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与信息管理(精)
如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

如何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作者:赵增辉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7年第06期摘要:《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是新生儿作为登记户籍、获得保健服务、证明血缘关系的法律文本,对于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十分重要。
它作为“人生第一证”,在公民入学、出国、遗产继承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出生醫学证明》档案管理的思想意识。
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根据《母婴保健法》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发文、结合《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如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结合本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人们逐渐对《出生医学证明》提高了认识,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利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人们逐渐对《出生医学证明》提高了认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些资料与医疗涉法也有一定关系,及时有效地发挥人口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作用,维护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实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印章、档案、废证等环节的监管,有效降低废证率,防止遗失,杜绝流失情况发生。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对于《出⽣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签发机构《出⽣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参考⽂本)⼀、空⽩证件领发保管制度(⼀)签发机构应明确《出⽣医学证明空⽩证件管理责任⼈,配备空⽩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专⼈、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20⽇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的活产婴⼉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出⽣医学证明空⽩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证件⼊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底对库存空⽩证件进⾏⼀次盘底,并核对空⽩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证件领发⼿续,空⽩证件⼊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续,详细记录⼊库、出库时间、出⼊库数量、起⽌编号和库存数量,经⼿⼈和审核⼈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助产技术服务项⽬的,应于6个⽉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医学证明空⽩证件,并上交县级卫⽣⾏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医学证明签发制度(⼀)签发机构应设⽴《出⽣医学证明签发窗⼝,并在签发窗⼝公⽰《出⽣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员、联系电话,⽅便群众办理《出⽣医学证明。
(⼆)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的⽅式,向新⽣⼉⽗母或监护⼈明确告知办理《出⽣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员应指导新⽣⼉⽗母或监护⼈填写《<出⽣医学证明>⾸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
1. 一定要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收集完整无误啊!这就好比建房子要把每一块砖都放对地方,少一块都不行呀!比如说,工作人员每次都要认真核对信息,不能有一丝马虎。
这样之后的管理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呀。
2. 存放档案可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塞呀!那得像保护宝贝一样给它们安排个妥当的“家”。
咱就得专门设置合适的存储区域,有防潮防火的措施,比喻一下,就像给珍贵文物安排存放环境一样重视呢!千万不能让档案受损呀。
3. 档案管理的流程得清晰明了呀!就像走一条清晰的路,知道每一步往哪儿走。
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谁拿了、谁放了都要有记录,这可不能乱来呀,大家说是不是?
4. 对档案的查阅要严格把控呀!不能谁都能随便看,得像守护秘密一样谨慎。
只有经过正规审批的才能查看,不能随便让人翻看咱们的“宝贝档案”呀。
5. 定期检查档案也是很重要的呀!就像定期给身体做检查一样。
看看有没有丢失、损坏的,一旦发现问题,赶紧解决,可不能拖拖拉拉的呀!
6. 工作人员的培训可不能少呀!让他们都知道怎么正确对待这些档案,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就像战士要经过训练才能上战场一样,他们得学会专业的档案管理技能呀。
7. 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呀!每个人都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可是关系到很多家庭和孩子的事情
呀,我们都要重视起来,共同努力把它做好!我觉得只要我们按照这些去做,就一定能把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得妥妥当当的!。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与信息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责任主体
各级管理机构 各级签发机构应对本机构负责的《出生医学证明》 相关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档案与信息管理定义
档案的定义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 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其它各种 方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信息管理
工作开展中对的信息进行登记、收集、整理、存 储、分析、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实现对工作的 干预、设计、组织、指导等。
责任者:即发文机关;就是文件落款处盖章单位。
责任者可以用通用简称。
主题词:按照档案主题词表进行著录,此项可以省
略。
日期:即文件形成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20080101。 页数:此件文件的总页数,包括附件。有字的一面 就算是一页。空白页不计页数。
文件编号:文件编号即文件发文字号,填写 时应照实抄录,不能有任何省略或改动。 题名:一般情况下,照录文件题名,不得省 略或变更。对于无题名或题名含义不能全面揭示 文件内容的归档文件,为方便检索,应根据文件 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题名,并外加“[ ]”以示区别。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 “年度——事件——保管期限” 或者“保管期限——年度——事件”等方法进行 分类 注意:分类方案是进行分类工作的基本依据,应 保持相对稳定,以使分类体系具有连续性,便于 查找和利用
(五)档案排序
一般一份文件为一件 必要时也可按事件特征组件 一件的排列顺序:
管理、真伪鉴定、保密、信息统计等),规范签发流程,开展宣传
告知工作,及时为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 证明》的相关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管理人员逐级备案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共7篇)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法〔共7篇〕第1篇: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施行方法》、《江西省施行方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在江西省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方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安康及自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获得国籍、获得公民身份和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江西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国家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委托省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发放等详细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方案申领、保管发放、证件调拨、鉴定、信息监测、分析^p 评估、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签发资料档案管理等详细事务。
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效劳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
第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签发机构向本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领发放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每年按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申领方案确定各设区市的年度需要数量,申领方案原那么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的120%。
〔一〕签发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持签发机构申领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和上一批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登记本》〔包括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废证登记本〕,到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申领制度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三、首次签发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九、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及以往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娩信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
接生单位
新生儿性别
四、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六、签发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修改版]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b59760f2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12.png)
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1、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2、各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信息统计上报,各级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信息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
3、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要按照上一级管理机构的要求,填报《出生医学证明》当年申领数、首次签发数、废证数等相关信息。
4、各地管理、签发机构及人员要正确理解各指标的含义及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并认真填写,各指标不得出现空项,没有数据的填“0”。
5、各级管理机构应通过数据核查、逻辑关系检错等方式认真审核辖区内上报的准确性,并汇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机构。
6、各地积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卫生领域各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7、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篇: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浚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1、各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2、各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信息统计上报,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信息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
3、管理和签发机构要按照上一级管理机构的要求,填报《出生医学证明》当年申领数、首次签发数、废证数等相关信息。
4、各签发机构及人员要正确理解各指标的含义及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并认真填写,各指标不得出现空项,没有数据的填“0”。
5、管理机构应通过数据核查、逻辑关系检错等方式认真审核辖区内上报的准确性,并汇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机构。
6、积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卫生领域各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7、各签发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申领制度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活产数和上一《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2、依据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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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签发的归档资料
新生儿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表)、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新生儿与其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 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见证人证明和新生 儿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 事实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登记表和医疗保健机构外 出生的签发登记本。
归档文件可以采用 “年度——事件——保管期限” 或者“保管期限——年度——事件”等方法进行 分类 注意:分类方案是进行分类工作的基本依据,应 保持相对稳定,以使分类体系具有连续性,便于 查找和利用
(五)档案排序
一般一份文件为一件 必要时也可按事件特征组件 一件的排列顺序: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亲子关系声明》等
补发归档资料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名和加盖手指纹印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 明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补发登记本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 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复印件 《亲子关系声明》 《亲子鉴定证明》等
3、各市、县签发机构主管人员和签发人员名单也应上 级主管部门和省妇幼保健与优生优育协会备案。
二、档案与信息管理目的与意义
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 规范高效有序管好人生第一证; 为保健服务与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出发点:规范有序 关键点:法定严肃 落脚点:方便高效
三、档案与信息管理的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
明确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 手段监控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信息,提高签发质量。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知晓的新生儿父 母和监护人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⑷作为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户口登记、取得公民 身份证号码的原始凭证(卫妇发(1995)第10号、卫妇 社发〔2004〕319号);
⑸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卫妇发(1995) 第10号); ⑹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 供依据。
签发机构的职责
签发机构包括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 门及受委托机构。
第一版样证
第二版
2000年1月启用,为了增加该证的防伪功能,又在“中国妇幼卫生”圆形 标志右上方增加了一颗在紫外灯照射下的无色荧光“五角星”防伪标志。 对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将《出生医学证明》下 方“出生编号”改为“出生证编号”,相应地将其英文翻译由“Birth No.”改为 “Birth certificate No.”; 《出生医学证明》右方英文版说明“china”中的小写“c”改为大写“C”,父 母身份证编码留“□”,由原来的16格增加至18格,以适应全国身份证改革的需
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分 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证件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产房、手术室等直接助产的科室及其人员一般不应明确为签发科室
和签发人员。
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人 员管理、申领、出入库、保管、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
(八)编号 档案章格式: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 全宗号:各单位代号; 年度:即文件形成年度; 保管期限:可以写永久、长期、短期、30年、10 年,也可以只写代号:Y、C、D、30、10; 件号:一个年度一个保管期限编一个流水号,从1 排起。
档号章格式:
(九)编目 以件为单位逐件编目 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 备注等 年度:指归档文件文件的形成年度(如 2012,2013),要求写全。 件号:文件的流水号,为三位数,不足三位,前用0补齐,如001、 089。 录入的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
应的纸质文件一并归档
(二)归档判断
依据归档范围,慎重决定文件去留 永久
(三)确定保管期限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应依照档 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便于查询,永久保存
长期为16-50年 短期为15年以下
因签发机构打印或填写失误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的、 因运输、储存中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潮湿、损毁的保存 1年
档案整理流程
收集
编制页码
归档判断
排序 编号 编目
确定保管期限 分类 装盒排架 打印目录
装订
编制检索工具
(一)收集
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收集要求:齐全、完整、准确 齐全:是指文件材料不同的版本、稿次要全 完整:是指反映同一问题或方面的文件材料 收集要全面 准确 :是指文件材料是实际的真实反映,图 物相符,文事一致。
责任者:即发文机关;就是文件落款处盖章单位。
责任者可以用通用简称。
主题词:按照档案主题词表进行著录,此项可以省
略。
日期:即文件形成日期,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20080101。 页数:此件文件的总页数,包括附件。有字的一面 就算是一页。空白页不计页数。
文件编号:文件编号即文件发文字号,填写 时应照实抄录,不能有任何省略或改动。 题名:一般情况下,照录文件题名,不得省 略或变更。对于无题名或题名含义不能全面揭示 文件内容的归档文件,为方便检索,应根据文件 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题名,并外加“[ ]”以示区别。
服务性
为机构与服务对象各项工作服务。
法定性
档案资料具有法律效力
机密性
档案中有不少内容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具有机密性。
档案整理几个概念
档案整理定义
是指将处于零乱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 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 建立全宗等,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基本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 之间的有机联系; 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便于保管和查询利用。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与信息管理
内容提要
档案与信息管理依据
档案与信息管理目的与意义 档案与信息管理的内容 档案与信息管理的方法
一、档案与信息管理依据
《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共九章六十二条。
第十六条 签发机构对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所形成的 档案资料应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永久保存。
(四)档案分类
档案分类指的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档案来源、时间、内容 和形式特征的异同点,对档案进行有层次的区分,并组成具有 一定从属关系和平行关系的库藏体系。
主要类型: 1、按年度分类
文件形成的年度进行分类
2、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
3、按事件分类
将文件按首次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等进行分类
要。副页印有与正页相一致的“出生证编号”。
为区别印制年度防止编号重复,又在出生编号号码前,加印大写英文字母。 从2000年开始,按英文字母顺序,每年如2000年加印A,2001年加印B。
第三版
2003年1月启用,在原防伪印制技术基础上,水印 图形“齿轮”中央加五角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采用防伪油墨。 为加强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的管理与监督, 自2003年起,《出生医学证明》由两联增加为三联, 增加的第三联为接生单位存根。
档案资料收集的主要内容
签发机构的归档内容和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医疗 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 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统一归档、废证登记及统计 上报资料等
文件、规范、制度、培训资料等
首次签发归档资料
首次签发登记表、首次签发登记本
第四版
2004年12月启用,在存根联出生证编号的号码上 加用检测板识别的电子水印防伪条码。
档案资料收集的主要内容
管理机构的归档内容和要求
出入库登记本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销毁登记本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 年度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申领计划表 年度母婴保健法律证件追加申领表 不同版本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委托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名单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印模) 文件、规范、制度、培训资料 各类各种样表等
《出生医学证明》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⑴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⑵证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卫妇社发〔2004〕319 号);
⑶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法定医学依据(卫妇社 发〔2004〕319号);
《出生医学证明》作用
换发归档资料
换发申请表、换发登记本、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身份证等复印件。 换发材料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归档保存
废证的归档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
《出生医学证明》销毁登记本
因签发机构打印或填写失误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作 废的、因运输、储存中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潮湿、 损毁的于每年年底逐级上交至设区的市、自治州 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组织机构统一销毁。
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传阅单在前,收文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