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科技奖励发放细则

科技奖励发放细则第一章奖励设置与目标一、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整体科技水平,特设立本科技奖励制度。
二、本奖励制度的目标是表彰在科技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或团队,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推动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
第二章评选标准与程序一、评选标准:创新性: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社会效益: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应用前景:成果的市场应用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评选程序: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申报;初审: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筛选合格项目;复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获奖项目;公示: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审定获奖项目。
第三章申报条件与材料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成果;成果需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方向;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
二、申报材料:申报表: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包括成果基本情况、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辅助材料:如技术报告、论文、产品介绍等。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流程一、评审组织: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评审流程:申报材料接收与整理;初步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现场答辩:入选项目需进行现场答辩,展示成果和创新点;综合评审:专家根据答辩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公示与审定: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审定获奖项目。
第五章奖励等级与奖金一、奖励等级: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的奖励,根据成果的创新性、社会效益和应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定。
二、奖金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励设置相应的奖金,用于表彰获奖者的贡献,并鼓励其继续发挥创新精神。
第六章奖励证书与表彰一、颁发奖励证书:对获得科技奖励的个人或团队,颁发正式的奖励证书,作为对其贡献的认可。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三篇篇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2.1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
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3.1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
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科技成果奖励激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激励制度科技成果奖励激励制度是国家和企业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并对取得显著科技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奖励。
以下是一些关键组成部分:1.成果认定:首先,需要明确科技成果的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授权、论文发表、技术标准制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推广等。
2.奖励类别: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创新团队奖、青年科技奖、成果转化效益奖等各类奖项。
3.奖励对象:针对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团队)、组织单位、以及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4.奖励方式:物质奖励一般包括奖金、股权激励、提成奖励、绩效工资等;精神奖励则包括荣誉证书、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5.分配原则: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奖励额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励机制透明化。
6.配套政策:设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允许合理比例的科研经费用于人员激励,同时提供税收优惠、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7.持续激励:除了对单一科技成果的即时奖励外,还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如科研人员的年薪制改革、科研项目资助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等,确保科研人才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回报。
8.动态调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应适时调整优化,以适应新的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总之,科技成果奖励激励制度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激发全社会尤其是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从而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相关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科技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奖励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激励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 自然科学奖:奖励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2. 技术发明奖:奖励在技术发明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的科技成果;3.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成果;4. 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五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具有创新性,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2. 具有先进性,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3. 具有实用性,具有推广价值;4.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成果转化过程规范,技术成熟可靠;2. 成果转化效益显著,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推动作用;3. 成果转化过程中,创新性强,为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七条奖励评审工作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第九条奖励评审程序如下:1. 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5. 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1. 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2. 技术发明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3.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4. 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三等奖40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成果收益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第四条奖励对象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第六条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
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科技成果_奖励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公司员工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和转化,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旨在奖励在科技成果研究、开发和转化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激发其创新精神和积极性,推动公司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科技成果研究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两大类。
第二章科技成果研究奖励第四条科技成果研究奖励对象为公司员工在科技成果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科技成果研究奖励标准:(一)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一等奖;(二)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二等奖;(三)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达到国内一般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三等奖。
第六条科技成果研究奖励的评审程序:(一)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科技成果研究奖励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公司设立科技成果研究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行评审;(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成果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五)公司公布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三章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象为公司员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一)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司产品或服务,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给予一等奖;(二)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司产品或服务,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给予二等奖;(三)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司产品或服务,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给予三等奖。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评审程序:(一)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公司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行评审;(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成果转化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五)公司公布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
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

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科研工作的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本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制度所称奖励对象是指参与科研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的科研人员,包括科研项目负责人、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本制度所设立的奖励范围及标准如下:1、科研成果转化奖励:对通过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专利申请等方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2、科研成果转化效益奖励:对实际应用成果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3、其他形式的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1、申报条件(1)已完成科研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的科研人员。
(2)已完成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科研人员。
2、申报及评审(1)奖励对象应在科研成果转化完成后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单位领导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
3、奖励发放(1)单位领导将确定的奖励金额通知奖励对象,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奖金。
(2)奖励金额应在科研人员的工资范围内,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第五章管理机制1、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单位领导负责具体事务的安排和决策。
3、科研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单位的利益。
第六章培训和督导为了提升科研人员的转化意识和能力,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督导,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效益。
第七章其他规定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研人员。
2、对于多人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奖励金额将按照实际贡献比例进行分配。
3、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动或疑问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
以上就是本单位的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制度,希望全体科研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科研工作的高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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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浙睿华〔2014〕4号关于下发《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规范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完善科技成果奖励程序,激励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月6日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奖励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第二条 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
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
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并对期间科技成果进行一次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在各级提取的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第三条 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部门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九)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第四条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额度根据该成果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技术难度、工作量及可推广性来确定,按公司规定程序由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专家组审查,技术委员会统一研究确定。
第五条 可根据表一收购标准结合单位科技经费提取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收购奖励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为了便于操作,可对于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按照等级制管理制定不同的收购奖励标准(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自定标准时各等级上限不能突破此标准)。
表一科技成果收购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励类别应用技术类成果10000元5000元2500元新技术推广成果10000元5000元2000元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10000元5000元2500元技术革新成果5000元3000元1500元五小成果1500元1000元500元第六条 报单位收购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报收购奖励申请表,附验收鉴定证明和成果研究报告(或总结材料)一套材料,按时报送给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
第七条 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收购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评定,提出核价意见报经单位技术市场领导小组(或技术委员会)核定后进行收购奖励。
第五章 科技成果提成奖励第八条 公司实行提成奖励。
提成奖励目前仅限于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三类。
待条件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大到其他科技成果类别。
第九条 对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可以按第一年净收益的10%一次性提成奖励,也可以实行分三年分别从当年取得的净利润中按5%、3%、1%的比例给予提成奖励,也可以按照技术合同中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
第六章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类别第十条 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类别有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第十一条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技术开发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重大工程成果、软科学成果四类。
(一)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
(二)新技术推广应用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在新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进行了再创新,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四)软科学类: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创新及有关管理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所做出的研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QC成果奖是指对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奖是指对形成知识产权给公司带来美誉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等完成人的奖励。
第十四条 专有技术奖是指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已经颁布或正在使用的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或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的技术、管理手册,或具有独特技术属性(加工、制作、维修、调校、测试、试验、控制、程序编排等)、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或产品质量水平并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操作法、专有技术、工艺及管理规范等进行的奖励。
第十五条 五小成果奖是指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能解决生产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使技术性能、工效得到明显提高,对管理或生产提出的新思路,促进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
经评审认定后进行奖励,其评审办法可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 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分为科技创新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
评审主要依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科技创新最高奖:技术难度十分大,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企业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拓展企业经营领域起到关键作用,有特别贡献的科技成果(该奖项从科技进步一等奖中产生,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可以空缺)。
(二)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极大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公司内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七章 科技进步奖申请第十七条 所有经过公司评议、验收、鉴定的科技成果可以参加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
通过地市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可参加地市和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由公司审定后统一申报。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申请各级奖励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请,也可由第一完成单位委托第二完成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时完成单位名称、完成人员名单及排序应与验收鉴定证书上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及排序一致。
第十八条 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申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时可通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学院教育部门、协会学会部门等不同的途径,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请或由第一完成单位委托第二完成单位进行申请。
第十九条接到申报材料后,公司科技管理部门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所申报的成果是否符合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是否已获得其它科技奖励、是否按申报书的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附件、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手续及申报奖励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修订,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并分组。
第二十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汇总结果和分组情况向永煤公司技术委员会报告,确定科技进步奖评审准则,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章科技成果评审奖励标准第二十一条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科技创新最高奖奖金10万元(奖励标准也可根据产生效益情况进行浮动),特等奖奖金5万元,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QC成果奖奖励标准获得国优QC成果奖的QC成果奖励10000元;获得省部级QC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QC成果,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获得地厅级QC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QC成果,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奖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员工所取得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的完成人,奖金由主要完成人领取分配。
非职务专利、未授权职务专利、未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未获奖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奖不重复奖励,不越级奖励,由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授权职务专利奖励建议标准见表二:(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规定标准以内自定奖励标准。
)表二职务专利奖励标准奖励类别奖励标准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实用新型职务外观专职务专利5000元1000元300元第二十六条发表论文按发表的国内CN期刊级别实行等级制奖励。
交流获奖论文有文件奖励标准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奖励标准的按表三进行奖励。
(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自定标准时各等级上限不能突破此标准。
)表三论文奖励标准奖励类奖励标准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CN期刊(省部级)地厅(公司)级发表论文2000元1000元500元获奖论2000元(国家级)1000元(省部)500元(地厅级)第二十七条 获多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奖金只能享受一次,可按较高的一种享受,高于原发放标准时只补发差额部分,按奖金分配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