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疫工作指引(手册)
医疗机构防控技术指南

医疗机构防控技术指南
一、医疗机构防控准备
1、按照国家和地方救护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有效的医疗机构防控体系,确保病毒防控的有序有效进行。
2、对病毒传播渠道及人员入住环节采取分级分流管理合理安排防控措施,建立病毒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实施病毒防控制度。
3、对职工体温及健康情况实施安排体温检测,全力做好防护健康和安全及控制传染病毒的工作。
4、完善防病毒防护措施,坚持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健全病毒传播预防和控制机制,采取措施防止病毒传播。
5、完善防护用品配备,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防护服、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护目镜、外科手术口罩等,充分利用好防护用品,完善个人防护措施。
6、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准备消毒、消毒液、口罩、洗手液、护目镜等基本物资,加强应急准备,以备不时之需。
7、定制社区服务、家政服务,提供住宿、餐饮、运送、就医、购物等服务,确保患者实行封闭管理,有效防止病毒暴露及传播。
1、实施病毒防控标准化管理,建立起完整的病毒防控体系。
新冠肺炎预检分诊、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救治工作指引

(一)预检分诊1.设置要求:医院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日常管理归门诊部管理。
预检分诊点普通设立在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晰,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手卫生设施、医疗废物桶、疑似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
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即将进行手卫生。
预检分诊点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晩间设在急诊,有醒目标识)。
2.工作流程3.严格执行“五有三严格”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二)发热门诊1.设置原则合理规划:医院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布局。
医院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
科学分区:发热门诊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感染和污染。
2.设置要求发热门诊选址:应设置在医院内独立区域,设有醒目的标识,具备独立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与其他建造、公共场所保持适当间距。
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其内容要包括接诊范围、方位、行走路线及注意事项等。
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的明确指示标识。
发热门诊布局:(1)发热门诊内应设置“三区两通道”,区分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各分区之间有物理隔断,相互无交叉; 设置患者专用出入口、医务人员专用通道以及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区和通道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识;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2)分区设置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主要功能区和辅助功能区。
主要功能区包括候诊区、诊室、留观室、护士站、治疗室、输液观察室等。
辅助功能区包括预检分诊区(台)、挂号、收费、药房、检验、放射、辅助功能检查室、标本釆集室、洗手间、污物保洁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公共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指南

公共卫生机构疫情防控指南一、疫情监测与预警1、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公共卫生机构应与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海关、学校、社区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覆盖广泛、反应灵敏的疫情监测网络。
加强对发热门诊、药店、诊所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数据收集与分析定期收集和整理疫情相关数据,包括病例数量、症状表现、流行病学史、病原学检测结果等。
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疫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警机制根据疫情监测和分析结果,制定合理的预警指标和阈值。
一旦达到预警标准,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病例发现与报告1、加强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等,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2、规范病例诊断流程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诊疗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对疑似病例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
对确诊病例,要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公共卫生机构要对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汇总和分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流行病学调查1、组建专业调查队伍公共卫生机构应组建由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调查内容详细了解病例的发病时间、症状、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绘制病例传播链图谱。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及时采取隔离、检测等措施。
3、调查方法通过面对面访谈、电话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获取信息。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病例的活动轨迹进行分析和追踪。
四、疫情处置1、病例隔离治疗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2、密切接触者管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接触后 14 天。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操作规程一、操作原则和目标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确保患者、医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1.1 操作原则1.1.1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采取多种措施相结合,全面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1.1.2 科学管理,精细操作。
根据传染病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和监控预防与控制措施。
1.1.3 预警机制,及时应对。
建立传染病监测、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应对传染病的发生。
1.1.4 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向公众公开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信息,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协调与参与。
1.2 目标1.2.1 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医疗机构的安全与稳定运行。
1.2.2 提高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保障其健康与安全。
1.2.3 保护患者的权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2.1 医疗环境管理2.1.1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遵守相关法规,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群的污染。
2.1.2 液体废物、固体废物和安全注射器的处理要按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2.1.3 维护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和维修,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2.2 个人防护措施2.2.1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口罩、帽子、手套、隔离衣等。
2.2.2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传染病患者。
2.2.3 医务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勤洗手,并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洗手液。
2.3 患者管理2.3.1 对怀疑或确诊传染病的患者,应进行隔离治疗,减少传播风险。
2.3.2 对患者的床单、衣物、器械等进行专门处理,避免交叉感染。
2.3.3 对患者进行定期体温测量和病情观察,并及时报告、隔离和处理异常情况。
2.4 感染监测与报告2.4.1 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确保及时获取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信息。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
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
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并落实规划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六)落实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放射安全防护等措施。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 (2)二、清洁与消毒指引 (4)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15)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16)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17)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
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
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
(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
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
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医疗机构常态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参考)范文三篇

医疗机构常态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参考)范文三篇医疗机构常态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一)本指引适用于医疗机构正常运行情况下的疫情防控工作,可结合实际细化疫情防措施。
一、严格落实“四门”管理(一)院区门管理1. 所有进入院区人员均应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测量体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2. 在满足正常通行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
所有入院通道均设值守岗位,查验入院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符合条件者扫场所码后放行进入医院。
3. 设置独立临时留观处,对查验发现的特殊人群(高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异常码)实施就地管控,并及时上报医务、院感、公卫部门,非急需就诊患者由所属县(市、区)指挥部联系所在社区接管。
(二)楼栋门管理1. 门诊楼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台,安排有经验工作人员对所有进入楼栋人员核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测体温,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门诊楼。
对健康码异常和有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就地管控,并上报医务、院感、公卫部门和所属县(市、区)级指挥部。
体温异常者、经评估需就诊的异常码、有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由专人陪同按固定路线送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做好登记。
2. 住院部入口处查验腕带、入院证或陪护证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住院部患者所需外送物资进入病区应在大楼前交值守人员,通知病区工作人员领回。
(三)病区门管理病区门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住院患者及陪护除外出检查或手术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进出病区。
落实“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一患一陪护”,病区内严格控制病区间人员流动。
(四)病房门管理督促患者及陪护不得串门聚集,控制病房间人员交叉流动。
二、门急诊、发热门诊管理按照门诊风险等级分为红、黄、绿三区,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各分区内医疗活动原则上独立运行,区内人员减少流动,禁止跨区流动。
红区为发热门诊(成人、儿童)、核酸门诊;黄区为急诊(成人、儿童);绿区为其他门诊区域。
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护指南

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护指南一、总则为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保障患者和自身健康,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机构中所有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及后勤人员等。
二、传染病防护基本原则1. 加强业务培训:医务人员应定期接受传染病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护能力。
2. 规范操作程序: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操作程序,降低传染病传播风险。
3.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特点,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4. 环境消毒: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环境进行消毒,消除传染病传播途径。
5. 健康监测:医务人员应加强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各类传染病防护措施1. 呼吸道传染病(1)佩戴口罩: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止飞沫传播。
(2)保持距离:与患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3)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提高空气质量。
(4)手卫生:接触患者前后应严格进行手卫生处理,使用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
2. 消化道传染病(1)加强饮食卫生:食物应煮熟煮透,避免生食。
(2)个人卫生: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惯,饭前便后洗手。
(3)物品消毒:对患者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4)环境卫生:加强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 接触性传染病(1)佩戴手套:进行有可能接触到患者体液、分泌物等操作时,应佩戴手套。
(2)防护用品:根据需要穿戴隔离服、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3)物品专用:患者使用过的医疗设备、器械应专用,避免交叉使用。
(4)手卫生: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处理。
4. 血液传染病(1)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
(2)使用防护用品:穿戴隔离服、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3)物品消毒:患者使用过的针头、输液器等应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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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疫工作指引(手册)目录一、村卫生所(室)接诊“十须知”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诊患者“十六要”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设置“六强化”四、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控措施“30条”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指引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和管理指南七、乡村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工作导则八、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置规范(参考)九、县域医共体帮扶村卫生所指导意见十、乡镇、村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本须知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医务室、诊所等机构人员可参照。
一、莫大意。
时刻保持警惕,及时掌握返乡重点人员情况。
二、熟程序。
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相关预案操作流程。
三、勤通风。
做好村卫生室每日定时通风和环境消毒。
四、重防护。
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规范穿脱工作服,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对工作服定期清洁消毒。
五、量体温。
就诊人员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查验、1米线、不聚集。
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登记详细信息。
六、问症状。
询问就诊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
七、查旅居。
核问前14天旅居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八、录信息。
落实信息登记责任,准确记录就诊人员信息。
九、快报告。
强化首诊责任,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
不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
十、严消毒。
接诊发热或可疑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
一、接诊前准备1.要常通风。
室内房间每日开窗通风换气不少于3次,每次不低于30分钟。
2.要勤消毒。
做好物体表面、地板和室内空气等消毒工作。
3.要讲防护。
医护工作者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佩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
二、患者就诊4.要测体温。
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测。
5.要验码。
对所有就诊患者查验健康码。
6.要戴口罩。
患者及陪同人员就诊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7.要一米线候诊。
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至少保持1米线,不扎堆、不聚集。
三、询问病史8.要询问现病史。
了解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或胸闷、腹泻等症状,是否服用过退烧药。
9.要询问旅居史。
发病前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有无冷链物流业工作经历。
10.要询问接触史。
发病前14天内有无接触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冷链物流业工作人员,以及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处置发热患者11.要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
要准确登记发热患者和陪同人员信息。
12.要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
不得拒诊、截留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报告。
13.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要指导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村委会要就近提供相对独立的临时留观点,由所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设有开设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14.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要实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县级检测机构要在采样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15.要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
接诊发热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16.要严格处理疫情瞒报制度。
对于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强化合理设置发热门诊点。
各地要立足县域人口资源量,分析基层医疗机构原发热门诊点日常发热病人就诊量,评估发热门诊设置位置、区域布局流程、医务人员接诊能力、检查检验等,合理设置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点,标示醒目(含夜间)。
原则上发热门诊点30分钟内可辐射服务5万人口。
二、强化分区域包干负责接诊。
各地根据发热门诊设置,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划分每家发热门诊承担的乡镇,实行“点对点、点对片”负责。
县卫健部门统筹县域医务人员、转运车辆(含民营医疗机构)。
保证发热门诊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
建立发热门诊医疗医疗机构与未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络、转运、消毒等机制,明确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转运车辆。
严格执行发现可疑病例,按照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安全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
三、强化发热病人登记、流行病学史调查和转运。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病人、陪护人员的登记工作,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对14天内无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就近转诊至发热门诊就医;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专人专车转运至县级定点医院诊治。
四、强化发热门诊可疑病人筛查。
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漏诊或让发热患者自行离开或随意就诊。
发热门诊应对所有发热病人开展血常规检查,有呼吸道症状,应开展胸部影像学检查。
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均要采集咽拭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做到一个不漏。
五、强化发热门诊院感控制。
强化医务人员救治知识和感控知识的全员培训、防护物资的筹措安排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全面落实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切实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优化发热病人医技检查流程,做到“一人一检查一消毒”,做好消毒记求,防止交叉感染。
六、强化落实院长负责制。
乡镇卫生院院长要全面负责所在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责任,抓细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环节、关键科室的规范设置和管理。
对防控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医院内感染的,将严肃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1.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把好医疗机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
2.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3.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缩短患者及陪同人员等候时间。
4.医患双方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5.加强医疗机构食堂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二、完善预约诊疗和预检分诊6.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
7.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
8.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
9.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
10.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优化医疗管理制度11.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住院患者外出检查、查房会诊时重点做好防护措施。
12.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
13.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细化核酸检测要求和频次,核酸检测结果并纳入术前讨论、会诊、查房等诊疗活动,检测结果记入病历。
四、严格患者及其陪护探视管理14.要加强病区管理,做好患者感染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
15.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
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探视。
16.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基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
17.病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改善并保障患者营养膳食。
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及时提供帮助。
五、做好环境清洁消毒18.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
19.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20.加强对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高频率接触的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
21.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严格终末消毒。
六、持续开展全员感染防控培训22.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覆盖全体医务人员、管理、安保、后勤和陪护人员,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23.通过持续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
七、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24.要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
要细化每种情形、每个环节的流程措施,具体到部门和人。
25.要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优化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八、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机制26.要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巡查,查找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项落实整改措施。
2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召开办公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8.加强感控管理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统一接受感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定期自查整改。
九、强化质控和监督管理29.县级及以上卫健行政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质量控制,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持续质量改进。
30.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
暂存处应有防日照、防雨水、防蝇、防蚊、防鼠等措施。
根据机构规模配备相应医疗废物周转箱,容量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定期开展周转箱保洁、消毒。
清洁物品、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三类物品的存放场所应在院区建设,存放场所应明确分隔,独立成室,并张贴醒目标识。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
二、建立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安全转运、出入库称重、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场地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日常检查等制度。
工作记录等台账资料至少保存3年备查。
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
三、落实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职责。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暂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具体事宜。
每年定期组织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集中暂存格式合同,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四、配合落实定期转运医疗废物工作。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配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规定时间定期转运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积累较多时,应主动沟通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增加转运车辆,优化转运路线,增加车次,避免医疗废物积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指南一、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一)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