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奖励制度(五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首位作者。
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____元、____元、100、____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辅导教师。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和鼓励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提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原则和范围(一)奖励原则1.“我校”冠名原则;2.注重原创,突出应用;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教师以及各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
共分为论文类、学术著作(教材)类、教科研项目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成果获奖类等。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1.论文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IOOOo元/篇。
主要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主办)收录的学术刊物。
(2)在其他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0元/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在其它非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重要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可视作“核心期刊”,按核心期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在其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奖励Iooo元/篇,市级300元/篇。
2.论文的发表及字数要求具体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足字数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论文集或增刊不计。
3.论文如为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按署名先后分别计算,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占70乐其他作者平均分配。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和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奖励目标与原则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标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奖励办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鼓励优秀、激发动力。
第三部分:奖励内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个人奖主要奖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如教学方案、教学指导、研究论文等;团队奖主要奖励教师团队在教学科研中的卓越成绩,如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
第四部分:申报与评选教师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进行奖励项目的申报,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等。
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
第五部分:奖励等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按照奖励等级进行评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
不同奖项之间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会有所差异,评选结果将根据评审团的综合评定确定。
第六部分:奖励措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要采取经费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或职称提升等措施,具体奖励内容和方式将根据教师取得的奖励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部分:奖励的影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积极的奋斗目标和动力,使教师更加关注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奖励也能够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
第八部分:奖励的问题与挑战在实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何平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比例等。
第九部分: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水平。
第十部分:成果应用与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应该注重成果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分享给其他教师,促进教育教学的共同进步。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
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奖励。
(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
对经过初选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奖励评选办法

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奖励评选办法一、简介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奖励评选办法是对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成绩进行认可与激励的一项制度。
通过此项制度,学校可以公正公平地评选出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并为取得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以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热情和水平。
二、评选目的教师教育科研成果奖励评选的目的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评选,旨在发现和表彰那些在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以激发更多教师的创新思维和研究意识,促进教育科研的深入发展。
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包括学校全体教师。
不限定学科范围,鼓励各个学科教师均可参与。
评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项目、教材教辅、教学案例、教育论文、教育实践等。
四、评选条件评选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教师资格证书;2.在过去一定时期内,参与并完成了一定规模和难度的教育科研项目;3.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课题研究成果等;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和引领作用。
五、评选程序1.报名参加评选:评选开始前,学校发布评选通知,有意申报的教师需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教育科研成果的材料,报名参加评选。
2.初评:由学校组织教育科研专家对报名教师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初步入围名单。
3.复评:对初评入围名单教师进行进一步审核和评估,评选出最终入围名单。
4.奖励决定:根据最终入围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励等级和奖金数额。
5.奖励公示和发放:将评审结果公示,对获奖教师进行公开表彰,并发放相应奖金。
六、奖励内容根据评选结果,学校将为获奖教师提供以下奖励:1.荣誉称号:通过评选,对获奖教师授予“教育科研优秀奖”、“教育科研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加强获奖教师的声望和影响力。
2.奖金激励:获奖教师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以奖励其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突出表现和贡献。
3.学术交流机会:学校将为获奖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的机会,以便教师间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小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XX小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研究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和各种竞赛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学校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珠江路小学教学和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如下:一、成果奖励范围成果一般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级、校级,包括教学成果类和教育科研类。
其中教学成果类包括教育教学论文、优质课、比武课、课程资源等;教育科研类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论文、教育教学专著等。
二、成果奖励办法成果奖励本着考核评价与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分等加分,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在国家、省、地市级正规报刊上发表学校课题研究论文、教育教学论文,界定标准是:有国家统一刊号(CN、ISSN)的正式刊期,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主办的期刊、大学学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委托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主办的核心期刊,并有稿酬证明。
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分别加2、L8、1.5分。
(二)在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基教处、教研室)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读书征文评选,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课程评选中,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获区级三等奖以上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
(三)参加国家、省、市教材编写、修订或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的教师,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
(四)在学校或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比武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获区级一等奖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2分。
(五)在课题研究中获得校级课题研究立项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获校级三等奖以上优秀成果的,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0.5分。
(六)按规定参加暑期远程研修,在学年教师考核中加1分,研修组长、优秀指导教师或优秀学员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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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4. 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
若低级评奖在先,在审报同样项目又获得高一级奖项时,奖金发放以最高级别计算,先前发放的奖金要予以抵除。
优秀指导教师奖金总额按竞赛项目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5. 参与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教学奖励金额度表
金额(元项
1000国家20003000教学竞赛1
7001000省部500(参赛单位奖100300500市院5007001000国家
300 700 优秀指导教师奖2
省部级 500
100 市院级 300 200
1000 国家级 3000 2000
500 1000 3
教学管理成果奖省部级700
100 市院级300 500
1000 国家级2000 3000
500 优秀教材奖4
1000 省部级700
100 市院级 500 300
500 1000 国家级 700
300 省部级 5
优秀课件奖700 500
100 市院级300 200
30000 国家级
10000 精品课程建设奖6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研课题和成果奖
各级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学院除按照课题审批的经费预算有计划拨付相应科研资助经费外,若科研按期顺利开题、结项、获奖,学院对课题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
1.开题、结项奖励标准:
课题等开题奖励结项奖励级1000元 500元国家级700省部级元元300 500 100元元市院级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项,学院资助的立项基金如数收回,并且不再给予结项基金。
但以上各级科研课题如果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学院仍按有关规定,按获奖等次给予奖励。
科研课题结项并经相关权威科研部门鉴定,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院按以下标2. 准给予奖励:
项/获奖等级与奖励金额(元)授奖部门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0000 国
家级50000 30000
5000 省部级10000 20000
3000
市院级5000
10000
凡由我院和其它单位共同申报,我院为非第一获奖单位的各级科研成果奖,除上级政府给予的奖励之外,学院按我院在获奖单位中的名次和我院科研人员在获奖人员名单我院为第三获奖奖金为表中对应奖励的我院为第二获奖单位,中的名次给予奖励:40%;。
20%;其余为30%单位,奖金为表中对应奖励的补充说明:
未尽奖项(指政府、科技部门所颁奖项)参照上述标准,由学院研究3.确定;
学院允许本院教职工参加外单位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不给予研究经费资助和相应奖励。
(二)科研论文奖.
1.在国外被检索论文奖
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的单位为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我院职工为第二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40%, 我院职工为第三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30%。
我院职工为第四作者,奖金为表中各对应奖项奖金的20%。
三种检索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认定。
表二为被检索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的奖励情况。
奖励标准:
等级奖励金额
5000元SCI /篇
4000EI 元/篇
1000元/ISTP 篇
500元/篇其它
2.国内期刊论文奖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院职工,论文中该作者所署单位必须为德州科技职业,超出的论文学院,同一老师每年在同一非核心刊物上发
(三)教材专著奖我院教职工实质性担任主编主持公开出版发行一本或一套国家规划教材,或主持出版一本专著,总字数超过20万字,奖励2000元,少于20万字奖励减半;主持开发有实用价值的校本教材,经学院认定后奖励1000元;实质性主持公开出版发行的一般教材,担任一本或一套教材主编,所编教材总字数超过20万字,奖励1000元,少于20万字奖励减半。
仅为选用教材而挂名的主编不予奖励;教材、论著再版不再给予奖励。
(四)发明专利奖
凡以我院的名义申报,所有权为我院的属职务发明的各种专利,发明人均可获得奖励;我院职工非职务发明,但以我院的名义申报的专利(个人名义申报的专利),
三、附则
1.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教职工,奖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本办法各项奖励可以兼得。
2. 若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等转化为社会服务或产品生产,并给学院创造经济效益,则提取纯收入的10%对成果负责人进行奖励。
3.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认定和奖励;院级相关奖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4.上述各项奖励由教务处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
5. 对已调离、辞职的教师原则上不予认定;外出进修教师暂不发放,返校工作后凭所在单位证明领取。
6.学院以前定的有关管理办法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刊物定级标准
附件2: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