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为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我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党组重要指示、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事关我局的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组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县局党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工作部署。
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局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议事会议1、党组议事会议即党组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
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党组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党组成员。
局党组议事规则

市旅党组[2010]50号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局党组各成员,机关各科室:经局党组会讨论同意,现将《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共张掖市旅游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和促进全市旅游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决策形式(一)党组会。
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旅游局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均需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
(二)党组扩大会议。
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
党组扩大会除党组成员外,吸收支部书记和委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副处级以上党员、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三、议事决策范围(一)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和省旅游局重要文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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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指示。
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
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县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会议的正常发挥作用,推进税收工作的全面发展,总结经验,深入探讨税收改革发展的新思路,特制定本规则。
二、议事程序1.法定人数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经秘书处通知,到齐成员达到出席3/4人以上方可开会。
2.主持人县国家税务局局长或其委派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会议。
3.会议文件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前至少3天发给各成员,每位成员应精心准备,研究议题、查阅材料,积极思考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4.讨论内容(1)常规内容:听取、评议和研究有关税收工作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等。
(2)特定内容:可以由局长指定议题,小组成员可以提出对议题的看法、建议等。
(3)突发事件:遇特别事件,要采取紧急措施。
局长下达命令,各成员马上反映处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5.发言顺序发言顺序一般为,首先由主席发表工作报告,然后重点关注其他成员发言。
6.表决程序根据会议议题和情况的不同,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和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7.会议记录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并向各成员送交会议记录并保护机密性。
8.议题表决本党组所制定的部分程序原则要求进行表决的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
三、议事纪律1.成员行为规范,保持会场的安静、整洁和秩序。
2.按时参加会议,唯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主席或秘书处请假。
3.不得造谣诽谤,不得出言或其他不当行动中伤或损害其他党组成员或局公职员的声誉。
四、附则本规则最重要的是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的效果达到最大的利益和效果。
党组的每位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这些规则和纪律的要求,加强议事程序的规范与规则的执行,以充分发挥党组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
议事规则等制度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原则(一)局党组会是局党组成员讨论党建工作、研究重大事宜、部署重要任务的决策性会议。
(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局党组成员出席,党组秘书列席。
根据会议议题,局党组书记可指定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相关会议。
(三)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人员的意见仅作为局党组参考。
(五)出席会议人员应围绕主题,抓住重点,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形成决议要有三分这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和国家、省、州食药监局有关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二)研究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问题;(三)研究局干部队伍(含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调配和奖惩等事项;(四)研究大额度经费开支;(五)审议涉及局党组的工作程序及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六)听取各分管领导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仪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七)讨论各股室请示党组的重要事项;(八)其它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程序(一)会议的议题由党组秘书根据党组成员的建议、写出意见报局党组书记审定;(二)局党组成员在提交党组会议议题以前,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股室对议题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和论证,拿出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
(三)局党组会的会议材料一般由党组秘书提前一天给与会者;(四)局党组会的具体会务工作由党组秘书负责,每次会议均作好会议记录;(五)局党组会议后,党组秘书应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送局党组书记签发。
会议纪要的发送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四、会议的贯彻落实(一)局党组会议精神及议定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二)会议确定需要专题报告的事项,涉及有关股室的应根据要求,按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报局领导。
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成员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未出席会议的,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局党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确定时间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遇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的重大事项,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事后应及时在局党组会上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第七条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审议市直属学校(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新校区建设,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市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
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
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党组会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党组会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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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参加。
机关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党办主任列席会议。
此外,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书记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党组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讨论决定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
4.讨论决定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组织和人员配备;
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
6.研究提出市局协调的上级机关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建议;
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
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
10.讨论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第七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党组会议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讨论问题,作出决定。
党组会议的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过半数通过;未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以主持人的最后一位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多项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第九条党组会由政治部负责做好原始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并负责对党组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条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传播党组会议的讨论和研究,并按照党组的要求组织确实需要传达的内容。
第十一条党组集体研究形成的决议,党组成员和其他党外班子成员都应当坚决执行。
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党组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十二条党组会议应当在会前组织学习法律纪律,作为中央党组学习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