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 综合课件
昌江黎族自治土地利用

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六年目录前言 (1)第一章“十二五”土地管理工作情况 (2)一、“十二五”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2)二、“十二五”土地利用主要成效 (3)第二章“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5)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配置 (5)二、新型工业不断发展壮大,需要土地资源的适时保障 (5)三、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取得新成效,亟待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6)四、旅游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大未来土地资源需求量 (6)第三章“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7)第四章“十三五”发展定位、主要目标 (9)一、发展定位 (9)二、主要目标 (9)第五章“十三五”主要任务及控制指标 (11)一、主要任务 (11)二、控制指标 (12)第六章“十三五”重点项目 (14)一、交通项目 (14)二、能源项目 (14)三、土地整治项目 (14)四、工业、农业项目 (15)五、民生项目 (15)六、旅游项目 (15)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7)一、法制保障措施 (17)二、行政保障措施 (17)三、经济财政保障措施 (18)四、技术保障措施 (19)附表 (21)前言“十三五”时期,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昌江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转型发展的关键期,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西环铁路建成通车、昌江核电一期正常投产运营;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棋子湾度假养生区、霸王岭旅游区等重大项目建设运营、昌江核电二期的开工建设,将为昌江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昌江县社会经济发展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土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学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县土地利用与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对提高土地对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土地管理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央农村环保专项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4.27【实施日期】2010.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公开透明,公益服务;群众参与,村民受益”的原则。
二、领导机构为保证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谭琼雄副县长副组长:孙爱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文辉县财政局局长成员:林唐石石碌镇镇长黎吉维海尾镇镇长关瑜昌化镇镇长李卿乌烈镇镇长林美珍十月田镇镇长吴成元叉河镇镇长刘恩吴七叉镇镇长陈左戈王下乡乡长郭祖庆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郭祖庆(兼),成员分别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各村委会的有关人员。
三、责任分工(一)县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和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将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年度目标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县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问题进行调查,编制全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报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负责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审查及申报;负责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配套资金,解决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监测、验收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负责对项。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昌办发[2010]48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3【实施日期】2010.07.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0〕48号)石碌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有关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3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加快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进程,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活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确立的发展方略。
依据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修订的《海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工作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部署,综合整治,阶段推进,分批达标的方法,采取分类指导,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推进城市建设上档次,管理工作上水平,卫生意识大普及,市民素质大提高。
力争在2010年底使县城达到省级卫生县城标准。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卫”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符礼伟(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何顺劲(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志荣(副县长)成员:周载恩(县委办主任)叶华杰(县政府办主任)黄昌强(县政府办副主任)黄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树华(县直机关工委专职副书记)陀建成(县企事业工委专职副书记)文辉(县财政局局长)符露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庄运龙(县住建局局长)符文献(县卫生局局长)林伟(县教育局局长)孙爱娥(县国土环资局局长)蔡雄龙(县工商局局长)孙仁信(县交通局局长)曾学盟(县工信局局长)庞大海(县文体局局长)陈盛海(县水务局局长)文朝晖(县旅游局局长)庄芝桂(县商务局局长)张同秋(县药监局局长)文承明(县质监局局长)符传胜(县畜牧局副局长)文仁良(县电视台台长)林唐石(石碌镇镇长)许淞淋(县公安局副局长)林书平(县文明办主任)李壮群(县爱卫办主任)林国阳(海矿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学(红林农场副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2009年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昌府办[2010]23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0.04.30【实施日期】2010.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0]23号2010年4月30日)为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琼府办[2010]25号)要求,自2010年3月开始,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通过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高科技手段,全面掌握我县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完善规范土地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促进我县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孙爱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陈国斌(县监察局局长)成员:李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陈学智(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李克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许淞淋(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学仕(县司法局副局长)陶生权(县监察局副局长)方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副局长李锋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柯承忠、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陈理成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其它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第二节“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第二章总体思路第一节发展原则第二节发展定位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任务第一节产业布局第二节产业发展第三节生态环保建设第四节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第五节基础设施第四章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一节优先发展教育第二节加快文体事业发展第三节提高卫生服务水平第四节加强就业工作第五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第六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第七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第五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措施第一节创新体制机制第二节提升科技与人才支撑能力第三节强化组织实施序言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快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县委、县政府未来五年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是全县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据统计,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54.33亿元,比2005年增长108.5%;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54亿元,比2005年增长21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亿元,比2005年增长12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2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37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19.2%和78%。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2005年的29.3:52.4:18.3调整为2010年的24.7:56.3:19.0。
工业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获得批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省重点太坡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始起步,初步形成了矿产采掘深加工、生态建材、新能源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的工业产业格局,2010年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9%。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昌府[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昌府[2009]26号2009年5月6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琼府〔2008〕79号)和《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昌发〔2009〕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综合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一)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委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方针,按照全县“围绕一个中心、实施双大战略、激活三大资源,推进三化一业、强化四个抓手”的发展战略,落实县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三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着力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坚决制止新增债务和农民负担反弹,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改革。
(二)改革的目标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广泛的社会公益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地田洋和塘坊田洋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地田洋和塘坊田洋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1•【字号】昌府办函[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地田洋和塘坊田洋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昌府办函〔2010〕52号)县农综办:你办《关于上报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地田洋和塘坊田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昌农综办〔2010〕2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编制的《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地田洋和塘坊田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你局务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田洋整治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地田洋和塘坊田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地田洋和塘坊田洋农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昌江黎族自治县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工程项目任务,是对乌烈镇高地田洋8500亩和十月田镇及乌烈镇塘坊田洋3500亩农田进行整治。
高地田洋位于我县西部,乌烈镇境内,规划整治面积8500亩,全镇人口2.9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4万人,农村劳动力0.97万人。
塘坊田洋位于我县中部,十月田镇境内,全镇人口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8万人,农村劳动力1.05万人。
项目工程总投资13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68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278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9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资金150万元。
计划完成硬化灌溉渠道220条长53.46公里,防崩衬砌排沟6条长5.76公里,清理排沟4条长6.89公里,建设田间道路41条长33.64公里,配套建筑物2696宗。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昌府办[2012]44号【发布部门】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2.07.05【实施日期】2012.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府办〔2012〕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昌江黎族自治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和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坚持农户为主、政府帮扶的方针,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文明生态村相结合,要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统筹协调水、电、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危房改造完成后,新建的住房要完善人行道、排水沟、绿化带等,既要成为我县新农村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要成为我县建设国际旅游岛的优美景观。
(二)坚持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的原则。
整合各有关部门的国家资金,争取省直对口单位的资金支持,加大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自主建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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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1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评审稿前言《昌江黎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于20XX年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根据当前发展形势的需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委托我单位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主要内容为对20XX年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次总体规划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和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大力配合下多次向省、县有关部门作阶段性汇报并在20XX年12月10日昌江县召开的“纲要汇报会”上获得通过。
以《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及深度要求》中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和双方所签定的合同为依据提供总体规划的全部图纸和文字资料以供评审。
在本次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我单位得到有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一并致谢。
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2 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委托方甲方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承担方乙方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证号建设部建城规编第081149号证书等级甲级编制时间年11月——20XX年12月规划编制工作人员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祥龙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总规划师: 陈玮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 刘业日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主要工作人员: 卢传晓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规划师、工程师肖清华城市规划师杜娜副教授王平城市规划师何锦助理规划师朱明霞助理规划师文芳英助理规划师王萌助理规划师安志远助理工程师李敏助理工程师陈元灯助理工程师王孝煌助理工程师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庄运龙副局长邢立峰工作人员云川林诗群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3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目录总则第一部分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第一章城乡发展目标第二章县域空间发展规划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四章县域产业体系规划第五章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第六章县域基础设施体系规划第七章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规划第八章村庄建设规划第二部分城区总体规划第九章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策略第十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第一节城市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第二节工业、仓储用地规划第三节居住用地规划第四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第十一章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第一节交通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第二节对外交通规划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第四节城市静态交通规划第五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第十二章城市绿地系统与景观规划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二节城市景观规划第十三章城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第六节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第十四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第一节消防规划第二节防洪工程规划第三节防震规划第四节人防规划第五节城市环卫设施规划第十五章城市郊区规划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七章规划实施建议第十八章附则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4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总则第1条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昌江县城乡发展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县域内各乡镇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非农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区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2条文本条文中带号的内容为强制性规定采用??禁止、必须、严格限制、严格控制、严格按照、严格执行、严禁、不得??用词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3条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快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南西部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纲要》、《昌江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计划草案》、《昌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4条本规划年限为20XX年至2030年。
其中近期至20XX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5条规划范围与城市规划区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及“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昌江县行政辖区范围陆域面积为1596.0平方公里。
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包括石碌镇和叉河镇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316.5平方公里。
第6条本规划自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昌江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第一章城乡发展目标第7条城乡发展总目标合理利用昌江县丰富的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及其独特的山海相连的地理格局按照“山海互动、蓝绿辉映工旅结合、城乡和谐”的城乡总体发展策略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使昌江县的经济发展逐步从资源型工业转型为循环经济产业不断加大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创造国际旅游岛背景下海南省工业城市发展转型的新模式把昌江县建设成为海南新型工业基地和新型能源基地、山海互动特色旅游目的地和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基地。
按照“强县富民、和谐发展”的要求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
第8条县域城乡发展目标指标体系由城乡经济统筹、城乡社会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统筹、城乡资源环境统筹等四大领域指标构成详见附表1。
第9条县域城镇化发展目标规划预测近期20XX年、中期2020年、远期2030年的县域常住人口将分别达到28.5万人、30.5万人、34.0万人县域城镇化水平将分别达到58.5、64.5、城镇人口将分别达到16.7万人、19.7万人、26.0万人。
第10条县域旅游发展目标规划预测近期20XX年、中期2020年、远期2030年的全县年旅游接待规模将分别达到58.0万人次、134.0万人次、312.0万人次。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5 第二章县域空间发展规划第11条规划县域城乡发展的空间结构为“四区一廊道”。
第12条“四区”分别为滨海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县城发展区和山地生态发展区。
滨海发展区规划区域公里海岸线及其腹地主要为昌化镇和海尾镇。
发展定位海南金色西岸多元功能的复合型旅游目的地海湾、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海南新型能源基地。
建设引导严格按照已批准实施的棋子湾总规和控规进行建设在严格保护湿地、红树林等结构性生态资源保障生态本底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度假目的地触媒类、长期停留的物业类、度假衍生产品类、延伸消费诱导类等产业。
乡村发展区规划区域滨海发展区以东至海榆西线公路主要为乌烈镇和十月田镇。
发展定位海南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基地现代乡村生活示范区。
建设引导通过土地综合整理发展现代化农业统筹考虑项目的类型和布局采取适合本地的经营模式以“农业基地”的模式发展旅游为旅游区、城镇和工业区供应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建立旅游惠及民生的政策途径结合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按照《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昌江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对乡村居民点体系重构集约用地从而避免无序的蔓延式发展积极推进公共设施的均等化布局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生活圈。
县城发展区规划区域石碌镇和叉河镇。
发展定位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资源型产业升级转型的主要载体、县域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引导在空间上实现主城区和产业区的协调布局主城区重点完善各类设施提升城市居住环境品质逐步发展成以行政与公共服务职能为主重点服务本地居民的宜居生活城产业区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承载地重点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山地生态发展区规划区域县城以南区域主要为七叉镇、王下乡和霸王岭自然保护区。
发展定位以生态保护、热带雨林观光和民族风情体验为主适当发展高端型度假旅游和生态经济。
建设引导严格按照已批准实施的自然保护区规划进行建设在严格保护山地、热带雨林等结构性生态资源保障生态本底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可以适度发展高端主题酒店、特色山地小镇、民俗风情园、健康养生、体育休闲、特色旅游等活动类型。
第13条“一廊道”为海榆西线公路、西线高速公路、粤海铁路西环线、西环快速铁路形成的交通廊道。
建设引导对为全省服务的永久性交通廊道必须进行提前管控预留出足够的建设空间确保国际旅游岛的基本交通设施能够良好运行。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14条县域城镇等级结构由“县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三级组成。
县城区——由石碌镇和叉河镇组成。
中心镇——昌化镇。
一般镇——海尾镇、乌烈镇、十月田镇、七叉镇、王下乡和霸王岭林业局驻地。
第15条城镇规模结构规划县域城镇形成三个规模级别。
一级城镇人口规模大于20万达到中等城市规模。
二级城镇人口规模大于1万。
三级城镇人口规模小于1万。
昌江黎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6 规划期内?赜虺W∪丝诜植家焕辣?现状20XX年近期20XX年远期2030年序号乡镇名称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总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石碌镇 9.95 7.82 12.50 10.53 17.50 16.00 2叉河镇 1.45 0.45 3.50 1.50 6.00 4.00 3 十月田镇 2.03 0.34 1.80 0.40 1.50 0.50 4 乌烈镇3.21 0.96 2.92 0.97 2.50 1.00 5 昌化镇 2.90 0.64 2.80 1.50 2.50 2.00 6 海尾镇 3.11 1.17 2.90 1.10 2.35 1.00 7 七叉镇 1.66 0.30 1.45 0.45 1.00 0.80 8 王下乡 0.32 0.03 0.31 0.04 0.40 0.35 9 霸王岭林业局 0.35 0.12 0.32 0.21 0.25 0.25 合计 24.97 11.82 28.50 16.70 34.00 26.00 注石碌镇中含红林农场和红田农场。
第16条城镇职能结构规划县域城镇形成五种职能类型。
综合型县城区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循环经济产业的主要载体县域旅游服务中心。
港口--海岸观光休闲型海尾镇县域渔业生产基地滨海旅游服务基地新能源产业基地。
滨海度假˙景区配套型昌化镇旅游风情小镇、滨海区旅游服务中心。
农产品物流--观光休闲农业型乌烈镇、十月田镇、七叉镇和王下乡县域热带农业基地观光农业基地。
山地旅游--特色观光型霸王岭林业局驻地县域生态旅游接待中心特色山地旅游小镇。
第四章县域产业体系规划第17条产业布局结构一带四区”。
“一带”是以昌化为中心的棋子湾滨海旅游带“四区”分别为以县城中心为依托的冶炼、建材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海尾为基地的新能源产业区以乌烈、十月田等为服务基地的乡村农业观光区以七叉、霸王岭林业局驻地为服务基地的霸王岭山地休闲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