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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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第二期农网改造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2]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第二期农网改造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2]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第二期农网改造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第二期农网改造有关税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2]29号二00二年八月八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是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个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供电状况,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大措施,是一项深受农民群众拥护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实施农网改造以来,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已连续多年将农网改造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并且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今年,我省将实施第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第二期农网改造要“完成历亿元的投资计划,入户改造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在资金有限而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必须千方百计降低工程造价,保证现有农网改造资金百分之百用于农网工程。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已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经研究,对第二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涉及的概预算编制和有关费用、税收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概预算编制。

(一)10千伏及以下低压配电工程概预算不计列以下费用:土地占用补偿费、青苗赔偿费、价差预备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企业利润、赶工补偿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用、管理车辆购置费、企业财务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定额管理费。

(二)10千伏及以下低压配电工程概预算中,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费10KV电压等级按照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10KV以下电压等级按照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计列,10KV工程的勘测设计费按照工程建安费的百分之一计列(出正规勘测设计图纸)、10KV以下电压等级工程的勘测设计费按照不超过工程建安费的千分之五计列。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规定》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大纲》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规定》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大纲》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规定》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大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07.16•【文号】国电总[1999]363号•【施行日期】1999.07.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规定》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大纲》的通知(1999年7月16日国电总[1999]36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城乡电网建设改造监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公司制定了《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规定》和《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1.《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规定》2.《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大纲》(略)附件1: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理行为,加强对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执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监理大纲、统一标准验收”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为:一、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三、原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四、原电力部《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管辖的城乡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220kV、llOkV (66kV)、35kV电压等级的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应严格遵循本规定,10kV,400V电压等级的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原则上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集团公司是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川发改价格[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近期,群众反映部分地方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中,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高低不一,有的地方标准偏高,还有一些地方出现搭车收费的现象,给农网改造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规范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表箱和电能表改造及抬杆打洞、青苗赔偿、林木砍伐等费用均已纳入投资计划,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下,实施表后线及设施改造。

表后线及设施改造从电能表出线至农户入户点结束,主要包括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单相塑壳刀闸、铝塑线等主辅材料,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出资改造的,出资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190元。

二、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公司等电网企业要按照我委下达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组织基层供电企业精心施工,保质保量地实施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不得违规向农户收费,确保农网改造规范、有序实施。

三、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严格按我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0]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0]2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0〕23号二000年五月九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计委制订的《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省计委2000年3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1999〕382号)、《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补充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7号)、《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号)和《关于山西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计基础〔1999〕1673号)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以达到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为便于全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确保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省成立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组,负责全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名单附后)。

第三条山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计委,由省计委、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以及省水利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日常协调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并报领导组决策。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模板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模板

农网改造项目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网改造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网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提高农村电网的运行效率和供电质量,改造和升级农村电力配电设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网改造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各级电力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农网改造项目管理,落实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合理分配项目资源,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立项、编制、实施、验收和结算等整个过程。

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记录项目进度、质量、资料等信息,确保项目管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实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合理组织施工队伍,保证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当加强现场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材料使用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专家组进行,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当按照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进行结算和移交。

第五章项目结算第十六条项目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第十七条项目结算应当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工程质量,避免超标超额。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应当及时支付施工单位款项,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项目保修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修,确保工程质量和设施持续运行。

第二十条项目保修期内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保修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及时有效。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检[2000]747号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检[2000]747号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收费行为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十三日计价检〔2000〕7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与国家电力公司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11号),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检查工作。

据了解,在农村电网改造中,一些地方向用户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仍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主要表现一是以政府名义出台一些向用户筹资的政策;二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设收费项目,如继续收取“施工费”、“安装费”、“检验费”“变压器集资费”等;三是利用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不合理的“协议”,在施工中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料、摊派食宿等;四是违反规定白条收费,层层加价赚取材料费或强行向用户推销指定的用电器材等。

上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的宗旨,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

为了制止在电网改造中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两改一同价”的重要意义。

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要通过这项工作使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减轻农民群众负担,推动经济增长;电力企业要切实树立为用户服务的形象,转变经营作风,为推动“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做出贡献。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1998年12月08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保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务院办公厅134号文关于“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和目标,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网省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其他项目法人依法从事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农网规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电力企业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程同步进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编制本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27号2000年6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2000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安全运营和工程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网改造工程贷款偿还资金(以下简称偿贷资金)实行全省电网加价、统一还贷政策。

偿贷资金仅限于偿还农网改造工程贷款本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网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为止。

第二章偿贷资金的征收、使用与管理第四条偿贷资金由省财政专户管理,在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立陕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偿贷资金专户)。

第五条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应在省农行指定的机构开立偿贷资金专户,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的所属地县电力部门也应在所在地农业银行开立相应帐户,并将销售电量加价收入作为偿贷资金全部存入该帐户进行结算。

第六条偿贷资金的征收由各地市供电局、榆林供电局按当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农村电网还贷加价标准,在向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一并征收,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偿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将收取的偿贷资金于每月30日前集中上缴到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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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的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
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便捷性,提高农村电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管理,包括工
程资金的申请、审批、报账、监管等环节。

1.3 定义
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指农村地区电网的新建、
改造、扩建和升级工程。

2.投资管理:指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
和监督。

二、投资计划编制
2.1 投资计划编制依据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计划应依据国家能源规划和
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投资计划编制要求
1.投资计划应详细列明各项工程的名称、规模、用途、
投资金额等基本信息。

2.投资计划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时间和流动性,确保
资金的有效利用。

3.投资计划应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优化资
源配置。

三、投资预算编制
3.1 投资预算编制原则
投资预算应遵循综合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电原则,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2 投资预算编制程序
1.投资预算编制应根据投资计划中的工程项目,详细
核算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用等各项成本。

2.投资预算应结合现有资源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项
目资金需求额度。

3.投资预算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
调整,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投资项目审批
4.1 审批权限
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项目应逐级审批,由
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再由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投资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项目,应报请省级能源
主管部门审批。

4.2 审批程序
1.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应遵循依法合规、程序公开、信
息透明、公正审批的原则。

2.投资项目审批应及时办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启动
和进行。

五、投资资金管理
5.1 资金落地管理
1.投资资金应按照投资计划的安排,按项目阶段分别
进行落地管理。

2.落地资金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过审核后由财务
部门划拨到相应的项目账户。

5.2 资金支付管理
1.资金支付应遵循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和施工实际需
要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及时支付。

2.资金支付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和合理性。

5.3 资金使用监管
1.投资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
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或滥用资金。

2.资金使用过程应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和规范性,防止财务风险。

六、投资工程进度管理
6.1 进度计划编制
投资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程起止时间、工序安排、关键节点等信息。

6.2 进度监管
1.投资项目的进度应进行监管,包括施工进度的跟踪、
验收和评估,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2.建立进度台账,及时记录和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6.3 进度延误处理
如发生进度延误,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补救,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七、投资工程质量管理
7.1 质量控制
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7.2 质量验收
投资项目应经过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7.3 质量监督
对投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八、投资工程竣工验收
8.1 竣工验收原则
投资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要求。

8.2 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的验
收组织和审核,最终由上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批准。

2.竣工验收程序应公开透明,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申
请单位。

九、投资工程验收结算
9.1 验收结算责任
投资项目的验收结算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并由财务部
门进行审核和结算。

9.2 验收结算程序
1.验收结算应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进行,结算金额应与
实际工程量和质量相符。

2.验收结算程序应公正、公平、公开,确保结算金额
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十、投资工程资料归档
10.1 资料归档要求
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投资计划、投资预算、合同、施
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应进行完整的归档保存。

10.2 资料归档管理
1.资料归档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完整
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资料归档应进行备份和加密,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十一、投资项目绩效评估
11.1 绩效评估指标
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
效益等方面。

11.2 绩效评估程序
1.绩效评估应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或第三方进行,结果
应公开透明。

2.绩效评估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十二、投资项目风险管理
12.1 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项目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等方面。

12.2 风险应急处理
如发生投资项目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最大
限度地减少风险的影响。

以上是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详细解释,通过对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预算编制、投资项目审批、投资资金管理、投资工程进度管理、投资工程质量管理、投资工程竣工验收、投资工程验收结算、投资工程资料归档、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和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说明,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和管理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活动,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可靠性,推动农村地区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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