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是美国自Great Depression以来最重要的金融法案之一,该法案以美国国会议员Barney Frank和Chris Dodd的名字命名。
该法案于2010年通过,旨在监管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防止未来的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这个法案是对2007年至2008年金融危机的回应,这次金融危机导致了美国和全球范围内的严重经济衰退。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导致危机的一些结构性问题,通过增加监管以减轻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责任性,以及对金融机构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
该法案强调了风险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它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更为详细的风险评估,并要求它们根据其风险水平进行更高的资本储备。
此外,法案还增加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该市场在2007年至2008年金融危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为了增加透明度和责任性,法案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更多的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和支出等。
多德弗兰克法案还创立了一个名为“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和不当销售行为的侵害。
该机构监管并执行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法规,包括信用卡、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学生贷款等。
此外,多德弗兰克法案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法案将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了整合,并将它们的职责更加明确。
此外,它还创建了一个名为“金融稳定监测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的职责是监测并评估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和稳定性。
然而,多德弗兰克法案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有些人认为,法案增加了监管的成本和复杂性,对金融机构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此外,一些人认为,法案没有解决金融机构过大以及利润私有化、亏损社会化的问题,从而可能导致类似金融危机再次发生。
因此,多德弗兰克法案是一项复杂而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案。
尽管有一些争议,但该法案为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做出了重要贡献。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题目:《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一、选题背景和意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金融市场的失控局面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存在严重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
该法案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实施了诸多监管措施,为美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但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缺失甚至失控也曾不断出现。
因此,在学习和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的同时,探讨《多德-弗兰克法案》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中的启示,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研究《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探讨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
2. 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监管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全面改革,提出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和案例研究法。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而分析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和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同时,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结合国内外金融监管机制的现状,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措施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三、预期成果本文预期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1. 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了解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并反求其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2. 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监管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全面改革,提出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3. 通过综合论述和案例分析,提高读者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的认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多德-弗兰克法案要点

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多德-弗兰克法案又着重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消费者金融保护。
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
该机构设立在美联储系统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由于消费者金融涉及面很广,该机构可以监管各类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包括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而且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
——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
为改变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痼疾,成立新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其成员包括10家监管机构在内的16名成员,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此框架下,现有的货币监理署和储蓄机构监理署合并,以监管全国性的银行机构;由美联储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一些地方银行;同时保持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监管职能。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该法案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要求,但具体标准将由即将成立的委员会确定。
引人注目的是,该机构将获得“先发制人”的监管授权,即在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后,可批准美联储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资产剥离,以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结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
在事前预防方面,该法案建立新的系统风险监管框架,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纳入美联储的监管之下。
在事后处置方面,为防止类似雷曼和AIG的危机重演,该法案给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授权,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明确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由纳税人来承担。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此法案当然不能令所有人满意,其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对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直接限制,即著名的“沃尔克法则”,被认为有过度监管之嫌。
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

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清晨,长达20小时的会议后,美国参众两院终于就金融监管法案的最终文本达成协议。
至此,美国监管改革立法过程已经持续了363天,先后经历了财政部提案、众院立法、参院立法、参众两院协调四个阶段。
虽然6月28日美国资深民主党参议员罗伯特·伯德去世,给这一“立法马拉松”的最后阶段带来一些变数,但7月中旬该法案正式签署为法律已成定局。
这一法案全称为《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又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多德和众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命名,简称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它号称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反映了美国朝野从政府到国会、从法律界到学术界对2007年至2009年金融危机的全面反思。
它有望在美国金融史上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正式名称为《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座金融监管里程碑,而且可能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标尺。
《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支柱与要点简言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有两大支柱。
首先,新的监管框架必须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雷曼兄弟倒闭引爆的全球经济危机仍历历在目,防止所谓“大而不倒”(Too-Big-To-Fail)的超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是本轮监管改革的首要之义。
同时,过度举债造成的信用风险是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将会有效地防止类似危机的重演。
这也是本法案被称为《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因所在。
围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多德-弗兰克法案又着重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消费者金融保护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
《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对我国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及对我国的启示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与意义《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是美国2008年金融危机后政府对金融监管加强和改革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
该法案主要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对投资者保护、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对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的监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定,旨在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安全性,避免金融市场再次遭受危机。
本文将介绍《多德—弗兰克法案》背景、内容以及对我国相关行业和市场的启示。
二、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综述的方式进行研究。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探讨《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同时剖析我国金融监管和监督制度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向。
三、研究内容1.《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背景和意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引发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和不稳定,也揭示了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
为了防止金融市场再次遭受危机,美国政府开始了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并于2010年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
该法案的制定旨在遏制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减少金融风险、增强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使金融市场更加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减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2.《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法案规定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一定比例,并对金融机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
此外,法案要求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减少风险投资,而不是追求高利润。
(2)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法案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包括对金融创新和复杂金融工具的监管,增强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的法律授权和权力,增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3)提高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法案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公开披露信用评级和利率等相关信息,同时提高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禁止金融机构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和投资者。
资本弱化规则

资本弱化规则一、什么是资本弱化规则资本弱化规则是指国家或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资本水平进行限制和调控的法规或政策。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防止金融机构因风险暴露而导致资本丧失过多,从而陷入流动性危机或破产。
资本弱化规则通常设立了一系列规定和指标,要求金融机构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和稳定的业务发展。
二、资本弱化规则的意义1. 保护金融系统稳定资本弱化规则能够帮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
通过要求金融机构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规范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资本弱化规则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出现资本短缺的风险,确保金融体系具备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
2. 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资本弱化规则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监控和控制等方面。
金融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和评估自身的风险状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提升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要求金融机构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资本弱化规则促使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
充足的资本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和声誉,增强市场对其的信任,进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三、国际资本弱化规则的发展1.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业监管机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制定的一系列国际标准,旨在规范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巴塞尔协议的最新版本是巴塞尔III协议,也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III)。
2. Dodd-Frank 法案德克-弗兰克资本弱化规则(Dodd-Frank)是美国制定的金融改革法案,该法案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通过,旨在加强金融体系的监管和稳定。
德克-弗兰克法案明确了美国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并对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进行了调整。
3. 英国金融稳定委员会英国金融稳定委员会(FPC)是英国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资本弱化规则。
FPC的职责包括评估和监控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制定资本要求和风险管理政策,确保英国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美国金融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百科名片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近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上月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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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
第一眼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
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其他大型银行自营交易收入大多介于5%-10%之间。
为了获得更多支持,沃克尔规则也打了一些折扣,允许银行进行部分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
但银行在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投资不能超过一只基金总资本的3%,另类投资总规模也不能超过银行有形股权的3%。
另一项严重冲击华尔街的规则由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林肯提出,要求分离银行利润丰厚的衍生品业务。
银行将分离一些非传统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金属、能源、大宗商品等。
该规则遭到纽约州参议员们强烈反对,但这项对华尔街的严厉规则帮助林肯本月初在阿肯萨斯赢得了参议院初选。
许多议员2010年11月都将面临中期选举,林肯初选获胜让他们在否决该规则上显得犹豫。
两院代表还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要求股票经纪人在给出投资建议时保护客户的利益。
在现行法律下,财务顾问要求代表客户的最佳利益,而经纪人的标准则宽松得多。
经纪人未来将可能与财务顾问承担相同的授信责任。
国会要求SEC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研究。
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这项法案未来十年将总共花费200亿美元左右。
联席委员会同意,这项费用将由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最大的金融机构付费最多。
国会共和党成员将这项费用称为银行税。
不过这项法案没有涉及房利美和房地美(两房)所在的住房金融市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拜尔表示,该法案通过后,美国政府的首要议程将是改革“两房”。
2010年7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参议员黛比·施塔贝诺在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投票后举行新闻发布会。
美国国会参议院当天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三大核心内容
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l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冷眼看法案
隋平.奥巴马新政:美国DODD-FRANK法案评析.法律出版社,2011年。
作者简介:哈佛大学法与心理学博士后,香港城市大学金融法学博士(J.S.D.),现任教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湘大资本运作法律实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内容简介:奥巴马政府主导的《Dodd-Frank》是自20世纪30年“罗斯福新政”之后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并将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但该法案并没有形成一套处理导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子银行系统的明确、一致的方案,也没有以一种系统的方式将其纳入监管之下。
法案所体现的政治妥协导致了一个相当笨拙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使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体系将政治上不可接受的成本强加给社会,为下一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