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
浙江: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测费用全由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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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委 员会等联合成立 。它通过组织志愿者和 专家,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 询 、成长引导 、应急救助等服务 ,帮助 其健康成长。重庆青少年或家长可 以拨
打 其 热 线 电话 13 5 2 5 ,和 服 务 台 志愿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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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婚前检查和孕前检测费用全由政府埋单
为 提 高 出生 人 口素 质 ,浙 江 省 政 府 决 定 ,从 2 0 年 起全 面 实 施 : 09
前 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把 出生缺陷预 防做在怀孕之前 ,并对 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 、功能等方面 的异常 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 、死产、新 生儿死亡 、婴幼儿夭折和j
现 有 各 级 各 类 中医 医疗 机 构 5 0 6 府 举 办 的 中 医医 院 ,所有 社 区卫 中医科 、 中药 房 ,8 % 的综 合 医 6 已初 步 建立 起 覆 盖 城 乡 的 中 医 医
及 专家进行在线交流或面谈。 截至 目前 ,该服务 台共接待 电话1 15 次,此外还组织专家j 92人 校、社区开展2 场以 “ 5 戒除网瘾”等为题的公益演讲 ,听众达4 万余
婚 前 医 学检 查 和 孕 前 优 生检 测 政 策 :在 浙 江省 登 记 结 婚 的男 女 青 年j 前 医学 检查 的 ;在 浙 江领 取 生 殖 健 康 服务 证 的待 孕 妇 女 进行 孕 前 优
的。产生的相关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支付。 浙江省政府指出 ,力争到2 1 年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 02 及率达到8 %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6 % 0 0
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杭卫发[2009]185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09〕185号)各有关区卫生局(社发局)、财政局,各产前筛查中心、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现将《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实施方案为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4号)文件精神,使我市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下简称“两免”筛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利用现有筛查网络,开展杭州市常住孕产妇和新生儿免费“产前筛查”和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到应查尽查,做好预防出生缺陷工作。
二、实施原则“两免”筛查采取知情告知、自愿选择、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主城区“两免”筛查工作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于2009年年底前实施。
四、工作流程1、产前筛查采血:孕妇于孕15~19+6周到定点产前筛查采血单位(一般为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妇幼保健院)采血。
凭《孕产妇保健册》、本地户籍证明(非本地户籍的凭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实施免费产前筛查。
登记:定点的产前筛查采血单位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对符合免费筛查条件的孕妇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注明免费,将申请单、血标本一起送至检验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杭政办函[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日关于推进杭州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2013年11月25日)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5号)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镇延伸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与原则(一)主要目标。
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两区、五县(市)]中心镇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全覆盖。
到2013年底,市属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与5家以上县级医院实施合作办医(含在中心镇设立分院)。
到2015年,所有市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
2.建立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新机制。
以信息化为手段,通过建立临床病理诊断中心、临床影像会诊中心、临床心电会诊中心等远程会诊中心,实现县域城乡之间以及市属医院与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2023年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方案

2023年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方案为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健康2030行动纲要》《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市区委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育儿友好城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等阶段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提供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出生缺陷预防服务。
健全区、乡二级出生缺陷预防网络,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级筛查诊断、有序转诊随访的工作机制,推广出生缺陷预防适宜技术。
“十四五”期间,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巩固在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率巩固在98%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可疑患儿召回复查率95%以上,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0%以上,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重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内容(-)服务内容及对象1.一级预防(I)增补叶酸服务。
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提供叶酸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2)婚前医学检查及孕前优生检查。
为在我区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或有一方为本地户籍且准备怀孕的夫妇,或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且准备怀孕的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落实优生优育咨询、生育风险评估和早孕妊娠结局随访,强化针对性生育指导。
2.二级预防(1)产前筛查。
夫妇双方有一方为本地户籍的孕妇,在孕15周至20周+6天,免费开展1次中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对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开展无创DNA检测给予补助。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背景:婚姻和孕育是每个女性和家庭的重要生活阶段,为了确保孕育健康优生,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全社会将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和管理。
一、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 实施主体: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2. 执行时间:在准备结婚登记时进行检查,尽可能在拟订婚期之前完成检查。
3. 检查内容:(1) 婚前常规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等项目。
(2) 婚姻遗传病检查:男、女双方做相应的遗传病筛查,如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等。
(3) 传染病检查:性病、乙肝、艾滋病等检查。
4. 支持政策:免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赞助,对于检查出患有严重疾病的夫妻,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支持。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 实施主体: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
2. 执行时间:准备怀孕时及怀孕早期。
3. 检查内容:(1) 健康状况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眼底、血糖、造血系统等项目。
(2) 遗传疾病风险评估:传染病筛查、遗传疾病筛查、妇科检查等。
(3) 心理健康评估:针对妇女在孕前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4. 支持政策:对于确诊为高风险育儿的夫妻,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如优先享受医疗资源、免费或优惠孕期健康检查等。
总之,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政府应该加强对检查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帮助夫妻筛选出不适合生育的情况,提高生育质量和生育率。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步骤1.宣传和筛查预约宣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益处,加强对夫妇的宣传引导,增强夫妇赴医院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鼓励夫妻提前预约检查时间,以避免检查时间冲突。
2.个人信息采集夫妻到卫生机构进行预约后,进行个人信息的采集,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八项免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八项免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是以儿童、孕产妇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双柏县妇幼保健院承担着以下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工作: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对象:计划结婚人群服务内容:健康指导、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相关传染病检查等,婚前医学检查有利于婚后健康、幸福地生活。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计划怀孕的夫妇服务内容:血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尿常规、相关传染病检查,分泌物检查,妇科B超等检查。
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孕育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三、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服务内容:健康指导、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分析等。
了解自己是否携带地贫基因,筛查出的高风险夫妇需要做产前诊断。
四、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对象:县域内35—64周岁适龄妇女服务内容:妇科检查,分泌物检查、宫颈细胞检查和乳腺彩超。
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管理。
“宫颈癌、乳腺癌”是危害女性健康的两大杀手,且发病率有不断提高和年轻化的趋势,“两癌”筛查是保障女性健康的重要保护伞。
五、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全县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服务内容:孕早期1次(孕13周前)、孕中期2次(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2次(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服务内容: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时间为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28—30天)、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分别在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共13次。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9〕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法在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二、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应当依法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一)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二)根据市委的重大决策,需要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三)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杭州和普法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四)市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市政府提出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进行票决;(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七)市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八)市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九)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十)市本级决算;(十一)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认为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十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十三)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十四)确定或调整本市永久性节庆日;(十五)确定或调整市树、市花、市标、市歌等;(十六)授予或撤销杭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或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浙政发[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现就我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两免”措施的重要意义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
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
根据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点统计,我省人口出生缺陷(出生时肉眼可见的结构畸形)发生率从2003年的1151‰,上升到2007年的2087‰,加上出生数月或数年内逐渐显现的缺陷,全省出生缺陷实际总发生率更高。
实施“两免”措施,提高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积极性,把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做在怀孕之前,并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必要性。
要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推进“两免”措施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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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
前优生检测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23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精神,扎实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免”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部分育龄群众缺乏出生缺陷防范意识,防范措施不到位,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开展“两免”工作,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
有效举措,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两免”有关政策,千方百计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具体目标:
1.已婚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3.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
4.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及出生缺陷高危人群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两免”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动员、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
相关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两免”服务工作,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在检测中发现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要及时提出预防、复查、治疗的医学建议,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两免”检查率和群众满意度。
2.切实加强优生咨询和指导。
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机构要对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进行遗传优生、新婚避孕、孕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优生咨询,帮助其正确选择怀孕时机,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合理营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知识水平和防范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重点指导和服务工作。
对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中发现生育可能有异常情况、生育第一孩为遗传性病残儿的夫妇、35岁以上的高龄初产妇、夫妇双方有家庭遗传史、曾发生不明原因的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用药不当史的夫妇,应作为重点管理、指导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两免”对象和检查项目
(一)“两免”对象。
我市常住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两免”政策:
1.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
2.生育管理地在我市的待孕妇女进行孕前优生检测的。
(二)“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指导价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两免”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新增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不得少于或低于本文件的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两免”工作以各区、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两免”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做好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孕前优生检测目标任务;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的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的优生咨询指导等工作。
孕前优生检测任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也可委托医疗服务机构承担。
财政部门要将“两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负责“两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
督。
卫生部门要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婚前医学检查的年度目标任务;合理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对象提供便利和优质的服务;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开展优生指导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婚前医学检查任务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民政部门要在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的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和引导婚姻登记对象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
配合卫生部门合理布局婚前医学检查点,协助完成婚检目标任务。
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开展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配合做好有关督查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两免”措施的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知识宣传。
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实施“两免”政策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两免”措施作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抓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