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反应的类别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正式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在总结分析近几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实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该规范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联系人:袁伯华张彦平联系电话:************传真:************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臵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采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最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理流程及要求流程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理流程及要求流程一、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1、一般反应: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局部红肿、硬结,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2、异常反应: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3、疫苗质量事故:由于疫苗质量不合格,接种过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4、实施差错事故:由于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5、偶合症:因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6、心因性反应: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或接种后因受种者心里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性反应。
7、不明原因反应:经过调查、分析反应发生的原因仍不能明确。
二、需要上报和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上报和调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 小时;红肿硬结直径≥2.5cm≥ 免疫接种后24 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 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免疫接种后 5 天内天内发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全身化脓性感染);生免疫接种后15 天内发生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血管性水肿;;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多发性神经炎;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皮疹(麻疹、猩红热样皮疹),局部过敏反应(Arthus 反应);接种部位无菌性脓肿;免疫接种后 3 个月内疫苗相关麻痹性脊髓灰质炎;发生卡介苗免疫接种后个月发生1-12 个月无时间限制臂丛神经炎;淋巴结炎、淋巴管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髓炎;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或组织3 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三、报告要求报告要求1、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发现需要监测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在6 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并同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附表1)。
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分级

(一)不良反应分级表1.临床观察指标(表1~3)表1 局部反应分级表*除了最直接地通过测量直径来分级评价局部反应,还要记录测量结果的发展变化。
**肿的评价和分级应根据功能等级和实际测量结果表2 生命体征分级表* 引自中国预防接种手册,受试者应在静止状态进行检测** 口温;检测前没有喝热的或冷的饮料或吸烟*** 血压异常的判断需与使用疫苗前的基线血压值对比,进行具体分析。
表3 全身反应分级表2、实验室指标(表4~6)由于实验室所有指标作为参考标准须依据所规定的正常值而定, 因此需提供规定的正常值范围来证明其合理可行性,以下仅供参考。
表4 血生化指标分级表*“ULN”:为正常值范围之上限#在毒性评价和结论中的临床症状需与每项实验室参数共同描述,并在研究中进行监查表5 血液检查分级表**“ULN”:为正常值范围之上限表6 尿液检查分级表以上表中的分级指标并不推荐用于所有疫苗临床试验的健康志愿者的安全性监测,也不代表涵盖了所有安全性的监测指标,建议选取适宜的监测指标用于相应的预防性疫苗的临床试验受试者。
鉴于健康婴幼儿的部分生理指标与成人明显不同,建议在具体应用时结合临床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不良反应强度分级的一般评估原则对于上面分级表中未涉及的临床异常情况,按照下列标准对不良反应进行强度分级评估:1级轻度短时间的不适(<48小时),无需医疗;2级中度轻度到中度限制日常活动,不需要或只需要少量的医疗干预;3级重度显著地限制日常活动,需要日常生活照顾,需要医疗,可能需要住院;4级危及生命极度限制日常活动,显著地需要日常生活照顾,需要医疗和住院;(三)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预防性疫苗的临床研究中,发生由临床医师认定的任何严重的或危及生命的临床事件,其强度均被认为是4级,包括:癫痫、昏迷、手足抽搐、糖尿病酮酸中毒、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弥散性瘀斑、麻痹或瘫痪、急性精神病、严重抑郁症等。
严重的或罕见的不良反应常需要大量样本的临床研究才能发现,有时可能需通过上市后进行进一步评价。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及处置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及处置(1)一般反应:接种后发生,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
①全身反应:发热头痛、头晕、乏力、全身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
发热<37。
5℃要加强观察,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受种者多饮水适当休息即可恢复。
伴其他全身症状、异常哭闹、较重的反应如高烧等,应及时到医院诊治采取对症治疗,适当给予解热镇痛药[3]。
②局部反应:接种部位局部红肿直径〈1.5cm为弱反应、直径1.5~3.0cm为中反应、直径>3.0cm 为强反应。
a.皮内注射:接种卡介苗2周后,局部先出现红肿,以后会化脓并伴有腋下淋巴结肿大,2个月后形成瘢痕。
卡介苗的局部反应应禁用热敷消肿。
b.皮下注射:接种疫苗12~24小时内,接种部位会出现红肿和轻度肿胀,根据红晕的大小分为弱反应(1.5cm以下)、中反应(1.5~3。
0cm)和强反应(3.0cm以上).以上局部反应不需处理,一般在接种后48~72小时内消退。
较严重的局部反应可用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可以帮助消肿和减轻疼痛.常见局部反应多由接种百白破疫苗所致,由于百白破疫苗中古氢氧化铝,是一种颗粒较大的吸附剂,吸收比较缓慢,因此,注射前须震荡摇匀。
另外,因注射部位不正确或因注射过浅等原因引起注射局部组织增生,形成硬结导致无菌性化脓。
c.肌肉注射:接种含吸附剂的生物制品后,少数儿童局部可出现硬结,这种情况一般不需处理,3~4天会逐渐消退,严重时也可用热敷方法。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①晕厥(晕针):一旦发现小儿出现晕针,应马上使其平卧,保持安静,并喂以热水或糖水,即可缓解.严重者数分钟后仍不见好转,可注射氟美松4mg或0。
1%肾上腺0。
3~0。
5ml 并严密观察病人BP、T、P、R的变化,同时做好各种急救准备.②无菌性脓肿:无菌性脓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注射局部产生红晕者,形成硬结、局部肿胀、疼痛轻者,针眼处流脓重者形成溃疡者。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疫苗接种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其也可能会引发各种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是指疫苗接种后出现的不良生理和病理反应,包括局部反应、全身反应和过敏反应。
下面将详细介绍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
一、定义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是指疫苗接种后产生的不利健康效应,包括局部反应、全身反应、过敏反应以及非特异性反应等。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通常指预期的不良反应,即在疫苗临床试验中已经观察到或者在疫苗监测中已经报道的反应,也可能出现未知的罕见或严重反应。
二、分类根据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可将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分为以下几类:1.局部反应局部反应是指接种部位发生的非感染性反应,通常表现为疼痛、硬结、发红、肿胀、皮疹等。
这些反应通常在接种后24-72小时内发生,通常是轻微的,通常不需要治疗,也不会影响接种者的日常活动。
2.全身反应全身反应是指疫苗接种后出现的全身性症状,包括发热、头痛、肌肉疼痛、乏力、食欲不振、惊厥等。
这些反应通常在接种后1-2天内发生,通常持续数小时至数天,通常不需要治疗,但可以通过应用退热药和非甾体抗炎药来缓解症状。
3.过敏反应过敏反应通常是指一种非特异性的免疫反应,通常导致疫苗接种后出现皮疹、荨麻疹、呼吸困难、哮喘、严重水肿、低血压等症状。
这些反应通常在接种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发生,通常需要急救和治疗,治疗包括给予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呼吸机支持等。
4.其他反应这些反应通常是最常见的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它们通常是非特异性的,通常包括头晕、恶心、腹泻、呕吐、胃痛、疲劳、轻度过敏反应等,通常在接种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发生,通常不需要特别治疗。
总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是不可避免的,但它们通常是轻微的和暂时的,并且造福于大众。
由于不良反应的严重性和出现率的不同,接种前应该咨询专业医生,了解接种疫苗的安全性和可能的风险。
aefi的定义和分类

aefi的定义和分类一、aefi的定义aefi是疫苗接种后发生的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s following immunization)的简称,指的是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任何不良反应或事件。
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但在个体中也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称为aefi。
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中,aefi被描述为“在疫苗接种后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或事件,与接种疫苗的时间和/或地点有关,但不一定由疫苗本身引起”。
这意味着aefi可能与疫苗接种过程、接种后的免疫反应以及其他因素有关。
二、aefi的分类根据不良反应表现的特点和疫苗的属性,aefi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1. 疫苗接种部位反应(Local Adverse Events)疫苗接种部位反应是指在接种部位出现的不良反应,常见于接种疫苗后的数小时至数天内,通常是轻度和自限性的。
典型的疫苗接种部位反应包括:•红肿和疼痛:疫苗接种部位发生红肿和疼痛是常见的反应,通常在接种后的48小时内出现,并在数天内消退。
•结节或肿块:部分疫苗接种后,接种部位可能出现结节或肿块,一般是无痛的,一周后会逐渐消退。
2. 全身不良反应(Systemic Adverse Events)全身不良反应指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全身性不适或不良反应,可能涉及多个器官系统。
典型的全身不良反应包括:•发热:接种疫苗后出现发热是相对常见的反应,一般在接种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发生,并在数天内自行缓解。
•不适、乏力:接种疫苗后,个体可能感到不适、乏力或轻度肌肉疼痛,通常在接种后的数天内消退。
3. 过敏反应(Allergic Reactions)过敏反应指对疫苗中的某个成分产生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可以是即时型反应,如荨麻疹、哮喘、呼吸急促等,也可以是迟发型反应,如接种后数小时至数天内出现的过敏性皮疹、关节痛等。
4. 非过敏免疫反应(Non-Allergic Immunologic Reactions)非过敏免疫反应是指接种疫苗后引发的各种免疫相关反应,包括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ASD)、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ADEM)等。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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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反应的类别接种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疾病、预防接种事故。
(1)一般反应:接种24小时内接种部位有局部红、肿、痛、热等炎症反应,有时附近淋巴结肿痛。
一般反应是正常免疫反应,不需作任何处理,1~2天内即可消失。
倘若反应强烈也仅需对症治疗。
如果接种人群中的强度反应超过5%,则该批疫苗不宜继续使用,应上报上级卫生机关检验处理。
(2)异常反应: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并发症,如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虽然异常反应出现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常较严重。
若遇到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抢救,注意收集材料,进行分析,并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
(3)偶合疾病:偶合疾病与预防接种无关,只是因为时间上的巧合而被误认为由接种疫苗所引起。
冬季常偶合流脑,夏季常偶合肠道传染病,可经诊断加以鉴别。
在接种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接种,注意当时一些传染病的早期症状,尽量避免偶合疾病发生,同时应向病人家属作好解释。
(4)预防接种事故:制品质量不合格或消毒及无菌操作不严密或接种技术(部位、剂量、途径)错误而引起,常误认为接种反应。
宝宝不能接种疫苗的情况1、患各种疾病的宝宝不宜接种,例如:感冒、腹泻、发热、空腹饥饿、呕吐等情况下,有的疫苗不能注射。
2、如果宝宝患有肝炎、结核等传染病以及严重心脏病等疾病时,身体的免疫力会下降,很在可能会随不住接种所引起的反应,甚至有可能会加重病情。
3、患有皮肤病的宝宝也不能进行接种。
4、过敏体质的宝宝很容易产生不良反应,应该咨询医生以后再决定是否注射疫苗。
5、如果你的宝宝不宜接种,但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被狗咬伤而必须接种时,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注射疫苗。
6、有争性传染病而未过检疫期的宝宝不宜接种疫苗。
相关推荐:哪些情况下不能接种疫苗?在接种前、后要注意的事项1、要向医生说明宝宝的健康状况,如果是早产儿或者营养不良,最好先不要接种,和医生商量后定时间注射。
2、给宝宝接种疫苗以后不要急着回家,要在接种场所休息三十分钟左右,如果宝宝出现高热和其他不良反应,可以及时请医生诊治。
3、宝宝一出生,医生就会给你一本小册子,上面会详细写有宝宝应该注射的疫苗和注射时间,父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时间进行接种,不要半途而废。
如果因为粗心错过规定的注射时间,一定要向医生说明情况,另外约定时间注射。
4、接种以后,要保证接种部位的清洁,防止局部感染。
5、宝宝接种以后,父母要细心观察宝宝的反应,不要让他剧烈运动,如果宝宝有轻微发热、食欲不振的现象,这是正常的,一般一到两天会自动消失。
但如果反应强烈且持续时间很长,就应该立刻带宝宝去医院请医生诊治。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当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处理的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争议发生后,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宝宝预防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各种疫苗接种反应及处理☆卡介苗:禁忌症: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免疫缺陷症或其他皮肤病者均不予接种。
副反应:接种后2周左右,局部可出现红肿浸润。
若随后化脓,形成小溃疡,可用1%龙胆紫涂抹,以防感染。
一般8-12周结痂,为正常反应。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糖丸):禁忌症:1、有免疫缺陷症禁服;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禁服。
2、对牛乳及牛乳制品过敏者禁服糖丸剂型疫苗,可服液体疫苗。
3、凡发热、腹泻(一日大便>4次)及患急性传染病期间、妊娠期间忌服。
副反应:只有极少数婴幼儿服用脊灰疫苗后发生一过性腹泻,可不治自愈。
☆百白破疫苗:禁忌症:1、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抽风史禁用。
2、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3、儿童免疫制剂,成人禁用。
副反应:1、局部可出现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
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自行消退。
偶见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
2、无菌性化脓。
多系注射过浅或疫苗未摇匀,硬结不能吸收而形成注射部位化脓。
3、若全身反应较重,应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治。
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无论全身反应或局部反应均极低。
但也有的接种后在接种部位有轻度红晕、痒感或有低热,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麻疹疫苗:禁忌症:患严重疾病、发热或过敏史(特别是鸡蛋过敏史者)不能接种。
副反应:注射后局部一般无反应。
在6---10天时少数人可能发热,一般不超过2天,偶有散在皮疹。
☆乙肝疫苗:禁忌症:患有肝炎、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有过敏史者禁用。
副反应:接种疫苗后反应轻微。
少数人在疫苗注射部位出现红晕和硬结,稍有压痛,2---3日后即退去。
一般无全身反应,极少数出现畏寒或低热,也有个别报告出现荨麻疹者。
基因重组乙肝疫苗很少有不良反应。
个别人亦有中、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微痛。
24小时内即消失。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禁忌症:1、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对患有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病症或有上述疾病既往史及有过敏史者。
2、有严重疾病,如肾脏病、心脏病、活动性结核等。
3、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
副反应:一般反应轻微,少数人有短暂低热,多发生于接种后6-8小时,局部红晕及压痛感,多在接种后24小时后逐步消失。
☆流行性乙型脑炎:禁忌症:1、发热及急性疾病。
2、严重慢性病。
3、脑及神经系统疾病。
4、过敏性疾病,既往对抗生素、疫苗有过敏史者。
副反应:大多数人接种无反应,仅个别儿童注射后,局部出现红肿、疼痛,1-2天内消退,少有发热,一般均在38℃以下。
少数有头晕、头痛、不适等自觉症状。
偶有皮疹,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休克发生率随接种次数增多而增加。
一般发生在注射后10-30分钟,很少有超过24小时者。
此类接种反应多见于反复加强注射的对象,尤以7岁以上儿童加强注射较为多见。
☆甲肝减毒活/灭活疫苗:禁忌症:1、身体不适,有发热体温>37.5℃者。
2、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3、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孕妇或过敏体质者。
副反应:甲肝减毒疫苗接种后少数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红肿、一般在72小时内自行缓解,偶有皮疹出现,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水痘减毒活疫苗:禁忌症: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或有过敏史者不得接种。
副反应: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
在6---18时,少数人可有短暂发热、轻微皮疹或疱疹。
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HIB-安儿宝:禁忌症: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史者均不能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副反应:接种后48小时内局部反应常见有注射部位轻微发红,可自行缓解,其他报道的局部反应是接种部位的轻微肿胀和疼痛。
若接种后发生全身轻微反应,可于48小时内自行缓解、包括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腹泻及异常啼哭。
和所有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一样,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也曾有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时发生上述全身性反应的报道。
非常罕见的变态反应包括过敏性反应曾有报道。
☆麻、风、腮疫苗:禁忌症:已知对新霉素及疫苗其他组织成份过敏者,但不包括对新霉素有接触性皮炎病史者。
免疫应答受损个体,其中包括原发或继发的免疫缺陷患者。
妊娠妇女,而且接种后3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副反应:1、注射部位(很常见---局部发红,常见----局部疼痛和肿胀。
2、全身症状(常见---发热、肛温>39.5℃,腋下/口腔≥39.0℃不常见---不正常哭闹)。
3、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不常见---高热、惊厥)。
4、内分泌(不常见---腮腺肿胀)。
5、胃肠系统(不常见---腹泻、呕吐、厌食)。
6、精神病学(常见---神经过敏不常见---幻觉、失眠)。
7、抵抗机制(不常见---其他病毒感染、中耳炎)。
8、呼吸系统(不常见---咽炎、上呼吸道感染、鼻炎、气管炎、咳嗽)。
9、皮肤及附属器官(常见-皮疹)。
10、白细胞和网状内皮系统(不常见---淋巴结病)在上市后的监测中,以下报告的副反应在时间上与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相关全身;极罕见---关节痛、关节炎、过敏反应包括超敏反应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极罕见---脑膜炎血小板,出凝血:极罕见---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皮肤和附属器官:极罕见---多行性红斑在罕见病例中,具有缩短潜伏期的类似腮腺炎的情况未被排除,在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接种后,有个别病例出现暂时的睾丸胀痛。
☆轮状病毒疫苗:禁忌症:1、身体不适,有发热体温>37.5℃者。
2、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3、免疫缺陷症和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副反应: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等轻微反应,多为一过性,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必要时对症治疗。
相关推荐:专家问答我要提问宝宝反应慢怎么办老师跟我说,她比别人总是慢半拍。
比如老师说:“去搬小椅子!”她总是最后反应过来的一个,总是要楞一会,才去做。
但是她语言能力还是比较好的,能描述经历的事情,记忆力也好,往往出语惊人,比如昨天看电视,电视上有个人说:“本排长……”她笑嘻嘻地说:“本。
拉登!”所以我相信这个孩子智力应该没有问题。
茅于燕儿童的反应能力或反应速度是不一样的,这和他的性格有关,只要不是智力低下(她不会是智力低下的,因为你介绍她语言能力是比较好的),慢一点没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