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务会计学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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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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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有关法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篇一《高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会计、咨询、审计、法律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众多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以及上市公司民事诉讼案件的增加。

因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以及具有会计类别法律问题的处理等成为当前资本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法务会计专业的人才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与国际发达地区的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相比,我国法务会计刚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务会计理论、实务实施情况以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都相对比较落后,不能满足当今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高技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促进法务会计实务的快速发展,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市场转型的需要。

高职院校作为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地,其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战略的实施是决定法务会计专业不断创新发展的源泉,也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我国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发展现状1.1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学科属性不能准确定位法务会计不是单纯的会计学科,而是融合了法律学、审计学、鉴定学等各学科于一体的多学科专业。

因此,法务会计专业的学科定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属于司法会计的一个分支,而会计界认为法务会计包括司法会计。

激烈的学科之争导致了法务会计专业学科属性定位的不确定。

在高职院校中,法务会计学科属性定位的不确定致使该学科课程体系设置不确定,人才培养方向模糊混乱,从而制约了法务会计专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在高职法务会计专业学科定位中,应该严格地按照所归属的学科进行深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定以及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

1.2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模糊法务会计专业属于新生学科,并没有被纳入我国专业学科检索目录中,因此目前高职院校对该专业的开设还处于自由阶段。

论我国法务会计

论我国法务会计

论我国法务会计经济越开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腾飞,经济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化,经济舞弊案件高发,经济纠纷频发,法务会计的重要性日益显露。

会计实践与法律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法律环境是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因素。

在法国、德国和日本会计准那么由政府制定和执行,对公司的管理由控股股东进行,由于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内部途径随时掌握公司动态,而降低了市场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

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股票交易市场大都很活泼,许多个人投资者手中都有公司的股权,公司由股东管理,董事会由个人投资者选举产生,为方便他们及时作出投资或撤资决定,他们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各种重要的会计信息,所以在这些国家的会计准那么由会计、会计师专业组织根据投资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来修调。

可见,不同法律制度下的会计准那么决定了各国会计事务的不同。

我国由最初的方案经济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国力日益增强,经济迅速开展,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经济案件频发,所以会计职业者必须具备一些法律知识,法律职业者必修具备一些会计知识,这是适应经济开展的必然要求。

一、法务会计相关理论(一)法务会计根本理论⒈法务会计的产生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开展起来的新领域。

它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

由于现代经济开展的迅速化与多元化,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也趋于复杂化和专业化,各国通过法律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公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那么,从而到达调节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

市场经济主体需要通过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出现了法律与会计的结合,法务会计应运而生。

它不同于会计工作也不同于审计工作,主要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

伴随着会计师与律师作为合伙人的跨专业合伙〔MDP〕的出现,一种融合会计师与律师为一体的新兴职业——法务会计师从哈佛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立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较美国晚了20年。

关于法务会计毕业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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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务会计毕业生论文法务会计是20世纪末兴起于北美的一项会计学新分支,在欧美一些国家的法律支持系统中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务会计毕业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法务会计毕业生论文篇一1拓展法务会计业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在党和国家不断深化“依法治国”,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的当下,各种新的经济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法律活动与经济活动的结合日益紧密。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将会计和法律进行有机结合的新兴学科,是指运用相关知识,对财务会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决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

由20世纪90年代至今,法务会计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美国和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法务会计已经有了较为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并且拥有相关的职业组织及资格考试。

虽然,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晚,但通过借鉴欧美法务会计发展的经验,国内学术界及实务界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对于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与结构,黎仁华指出中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应包括法务会计的执行主体、执行客体、执行标准、实现形式、体现本质五项,这构成了法务会计的要素体系,并清晰地反映了法务会计的行为方式。

在现实基础方面,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改制转型的重要发展阶段。

从市场需求及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财政部56号文件及中注协积极倡导会计师职业领域拓展。

而法务会计业务作为事务所非审计业务中的新兴领域,其收入贡献潜力巨大,理应提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战略规划的议程之中。

此外,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与新的《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作为司法鉴定人或专家辅助人参与到庭审过程中,提供规范的司法鉴定报告成为法务会计业务发展的一大亮点。

不难发现,发展法务会计不仅受到政策支持、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惯例,更是来源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内生需求,其存在和发展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

2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及应注意的问题2.1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的发展现状就法务会计的内容和领域而言,不同国家及不同历史时期的范围不同,并不断衍生出新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法务会计及其对传统会计的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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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及其对传统会计的影响论文法务会计及其对传统会计的影响论文一、法务产生的必要性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间新型的边缘性学科。

只是被部分国家所接受。

它强调秩序的规范,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保障体系,而且更主要的是关注己经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认真确认;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加以检验,判断定性,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以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良性竞争;监督权利人在获得合法财产权益和既定利益的同时,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

产生法务会计有其必然性。

(一)单纯会计专业知识的局限性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度不足。

虽然,现代会计和实务的不断和完善大大提高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现代工具的不断创新,当代的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同时也使得有关部l门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日趋复杂。

为了应付这一社会特征的需要,近几年,世界各国不仅强化了对经济活动监管的力度,同时也颁布了成倍于前几年的会计规范,力求便会计语言尽可能正确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以便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不仅能通过会计语言对经济现象作出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可以通过会计这一信息系统来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

然而,不管各国政府作了多大的努力,面对经济过程的复杂化与多元化,使得具有控制与反映作用的会计日渐乏力。

比如,某国有破产清算时,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为若干万元。

而这项资产转让所得的处理则涉及到《企业破产法》、《民法通则》、《税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规定,这些规定不是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身所解决的。

因此,现代会计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要求,不但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还应能有效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税收理算、侵占公司财产等特殊问题。

(二)会计量化标准的不严格和证明力度的乏力。

法务会计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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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摘要:法务会计是我国新兴的一门学科,是我国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会计领域备受关注。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有一套自身的理论结构框架,其主要目标、基本要素、构建原则以及理论假设都是这个理论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本文对法务会计的发展及其相关概念做了简要阐述,并分析了其发展的必要性,针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结构做了具体分析,以期为法务会计相关研究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法务会计;必要性;理论结构作为一门交叉性学科,法务会计所涵盖的知识面非常广,在会计学和法学知识的基础之上融入了各种调查技术与审计方法。

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逐渐趋于法制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便是法制化经济的一个重要表现。

由此可见,法制建设正在逐渐成为我国各项发展工作的重点。

在此过程当中,各种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无法避免。

法务会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扩展所造成的严重性,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义。

一、法务会计简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国的股票舞弊和信贷行业丑闻,法务会计首次进入人们视野当中。

从那以后,欧美各国也开始了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我国目前对法务会计的探索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起步较晚。

理论上讲,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学科,具有会计学的基本功能和属性。

与此同时,法务会计又融入了不少法学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部分法学的属性和功能。

由此可见,会计学和法学的相互交叉渗透成就了法务会计,其以一门边缘学科的身份在不断探索中得到发展。

历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都对法务会计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由于侧重点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其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理解和定义也就不同。

然而万变不离其宗,虽然各专家学者侧重点及其表述方法可能会有不同,但是其实质却是一样的。

有国外学者指出,法务会计的含义是通过其功能体现出来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于结合法律鉴定处理企业问题与财务事实之间关系,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

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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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法务会计是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财务学、侦查学等各类学科的方法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供大家参考。

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篇一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而产生的一个会计新领域,近几年受到了业内专家越来越多的关注。

就目前经济环境而言,研究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分析桎梏法务会计发展的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建立符合国情的法务会计执业规范体系,对妥善解决经济纠纷、客观公正度量经济损失、打击经济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什么是法务会计目前,国内对法务会计这一概念的定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各有侧重。

理论界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的相关技能,对未决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为法庭提供证据(美国会计学家G.杰克.贝罗格尼和罗贝特.林德奎斯特于1995年提出)。

实务界认为,法务会计是一种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及对未决事项的调查,与证据规则结合的会计学科,它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将结果运用于法律鉴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在舞弊与法务会计的研讨会上提出)。

后一种说法更符合司法会计这一称呼。

究其实质,法务会计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务会计的认识有相当的共性:(一)法务会计是会计与法律的交集学科首先,法务会计涉及到会计知识和技能,必须依靠会计工作来了解客户企业的经济事项、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

其次,法务会计涉及到法律知识,只有熟悉相关的法律条例才可能充分利用专业人员的发现协助司法工作,保障客户利益。

最后,法务会计必须拥有辨别舞弊的能力和相当的调查技术,缺乏这些技术,就无法发现企业经济事项中的潜在问题,挖掘出问题的根源。

(二)法务会计的关注点是经济事件中的法律问题会计一直是为经济服务的。

无论是对外提供信息的财务会计,还是对内服务的管理会计,抑或是对会计成果进行监督的审计,和为经济矛盾提供解决方案的法务会计,会计至始至终都致力于经济的发展。

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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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务会计的毕业论文法务会计视角的虚假出资案件甄别研究虚假出资问题一直在我国大量长期普遍存在,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抑制虚假出资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所致,虚假出资问题一直未得到圆满解决。

因此,在虚假出资案件中引进、加强法务会计工作,应该可以对目前所存在虚假出资问题有所遏制。

一、我国法律关于出资的立法现状一股东出资的形式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明确列举了四种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即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必须可以依法转让。

只有全部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的财产才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

而且,为了避免股东在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高估财产价值,损害资本充盈原则,法律规定了这些非货币财产在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因此,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是公司设立时的一个必经程序,否则就可能会因为公司设立瑕疵而导致公司设立失败。

二虚假出资时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的出资根据财产性质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缴付办法。

浅谈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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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新的分支,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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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务会计研究毕业生论文篇一一、法务会计理论定位综观法务会计的已有研究,以及法务会计发展史不难看出,法务会计与会计、审计有着最直接的理论连接。

而从三者的产生来看,有着不可辩驳的先后次序。

会计当先,审计次之,法务会计则是在社会经济大发展之后才得以出现,其背景特点是由于社会经济规模化大发展,出现了别于规模经济出现前的经济领域的社会化混乱。

之所以说社会化是由于其影响不再仅仅对微观主体个体,而是对整个社会公众。

本文暂不讨论目前服务于微观组织的所谓“法务会计”,因为即便能称其为法务会计,那也是法务会计的的衍生服务。

下面通过对会计、审计的产生内因及其先天职能探讨法务会计的理论定位。

首先,会计是一种本源内生性需要;审计是一种程序性需要;而法务会计则是一种结论性需要。

简言之,会计的产生,尤其是现代会计的本源是对资源运用效率、效益的描述以及对资源管理者的初始内生性监督,这种监督是以会计语言表达的信息形式体现的;审计则是出于对会计资料真实、公允所做的一种合理鉴证,这种合理鉴证仅仅在于将会计信息传递给使用者之前的一个程序性要求,正是其“合理鉴证”、“程序性”的特点决定了审计报告的公信力欠缺,现实中充斥的虚假陈述、公众对仅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敬而远之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而法务会计则完全是一种结论性需要。

即就是说,理论上,法务会计对其工作客体的调查、鉴证报告具有绝对的结论性特点,它的工作是一种具有“绝对”公信度的结论性需要。

它同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会计的“严谨性”;和审计的“逻辑性”。

理由就是法务会计的产生背景。

对其产生背景稍加分析其实不难发现,法务会计正是当审计鉴证失去其公信力,出现社会经济规模化所伴生的社会化大混乱的前提下出现的。

如果承认事物发展自然规律的话,完全可以肯定法务会计的出现正是一种顺应社会性“民意”发展自然规律的结论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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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务会计学的论文范文高校法务会计学科建设构想一、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建设中存在的不足1.1学科属性划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合理、科学地划分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不仅可以给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石,并且为法务会计实务的应用拓展前进的道路。

法务会计跨越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等学科领域的特点使得各学科的学者对法务会计持有各自不同的学术观点,并都愿意将法务会计纳入自己学科的分支。

法学界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从前苏联引进了法务会计,在名称上将其界定为司法会计。

当时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形式单一,除了少量会计人员贪污案件之外,法律事务几乎不涉及会计问题,因此司法会计在我国法律诉讼中很少应用。

直至80年代中期,我国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案件中逐步涉及到了司法会计鉴定,司法会计逐步得以发展,因此,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

会计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开始于二十世纪末,随着我国加入WTO,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会计准则、审计制度趋于向国际惯例靠拢,在此阶段,涉及会计信息的刑、民事案件也急剧增加,涉及到了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引起会计界的高度重视,因此国内会计界在借鉴国外各个流派法务会计观点的基础上,开始迈上我国的法务会计研究的台阶,因此,我国会计界认为法务会计是会计学的分支。

流派纷呈虽然可以百花齐放,但百家争鸣引发的门派之战,也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1.2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高校法务会计课程设置现状不难看出,在高校本科阶段,法务会计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较广、课程门数较多,法务会计课程基本是会计学课程和法学课程的叠加。

所以,仅仅依赖本科院校四年制的教学培养,本科阶段学生其实是很难领会和掌握法务会计知识内涵的,更别提将其在诉讼中进行灵活应用了。

鉴于此,已有一些高校取消了本科阶段的法务会计的招生计划而着重于进行法务会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法务会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设置虽然比本科生课程设置更加符合法务会计的实务应用特性,但在法学课程和会计学课程设置上难免与法学本科生和会计学本科生的课程重复,造成教师资源浪费、学生学习重复。

在实践课环节中,缺少教学实验室或者虽有教学实验室但未成规模,也成为阻碍法务会计培养的瓶颈。

因此,法务会计教学中由于课程设置存在的诸多问题制约了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也限制了高素质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二、针对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2.1学科属性归属的构想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归属问题,不能简单的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而是应该以辩证的方法,从法务会计学科未来发展和社会需求角度出发,促使法学界、会计学界学者精诚合作,集百家之长,对法务会计专业教育进行系统规划,让多学科知识交融贯通。

2.2课程设置构想2.2.1本科教育阶段学制改革及课程设置构想1学制改革构想由于在高校本科阶段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涉及学科广、课程多,仅依靠四年制本科阶段的培养,学生很难掌握并实际应用法务会计。

因此,在高等院校本科阶段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应增加本科段的学制年限。

上世纪八十年代,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应借鉴《韦伯大字典》中对法医学的定义来定义法务会计,法医学是法律与医学完美结合的学科,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的完美结合。

因此,在学制建设中亦可借鉴法医学的学财经与法制年限,将各高校现行的法务会计的学制年限定为五年制本科教育。

2本科阶段法务会计课程设置构想法务会计不是简单的会计学和法学的叠加,是融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因此法务会计教育不能与一般本科教育同日而语,应有针对性,特殊性的开展。

建议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如下:专业基础课法学专业课必修课主干课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非主干课法学专业实训、商法学、国际法、物权法、公司法、经济犯罪侦查、税法、票据法。

选修课犯罪学、破产法、银行法、环境资源法、证券期货法、速录技能训练、保险法、婚姻家庭法、房地产法。

会计学专业课必修课主干课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

非主干课管理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公司财务学、会计信息系统、财务分析、会计电算化、会计实验。

选修课管理学原理、成本管理会计。

专业核心课必修课法务会计、舞弊审计。

毕业实习必修课法庭旁听、模拟审判、会计核算模拟、公司财务建模。

2.2.2研究生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实验室建设构想1研究生阶段课程设置构想我国高校法务会计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应在立足于本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之上,区分会计专业本科生和法律专业本科生,分别设班,分别就本科专业所欠缺的学科课程加以设置,并且加强法务会计专业核心课的设置。

针对会计专业本科生,应加设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基础法学课程;针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加设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等基础会计学科课程。

并就法务会计硕士专业核心,设置主干必修课:法务会计、内部审计、审计技术与方法、纳税筹划、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内部舞弊审查、高级法务会计技术、信息技术审计、计算机舞弊与数据安全、会计欺诈检查、会计与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安全管理。

实践修课:应参与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并撰写工作报告;参与企业的内部审计和舞弊调查工作。

2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高等院校是培养法务会计的最基础的土壤,其市场导向作用突出,法务会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目的就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高技能的紧缺人才,着重培养的是学生的执业能力。

因此,应当在法务会计研究生阶段的教学中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强调对硕士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通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和校内实训基地,使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培养人才,把行业中的新发展、新业态、新问题带进课程中,指导学生顺利掌握法务会计操作技能,使其能够迅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校内实训基地需要依托法务会计专业实训工作室,通过工作、学习相结合,从而达到教学实训及对外服务实习的目的;校外的实训基地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法院、税务部门联合沟通,围绕实践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为学生开展案例教学,让学生能够熟练应用发现、收集、固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方法,掌握实际工作中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使学生亲身体验法务会计执业全过程,为真正走入社会成为合格的法务会计人才,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高品质的服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探讨法务会计的科学应用一、我国法务会计产生的必然性1.单纯的专业会计知识已使现代会计发展力不从心单纯的专业会计知识与核算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多次挑战,从单纯手工会计发展为电算化会计,由电算化会计发展到税务会计,再由税务会计发展至今天的法务会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会计行为不仅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企业的经济决策,同时国家也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判断,从而制定正确合理的调控和管理措施,促进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地发展,并保障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尽管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采取了一些措施、做了不少努力,会计控制仍感力不从心,日渐乏力。

至此,会计工作已不能停留在传统意义的观念之上。

今天的会计工作随着发展也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作为新世纪的会计人,应该是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是集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传统会计知识与核算、审核、控制和考核、分析等现代化会计手段、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结合的多面手、高层次的会计专业人才。

2.单纯的会计知识已不适应我国新型经济的发展需要现代的发展是多元化经济和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与产生,一些隐形的经济业务也会不断出现,现行的会计管理活动就会与法律、法规之间产生越来越大的差异,只凭法律知识或会计知识都不可能及时而准确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如果将会计证明和法律制度有机的结合,很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会计学是一个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各种财务交易、财务分析、并证明和报告其结果的系统。

因此,综合这两个定义,法务会计就是一种处理、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各种财务交易、财务分析、并证明和报告其结果的系统。

法务会计就是一种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各种财务交易的法律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

3.法务会计在当今经济发展中已逐渐起着重要作用现代经济复杂多变,有时审计功能出现弱化现象,这些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破产因素,既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决策失败还包括宏观经济政策的因素,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破产的危险性,造成这一现象是我们会计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为了减少这种由于审计功能弱化带来的财务管理上的风险。

为了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具有这一功能的法务会计就能有效发挥其作用,这就为法务会计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4.法务会计的产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收益分配活动的确认,法务会计也有了发挥和用武之地,虽然法务会计在我国刚刚兴起,大多数人对法务会计认识不够。

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逐步出台如&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的出台和实施,绝大多数会计工作者认识到,作为现代会计工作者不仅要精通会计知识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才能胜任在特殊的经济业务和复杂的业务活动中的会计工作。

这进一步证明了法务会计的产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必然。

二、21世纪法务会计必将成为中国的热门职业1.法务会计在我国悄然兴起根据现状分析,我们的国家正向法制化迈进。

1999年2月15日在全国人们代表大会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随之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如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会计法’,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加强职业操守,严格执行新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生成和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技术标准。

这些都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

可以确信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的法治国家。

2.法务会计将迅速发展21世纪的中国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完善的国家,从本质上讲也是法治经济的完善,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和会计技术的结合而产生的,法务会计的产生也对我国会计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运用,充实了会计学科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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