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牧星帮您解读药添新规
农药标签8大新规需了解

求. 修改和新增了很多 内容 农药的经 营者和使用 者需 要 对农 药标 签上 的新 规定有 所 了解
新 增可 追溯 电子信 息 码
新《 办法 》 对农 药标 签 应 当标 注 的 内容 进行 了修 订、 完善 , 最为重要的是增加了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新《 办法 》 规定 : “ 可追 溯 电 子信 息码应 当以二维 码 等形 式标 注 , 能够 扫描识 别农 药名 称 、 农 药 登记证 持 有 人 名称 等信 息 ” 对 于 可追 溯 电子信 息 码 格式 及 生成 要求 等具 体规定 , 农 业部 近期 将另 行 出 台《 农 药标 签 二维码 管 理规定 》 进 行规 范 . 值 得关 注 。 农 药 标 签可 追 溯 电子 码 的应 用 推 广 意 义重 大 今 后 每个 独 立农 药 产 品将 实 现 “ 一 瓶 一码 ” . 使 得 每
2 0 0 8年 1 月 8日起施 行 的《 农 药 标 签 和说 明书 管理 办 法》 . 对 规 范我 国农 药标签 管理 发挥 了巨大 的
最 为突 出 的是 , 新《 办法》 要 求 限制 使用 农 药 应
作用 。近期 , 农 业 部对 该办法 进 行 了修 订并 发 布 , 已 于 8月 1 E l 正 式 实施 新 修订 的《 农 药 标 签 和说 明 书管 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 办 法》 ) 根据 新《 农 药管 理条 例》 ( 以下 简 称 《 条 例》 ) 相关 要 求 和农 业 生 产 实 际需
一
热 点 关 注
今日 农诌
农药标 签 8大
农 药 是 农 业 生 产 过 程 中不 可 或 缺 的 重 要 投 入
解读农药残留新标准 共话食品安全

解读农药残留新标准共话食品安全作者:申海鹏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4年第09期马增俊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兼秘书长、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理事会理事、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亚太地区工作组主席,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专业硕士,曾任原国家国内贸易局消费品流通司处长、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海麦咨达(上海)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0年进入麦咨达,主要负责麦德龙(中国)食品、农产品供应商食品质量、安全评估和质量问题调查,以及供应商可持续发展、浪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张月琳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其大学毕业后先后担任过网络公司调查员、记者编辑。
2005年加入新发地,先后担任过市场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
3月20日,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
新标准于8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2023版药典修订全汇总

2023版药典修订全汇总
背景
2023版药典修订是全球药品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药典是药品质量控制的基础,药物制造商需要遵循药典规定的标准来生产药品。
因此,2023版药典修订对于药品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内容
2023版药典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新增药品标准
- 修改原有药品标准
- 废除不合适的药品标准
- 更新药品检测方法和技术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23版药典正式发行时的药典内容。
影响
2023版药典修订对各类药品制造商、检测机构、监管部门以及患者均有影响。
在新版药典正式发布前,药品制造商需要关注修订内容并调整生产工艺以符合新标准。
检测机构需要更新检测设备和方法以适应新标准。
监管部门需要审批新版药典并监督药品制造商遵守新标准。
患者可以从新版药典中了解药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保障自身用药安全。
总结
2023版药典修订是药品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药品制造、检测、监管以及患者均有重要影响。
各相关方需要密切关注修订内容并及时调整和适应。
2023版药典的正式发布将极大地推动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提升,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药品。
饲料“禁抗令”细规来了558个兽药产品被注销

清热类药物能够降低机体的免疫反应,连续使用不宜超过5d。
以上所有这些中药的局限性都值得行业人士关注。
4中兽药残留如何解决当然,中兽药本身也有一些自身问题,药物残留是最大的问题,1月9日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标志着我国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新发布的标准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
与此前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比,新标准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量增加643项、增幅41.5%,基本解决了当前评价动物性食品“限量标准不全”的问题。
新发布的标准全面采用CAC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最严标准,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涉及的残留标志物、日允许摄入量、残留限量值、使用要求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全面修订,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以上;对氧氟沙星等10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
中兽药在对抗病毒、提高免疫力、抗应激和促进生长发育等方面具有的优势,让很多企业看好中兽药的发展前景。
但即便当前中兽药的发展势头如火如荼,充分发挥中兽药在畜禽养殖中的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些中兽药生产企业在中兽药中添加西药成分生产出中西合成药,使得消费者对整个市场都心存疑虑。
而根据相关报道,假兽药中的中兽药比重相当大。
作为药品,中兽药的规范使用很重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要一下子全部替代抗生素还不太现实。
(来源:国际畜牧网)饲料“禁抗令”细规来了558个兽药产品被注销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这是继饲料“禁抗令”(第194号公告)后发布的用于指导饲料“禁抗”工作的细化规则。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2021年12月21日吉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提高畜禽养殖主体安全、规范、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减少生产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确保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底,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1、突出抓好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新饲添红桑叶申报使用方法

新饲添红桑叶申报使用方法
红桑叶作为新的饲料添加剂,那申报使用可是有不少门道呢。
咱先得搞清楚一些基本的信息收集。
你得知道红桑叶的来源呀,是自己种植的呢,还是从别的供应商那儿来的。
要是自己种的,种植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像用了啥肥料,有没有病虫害,这些都得有个记录。
要是采购的,供应商的资质啥的必须得清楚,可不能马虎哦。
然后呢,在申报的时候,要把红桑叶的营养成分详细地列出来。
这就好比你给别人介绍一个新朋友,得把他的优点都说清楚呀。
红桑叶里有啥独特的营养,对动物有啥好处,像是不是能让动物长得更壮啦,毛更亮啦之类的,都要写明白。
再就是使用的范围和剂量。
你不能瞎用啊,得说清楚这个红桑叶适合给哪些动物吃,是鸡呀,鸭呀,还是猪牛羊呢。
而且每一种动物吃多少量合适,这就像给人开药一样,多了少了都不行呢。
还有哦,安全方面的评估也超级重要。
你得证明这个红桑叶添加到饲料里,不会对动物有啥不好的影响,不会让它们生病或者产生啥不良反应。
这就需要一些科学的检测数据啦,比如有没有有害物质残留之类的。
申报的时候,表格啥的要填写准确无误。
可别觉得随便写写就行啦,这就像考试答题一样,错一个小地方可能就通不过啦。
而且要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来做。
宝子们,申报新饲添红桑叶使用虽然有点麻烦,但是只要咱们一步一步按照要求来,把该准备的都准备好,肯定能顺利完成申报的。
这红桑叶要是能合理地用到饲料里,说不定能给咱们的养殖事业带来不少新的生机呢。
加油呀,养殖的。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沪农委〔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动物源细菌耐药风险,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从2023年3月至12月,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
二、工作任务(一)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
以原料药、兽用活疫苗经营企业为重点,随机调取产品出库信息并追溯核实购买对象有关情况,通过核查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督促经营企业压实追溯责任,及时上传兽药出库销售去向信息和购买对象信息。
发现将原料药销售给畜禽养殖主体、未按温湿度要求存储运输疫苗、未按规定上传入库出库信息、兽药拆零销售等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
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检查经营门店和库房、养殖场兽药库房,随机抽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发现以下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一是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标示为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凡标注了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二是未标注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依法查封扣押,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发现含有兽药(药物)成分的,按假兽药处理;三是标明的适应症(作用用途、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标注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标准不符的,依法按假兽药处理;四是不标明有效成分的,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依法按劣兽药处理;五是标注的用法用量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不标明或者更改休药期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对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政策

国家对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政策国家对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政策一直是畜牧业和养殖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方面,国家的政策和监管举措直接影响着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我国,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政策,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出台、更新和调整政策,努力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以及产品的安全性,同时也为畜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政策支持。
我们来探讨国家对兽药的政策。
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以及调节动物生理功能的药品。
在我国,兽药的管理和使用受到严格的监管。
国家对兽药的注册、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
国家还加强了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GMP认证,保障生产的兽药符合质量标准。
另外,国家还加强了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推动兽药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兽药带来的安全隐患。
针对药物饲料添加剂,国家也有相关政策进行规范。
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动物饲料品质、促进动物生长和健康而向饲料中添加的药物或化学物质。
国家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其安全使用。
针对不同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国家制定了不同的标准和使用指南,明确了允许使用的剂量和使用方法,同时也对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们来看国家对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政策的调整和更新。
随着畜牧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以及对养殖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对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更新。
新的政策出台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变化。
在政策调整和更新过程中,国家充分考虑到了各方的利益,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政策的调整和更新,国家不断完善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体系,提高其监管水平,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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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牧星帮您解读药添新规一、二硝托胺预混剂(Dinitolmide Premix)【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有效成分】二硝托胺【适用动物】鸡【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
用于鸡球虫病。
【添加量】以二硝托胺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125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蛋鸡产蛋期禁用。
(2)停药过早,常致球虫病复发,因此肉鸡宜连续应用。
(3)二硝托胺粉末颗粒的大小会影响抗球虫作用,应为极微细粉末。
(4)饲料中添加量超过250mg/kg(以二硝托胺计)时,若连续饲喂15日以上可抑制雏鸡增重。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尼卡巴嗪等二硝基类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鸡3日。
二、土霉素钙预混剂(Calcium Oxytetracycline Premix)【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28号【有效成分】土霉素钙【适用动物】猪、鸡、鸭【作用与用途】四环素类抗生素。
促进仔猪、幼禽的生长发育,增强抵抗力,预防某些疾病感染,提高饲料利用率。
【添加量】以土霉素计。
混饲:每1kg配合饲料,仔猪0.2~0.3g;育肥猪0.3~0.4g;鸡、鸭0.1~0.3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怀孕母猪禁用。
蛋鸡产蛋期禁用。
(2)本品为饲料添加剂,不做治疗用。
(3)遇有吸潮、结块、发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4)在猪丹毒疫苗接种前2日和接种后10日,不得使用本品。
(5)在低钙(0.4%~0.55%)饲料中连用不得超过5日。
【休药期】猪7日,鸡7日,鸭7日。
三、山花黄芩提取物散【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462号【有效成分】山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适用动物】鸡【作用与用途】抗炎、抑菌,促生长。
用于促进肉鸡生长。
【添加量】以本品计。
混饲:每1kg配合饲料,鸡0.5g。
可长期添加使用。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休药期】无需制定。
四、马度米星铵预混剂(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有效成分】马度米星铵【适用动物】鸡【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
用于预防鸡球虫病。
【添加量】以马度米星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5 g。
【不良反应】毒性较大,安全范围窄,较高浓度(7 mg/kg饲料)混饲即可引起鸡不同程度的中毒甚至死亡。
【注意事项】(1)蛋鸡产蛋期禁用。
(2)用药时必需精确计量,并使药料充分拌匀,勿随意加大使用浓度。
(3)鸡喂本品后的粪便切不可再加工作动物饲料,否则会引动物中毒,甚至死亡。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甲基盐霉素、拉沙洛西钠、海南霉素等其他聚醚类抗球虫药物合用。
【休药期】鸡5日。
五、甲基盐霉素预混剂(Narasin Premix)【执行标准】进口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016号【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适用动物】猪、鸡【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
用于防治鸡球虫感染;可用于生长猪和育肥猪的促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
【添加量】以甲基盐霉素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防治鸡球虫病:鸡 60~80g;促生长:猪(体重20 kg以上)15~30 g。
【不良反应】本品毒性较盐霉素更强,对鸡安全范围较窄,超剂量使用会引起鸡的死亡。
【注意事项】(1)使用时必须精确计算用量。
(2)本品限用于肉鸡,蛋鸡、火鸡及其他鸟类不宜使用;马属动物禁用。
(3)本品对鱼类毒性较大,防止使用本品后鸡的粪便及残留药物的用具污染水源。
(4)禁止与泰妙菌素、竹桃霉素合用。
(5)操作人员须注意防护,应戴手套和口罩,如不慎溅入眼睛,需立即用水冲洗。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泰妙菌素以及莫能菌素、盐霉素、马度米星铵、拉沙洛西钠、海南霉素等其他聚醚类抗球虫药合用。
【休药期】猪3日,鸡5日。
六、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执行标准】进口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097号【有效成分】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适用动物】鸡【作用与用途】抗球虫病。
用于预防鸡球虫感染。
【添加量】以有效成分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鸡,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各30~50g。
【不良反应】(1)本品毒性较大,超剂量使用,会引起鸡的死亡。
(2)高温季节使用本品时,会出现热应激反应,甚至死亡。
【注意事项】(1)蛋鸡产蛋期禁用。
(2)防止与人眼接触。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泰妙菌素、二硝托胺、竹桃霉素以及莫能菌素、盐霉素、马度米星铵、拉沙洛西钠、海南霉素等其他聚醚类抗球虫药物合用。
【休药期】鸡5日。
七、吉他霉素预混剂(Kitasamycin Premix)【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有效成分】吉他霉素【适用动物】猪、鸡【作用与用途】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用于猪、鸡促生长。
【添加量】以吉他霉素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猪5~50g;鸡5~10 g。
【不良反应】动物内服后可出现剂量依赖性胃肠道功能紊乱(呕吐、腹泻、肠疼痛等),发生率较红霉素低。
【注意事项】蛋鸡产蛋期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与恩拉霉素合用。
【休药期】猪7日,鸡7日。
八、地克珠利预混剂(Diclazuril Premix)【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有效成分】地克珠利【适用动物】禽、兔【作用与用途】抗球虫药。
用于预防禽、兔球虫病。
【添加量】以地克珠利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禽、兔 1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蛋鸡产蛋期禁用。
(2)本品药效期短,停药1日,抗球虫作用明显减弱,2日后作用基本消失。
因此,必须连续用药以防球虫病再度暴发。
(3)本品混料浓度极低,药料应充分拌匀,否则影响疗效。
【休药期】禽5日,兔14日。
九、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预混剂(Bacitracin Methyleue DisalicylatePremix)【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1998号【有效成分】亚甲基水杨酸杆菌肽【适用动物】猪、肉鸡、肉鸭【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
用于促进猪、肉鸡及肉鸭生长【添加量】以杆菌肽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猪10~30 g;肉鸡5~40 g;肉鸭5~50 g,肉鸭连续使用不超过42天。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禽。
【休药期】猪0日,肉鸡0日,肉鸭0日。
十、那西肽预混剂(Nosiheptide Premix)(一)【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1923号【有效成分】那西肽【适用动物】猪、鸡【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
用于猪、鸡促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
【添加量】以那西肽计。
每1000kg配合饲料,猪2.5~20g;鸡2.5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蛋鸡产蛋期禁用。
(2)仅用于70kg以下的猪(育成种猪除外)。
【休药期】猪7日,鸡7日。
(二)【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82号【有效成分】那西肽【适用动物】猪、鸡【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
用于猪、鸡促生长。
【添加量】以那西肽计。
每1000kg配合饲料,猪2.5~20g;鸡2.5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蛋鸡产蛋期禁用。
(2)仅用于70kg以下的猪(育成种猪除外)。
【休药期】猪7日,鸡7日。
十一、杆菌肽锌预混剂(Bacitracin Zine Premix)(一)【执行标准】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有效成分】杆菌肽锌【适用动物】牛、猪、禽【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
用于促进畜禽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犊牛3月龄以下10~100 g、3~6月龄4~40 g;猪6月龄以下4~40 g;禽16周龄以下4~40 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蛋鸡产蛋期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二)【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023号【有效成分】杆菌肽锌【适用动物】牛、猪、禽【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
用于促进牛、猪和禽的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
混饲:每1000kg配合饲料,犊3月龄以下10~100g,3~6月龄4~40g;猪6月龄以下4~40g;禽16周龄以下4~40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畜和种禽。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三)【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38号【有效成分】杆菌肽锌【适用动物】牛、猪、禽【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
用于促进牛、猪和禽的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
混饲:每1000kg配合饲料,犊3月龄以下10~100g,3~6月龄4~40g;猪6月龄以下4~40g;禽16周龄以下4~40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畜和种禽。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四)【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528号【有效成分】杆菌肽锌【适用动物】牛、猪、禽【作用与用途】多肽类抗生素。
用于促进牛、猪和禽的生长。
【添加量】以杆菌肽计。
混饲:每1000kg配合饲料,犊3月龄以下10~100g,3~6月龄4~40g;猪6月龄以下4~40g;禽16周龄以下4~40g。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禁用于种畜和种禽。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土霉素、金霉素、吉他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和喹乙醇等有拮抗作用。
【休药期】牛0日,猪0日,禽0日。
十二、阿维拉霉素预混剂(Avilamycin Premix)【执行标准】进口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253号【有效成分】阿维拉霉素【适用动物】猪、肉鸡【作用与用途】寡糖类抗生素。
用于提高猪和肉鸡的平均日增重和饲料报酬率;预防由产气荚膜梭菌引起的肉鸡坏死性肠炎,辅助控制由大肠杆菌引起的断奶仔猪腹泻。
【添加量】以阿维拉霉素计。
每1000 kg配合饲料,用于提高猪和肉鸡的平均日增重和饲料报酬率、预防肉鸡坏死性肠炎:猪0~4个月20~40g、4~6个月10~20g;肉鸡5~10g。
辅助控制断奶仔猪腹泻:仔猪40~80g,连用28日。
【不良反应】按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尚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生产和使用应注意对人的防护,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2)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休药期】猪0日,肉鸡0日。
十三、金霉素预混剂(Chlortetracycline Premix)【执行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有效成分】金霉素【适用动物】猪、鸡【作用与用途】抗生素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