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津教委〔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28号各办学主管部门,各高职院校,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部门)、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15年5月19日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意见2015年天津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依法治教,完善制度标准,创新体制机制,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使高等职业教育"高质化",中等职业教育"品质化",成人教育"优质化",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全市职业教育高标准领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1.深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完成高职院校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推动成人高校的章程制定工作,研究制定中职学校章程建设方案。
2.创新协同发展职业教育机制。
召开天津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我市职业教育领先发展。
开展职业院校"工程实践创新项目"教学。
校企合作推进"天津职业院校联合众创空间"建设活动。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职业教育发展协同化创新,构建交流与合作平台,深化内涵和机制建设。
3.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津教委〔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委〔2015〕13号市教委系统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医科院校附属医院:《天津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实施细则》业经市教委2015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日天津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13〕2号)、《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6号)、《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会〔2014〕37号)、《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津财会〔2014〕66号),结合市教委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教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管理事项。
包括市教委系统各类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医科院校附属医院等。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统一建账、统一核算、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市教委所属高校、医科院校附属医院必须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规模较小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级各类国有资产,并将资产管理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各单位要根据我市及市教委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上缴、资产评估等管理办法和资产统计、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津教委〔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天津教育实际,我委对《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和《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0日附件:1.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2.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附件1天津市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天津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区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教育行政执法机构,对有关违法行为实施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构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针对相应违法行为选择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自主决定权。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适用法律得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视情况选择适用,但应当分清主罚项和次罚项;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单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津财教〔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6〕52号各市属高等学校: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推进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工作,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9月19日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津教委〔2016〕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市设立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施“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为鼓励高校争创一流、特色办学,采取“一校一策”的方式,支持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规划,自主确定综合投资建设内容;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增强高校财务安排和使用经费的自主权;科学设定资金分配因素,引导高校生师比趋于合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总量控制、分类核定、逐年安排、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规范透明、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稳定性与竞争性相协调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1cd32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7d.png)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建立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高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高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津教委[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0〕151号)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图书配送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趋势,现将经讨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重要意义,将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附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努力把中小学图书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向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和补充图书资料的需要。
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捐助,提倡多渠道筹措经费办好中小学图书馆。
三、加快中小学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使图书馆为学校师生开展教研工作和学习活动提供优质充分的教育资源。
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图书的登录、分类、著录、检索、借阅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区县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数字图书资源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津教委〔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要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16部门制定了《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2015年3月9日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区县政府落实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津教委〔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提升我市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五大战略叠加机遇,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坚持扩大开放,做强天津教育,推进人文交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增强天津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紧扣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需要,深入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升教育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
-- 坚持提质增效与完善治理相结合。
把教育对外开放的重心放到提质增效上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品牌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把完善治理作为提质增效的制度保障,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治理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监管工作。
--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加强对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总体设计,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
--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有机统一。
自觉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具备实力的教育机构加快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市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人文交流贡献力量。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津外国留学生达到3.6万人,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6%;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交流协作平台达到80个,建设10个示范性优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设立孔子学院(课堂)70个,建设3个具有天津特色的国家示范孔子学院;建成20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职业院校,在境外建设10个"鲁班工坊";引进一批海外高端人才,建立10个中外合作科研平台(研究院),到2030年,南开大学与天津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市属高校建成高水平特色大学,若干所高校进入全国百强行列,其他高校进入同类院校前列,市属高校打造若干国内领先或一流的学科。
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城市。
二、工作重点(一)推进教育国际化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1.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融合到教学科研全过程,重点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优势学科和领域。
支持南开大学与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共建联合研究生院项目;天津大学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联合建设虚拟科研中心;推进两校与世界知名高校的合作办学,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
做好天津茱莉亚学院和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的筹备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音乐学院)2.促进高校国际协同创新。
支持南开大学在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市属高校加强国际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助推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
项目包括:天津医科大学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学院联合组建中瑞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天津工业大学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建设分离膜科学与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天津科技大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卤虫参考中心成立天津市大健康生物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中国卤虫参考中心;天津科技大学与美国佐治亚大学、西班牙国家技术创新联盟AINIA 中心、澳大利亚国立查尔斯特大学、法国贡比涅技术大学联合成立高端绿色食品加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与中国社科院语言所、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莱斯特大学联合建立当代语言学与应用心理学跨学科交叉融合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北京语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商务出版社协同建立高水平国际中国语言学书院;天津师范大学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建立面向基础教育的全球学习联盟;天津理工大学与美国南康州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台湾元智大学联合创立数据国际协作中心;天津城建大学与悉尼科技大学共同建立"可持续环境下智能生物处理中心"和"结构防护联合研究中心";天津农学院与日本东京大学等建设食味水稻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中日农村环境资源合作研究中心;天津农学院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萨斯喀彻温大学等建设"中加奶牛健康养殖与奶制品安全合作研究中心";天津农学院与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美国农业与生物工程师学会(ASABE)等建设智能农业装备合作研究中心。
天津中医药大学充分发挥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的引领作用,争取新增国际科技合作课题3-5项,做好"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工作;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埃塞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学院、非洲联盟三方联合建立非盟研究与培训中心,开展世界职业教育学科体系比较研究和非洲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3.扩大高校师生海外交流规模。
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支持中青年教师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3个月以上的访学进修,拓宽国际视野,跟踪学术前沿,服务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利用我市高等学校"十三五"综合投资规划专项资金,实施天津高校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资助优秀学生以联合培养和跨境修读方式赴海外学习实习。
推进与海外合作大学学分互认、学位合作项目,积极开发各种双联课程、学分互认课程、外部学位课程、外国考试机构课程等,搭建学生海外研究和学习的高质量平台。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各院校)4.推动来华留学工作创新。
打造"留学天津"品牌,推进优势专业水平相近或者专业互补性较强的高校,联合培养来津留学生。
培养高层次(博士层次)职教师资,为发展中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联合培养国际学生,获得合作高校学历、学位或双学位。
加强预科教育与考核的科学性与标准化研究。
鼓励高校与海外优秀高中合作,依托汉语海外口语测试点,设立海外招生基地,有效提高留学生的生源质量。
建设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和中华文化体验基地,建立来津留学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
完善"留学天津"网站,建设留学天津移动客户端,为来津留学生提供一站式的教育与生活信息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委、各院校)5.培养国家急需人才。
深化与国外顶尖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加快培养国家急需、薄弱、空白和关键领域人才,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高层次紧缺型人才。
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建设非盟研究中心和东北亚研究中心,创新推动研究人员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双向互动,通过联合科研、国际研讨会、短期研修、访问学者等形式加强与相关国家学术机构或大学的交流。
完善非通用语种学科专业设置,加强非通用语种培训基地建设。
创新来华留学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杰出来津留学人才。
积极发展以中医、中药学科为特色的留学生教育;积极推进世界中医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多语种的翻译出版工作,扩大留学生学历教育规模,推动中医走出去。
(责任单位: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二)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1.推进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建设。
借鉴德国、瑞士、奥地利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模式,完善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协同培养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打通中、高、本、硕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组织实施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养计划,推进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推动本科专业(群)、二级院系转型试点。
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责任单位:市教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在海外设立"鲁班工坊"。
配合"走出去"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
扩大鲁班工坊的建设规模,支持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联合中国企业与印度、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职业学院合作建立鲁班工坊。
推进校企合作,高校和部分具有跨境经营业务的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办和有关院校)3.培养国际化技能人才。
配合中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紧密对接《中国制造2025》,继续开发建设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与课程体系,开发10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
加强国际化的通用技术标准与职业标准同职业院校专业教育相互融合,实现国际教育资源的本土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国内外技术技能人才。
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面向留学生提供实训岗位。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院校)4.加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化环境建设。
把大赛建设成为职业院校教学成果的展示中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技能的体验中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提升大赛的国际参与度和影响力,积极争取成为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拔和集训基地。
加强与世界技能大赛组织机构的合作,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引进多种类型与形式的国际竞赛赛事与项目,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国际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海河教育园管委会、有关院校)(三)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1.加强"一带一路"跨文化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