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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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激励公司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公司特制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奖励目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旨在激励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二、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方案、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型、新理论成果等;(二)成果应用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型等。

三、奖励标准(一)创新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含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中国自主品牌认定、华为企业级技术分级、技术革新等)开展过程中,通过创新思路改进设计、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创新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二)应用奖:凡是在我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改造和应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三)突出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估、最佳实践、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具备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和技术前瞻性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3万元人民币。

(四)特别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标准制定、技术难题攻关、行业论坛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活动、专利技术获奖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5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奖励方式(一)奖励资金通过财务部计提并支付给获奖人或团队。

(二)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按比例分配。

(三)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受到表彰,并在公司内部的宣传中获得广泛宣传和展示。

获奖人有机会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科技活动。

五、奖励评定(一)奖励评定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定组,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事项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工作。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和鼓励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提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原则和范围(一)奖励原则1.“我校”冠名原则;2.注重原创,突出应用;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教师以及各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

共分为论文类、学术著作(教材)类、教科研项目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成果获奖类等。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1.论文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IOOOo元/篇。

主要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主办)收录的学术刊物。

(2)在其他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0元/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在其它非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重要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可视作“核心期刊”,按核心期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在其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奖励Iooo元/篇,市级300元/篇。

2.论文的发表及字数要求具体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足字数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论文集或增刊不计。

3.论文如为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按署名先后分别计算,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占70乐其他作者平均分配。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和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奖励目标与原则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标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奖励办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鼓励优秀、激发动力。

第三部分:奖励内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个人奖主要奖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如教学方案、教学指导、研究论文等;团队奖主要奖励教师团队在教学科研中的卓越成绩,如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

第四部分:申报与评选教师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进行奖励项目的申报,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等。

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

第五部分:奖励等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按照奖励等级进行评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

不同奖项之间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会有所差异,评选结果将根据评审团的综合评定确定。

第六部分:奖励措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要采取经费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或职称提升等措施,具体奖励内容和方式将根据教师取得的奖励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部分:奖励的影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积极的奋斗目标和动力,使教师更加关注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奖励也能够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

第八部分:奖励的问题与挑战在实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何平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比例等。

第九部分: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水平。

第十部分:成果应用与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应该注重成果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分享给其他教师,促进教育教学的共同进步。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科研科技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本单位制定了以下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团队。

三、奖励内容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本奖励办法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奖励:1. 一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卓越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二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 三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评选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能够对当前领域或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2. 贡献度: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将考虑其对学术界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情况。

3. 成果水平:科技成果的水平将根据其在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五、申报和评选流程1. 科研人员或团队可以通过填写申报表格来申报科技成果。

2. 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科技成果。

3. 获奖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奖励实施1. 奖金的发放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荣誉称号将在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颁发。

七、奖励结果的使用获奖的科技成果将被广泛宣传和推广,以激励更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八、其他事项对于不符合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颁发的奖励。

以上为本单位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希望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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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课题。

第四条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院外奖项,学院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成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论文
第七条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

论文系指3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1、凡独立完成,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不奖励。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2、艺术作品,报刊杂志上刊登者与上述论文等同;参展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与省部级一等奖视同D类,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与地市一等奖视同E类,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视同F类,省部级优秀奖、地市级三等奖视同G类。

在相应的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降一级执行。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各系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应进行核查。

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著作
第十条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

不含单纯的
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

第十一条著作奖励标准:(有具体分工任务者,三名以后均为500元奖励;如果没有具体分工,不论参与人多少,只奖励前8名)
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的界定
获奖科研成果指由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颁发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各级各类奖项。

第十三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按奖项批准设立机关级别为准。

1、国家级优秀成果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等。

2、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是指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及省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

3、市厅级优秀成果奖是太原市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省教育厅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4、非项目类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第十四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第五章科研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正式下达申报通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并按原定计划完成并通过结项。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奖励范围: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家教育部以及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项目,山西省科技厅下达的项目,省政府研究决策招标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

3、市厅级项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下达的项目,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
4、学院下达的项目、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教科所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只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奖励,以结题报告为准。


第六章专利
第十八条
1、专利是指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申报并授权的专利。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本奖励专指专利授权。

专利转让等为学院获得重大经济效益者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专利奖励标准(只奖励第一专利人):
单位:元/项
第二十条我院在编教职工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获得的软件著作权,按实用新型专利标准奖励。

第七章其他奖励
第二十一条凡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与本人专业不一致,只要在具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均给予奖励。

国家级IOOO元、省部级500,地市级300元,学院学报200元。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八章奖励办法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上述标准奖励的奖金,均归获奖者个人所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三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当学年的科研成果,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学年度补报。

第二十四条多人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奖金发给成果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参加者的贡献大小自行主持分配。

如涉及奖金获得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则由获奖者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二十五条各类成果获奖后,项目主持人应按获奖成果类别,及时持证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未按时登记备案的科研成果,学院不予受理申请奖励。

第二十六条所有获奖成果的奖励,均以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材料(软件须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为依据,无原始资料者,学院不予受理申请奖励。

第二十七条同一成果同时获得几项奖励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二十八条奖励类别中未包含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术委员会研究予以认定。

第二十九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章奖励程序
第三十条成果的登记备案
1、科研成果以学年度为统计周期,具体时间为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取得前述范围内成果的教职工,获得反映其成果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后,在当年的9月初开始申报备案。

各系部的教师在本部门登记,行政部门的职工到科研实验中心登记,未在数据平台
填报的学院不予受理。

2、备案时申请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一份,并提供成果原件和有关复印件一份。

复印要求:论文,复印正文和版权页;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的职务及工作内容的页码;获奖成果,复印获奖证书和获奖成果的有关资料;专利,复印专利证书。

3、各系部的教学秘书按科研实验中心的统计表分类统计好本部门教职工申报的成果,于9月30日前将统计表及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交科研实验中心审核。

原件审核后返还。

第三十一条成果的统计汇总
1、科研实验中心每年10月前,根据各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完成对上一学年度科研成果的统计汇总,凡未按要求及时到学院科研实验中心备案归档的,不予奖励。

2、科研实验中心每年12月底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核算出每位教职工应获奖励的金额,并汇总出学院上一学年度总的科研奖励金额。

第三十二条成果奖金的发放
经报主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具体奖励标准和方案,公示七天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

学院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必要的核实调查,如异议属实,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于成果类别、级别界定等有争议的问题,向学院科研实验中心提出意见,报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所有颁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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