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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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技能竞赛规程

一、项目名称

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技能竞赛

二、竞赛目的

通过此项目竞赛,培养参赛选手在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方面的设计和工程技术实际施工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以及团队协作和计划组织等管理能力,并熟悉实际项目的设计-预算-安装-管理等工作流程。引领高职院校推进教学改革,培养企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竞赛采取团队竞赛方式,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选手为2010年在籍高职学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其中队长1名。

2、竞赛时间210分钟。时间为早晨8:30至12:00。

3、竞赛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全部由竞赛组织方提供,选手不得私自携带任何软件、设计资源和通信工具进入赛场。

4、通过抽签确定参赛队上场顺序及赛位,东道主抽签顺序安排在最后。

5、每个参赛队可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指导教师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内,发现违规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竞赛内容

参赛队根据竞赛题目,按要求进行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项目的设计并且绘制施工图和做出预算,进行网络跳线制作,完成线槽、线管、插座、模块、配线架等常用器材安装施工、布线和端接、测试、光纤熔接等工作任务,编写竣工报告,汇总竣工资料。

作品要求:

1)设计文件完整,包括点数统计表、系统图、端口对应表、施工图、预算表、施工进度表等内容。项目设计合理,工程材料规格选择正确,数量和预算合理等。

2)安装施工规范,符合竞赛题目要求,包括工作区、管理间、设备间、水平子系统、垂直子系统、建筑物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等安装施工和铜缆布线,进行线槽或线管、配线架、理线环等常用器材的安装和配线端接,进行光纤熔接和永久链路测试等。

3)编写竣工总结报告,详细记录和总结主要安装施工过程,包括设计、安装、管理几个方面。文明施工,整理现场,汇总竣工资料等。

4)设计和安装施工以及管理符合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测试验收符合GB50312-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三)竞赛成果文件

竞赛成果包括技术文件和安装作品两部分。

技术文件包括设计作品和竣工资料,各参赛队全部以A4书面打印文件提交,裁判组只按照打印文件评判成绩。

安装作品以现场实际竞赛作品进行评判。裁判组拍摄现场作品照片存档备查。

四、竞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 比赛当天,由各地代表队领队参加抽签确定机位。

3. 参赛选手须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按机位号入座,将参赛证和身份证置于台桌左上角备查,检查比赛所需一切物品齐全后选手签字方可开始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注意随时存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4. 比赛过程中如发生机器故障,必须经裁判长确认后方能更换设备或者机位,

更换耽误的时间不另外增加或者延长比赛时间。

5. 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包括反映比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组委员会提出书面陈述。领队、指导教师、选手不得与比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6. 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比赛现场。

7.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五、竞赛场地与设施

1、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设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工程系实训中心,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提供所有指导教师休息室1间。

2、竞赛设备

竞赛设备由承办单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提供和保障,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详见附件一《网络综合布线工程技术项目技术文件》。

六、评分方法及奖项设置

(一)评分方法

成绩按照竞赛内容从工程项目设计(含工程预算)、安装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资料3个方面评判。参赛团队的最终名次依据竞赛总成绩排定。

1、项目设计部分成绩占30%比例。

2、项目安装施工部分成绩占60%比例。

3、项目现场管理和竣工资料部分成绩占10%比例。

(二)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设定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

2、指导教师奖

大赛为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裁判机构与原则

比赛裁判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届比赛成立裁判委员会,设立裁判长1人,主持技能大赛的裁判工作,设裁判若干名,协助裁判长工作,裁判组由相关专家组成。

八、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软硬件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

(4)申诉处理:赛场专设仲裁工作组受理申诉,收到申诉报告之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3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2.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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