备较强的应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
3.实践操作能力:考生需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财经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专业素养:考生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五、考试内容说明1.财政学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财政学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的掌握程度,包括财政收入、支出、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会计学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会计学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掌握程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报表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金融学基础:主要考查考生对金融市场、金融制度、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的掌握程度。
4.其他相关科目:除以上三个重点科目外,考生还需掌握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和统计学基础等相关知识。
六、考试要点1.注重基础:考生需扎实掌握各科目的基础知识,深入理解其理论,掌握相关技能和方法。
2024年财政部初级会计考试大纲
2024年财政部初级会计考试大纲一、考试简介财政部初级会计考试是一项针对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在会计基础理论、财务会计实务以及相关法规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该考试由财政部组织,每年定期举行,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考试科目2024年财政部初级会计考试将继续沿用当前的考试科目设置,具体如下:1.会计基础: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会计基本概念、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会计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财务会计: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企业财务会计理论和实践的掌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3.成本与管理会计: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成本和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理解和运用,包括成本核算、成本控制、预算管理和业绩评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此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掌握情况,包括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1.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分。
2.题型:各科目的题型将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等类型。
四、考试内容与要求(一)会计基础1.掌握会计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程序;2.掌握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设置及运用;3.掌握借贷记账法及其应用;4.掌握会计凭证、账簿和财产清查的处理程序和方法;5.掌握主要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制方法;6.了解企业会计循环的基本流程和账务处理过程。
(二)财务会计1.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2.掌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方法;3.掌握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和计量方法;4.熟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方法;5.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评价方式。
财经法规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考试大纲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顺序制定的有关会计任务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区分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许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任务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任务管理体制一、会计任务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任务,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任务。
财政部门实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那么制度及相关规范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视反省二、会计任务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任务管理〔一〕单位担任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任务〔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详细担任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置方法等做了明白规则。
第四节会计监视一、单位外部会计监视〔一〕单位外部会计监视主体和对象1.单位外部会计监视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外部会计监视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外部会计监视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白,并相互分别、相互制约。
2.严重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视、相互制约的顺序应当明白。
财经法规考试大纲
财经法规考试大纲一、考试内容及形式经济法规考试是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重点考察学生对财经法律法规的基本认识和理解,考试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财经法律法规概述2.财务会计法律法规3.税务法律法规4.金融法律法规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也较高,包括理论基础、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等。
考试形式多样,如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二、考试内容详细介绍1. 财经法律法规概述财经法律法规概述是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国际贸易法律体制•企业法律体制•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学生需要了解各种财经法规的基本要点,深刻理解其意义和作用,掌握其适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2. 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学生需要深入理解各种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原则、规定和操作方法,掌握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3. 税务法律法规税务法律法规是财经法规考试的难点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学生需要深入理解各种税务法律法规的主要原则、规定和操作方法,熟悉税务管理和税务规划的基本技能,掌握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和实践经验。
4.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法律法规是财经法规考试的综合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学生需要深入理解各种金融法律法规与财经实践的关系,掌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规则和法律法规,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方法。
三、备考建议为了更好地备考财经法规考试,考生要注意以下几点:1.多学习、多掌握精髓。
财经法规考试内容繁杂、深奥,需要考生多读、多思考、多笔记记忆和掌握,不能片面的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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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历年考试分数在:30分-37分左右。
预估30-35分左右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
包括《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注:通常以条例、规定、细则出现。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包括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三、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利用虚假或虚拟经济业务事项,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借以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
《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其中:伪造是指以虚假编造不真实(无中生有)。
变造是指涂改、挖补来改变(篡改事实)。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由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2、会计核算的内容(多选题)增减变动;计算;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②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④资本、基金的增减⑤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⑥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⑦其它事项3、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般来说,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处理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也就是说必须有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账。
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退借款副本或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重开或更正。
金额有错误的,重新开具。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4、会计账簿会计账簿设置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建账应当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
其中明细账是会计资料形成的基础环节。
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五点)①单位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等级会计账簿②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③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⑤禁止账外设账5、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这里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对外报表。
专门为了内部管理需要的,特定目的的报告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范畴。
财务报表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其中,小企业可以不编制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结账日是指最后一天。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会计年度会计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法》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企业,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7、会计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8、会计记录文字在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9、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全面和局部。
按清查的时间分定期和不定期。
其中局部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指流动性较大的财产,如:现金,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10、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阅卷归档,并保管 1 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机构。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原件。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其中定期保管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
永久保管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年保管的月、季度财务报告。
五年保管的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保管25年。
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保定期满不得销毁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
四、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应当包括单位内部、国家、社会,这三部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职责权限、决策执行程序、财产清查、审计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在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处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之下,要真正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事,实行会计监督,离不开单位负责人保证作用。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的职权拒绝权、纠正权。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对各单位实行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有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范围: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尽可能利用已有检查结论,避免重复查账。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和检举人的检举。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2、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当中,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注意多选)(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领导人员。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日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6、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称,会计师为中级职称,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称。
其中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7、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8、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