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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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是一种对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贡献进行评
价和奖励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激励科研人员不断努力,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中
取得突出成果,同时也为科研人员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机会。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中的奖励形式:
1. 科研成果奖: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给
予奖励,如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

2. 荣誉称号:对在科学研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荣誉称号,如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 研究基金资助:对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研究基金资助,以
支持他们继续进行科学研究。

4. 学术交流机会:提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使科研人员能够与
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5. 职称晋升机会:通过评审科研成果来提供职称晋升机会,使科研人员获得更好的职
业发展机会。

6. 团队奖励:对于协作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可以给予团队奖励,以鼓励科研人员之
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应该建立在公正、透明的基础上,尽量避免
评审中的不公平和偏见。

同时,需要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保证科研成
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学校教科研室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室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2. 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3. 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三、奖励种类及标准1. 教育教学科研立项奖励(1)国家级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2)省级项目:每项奖励3000元;(3)市级项目:每项奖励2000元;(4)校级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

2.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每项奖励5000元;(2)省级奖项:每项奖励3000元;(3)市级奖项:每项奖励2000元;(4)校级奖项:每项奖励1000元。

3. 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励(1)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2)对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奖励申请及审批1. 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教科研室提出奖励申请;2. 教科研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3. 教科研室将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报学校领导审批;4. 学校领导审批后,教科研室负责将奖励发放给获奖者。

五、奖励发放1. 教科研室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奖励发放给获奖者;2. 奖励发放方式:现金或转账。

六、奖励监督1. 学校设立奖励监督小组,负责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教师对奖励制度执行情况有异议,可向学校奖励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奖励制度由学校教科研室负责解释;2.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科研奖罚制度

教科研奖罚制度

教科研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激励教科研人员积极投身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职工。

二、奖励制度1. 教学成果奖- 年度教学评估优秀者。

-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项者。

- 开发创新教学方法或教材,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

2. 科研成果奖-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国际权威数据库收录者。

- 成功申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科研资助者。

- 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 学术贡献奖- 在学术界有突出贡献,提升学校学术声誉者。

- 组织或参与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学术交流与合作者。

4. 奖励方式- 奖金激励:根据奖项级别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 职称晋升:对于表现突出的教科研人员,优先考虑职称晋升。

- 名誉表彰:通过校内媒体、公告板等方式进行表彰。

三、惩罚制度1. 教学失误- 教学评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要求改进。

- 严重教学事故,如无故缺课、教学内容错误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 学术不端- 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 伪造数据、虚假发表等行为,将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 违反职业道德-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学校利益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四、奖罚执行1. 成立专门的奖罚委员会,负责奖罚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奖罚决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奖罚结果应作为教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者,可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申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引言: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是衡量学校教育水平和师资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个健全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有助于激发教师的科研热情,提升学校的教育水平。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重视科研成果的意义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于促进教育科研的发展和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成果可以帮助教师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的前沿动态,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科研成果的测评标准科研成果的测评标准应该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方案的创新性、实验设计的合理性、成果的可复制性以及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等。

同时,还应考虑到科研成果对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贡献。

三、奖励形式的多样化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应该灵活多样,既可以通过给予金钱奖励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提供晋升机会和评选荣誉称号等方式来激励教师。

此外,还可以为教师提供研究经费和科研团队支持等资源。

四、建立督导机制为了确保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督导机制。

通过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和评审结果的公示,可以避免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并保证成果的公正评价和正确使用。

五、优化教师培训机制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需要与教师培训机制相结合,通过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升教师的研究水平和科研素养。

只有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才能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升。

六、鼓励学科交流合作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应该鼓励学科交流合作,通过学科间、学校间的合作研究,推动教育科研的跨学科发展,促进学校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关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平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基础研究是创新的源泉,而应用研究则直接关系到实际的教育效果。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应该注重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平衡,使得教育科研成果既有学术价值又具有实践价值。

八、强化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应该注重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总则一、对优秀科研成果实施量化计分奖励。

二、纳入奖励的优秀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及产权成果等五类。

三、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单独拨付。

四、多人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全部记在成果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论文通讯作者可按第一完成人对待)名下,对应的奖励经费由第一完成人按参加人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五、省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兼职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按照聘用协议进行,具体方法由人事处另行制定。

六、申报人所申报的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成果认定时遇到的特殊问题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二条成果署名要求科研成果的第一产权单位原则上须为信阳师范学院(英文名: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成果的第一产权人须为我校教职工(论文标注的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计分标准自然科学发表在Science、Nature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理工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人文社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杂志上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人文社科分委员会研究奖励标准。

一、论文二、著作三、科研项目四、科研奖五、产权成果第四条奖励程序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由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每学年进行一次。

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核算工作组负责对优秀成果的认定,人事处负责科研配套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程序如下: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成果原件以及学术反响等证明材料原件。

1.论文:期刊论文或文艺作品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收录等证明材料。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件及其学术反响材料,附3篇以上以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与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其中至少一篇为F级以上级别论文)。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勤于思考,勇于创造,多出成果,提高素质,不断推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 营造学生踊跃参加科学研究和动手实践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学院倡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学生科技活动与教师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我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活动宗旨:通过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奖励力度,培养我院学生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迎接挑战”的良好风气,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更高要求。

第四条经费来源:每年设学生科技创新奖励专项经费,从学生活动费中支出。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形式:1.科普教育。

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进行广泛的科普宣传与教育,激发学生的科技兴趣和创新意识。

促进学生文理知识的交叉与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学术报告、科技讲座。

聘请校内外教授、行业或企业专家作学术报告和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交流,鼓励学生撰写科技论文,进行学术讨论,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创新氛围。

3.科技竞赛。

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竞赛,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科技竞赛活动。

4.课外专题研究。

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根据个人兴趣及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

5.科技服务和咨询。

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与科技开发。

协助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有关企业对新技术的消化、吸收。

6.科学研究。

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根据个人兴趣开展科学研究或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7.科技发明制作。

倡导学生创造性地进行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和艺术创作,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一、背景介绍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内起着重要作用,如何加强教学科研成果的考核奖励,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学质量,一直是学院重要议题。

为此,制定一套可执行、有效的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制度,成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内容1.参与条件(1)本制度的奖励对象均为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2)参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强烈的科研创新意识;(3)参评人员的教学成果需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并具备认可资格。

2.奖项设置本制度分别设立从贡献分层面和奖金激励层面两个方面,对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获得教学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

(1)贡献分层面对成功参与国家、省、市级教育项目的教师,根据参与项目大小,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发表在SCI、SSCI检索期刊及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给予10至50个不等的贡献分;对编写出版教材、教辅等教学资料,根据书籍质量确定相应的贡献分。

(2)奖金激励层面参评人员按照所获得的总分,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5000元人民币二等奖: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00元人民币3.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贡献,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贡献程度;(2)成果数量和质量,包括论文、教材、教辅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3)国家和地方级教育项目的申报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业绩。

4.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2)申报材料:《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科研成果申请表》,同时附上与该申请表相对应的论文、教学成果、教材、教辅等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给学院教务处。

三、制度建议1.加强规范性和制度化,使制度具有明确性和操作性;2.建立科研启动和申报指导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开展科研工作;3.加强对相关贡献分和奖项的宣传和普及,增强教师的积极性和参与度;4.合理制定奖金激励标准,以达到协调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发展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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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出精品、出效益,提升我院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现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第二条奖励范围(1)论文类;(2)专著类;(3)优秀科研成果奖类;(4)项目类(5)科技发明类;(6)艺术作品及其它类。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第三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所有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我院正式在编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郑州师范学院”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全额奖。

第五条凡未明确署名“郑州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方式: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根据本制度规定标准,以现金方式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奖励手续。

第七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院科研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

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形式的奖励。

第八条同一年度内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等级奖励一次,同一成果(作品)同一级别多次获奖奖励一次,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多次立项仅奖励一次,同一美术作品同一级别多次参展奖励一次,同一音乐作品同一级别多次演出奖励一次。

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获奖论文、参展美术作品、参演音乐作品及其他成果,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参演参展费的不再奖励;学院已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奖励。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经汇总和学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并执行争议期制度。

第十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奖励,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论文类奖励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类刊物范围(1)期刊类: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EI)、《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Technical Proceedings,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ocial Science &Humanities Proceedings,ISSHP)、《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各类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及一般公开发行的CN期刊。

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供权威检索单位提供的SCI、SSCI、EI收录证明,被EI收录的论文还应明确标识为光盘版或网络版。

(2)报刊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中国教育报》、《中国科技报》等国家级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

(3)会议类:中央、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级以上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全国、全省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

(4)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各类期刊的正刊,对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5)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论文字数文科低于3000字、理科低于2000字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低于1500字的,奖励数额减少三分之一;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有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取应该享受的最高额度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论文奖励标准(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20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被工程索引(E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被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的不再奖励)。

(3)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要点摘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

被《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化学文摘》、《心理学文摘》等国际类或国家级文摘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在规定的国家重要学术期刊(见附件1)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在SCI、SSCI、EI收录的中国期刊源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5)中文核心期刊中重点大学(211工程)学报、省以上学术研究机构(如国家和省科学院、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其他中文核心期刊和国家一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各部委和全国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6)在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7)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0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5000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2000元;在《中国教育报》、《中国科技报》及其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2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300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0元,1000字以下的每篇奖励1000元。

(8)在中央部委和国家一、二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国际和全国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论文集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一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全省学术讨论会上交流的论文(有宣读证明)并正式收入论文集的,每篇奖励300元。

(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的不再奖励)(9)在具有正规CN刊号合法的一般国内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10)在境外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第五章著作类奖励第十三条著作奖励范围(1)第一著者为我院教学科研人员。

(2)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点评、评著、工具书、教材以及一般科普读物。

(3)已经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不再奖励,也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著作奖励标准(1)在附件2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由国家教育部指定编写使用的教材,每部奖励200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省教育厅指定编写使用的教材,每部奖励10000元;正式出版的工具书、点校、评著、一般教材以及科普读物每部奖励3000元。

(2)字数在20万字以下的奖励金额奖相应等级的三分之二。

(4)著作奖励等级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优秀科研成果类奖励第十五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优秀成果奖励是指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艺术类包括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奖励,包括由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综合奖和单项奖。

(2)国家级综合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等综合奖;国家级单项奖是指其他相当级别的国家图书奖、四年一届的国家运动会奖、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创作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奖励。

(3)省部级综合奖励是指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包括中国美协、音协、作协)及省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文艺创作奖等奖励;省部级单项奖励是指相当级别的四年一届的省运动会奖、五年一届的省美术作品展创作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单项奖。

(4)市厅级综合奖励是郑州市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科技优秀成果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市厅级单项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各部委厅局、省社科联、省文联、省科协、省美协、省音协、省作协等颁发的成果奖、文艺创作奖等。

(5)奖励的级别按奖项批准设立的机关级别为准(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

第十六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1)国家级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奖励50、30、15万元;国家级单项奖一、二、三等奖奖励20、10、5万元。

(2)省部级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奖励5、3、1.5万元;省部级单项奖一、二、三等奖奖励2、1、0.5万元。

(3)市厅级综合奖一、二、三等奖奖励1、0.5、0.2万元;市厅级单项奖一、二、三等奖奖励2000、1000、500元。

第七章项目类奖励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鉴定奖(1)科研项目奖励仅奖励以郑州师范学院为独立或第一申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申报申请书、立项通知书或立项(委托)文件等手续齐全(通过学院正常渠道统一申报的项目,其中省科技攻关项目及软科学项目需通过院学术委员会初评推荐),项目的级别按项目批准设立(委托)的机关级别为准(不包括非政府组织如各类国际基金、社会组织、学会、研究会、企业等设立的研究项目)(2)科研项目立项奖。

国家自然科学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全国教育和全国艺术课题)立项奖励主持人和系部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项奖励主持人20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和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地区项目、青年项目等一项奖励主持人10万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项奖励系部所1万元,一般项目一项奖励系部所0.5万元。

省部级项目奖: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省软科学项目立项,一项奖励1万元。

(3)科研成果结项鉴定奖。

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鉴定每项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攻关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项鉴定的每项奖励1万元;通过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和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结项鉴定的每项奖励0.3万元;通过市厅级科研项目结项鉴定的每项奖励500元。

没有经过立项,而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鉴定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每项奖励1万元,通过省科技厅组织鉴定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每项奖励0.3万元。

(4)正高职称和博士人员不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者,取消省、市级限项科研项目申报资格。

第八章其他类奖励第十八条发明专利和技术转让类(1)被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者,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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