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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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煤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化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部门及个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4. 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生产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1. 设备设施安全(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3)设备设施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意外伤害。

2. 生产环境安全(1)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2)生产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生产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

3. 物资储存安全(1)储存场所应按照物资性质分类存放,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物资储存安全。

(3)储存场所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运输安全(1)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2)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污染等事故发生。

5.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这些规程和预案应当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包括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设备故障等,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技能。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

化工企业应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和监控。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绝不拖延。

环保也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对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有效治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事故结束后,要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企业的各个层面和环节。

只有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为企业的生产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也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员工健康和社会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包括全体员工、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所有从事化工生产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设立安全生产巡查组,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巡查组由专职人员组成,每周巡查一次。

第七条各部门、各班组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工作进展。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规程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定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操作人员合理操作。

第十一条所有从事化工生产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要求使用,不得随意调整或解除。

第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改变工艺参数。

第十三条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乱丢废弃物、堆积杂物等行为,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第十四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个人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化工企业的重要安全保障,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第十七条在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

煤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化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化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厂部:厂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班组: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单位,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员工:员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安全生产目标(1)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2)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厂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3. 员工转岗、复岗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厂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施、设备、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员工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责任人应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4. 各部门、班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

煤化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2)

煤化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 (2)

煤化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目的】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内容】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规程第一条对每个操作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制订安全规程,安全规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并根据生产的发展,工艺流程的改变,机电设备、工具的改进,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安全规程要达到人手一册。

第二条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试验以及设备检修、抢修工作前,必须制订安全作业措施或安全操作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班组必须按班组织安全规程的学习和抽考工作,每名操作人员必须达到熟知,对抽考不合格的,要组织下岗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四条职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指令。

各级领导、专业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行为。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五条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形式有:新职工入厂(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三级教育、工作调动教育,休假复工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各级专业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新职工入厂(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和职工调动工作,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时间合计不得低于56学时,其中厂级8学时、车间级8学时,班组级40学时),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填写安全教育卡,无上一级安全教育卡片者,下一级单位不得接收,待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凡休假七个工作日以上,不满一个月的操作岗位人员返岗后,必须由所在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修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进行复工教育,考试合格方准复工。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

第三章危险区域警示制第九条设置警示的范围及要求:(一)生产区域和施工现场的所有坑、孔、沟,池、升降口、漏斗等处,均要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拦,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置红灯警示;(二)露天变压器周围要设置围档和警示标志;(三)凡在靠近生产施工现场的走道、上下爬梯处架设电源线、电缆或铝板母线及靠近天车带电滑线作业时,要做好绝缘,并设置警示标志和红灯,安排专人管理、维护;(四)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或临时集中存放处,以及煤气设施和地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五)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六)工作场所的弯道;交叉路口、楼梯口、上下走道、各层平台的安全防护栏杆等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第十条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按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零死亡、零重伤、零重大设备事故的目标。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车间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针对各类设备、设施,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进行处理。

5. 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财产安全。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介绍煤炭产业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煤炭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炭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流程,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责任2.1 公司领导层应建立并负责推行安全生产策略,并确保相关资源的充分配备。

2.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其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推行相关安全培训和检查。

2.3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并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积极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和教育3.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全员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2 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措施等。

3.3 受训人员应通过考试或评估,保证其对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

4. 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4.1 安全生产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对各个作业区域、设备和工具的检查。

4.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环境是否卫生、作业人员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4.3 安全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 安全责任追究5.1 对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对于因安全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将进行事故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追究责任包括: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措施,严重情况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 应急预案6.1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步骤。

6.2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6.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7. 安全生产奖惩措施7.1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和提出建议的员工进行奖励。

7.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煤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煤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煤化工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环节,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实习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监测设备等。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现场检查、设备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七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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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招用员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应遵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凭证录用。

3、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向有关部门备案。

公司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4、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员工应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工登记表》。

员工因隐瞒真实情况被录用后,如果末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拒绝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6、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7、公司培训员工的,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

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

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由此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支出为上限。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8、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按比例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领,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己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由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各案。

2、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式样统一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

4、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劳动合同执行制度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 个月。

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年限。

2、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队、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d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人损害的;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5、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b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d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依本条a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按规定支付员工医疗补助费。

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行为无效。

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6、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a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d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e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上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除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员下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对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公司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可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超过6 个月。

在此期间,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或者应当提前30 日辞职报告,而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满30 日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9、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追究员工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对员工违约责任的设定仅附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情形。

违约金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劳动合同、其他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数额确定。

基于培训协议所设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总额。

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a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b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c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d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a劳动合同期满的;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c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e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隋形。

11、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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