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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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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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模版一、总则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是激励中学教师不断追求教学科研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及条件1.奖励范围本奖项面向全校中学教师,包括所有教研组及个人。

2.奖励条件(1)取得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创新成果;(2)在中学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3)主持或参与了重要教育教学项目并取得了优异成绩;(4)其他被认可为教育教学领域杰出贡献的事迹。

三、奖项设置1.特等奖对在教育教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2.一等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3.二等奖对在教育教学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4.三等奖对在教育教学领域其他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万元。

四、评选程序1.申报教师根据个人或团队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初评由学校设定的专业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评通过者进入终评阶段。

3.终评终评阶段由由学校教科研室主导,成立终评专家组。

专家组侧重于评估申报人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研究成果,综合考虑申报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贡献。

4.评选结果公示终评结果将进行公示,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供学校师生查阅。

5.奖励发放在评选结果公示后,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奖金发放,并代表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奖励管理1.奖金使用获奖者可自由支配奖金,但应合理使用于教学科研相关活动,如购买教学设备、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2.奖励事项的备案获奖者应将奖励事项及使用情况备案,提供相关支出凭证,以备学校审查与核实。

3.奖励评审结果有效期获奖者所获奖励评审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学校所有中学教师。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取得的具有一定价值和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产物和价值体现。

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成果的水平和质量,不断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各个单位纷纷出台了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是对科研人员付出的一种肯定和回报,也是鼓励科研人员更加积极地投身科研事业的重要手段。

下面分几个方面来谈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研奖励的类型和标准科研奖励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有的单位会设置多种类型的奖励,例如: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科研创新奖、优秀论文奖等,以便在不同的方面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的标准也因不同的奖项而有所不同。

一些奖项的标准较高,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和评审过程中要求达到一定的成果水平,才能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

而一些单位的科研成果奖励则更加注重对其价值和应用前景的考量,颁奖标准也更为灵活。

二、科研奖励的形式科研奖励的形式比较多样化,包括:奖金、证书、奖章、旅游、晋职等。

其中,奖金和证书是比较常见的奖励形式,奖金的数额根据不同的奖项而有所不同。

有的奖项会单独设立一笔经费,专门用于科研成果奖励。

证书和奖章的设计和制作也具有一定的特点。

一些单位的证书和奖章设计精美、制作精良,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能够增加奖励的意义和价值,提高科研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科研奖励的重要性科研成果奖励对于科研人员、单位、行业和整个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研成果奖励能够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他们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其次,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单位和行业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可以增强单位的科研实力,为其获得更多的经费和人才提供更好的保证,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科研成果奖励对于整个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创新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和动力,科研成果奖励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才投身到科研工作中,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范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范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发放办法范文一、奖项设置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旨在激励教师深入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团队意识。

根据中学教科研成果的不同类型和水平,设立以下奖项:1. 教师创新教学奖: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的教师,每年评选不超过3名。

2. 学科教研团队奖:鼓励教师组成学科研究团队,开展跨学科教研活动,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学科教研团队。

3. 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资助教育教学科研项目,提供研究经费和支持,鼓励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

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项目。

二、评选标准1. 教师创新教学奖:(1)具有创新教学观念,能够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学习效果;(2)在教学过程中能够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率和互动性;(3)在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 学科教研团队奖:(1)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经验;(2)取得了学科教研成果,为学科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3)在学科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3. 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1)研究项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前景;(2)能够解决实际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3)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应用效果。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1. 申报程序(1)教师创新教学奖:教师可自愿申报,需要提交个人教学创新工作简报和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材料。

(2)学科教研团队奖:教师团队可自愿申报,需要提交团队教研工作简报和学科竞赛成绩、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

(3)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教师可自愿申报,需要提交研究项目申请书和实施计划、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 评审程序(1)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教师组成,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分别评选出教师创新教学奖、学科教研团队奖和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奖的获奖名单。

(3)评审结果将在年度教师总结大会上公布,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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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涵盖范围1.正式出版并对外公开发行的和内部出版发行的著作(含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以及合著的作品。

2.在国内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等被采用的(1)论文(含译文)、(2)学术报告、(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3.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征文、比赛的获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4.编入国内、外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文集的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材料(含教材)、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作品(包括合作成果)。

发表、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学校可视情况另行奖励。

二、励类别及奖金制度1.出版奖论文(论文集)、译文(译文集)、教学参考资料、学术报告、有关学校管理或者教育教学的经验介绍、调查报告、通讯报道,以及其它著作(含译文);(1)在国外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30%计将;(2)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20%计奖,主编按30%计奖,副主编按25%计奖;(3)在省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公开出版发行的,或国家级出版社内部出版发行的,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10%计奖,主编按20%计奖,副主编按15%计奖;(4)在地市级出版社(含省属厅、委出版社、地市级院校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或中央各部委出版社,省部级院校内部出版发行和,按该作者各版次税后稿酬的5%计奖,主编按15%计奖,副主编按10%计奖;2.发表奖论文(含译文)、教学参考资料(含教材)、学术报道、有关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的调查报告、经验介绍、通讯报道等科研成果一经发表,学校发发表奖。

(1)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200%计奖;(2)在国家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国家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100%计奖;(3)在省部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国家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省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50%计奖;(4)在地市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或被地市级电视台、电台采用播出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10%计奖;(5)在区县(含县级市)级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或省属厅、委内部刊物上发表、转载、摘要的,按该作者所获税后稿酬的25%计奖;3.贡献奖(1)参加国际性各类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奖等,每部(篇)奖励1000元,获一等奖的(含特等奖)的奖励8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60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400元;获鼓励奖200元;(2)参加国家级各类征文、比赛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6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5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40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30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100元;(3)参加省部级各类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4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3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20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的奖励10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50元;(4)参加地市级(含省属厅、委)的征文、比赛等活动获特等奖的,每部(篇)奖励200元,获一等奖(含特等奖)的奖励100元,获二等奖的奖励60元,获三等奖(含优胜奖、优秀奖)奖励40元,获鼓励奖的奖励20元;参加各级各类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组织开展活动,在会上宣读、交流或者编入相应的文集的;(1)国际级奖励300元;(2)国家级奖励200元;(3)省部级奖励100元;(4)地市级(含省属厅、委)的奖励50元;以上各条中,属合作科研成果的,按该科研成果的作者人数均分计奖。

4.学校每学年举办一届校内教职工学校管理、教育(含班主任工作)教学论文评奖活动,并择优编辑成论文集发给作者奖励稿酬,不再享受本奖励办法。

5.一稿多用,以其中最高一次计奖,再版不计奖。

三、刊物级别划分本办法所指的刊物、出版社、电视台、电台、学术组织的等级,按其享受或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确定。

四、审批手续科研成果的作者本人凭已发表或采用的科研成果连同有关证明,主动到教研室登记申请,由主管校长审批。

奖金每学年办理一次,在学期末由教研室核定统一造表,张榜奖励。

每位教职工评定职称的两篇论文不在计奖之列。

五、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办公室。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三条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经费由科研处统筹管理,并接受学校计财、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匹配第四条中、省、市各主管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科研基金。

原则上按学校年度业务总收入3~5%的比例作为科研经费。

第六条项目立项后,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按其项目的等级、价值,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学校教职工作为其他单位主持的中、省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学校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

第三章立项酬金第七条对科研项目立项根据来源不同,按不同比例提取经费,用于课题组的立项酬金。

具体标准如下:国家级项目20%省级项目10%地、市级项目5%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八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图书、资料费用等;2.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其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调研差旅费,一律不得列支;3.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4.计算机使用费,指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支出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上机费或租用费及消耗材料费;5.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及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6.成果鉴定费,指为成果鉴定活动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等;7.仪器设备费,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药品购置等费用;8.预留保证金,可用作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管理人员的奖励;9.辅助人员酬金,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临时聘用研究人员或研究辅助人员的劳务费、外聘专家酬金;10.联系费,指课题研究中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及电话费等。

11.其它费用,指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必须开支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科研处、计财处和审计科的管理和指导下,按计划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学校将向项目负责人追回已使用的款项,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因其它原因(出国、外调、重病、死亡)不能完成项目者,项目自行中止。

第十一条项目组购置科研用办公设备及实验设备等,须由课题负责人制定计划,按程序由学校统一购置,课题完成后,所购置的物品列入固定资产移交学校。

对购置单件仪器价值超过5000元的,学校给予购置费的10%现金奖励。

第十二条由于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项目的,学校将向项目负责人追回全部款项。

第十三条教职工承担的课题经费必须入学校账号,若擅自流入其他账号者,学校将不予承认,不作为晋升职称、奖励等依据。

同时学校将对课题负责人给予通报,限期改正,如再不改正,则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严格经费总额控制,课题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下达的经费总额。

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经费或专项补贴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科研处进行审核,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予以增补,或通过其他途经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对已结题、评审、鉴定或验收项目所留存的项目经费余额(除校基金外),40%继续作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经费,转入其新科研项目的启动,60%作为项目研究人员工作酬金发放。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阅读次数:171 发布时间:2008-5-8为使我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1.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表》,按时上报教务处。

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科研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为保证按时、优质地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申请人每次申报项目,只限一项,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科研项目。

未完成已承担项目任务者,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二、项目的评审1.项目立项基本原则:(1)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2)项目论证充分、内容充实、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3)申请人及项目组人员有一定的前期准备,基本具备开展研究的客观条件。

2.项目评审程序项目申请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项目申请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推荐交教务处,报学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院级科研项目。

三、项目的管理1.学年度科研立项计划和科研经费预算应于开学前由教务处拟定,经院长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院级科研项目由教务处管理,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单位的管理要求,由教务处代管。

3.院级项目批准后,不能擅自更改。

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前提下,如需对项目研究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科研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以前应向教务处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附年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教务处定期(每学期一次)检查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

检查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报院教学、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做出撤销决定:(1)检查时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原定的研究工作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人或研究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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