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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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海XX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XX二级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科研绩效考核以“分”为统计单位,具体采用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科研绩效考核标准对各二级学院完成的科研活动进行计分和统计。
第二章 科研绩效考核的标准
第四条 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一)论文、译文类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类别
成果计分
Science、Nature
200分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
3. 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目录”。
(二)专著、教材及其它专业著作类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部)
专 著
教 材
译著
其他读物
国家级出版社
其他出版社
国家规划
其他出版社
50分
30分
25分
15分
20分
10分
(三)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是指有关人员承接的国内外各学术基金组织以及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包括理论研究、咨询研究及其它应用性研究在内的各类科研任务,其成果必须在科研处备案后方可计算。
全文转载50分/篇;摘登20分/篇。
一般期刊
5分
译文
5分
1.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文汇报》、《解放日报》 等重要报纸理论版上发表学术类文章的,前两种按每篇30分计算,其它按每篇15分计算。
2. 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15分计算。学术期刊增刊按相应标准的50%计算。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含3000字)以上,若3000字以下的学术论文按相应分值的50%计算。
(1)纵向项目经费到帐数额较大时,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参照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为标准就高计算分值。
(2)纵向项目相同时,只计高分,不重复计算。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18〕2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强化教书育人的基础地位,突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守师德规范、塑造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浓厚、竞争的教育教学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学校教学成果数量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激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人员个人或团队(含退休人员),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奖励额度是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按标准的三分之一奖励,我校作为第三完成单位,按标准的四分之一奖励,依此类推。

第四条奖励原则为不重复奖励,同一成果或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或立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额度扣除已经获得的低级别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第二章奖项类别和奖励标准第五条主要奖励市级及以上成果或项目,包括教学成果类、特色专业建设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类、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教学荣誉类。

(一)教学成果类: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

(二)特色专业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一流本科引领计划、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及其他认证专业等。

(三)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精品课程、优质在线课程、全英语课程、重点课程、规划教材等,包括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案例课程(库)等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课程类项目。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优秀教改项目、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

(五)实验教学中心或基地建设类: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建设或验收的示范实验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

(六)学生创新与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类: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创新项目、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及申请专利等。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年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分表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年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分表
计划课时或指导毕业 学生数
职称
K1 K2 K3 K4
.
E 课时
基 本 教 学 工 作 量
1、 2、 3、 4、 5、 6、 7、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基本教学工作量合计 项目建设 学科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实验室建设 实习基地建设 教材建设 其他工作 指导研究生 指导课外科技活动 指导学科竞赛活动(校内) 指导学科竞赛活动(校外) 担任专业导师 指导青年教师 校内学术讲座 社团指导 系主任\专业负责人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承担成继教学院教学任务 学校安排其他工作 其他教学工作量合计 发表论著(教材)题目 E 其他教学=ΣE 项目建设+ΣE 其他工作 何时何刊物发表(出版) E1 分值 何时何部门鉴定(完成情况) E 课时 E 基本教学=Σ 计划课时数× K1× K2× K3× K4 E=Σ(Pi× Lj× MN ) Pi Lj MN N E 课时
工 填写
政治思想表现合计= ∑个人自评× 50%+ ∑部门评分× 50%= ∑工作量评分 = 教学事故认定情况
综合 评分
部门(学院)主考人(签名)
注:考核结束后,此表留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学院)备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部门(学院)
课程名称
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姓名 工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部门(学院)
考核 内容 考核 项目
职业 道德 5 教书 育人 5 团结 协作 5 遵章 守纪 5 工作 表现 5
年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分表
工号

姓名
具 体 要
职称
评分细则 个人 自评 部门 评分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25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分; 若出现违反相关要求的事 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节轻 重扣分 2~5 分/次。 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诚实守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信,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结合教学, 分; 若出现违反相关要求的事 联系实际,注重对学生的为人和成才教 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节轻 育。 重扣分 2~5 分/次。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团结互助、资源共享,积极主动帮助他 分;若出现违反规章制度事 人,人际关系和谐;不散布谣言,不发 件,视情节轻重扣分 2-5 分/ 表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言论。 次 模范遵守学校(学院)各项制度,无迟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到、早退、提前下课、私自调课、停课 分; 若出现违反以上相关要求 等现象;准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 的事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 教研室等集体活动。 节轻重扣分 2~5 分/次。 热爱教育,爱岗敬业;坚决服从学校教 学工作的安排,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积 极承担教学任务,不扯皮、不推诿。 教学、科研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严 格按照教学、科研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完善教 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 符合要求的个人自评满分为 5 分; 若出现违反以上相关要求 的事件, 基层考核部门将视情 节轻重扣分 2~5 分/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本校科研水平,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科技奖励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为全校在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并具有良好科技道德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凡以本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本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部委、省市级科技成果奖项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第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万元)如注:①本校为第二完成单位所获得各类奖项,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本校为第三完成单位按20%予以奖励;②对于重复获奖的项目,按最高级奖励,补足原已奖励的差额;③当上级部门奖励金(或通知)到校后,科研处办理发奖手续;④为鼓励我校教职员工参加高层次的科学研究,对本校为第三以下完成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参加并取得的科技成果奖,获奖者凭政府部门颁发的省、市、部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学校给予300元奖励;⑤最高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不设等级,其奖励额归入特等奖内。

第四条为体现我校的科研特色,对“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获得者,学校将按其获奖等第予以1∶1配套奖励。

第五条凡作者排名为第1—3的论文、译文及进入国际五大检索系统等刊物的论文均有机会获得奖励,署名非“二工大”的将不予奖励。

注:①凡列入奖励的论文和译文均应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上公开出版;②核心期刊的目录以科研处网页上(最新)显示的为准;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核心期刊;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视为国内一般期刊;④在各类学术期刊或译著上发表的译文和在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原奖励额的50%奖励;⑤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本校为第二作者,按上述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若本校为第三作者按20%予以奖励;⑥本校教职员工就读其他院校研究生,署名非“二工大”的论文,不予奖励;署N个单位名的论文,按原奖励额1/N奖励;⑦对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若被五大索引收录,则按高级别补足其差值;⑧各种收录情况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中心的查询结果为准;⑨仅对当年度和上一年度公开发表的和五大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认定。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4]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适用于中国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及申请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下设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术成果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进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者;(二)受警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三)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四)研究生延长就读期间;(五)有学术不端行为;(六)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实践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损失;(七)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八)课程、专业实践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培养环节不通过者。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主要依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大学期间学业、学科竞赛等情况进行评定。

奖项等第、金额等由当年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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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

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

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

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

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

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

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同书为准,有经费到我校、经费来源与项目发布部门一致。

(2)各项目管理部门发布的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无经费投入的自筹经费项目以及以个人名义申报或参加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

(3)学校仅奖励到账经费中的非转出经费,自筹经费、外拨经费和合作单位购买设备经费不在奖励范围。

(4)项目立项时奖励50%,按期结项时奖励另外的50%。

被上级项目管理部门清理的项目,结项奖励不予发放。

(5)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到款额。

(7)横向项目奖励以经费到达我校的年度和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标准按以下原则:正式颁布后的标准。

第五章奖励办法与程序
第二十条符合上述奖励范围和条件的科研成果,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上传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日期没有登记在册的成果将不予认可。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第二十二条科研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经财务确认扣除外拨经费后对奖励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科研成果奖励的收入所得税由获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奖励成果被举报有剽窃、抄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的,将移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的,必要时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其所获奖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由多人完成的成果,相关人员的奖励金额由最先排序完成人或核心完成人(限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各类引进人员取得的成果属于聘用合同范围内考核任务的,其成果不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同一成果、荣誉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同一成果、荣誉获得两次
及以上,按级别最高的以此奖励。

同一论文被不同系统收录,按系统最高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本办法规定的是学校给予的额外奖励,不影响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绩效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包括论文以2019年1月1日后见刊),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标志性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沪)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奖励发放时间: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具体实施,以每年公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

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
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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