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制度

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工作,加强对污水厂出水水质的监测和控制,提高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同时也结合污水厂水质检测实际情况,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化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质样品采集与保存一、水质样品采集1. 水质样品采集应根据水质监测的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点进行采集。
采样点应该是代表性的,能够准确反映出水体的整体情况。
2. 采集水样时,应使用干净的玻璃瓶、塑料瓶或其他合适的采样容器进行采样,避免受到外部杂质的污染。
3. 采集水样时,应注意采样点的水质变化情况,尽量在不同时间、不同天气下采集水样,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4. 采集水样时,应尽可能避免接触和污染,确保采样质量。
二、水质样品保存1. 采集的水样应尽快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严禁过长时间保存。
2. 未送实验室检测的水样,应保存于4℃以下的环境中,避免受到外界温度的影响。
3. 实验室已检测完毕的水样,应将其标注好,并严格保存,以备日后复核和比对。
第三章水质化验管理一、水质化验人员1. 水质化验工作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对水质化验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要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化验能力和水质分析技术。
2. 水质化验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化验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水质分析。
3. 水质化验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培训,提高水质分析技术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水质化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水质化验设备1. 水质化验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化验设备和仪器,确保水质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3. 对实验室设备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水质化验质量控制1.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水质化验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控样品的准备和使用等方面。
污水处理厂实验室水质分析规范化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实验室水质分析规范化管理制度污水处理厂实验室水质分析规范化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实验室的水质分析工作能够准确、可靠地进行,从而为污水处理工艺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实验室水质分析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1.实验室水质分析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水质分析规定和标准。
2.实验室水质分析工作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仪器设备,并保持其完好运行。
3.实验室水质分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实验室水质分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二、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水质分析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2.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3.实验室应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标定,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
4.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清洁和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环境的洁净和卫生。
5.实验室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包括样品的接收、存储、使用和处理等方面。
1.实验室水质分析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相关的水质分析规定和标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实验室水质分析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实验室水质分析人员应对实验室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进行熟练掌握,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
4.实验室水质分析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职业操守,严禁擅自篡改数据或记录。
四、仪器设备管理1.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2.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标定,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实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并保留相关的维修和校准报告。
五、样品管理2.实验室应对样品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追溯性。
3.实验室应对样品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不受污染。
4.实验室应对样品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理记录,确保样品的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标题: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实施方案摘要: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质监测对于保障污水处理效果、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顶尖专家的身份,详细阐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的实施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报告编制以及监测结果的应用等方面。
一、监测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和优化。
二、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物理指标:如色度、浊度、悬浮物等。
2.化学指标:如pH值、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氮、总磷等。
3.微生物指标:如大肠杆菌群、粪大肠杆菌等。
4.重金属指标:如铅、汞、镉、铬等。
5.有机物指标: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等。
三、监测频率监测频率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处理工艺、排放标准以及环境管理要求来确定。
一般建议:1.日常监测:对关键指标进行每日监测。
2.周监测:对主要指标进行每周监测。
3.月监测:对所有指标进行每月监测。
4.季度/年度监测:对特定指标进行季度或年度监测。
四、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遵循国家或地方的环保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分析方法。
常用的监测方法包括:1.物理指标:采用光学仪器进行测定。
2.化学指标:采用光谱分析、色谱分析等方法。
3.微生物指标:采用微生物培养计数法。
4.重金属指标: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AAS)或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5.有机物指标: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GC-MS)。
五、数据处理与分析监测数据应使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分析结果应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评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和改进效果。
六、质量控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1.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校准。
污水厂水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管理、操作人员,以及与水质安全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水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水质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制定本厂水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定期组织水质安全培训和演练。
4. 监督检查各部门水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 负责水质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负责污水处理工艺的操作,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2. 设备部:负责水质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技术部:负责水质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出水水质。
4. 质量检验部:负责水质样品的采集、检验和分析,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5. 办公室:负责水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和档案管理。
第三章水质监测与控制第六条水质监测:1. 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
2. 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总磷等。
3. 水质监测数据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七条水质控制:1. 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确保工艺稳定运行。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处理参数,确保出水水质达标。
4. 加强对原水水质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八条应急预案:1. 制定水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分类、应急响应程序、救援措施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事故处理:1. 发生水质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2024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及医院污水的流失,扩散,防止疾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站直属总务科管理,污水站应____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运行管理。
三、处理后污水的检测:1、污水站操作人员对处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余氯、ph值)作详细记录。
2、每月抽取一次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常规项目检测,每季度抽一次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全项项目检测。
3、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4、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在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科领导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并做到多分析、多研究使污水站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五、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医方和上级部门(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汇报备案,并把预排放的污水排入应急池内处理,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六、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条款执行。
2024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各国纷纷加强污水处理管理,致力于寻找更加可持续和高效的处理方法。
本文将探讨2024年污水处理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政策法规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
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制度范文

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制度范文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提高水质化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污水排放的水质安全,并保障环境的健康和生态的平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该制度适用于污水厂水质化验工作。
第三条污水厂水质化验管理应遵循准确性、可靠性、保密性、合理性的原则。
第四条污水厂应设立专门的水质化验室,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水质化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水质化验监测第五条污水厂应每日进行水质化验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达标。
第六条污水厂水质化验监测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的浓度、PH 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
第七条污水厂水质化验监测应采用国家标准的化验方法和设备,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污水厂水质化验监测应按照固定的时间进行,如检测不合格,应立即进行复测,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水质化验报告第九条污水厂应定期编制水质化验报告,按时上报给上级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水质化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水质监测数据、化验方法、化验设备、结果分析及处理建议等。
第十一条污水厂水质化验报告应由专职水质化验人员编制,具体编制要求由环保部门制定。
第四章设备和试剂管理第十二条污水厂应配备适用的水质化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污水厂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试剂,并按照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五章水质化验人员管理第十四条水质化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第十五条水质化验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水质化验工作,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水质化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计量器具管理第十七条污水厂应配置适用的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污水厂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和档案,确保计量器具的跟踪管理。
第七章环境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污水厂应定期对水质化验室进行环境安全检测和保养,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污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效果,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特制定本污水水质检测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污水水质检测工作。
三、检测项目及频率1. 检测项目:(1)化学需氧量(CODcr)(2)生化需氧量(BOD5)(3)氨氮(4)总氮(5)总磷(6)悬浮物(SS)(7)pH值(8)溶解氧(DO)(9)重金属(10)大肠菌群2. 检测频率:(1)每日对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SS)、pH值、溶解氧(DO)进行检测。
(2)每月对重金属、大肠菌群进行检测。
四、检测方法1.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化学需氧量测定重铬酸钾法》(GB 11914-89)测定CODcr。
2.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生化需氧量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 7488-87)测定BOD5。
3.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氨氮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GB 7478-87)测定氨氮。
4.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总氮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3-89)测定总氮。
5.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总磷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89)测定总磷。
6.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测定重量法》(GB 11901-89)测定悬浮物(SS)。
7.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pH测定玻璃电极法》(GB 6920-86)测定pH值。
8.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溶解氧测定电化学探头法》(GB 6920-86)测定溶解氧(DO)。
9.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重金属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测定重金属。
10. 按照国家标准《水质大肠菌群测定多管发酵法》(GB 7494-87)测定大肠菌群。
五、报告编制1. 检测人员应在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写至《污水水质检测记录表》。
2. 检测负责人应对《污水水质检测记录表》中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污水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污水检测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污水检测工作,保障水质安全,本管理制度制定。
二、监测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场所的污水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学校、医院、餐饮等各类场所。
三、监测目的1.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预防水污染;2. 监督企业、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污水;3. 检测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效果。
四、监测内容1. 流向监测:监测污水的流向,确保排放口位置合理;2. 污水采样:定期对污水进行采样,分为现场采样和实验室采样;3. 污水成分监测:检测污水中各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包括悬浮物、COD、BOD等;4. 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检测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沉淀池、滤池、氧化池等。
五、监测频率1. 非连续性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2. 连续性监测:每月进行一次;3.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频率。
六、监测责任1. 污水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 污水监测员负责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工作;3. 污水监测主管负责监督并评估监测工作。
七、监测记录1. 污水监测员应当如实记录每次监测的时间、地点和结果;2. 污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测档案,妥善保存监测记录。
八、监测结果处理1. 当监测结果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 对于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3. 监测结果及时发布至公众,做到公开透明。
九、监测评估1. 污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定期评估污水处理效果;2. 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监测工作进行评估。
十、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监测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处罚;2. 对于故意伪造监测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追究。
十一、其他1. 本管理制度由污水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污水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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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1、污水处理巡回检查人员和化验人员负责采样,采样点包括:
(1)细格栅前,采取污水处理厂进水样本;
(2)A/A/O微曝氧化沟,采取污泥混合液样本;
(3)巴氏流量槽,采取尾水排放样本;
(4)污泥脱水机房,采取脱水后干污泥样本。
2、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91
(2)《水样采集技术指导》GB12998-91
(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91
(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3、监测项目;
污水处理部分:进出水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总氮(TN)、氨氮(NH3-N)、总磷(TP)、PH、粪大肠菌群数。
这些项目每日必须进行,取水点为细格栅前和消毒池出水处。
4、水样的处理及保存;
(1)测定化学需氧量(COD Cr),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如不能立即分析,应加入浓硫酸,调节样品pH使之低于2,但保存时间不多于2天,采集水样的体积不得少于500mL。
(2)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如需放置,则在1-5℃置于暗处冷藏,但最长不得超过12h;如果样
品的pH不在6~8之间,先做单独试验,确定需要用的盐酸溶液或氢氧化钠溶液的体积,再中和样品,不管有无沉淀物形成。
(3)测定悬浮物(SS),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如需放置,应贮存在1-5℃冷藏箱中,但最长不得超过14天(不能加入任何保护剂,以防破坏物质在固、液间的分配平衡)。
(4)测定总氮(TN),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如需放置,则放入冰箱中或低于4℃的条件下保存,但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h,水样放置时间较长时,可在1000ml水样中加入0.5ml浓硫酸调节样品的pH值,使之在1~2之间,保存时间不得超过7d。
(5)测定氨氮,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如需放置,则加入浓硫酸,调节样品的pH值,使之低于2,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h。
(6)测定总磷(TP),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如需放置,则加入浓硫酸或盐酸,调节样品的pH值,使之低于2,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h。
(7)测定溶解性总固体(TDS):采集的水样应尽快分析,如需放置,则在1-5℃置于暗处冷藏,但最长不得超过24h。
(8)测定总硬度:1L水中加入10mlHNO3,保存时间不得超过14d。
5、主要分析方法;
所有的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确保监测数值准确,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采用的分析方法标准如下:
6、出水检测的时间及要求;
7、水质检测结果在生产中的应用及注意事项;
(1)化验人员应及时将化验结果报告生产部主管和技术部给排水工程师,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分析化验结果应与在线监控系统数据比对,发现较大差异,应找出原因,补充采样分析;
(3)化验人员应对分析化验结果负责。
(4)化验室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设施检查,对违反安全规程的人员予以劝告、批评教育或处分;
(5)可燃性物质、强氧化剂、易燃易爆性固体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要与易燃物品隔离放置,存放时要求室温不超过30℃,最好在
20℃以下保存,室内严禁吸烟;
(6)压缩及液化气体,要防止受热、撞击、日光照射、加热烘烤等,此类物品必须贮存于耐火仓库,避免震动;
(7)使用电炉时,底部应垫放石棉板式或其它隔热材料,加热器用毕应立即关闭。
在加热蒸馏、蒸发、用火或用电的过程中,化验人员绝不允许擅自离开;
(8)禁止把化学药品及试剂抛入废物桶内,防止起火事故发生;
(9)不慎将易燃物倾倒在实验台或地上时,必须迅速断开附近的加热源、立即用抹布将流出的液体吸干,室内加强通风。
如果实验中发生意外燃烧事故,首先要镇静,迅速关断热源,用适当的方法灭火;
(10)化验人员对于要进行的实验,必须了解其所用化学试剂的特征,对易起火、中毒等危险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应用保护措施;
(11)化验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实验室是否安置妥当;
(12)防止中毒及触电事故发生,化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防止中毒和触电的措施。
(13)药品、试剂由专人负责保管,各类药品、试剂应分门别类安放整齐。
毒物应保存于密封容器内,剧毒物质应放在有锁的专门特制柜内,领用剧毒药物时,每次应按需要量领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登记用量;
(14)非玻璃仪器及玻璃仪器有专人保管,分门别类安放妥当,使用时有破损应填写破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