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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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处理办法.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处理办法.

为了实验室的安全与整洁,并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规范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该做到如下几点:一、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试剂的存放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阳台、庭院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1.固体,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2.液体,化学学院统一购置塑料桶(分三类并印有标志)发给各化学实验室,用以分别收集含卤素有机物、一般有机物、无机物废液。

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

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桶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3.有害废液不包括含剧毒试剂的废液,剧毒废液不可直接放入上述三类收集桶中,其具体处理办法见我院“关于剧毒试剂管理的补充规定”。

二、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试剂的消纳处理1.废液的回收处理实验室的废液桶装满后,可在化学学院网页上登陆器材室的“物资管理系统”之“废液回收”栏,提交订单,化学试剂库人员收到订单后,将于每周一、四的下午到实验室收运废液,同时发空桶。

回收集的废液暂时集中存放,视存量适时与主管部门和化学危险品处理厂联系进行消纳。

收运及消纳工作由试剂库人员负责组织、院综合办公室及院安全员协调配合。

2.废弃试剂的回收处理当实验室准备处理废弃化学试剂(固体、液体)时,可填写《废弃试剂登记表》,交到化学试剂库,由试剂库负责联系处理或消纳。

试剂库在处理消纳的前一天通知实验室将废弃试剂放到指定位置。

3.废弃剧毒试剂的回收处理当实验室准备处理废弃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液体)时,可填写《废弃剧毒试剂登记表》,交到化学试剂库,由试剂库负责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或消纳。

试剂库在处理消纳之前通知实验室将废弃剧毒试剂送到试剂库,处理之后试剂库将公安局开据的《剧毒试剂消纳单》复印件发给实验室,以便销帐。

废旧化学品和废液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化学品和废液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化学品和废液处置管理办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旧化学品、废液应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本单位废旧化学品和高浓度废液由各实验室收集和存放,最后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定期来清运一次。

低浓度废液及初级洗刷废液(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液除外)的收集和倾倒工作由各实验室统一处理。

各实验室废旧化学品和废液收集、储存、集中处理的要求如下:1)废旧化学品必须装入容器内,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各实验室集中放置在纸箱或木箱内。

2)废旧化学品盛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具有密封盖),容器材质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容器材质和衬里与危险废物不能相互反应。

若为玻璃容器,请用纸皮或塑料间隔,避免容器之间的碰撞。

3)高浓度废液必须分类盛装,具体废液分类原则附在文后,特别注意不同类型的废液之间的混合,避免发生化学反应。

4)高浓度废液盛装容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惰性,避免溶剂挥发及腐蚀容器。

5)盛装危险废料的直接包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况、禁忌物。

使用盛装容器原有标签,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文字清晰,标签标识与容器内危险废物一致。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贮存场所避免高温、日晒、雨淋及妨碍走道。

7)对于容器有破损或盖子损害,或未达半桶的废液不予清运。

附件:废液分类原则实验室废液分类类别*:混合性废液应倒入那一类废液桶呢?考虑先后顺序如下:注意:废液pH 值>10.5注意:与硝酸不相容,会产生剧烈或爆炸性反应 注意:与强酸不相容,会产生剧烈或爆炸性反应 注意:与强酸、氧化还原物质不相容。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生产、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具有危险性的废液、固体废物、过期化学药品、废弃化学药品容器、实验动物尸体等。

第三条公司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公司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日常具体工作由安全管理处负责,工作内容包括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和报备、对各部门废弃物收集暂存工作的监督和危废处置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暂存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第五条各部门、实验室应遵循危废源头减量化原则,尽量减少危废排放,缓解危废处置压力,节约公司危废处置资金。

(一)不得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视为危险废物处理;(二)应尽可能对实验中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三)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五)本实验室多余并尚可使用的试剂,应积极进行调剂使用。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第六条危险废物根据其危害性质分为危险化学品废物、医学生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瓶装化学气体。

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物。

根据其形态和危害性可以分为一般有机化学废液、含卤有机化学废液、无机化学废液、固体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液和固体剧毒废物。

医学生物废物:是指在从事生物化学实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及其他医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的动物尸体、人体或动物解剖废弃物、血液、病理组织、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和培养液、菌种保存液以及实验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器皿和产生的废弃物等。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意外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也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制度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制度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制度(一)废弃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固态或液态,必须安排专门的库房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堆放在走廊、卫生间或楼外等公共场所,避免导致环境污染、水源污染、偷盗、投毒、腐蚀、火灾、爆炸、学生中毒等恶性事件。

(二)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1. 无害固体废弃物:实验室垃圾不得丢弃于楼内走廊中,必须用垃圾袋或桶存放于各个实验室内。

当达到肯定量时,由指定人员统一丢弃到指定的地点。

废空玻璃试剂瓶不得乱扔乱放,必须存放于各个实验室内,学院每周组织一次回收处置惩罚。

2. 有害固体废弃物:各个实验室须备一个存放有害固体废弃物专用桶或箱进行存放,达到一定量时由指定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库房,等待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3. 有机液体废弃物:不得将有机废溶剂、废试剂等直接倒入下水道进行排放,须按照“碳氢化合物”、“卤代烃”等进行分类,分别存放于专门的有机废液桶中。

废液桶装满后,由指定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库房,等待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4. 无机液体废弃物:不得将含无机重金属的无机废液直接通过下水道进行排放,而须存放于专门的废液桶中。

废液桶装满后,由指定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库房,等待统一组织进行处理。

无机废酸液必须用碱中和后,通过污水房进行排放。

5. 有剧毒废弃物质时,应及时向学院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员上报,由指定人员将其转移存放于专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

6. 放射性废弃物质由学院放射性物质专门人员管理和处置惩罚,不得与其他废弃危险化学品混淆。

7. 气体废弃物:所有有气体产生的实验都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对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采取必要的吸收处置惩罚或防护措施。

(三)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上必须粘贴标签,标注内容包括:中文化学名称(混合物标注主要废物名称)、危险情形、禁忌物,以便按价回收。

(四)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原盛装的,需保证标签不易脱落、文字清晰,标签标识与内危险废物一致,并单独管理贮存。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何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性等性质,对人体、环境以及其他物质构成威胁的物质。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有机溶剂、酸碱、药品、毒品等。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转移至安全区域存放当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被处理时,应该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进行存放。

安全区域需要进行标识,并设有专门的存放容器,以避免事故发生。

2.中和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性,需要进行中和处理,以避免它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中和处理需要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中和方法,常见的方法有水解、酸碱中和、还原等。

3.化学方法处理化学方法处理包括还原、氧化、加热等,一般需要进行实验室内的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热解处理有些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高温热解,以使其分解成无害的物质。

热解处理需要在专门设计的设备中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废弃危险化学品最终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的过程。

最终处置需要考虑到物质的结构、性质和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在进行废弃化学品处理之前,需要对化学品的种类、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记录信息要记录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处理方法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处理时使用。

3.移动化学品将化学品移动到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它们处于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处理。

4.进行初步处理初步处理包括分装、减少体积、中和处理、固化等方法,以减少化学品的危险性。

5.进行通风处理对于含有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气体的废弃化学品,需要在通风设备的控制下进行处理,确保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的浓度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023年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2023年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

2023年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化学实验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化学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处理方案、废弃物收集设施等。

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区域,标明清晰的标识,方便实验人员将废弃物正确投放。

第五条实验室应开展相关的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实验人员对废弃物处理的认识和技能。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废弃物收集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废弃物的分类和投放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其危险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收集和处理方式。

第九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有害废弃物等。

第十条实验室废弃物应尽量减少产生,实验室应推行绿色化学实验,减少或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一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中,不能随意倾倒或混入其他废物。

第十二条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设施应具备防漏、防腐蚀、耐酸碱等特性,并标明相关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设立集中收集区,统一收集危险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化学废弃物。

第十四条实验人员应定期清理工作台和实验器材,并将废弃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设施中。

第三章废弃物的运输和存储第十五条废弃物的运输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避免泄露和污染。

第十六条运输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且牢固,避免外界冲击和碰撞。

第十七条废弃物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十八条废弃物的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并禁止吸烟和明火。

第四章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九条实验室应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二十条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污染和危害环境,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省实验室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 包括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各类反应残留物、有机、无机、含金属废液、实验动物尸体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弃物特性的废弃物。

第五条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药品等危险废弃物的产生及收集应遵守以下规定,由各实验室回收后集中贮存,定时交由相关实验室管理单位统一处置,严禁乱排、乱倒。

1.实验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及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须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严禁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参考实验废液相容表)。

2.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须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掩埋、丢弃。

3.过期药品、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麻醉品等必须保持原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4.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

5.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必须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六条各实验室须设立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暂存危险废弃物的库房或按危险废弃物类别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暂时收集容器或者其他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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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
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新编版)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加强对化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便于化验人员明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理规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GBl2268)或者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录》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废弃、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条化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各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相关化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化验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处理工作;化验室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严管理。

第三条化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按废弃物类别备有相应的收
集容器,容器必须合格,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在废弃物收集容器上应明显标示其中废弃物的种类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适当场所,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或妨碍交通,勿堆高或放置于近火源处,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最好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地点。

(二)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各化验室要根据本化验室的废弃物情况列出废弃物相容表或不相容表,悬挂于实验室明显处,并公告周知。

(三)具有放射性废弃物和具有感染性废弃物的化验室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种类、性质和数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加以适当屏蔽和隔离。

(四)对已收集的废弃物应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第四条废弃剧毒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处理,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化验室逐级申请。

由化验室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公司
安排有资质的单位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每次处理的时间、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理单位及处理方式等,做好备案备查工作。

(一)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

由专人负责管理。

安排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

(二)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第五条化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严禁随意丢弃、埋入地下及排入下水管道,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各责任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公安局、环保局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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