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科研奖励分设科研课题奖励、科研成果及专利奖励。
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科研课题以及成果等列为当年度的奖励对象。
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励。
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二、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医教科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以1:1经费匹配。
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
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
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医教科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
(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20万元。
省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2)子课题组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省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5万元。
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
(3)各类非资助的科研课题按级、省部级、地市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3、奖励程序:(1)奖励每年由医教科统组织进行。
医教科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
(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
以医院单项奖的形式发放。
(3)获奖者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科技成果及专利的奖励(一)奖励原则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医院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研活动,医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励的范围与对象1.奖励科研成果:指在省级以上医学科研机构发表的SCI、CSCD、Medline收录、国家级、省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奖、通过中华医学会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评审,并获奖的论文、课题等科研成果。
2.奖励对象:医院全体科研人员。
三、奖励的级别、内容和标准1. 奖励级别:本院科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奖、表扬奖5种升级,奖项数量视医院科研成果的数量而定。
2. 奖励内容和标准:(1)一等奖:一等奖的奖金为5000元至10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2)二等奖:二等奖的奖金为3000元至5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3)三等奖:三等奖的奖金为1000元至3000元,另颁发荣誉证书;(4)成功奖:给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获得中华医学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获奖的个人或团队颁发成功奖证书,无奖金;(5)表扬奖:给参加过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和表现的个人或团队颁发表扬奖证书,无奖金。
四、奖励申请的条件与程序1. 奖励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应为当前本院在编及聘用的科研教职工;(2)依据论文的信息细节进行核实;(3)未被学术界批评过造假行为;(4)科研成果与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相符;(5)在本院发表论文的纪录,经院领导核准并登记。
2. 奖励申请的程序:(1)科研人员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科研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医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研管理科工作人员按时收集和审核成果和资料,制定评审专家评选方案;(3)院内专家会评选获奖人员和级别,提交医务部审批;(4) 提交医务部审批后,由医院行政部门进行奖励统计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的监督与管理1. 奖励发放应当建立财务核算、科研成果纪录、科研人员档案等相关档案资料;2. 发放奖励不得涉及“谁给我发的奖励,我给谁发纸条”的行为;3. 对于对奖励物品的优放,应按规定保存时间;4. 对于因违法行为而获得奖励的,应当追回奖励并进行批评;5. 其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管理。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全院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本院制定了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学研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和教学奖励三种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在我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科学研究奖励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与团队,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等。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项目资助,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比例匹配;横向课题按1:0.3比例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科研立项奖励方面,按照实到经费3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正式立项时课题首次奖励40%,中期检查时完成既定目标奖励40%,其余20%于结项时奖励,也可用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
论文发表奖励方面,按照IF(Impactfactor)奖励,IF≤1分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1分的每增加1分增奖5000元;论著属“中华权威期刊”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属“XXX中文核心期刊”奖15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奖1000元,其它期刊不予奖励;技术交流、临床体会、综述、临床病案报道等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成果鉴定奖励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国际先进,奖励元;国内首创,奖励7500元;国内领先,奖励35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
科研成果奖方面,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政府奖、省、部委级政府奖、市(厅)级政府奖和其他奖。
一等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
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考核与奖励办法(1)

西安理工大学科研管理、考核与奖励办法第一部分科研项目的管理一、科技合同的审查和立项(一) 科技合同的审查凡校内各院(所)需通过科技处签订并加盖“西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或“西安理工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的科技合同,应采用由科技处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语言规范、格式统一的自制文本并履行以下合同审查、盖章程序后,方为有效合同:1、向科技处科研综合管理科介绍合同意向,领取标准合同文本和科技合同审查表;2、由各院(所)科研主管审查项目在技术、经济、人力上是否可行,有无损害学校知识产权等内容,并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审查结论和立项意见;3、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上或科技处认为有必要的合同,还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其合法性、严密性、规范性、知识产权归属、风险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审查结论;4、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或科技处认为须经主管校长审批的项目,还须经主管校长审批;5、最后经科技处审查通过后,由科研综合管理科加盖科技合同章。
经审查盖章后的科技合同,须在科研综合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并纳入学校科技合同管理。
(二)基金、计划项目的审查1、基金、计划申报项目实行校、院(所)二级审查制度。
2、各院学术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意义及技术路线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申报人参考。
3、校学术委员会应对所有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内容及学术意义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申报人参考。
4、科技处应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项目提出修改、缓报等建议。
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科技处办理签章、登记手续后上报相应的主管部门。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1、纵向项目在上级部门正式下达批文、第一批拨款到位后方可办理立项手续。
立项时应提交项目申报书、上级部门正式批文等材料。
2、经费不到学校的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应在上级批文下达后,凭项目申报书和上级正式批文办理立题手续。
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7: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科技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采取现金奖励的方式,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人员是指为我校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在职人员(含在职出国人员)、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同)和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以吉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的金额进行奖励。
学校鼓励科研合作,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科研成果按照本办法所确定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一)2-3名:30%;(二)4名以后:10%。
第五条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第一完成人或由第一完成人主持分配;第一完成人如是在读学生,其内容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研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主持分配。
以我校为署名参加单位的,所有科研奖励款项授予排名在最前面的完成人或由其主持分配。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第六条在学校进行科研奖励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
二、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科技成果奖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获得国家、省和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奖励标准: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1.2进行奖励,市级科技成果奖按所获奖金的1︰0.6进行奖励。
第八条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8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00元/项。
第九条新品种奖励:奖励范围为已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最新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
根据《高校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研究型大学建设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指对以我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组织活动等进行不同形式的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奖励标准依据贡献大小确定。
为鼓励医学和人文社科科研工作,奖励工作实行分类指导,若医学类或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与理工农类有关标准相当者,则按较高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校学生以及组织单位。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五条奖励原则。
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科技奖。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奖金总额的80% 用于奖励个人,奖金总额的20% 用于奖励组织单位(学院或重点研究基地)。
第六条国家科技奖。
以高校为完成单位(包括我校作为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学校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励奖金200 万元。
2.国家三大奖一等奖:奖励奖金100 万元。
3.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奖励奖金40 万元。
奖金核算办法: 奖励金额=奖励标准×(1/我校排名序号) ×(1/ 我校完成人最先排名序号)。
分配原则: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个人奖金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学校对我校所有参加人员按先后次序重新进行排序,每位参加人员的个人奖金依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应获奖金额= 学校给予的奖励总额×(我校获奖人员数+1- 本人排名序号)/我校获奖人员序号总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科学研究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研人员科研积极性,为国家和首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本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
一、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一)对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教材建设、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方面取得的有重要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成果。
(二)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作者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
(三)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的范围,主要包括:专著、论文、工具书、普及读物、译著、古籍整理作品、调研报告、研究咨询报告、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
(四)凡已获得校以上单位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一般不再参加校内评奖,另按本办法二给予相应奖励。
(五)评奖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者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额为:著作类一等奖3000元/本,二等奖1500/本,三等奖800元/本;论文一等奖1000元/篇,二等奖600元/篇,三等奖300元。
(七)申请评奖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研究,符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2.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3.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字流畅。
(八)申请评奖的科技类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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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科研任务和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以加速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1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⒈ 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4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3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5比例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⒉ 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5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比例奖励。
其中,省部级奖励包括: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科技部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奖、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1
优秀成果奖。
⒊ 凡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0.5比例进行奖励。
其中,厅(局)级奖励包括: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攻关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奖。
以上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若我校是第二完
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40%奖励,我校是第三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30%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金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著作奖励
第2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在下列检索系统被收录或在下列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按下列办法奖励:
1.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元。
2. 被《自然科学文摘索引(SCI)光盘版》、《社会科学文摘索引(SSCI)》和《艺术及人文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7000元。
3. 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
4. 被《科学技术会议文摘索引》(ISTP)和《人文社会科学2
6 除以上刊物外,在公开出版的国内省部级、国家一级协会学术刊物、大学学报(有国家统一刊号)、国外学术刊物(有国际统一刊号)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人民币400元;地市级、行业协会学术刊物(有国家统一刊号)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人民币200元。
同一论文多次符合奖励标准,只计最高奖金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一作者为其他单位,第二作者为我校的,奖励40%;第三作者为我校的,奖励20%。
7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人民币60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每部奖励人民币4000元。
经学校科研处批准备案,担任主编且公开出版的编著(包括教材)每部奖励人民币3000元;担任副主编且公开出版的编著(包括教材)每部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编公开出版的编著(包括教材)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各类校本教材、实验指导书、补充讲义每千字奖励人民币30元。
以上各类专著、教材等著作,修订版不计奖励。
3
第3条自治区教育厅、科协组织的全区性学术论文评比及各种学术比赛,按下列标准奖励:
⒈ 教师系列获团体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4000、3000、1000元;
⒉ 教师系列获个人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2000、1000、500元;
⒊ 学生系列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学校正式聘任)人民币3000、2000、1000元;
⒋ 学生系列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学校正式聘任)人民币1500、1000、500元;
⒌ 全国性或国家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论文评比及各种比赛各项奖励按以上标准递增人民币2000元。
⒍ 以上获奖项目或学术论文的评审费自理。
第三章其它成果奖励
第4条通过省部级、厅(局)级以上组织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按下列鉴定结论给予奖励:
国际领先水平:每项奖励人民币*****元;国际先进水平:每项奖励人民币*****元;
国内领先水平:每项奖励人民币*****元;国内先进水平:每项奖励人民币*****元。
第5条因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让或技术咨询等拨付到学校4 的经费,学校按总款项的10%提成奖励课题组。
第6条因工作而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权的,每项奖励人民币*****元;获得职务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项奖励人民币*****元。
第7条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贡献奖:
凡单项项目或成果转化创造经济效益,向学校上交纯利润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除正常的成果转让提成外,学校再按上交数额的5%予
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8条申报奖励程序:
⒈ 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在学校科研处进行登记备案的。
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应注明我校在项目中的排名,并出示证明材料。
⒉ 奖励每年受理一次,每年1月底以前接受上年度各项奖励的申报办理。
上一年年底未能及时上报的各类成果,可在下一年度补报。
⒊ 各部门或个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附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月底前一并交学校科研处。
⒋ 所有申报奖励的项目,先由各部门初审核实、签署意见后,交科研处审核,送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提出结论性的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⒌ 所有发放的奖金中涉及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均自理。
5
附则
第9条开展科研工作时,必须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实事求是精神,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取消奖励并给予必要处分。
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给予奖励。
各种奖励授奖后发现有上述问题的追回奖金,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10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条例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11条本条例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