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土壤改良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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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技术在城市环境中的应用

生态修复技术在城市环境中的应用

生态修复技术在城市环境中的应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等。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生态修复技术逐渐成为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手段。

生态修复技术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使其重新具备自我调节和维持平衡的能力。

在城市环境中,生态修复技术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城市水体修复、城市土壤修复、城市绿地系统建设等方面。

城市水体修复是生态修复技术的重要应用之一。

由于城市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许多城市河流和湖泊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水质恶化,水生生物多样性减少。

生态修复技术可以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来改善水体质量。

物理方法如清淤、引水冲污等,可以去除水体中的底泥和污染物;化学方法如投放化学药剂,可以去除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生物方法则是利用水生植物、微生物等的吸收和分解作用,来降低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

例如,在一些城市的河道中种植水生植物,如菖蒲、芦苇等,这些植物不仅能够吸收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还能够为水生动物提供栖息和觅食的场所,从而促进水体生态系统的恢复。

城市土壤修复也是生态修复技术的关键领域。

城市建设过程中,土壤可能受到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

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可以采用植物修复技术,即种植能够吸收和积累污染物的植物,如蜈蚣草对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通过植物的生长和收割,逐步降低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

对于重度污染的土壤,则可能需要采用化学修复或物理修复方法,如化学淋洗、电动修复等。

此外,土壤改良也是城市土壤修复的重要手段,通过添加有机肥料、改良剂等,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提高土壤的肥力和自净能力。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是城市生态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地不仅能够美化城市景观,还能够调节城市气候、净化空气、减少噪音等。

在城市规划中,应合理布局绿地,增加绿地面积和绿地覆盖率。

同时,可以采用生态设计的理念,打造多样化的绿地景观,如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街头绿地等。

城市绿化种植土壤质量要求、编制土壤改良方案、参考配方、有机基质应用要求、材料质量要求、绿肥播种推荐量

城市绿化种植土壤质量要求、编制土壤改良方案、参考配方、有机基质应用要求、材料质量要求、绿肥播种推荐量
表A.0.3绿化种植土壤肥力的技术要求
A.0.4用于一般绿化种植,表层土壤(。mm~200mm)的入渗率应不小于5mm/h;海绵绿地土壤入渗率应在I。 mm∕h~360mm/h之间。
A.0.5绿化种植土壤可能存在某种潜在障碍因子时,障碍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土壤存在压实时,土壤密度和非毛管孔隙度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2除用于硬质地面种植或者压实土壤改良,土壤石砾含量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3当土壤存在水分障碍时,含水量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4当土壤下有构筑物时,干密度、最大湿密度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5当土壤存在潜在毒害时,发芽指数应符合表A。5的规定; 6当土壤存在盐害时,可溶性氯、交换性钠和钠吸附比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7当土壤存在硼害时,可溶性硼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5绿化种植土壤障碍指标规定 A.0.6根据绿地与人群接触的密切程度,重金属含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源涵养林等属于自然保育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应在表A.0.6中I级范 围内; 2植物园、公园、学校、居住区等与人接触较密切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量应在表A.0.6中II级范围内; 3道路绿化带、工厂附属绿地等有潜在污染源的绿(林)地或防护林等与人接触较少的绿(林)地,其重金属含 量应在表A.0.6中In级范围内;
3污泥、淤泥等不应直接作为绿化土壤,应清除建筑垃圾。
A.0.2绿化种植土壤主控指标应符合表A.0.2的要求:
表A.0.2绿化种植土壤主控指标技术要求
A.0.3绿化种植土壤肥力应符合表A.0.3的要求:
生物滞留池种植土壤层或植物园、公园、花坛等对绿化景观质量要求较高的绿化种植土壤,除符合表A.0.2中pH 、含盐量、质地和入渗率4项主控指标外,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养分指标宜根据实际情况 满足表A.0.3中水解性氮、有效磷、速效钾、有效硫、有效镁、有效钙、有效铁、有效镒、有效铜、有效锌、有效铝 和可溶性氯12项指标中的部分或全部指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3.11.1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11月13日。

方案征求意见稿范文范文一篇

方案征求意见稿范文范文一篇

方案征求意见稿范文范文一篇方案征求意见稿范文范文一篇方案征求意见稿是指在制定一项计划或政策之前,将初步的方案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的文件。

通过征求意见,可以充分了解各方的需求和期望,进而改善和完善方案。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篇方案征求意见稿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各位市民:我市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开展一项城市绿化建设项目,旨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该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最佳效果,我们特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建设进度迅猛,但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相对较低,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为此,我市决定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进行城市绿化建设,以打造更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项目目标1.提高绿地覆盖率:计划在项目实施区域内增加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率,使市区居民更好地享受到自然的纯净和美丽。

2.改善生态环境:通过绿化建设,增加空气负离子的含量,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的身心健康水平。

3.提升市民幸福感:通过美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的生活空间,增加市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措施1.增加绿地面积:计划在市区开辟新的绿地空间,包括公园、花坛、广场等,以增加市民的休闲娱乐场所。

2.改造现有绿地:对现有的绿地进行改造和美化,提升其功能和景观价值,同时加强绿地的管理和维护。

3.推广植树造林: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共同为城市增绿添彩。

4.加强绿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绿化管理机制,加大对绿化项目的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绿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四、意见征集我们希望听取广大市民对于该绿化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项目的目标和措施是否认可?2.是否有其他可行的绿化建设方案?3.对于新绿地的位置选择和功能设置有何意见?4.对于绿化管理的建议和期望是什么?请各位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您的意见将对项目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由天津市园林管理局主编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CJJ/T82-99,自l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管理,天津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前准备;4.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5.种植前土壤处理;6.种植穴、槽的挖掘;7.苗木运输和假植;8.苗木种植前的修剪;9.树木种植;10.大树移植;11.草坪、花卉种植;12.屋顶绿化;13.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14.工程验收15.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天津市园林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城市绿化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园林局上海市园林管理局杭州园林文物管理局沈阳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威、孙义干、王立新、贺振、郭喜东、张启俊、杨雪芝、赵宏儒、施桂弟、黄梅珊、孔庆良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最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资料

最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资料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工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212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1、前言《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经建设部1999年2月24日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业以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总则1.0.1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大都市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指标。

目前,我国城市绿化工作发展迅速,但是,自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定过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性规范,五十年代基本套用苏联的有关模式,1956年国家建委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第九篇对绿化工程施工曾做了部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和必要的法规管理,致使一些绿化工程质量不高、成活率低,影响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国内各主要城市绿化施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园林植物的主要生物学特性及城市独特的生存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施工规范,作为绿化工程施工法规性文件,使城市绿化施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提高城市绿化树木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

编制本规范的依据是:一、建国以来,我国务城市在绿化工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技术总结,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城市的绿化技术规程以及其他城市绿化施工经验是制定本规范的基础。

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中指出:“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当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施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 6 5.1 标准适用范围........................................................................................................................................... 6 5.2 术语和定义............................................................................................................................................... 7 5.3 工作程序................................................................................................................................................... 7 5.4 评估预修复目标....................................................................................................................................... 7 5.4.1 确定预修复目标................................................................................................................................. 7 5.4.2 技术预评估........................................................................................................................................ 7 5.5 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 ............................................................................................................................... 7 5.6 制定技术方案........................................................................................................................................... 8 5.6.1 集成修复技术..................................................................................................................................... 8 5.6.2 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 ................................................................................................................. 8 5.6.3 制定场地修复的监测计划 ................................................................................................................. 8 5.6.4 估算场地修复的污染土壤体积 ......................................................................................................... 8 5.6.5 分析成本—效益................................................................................................................................. 8 5.6.6 分析环境影响..................................................................................................................................... 8 5.6.7 修复工程管理..................................................................................................................................... 8

城市绿化带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计划

城市绿化带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计划甲方(委托方):××市城市管理局乙方(承包方):××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城市绿化带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计划(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城市绿化带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计划二、项目地点××市城区三、项目范围本项目涉及××市城区内主要绿化带,共计约××万平方米。

四、项目内容1.土地整治:包括绿化带内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水设施建设等。

2.生态恢复:包括绿化植物的选择、配置、种植、养护等。

3.环保设施:包括垃圾收集设施、公共厕所等环保设施的设置与维护。

4.其他相关工作: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需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期限本项目的期限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费用1.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2.甲方分×期支付项目费用,每期支付人民币××万元。

3.甲方应在每期费用到期前×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资金等条件。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对乙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2.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工作。

(2)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要求。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项目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项目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统计单元内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超标等级超标程度点位数个点位或面积比例10未超标20轻微超标30轻度超标50中度超标50重度超标若存在多项污染物根据p值的大小将农用地土壤多项污染物超标程度分为5统计单元内土壤多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超标等级超标程度点位数个点位或面积比例10未超标20轻微超标30轻度超标50中度超标50重度超标93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根据pi值的大小将建设用地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情况分为超标和未超标表3并按污染物项目统计不同超标情况的点位数和比例如果点位能代表确切的面积可同时统计面积比例
9 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
9.1 评价标准 9.1.1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的评价标准应执行 GB 15618。GB 15618 未规定的项目,可 执行地方土壤环境标准或参照执行其他标准。 9.1.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的评价标准应执行 HJ 25.5 或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筛选标准。HJ 25.5 或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根据 HJ 25.3 或 地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确定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标准,并作为评价标准。 9.2 评价方法 9.2.1 对某一点位,若仅存在一项污染物,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公式为:
表 2 统计单元内土壤多项污染物超标评价结果
超标等级 Ⅰ Ⅱ Ⅲ Ⅳ Ⅴ
P值 P ≤1.0 1.0< P ≤2.0 2.0< P ≤3.0 3.0 < P ≤5.0 P >5.0
超标程度 未超标 轻微超标 轻度超标 中度超标
重度超标
点位数(个) 点位(或面积)比例(%)
9.3.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超标评价 根据 Pi 值的大小,将建设用地土壤单项污染物超标情况分为超标和未超标(表 3),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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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土壤改良技术规范
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土壤改良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肥力失调及盐害土壤的改良。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3.1.3
5.3.2 土壤养分改良
5.3.2.1 土壤养分改良应采取测土施肥和配方施肥技术。
5.3.2.
5.3.3 土壤酸碱性改良
பைடு நூலகம்5.3.3.1
5.3.3.2
5.4
5.4.1
5.4.2
3.5
树穴土
用于种植乔、灌木的土壤。
3.6
土壤肥力
土壤为植物正常生长提供并协调营养物质和环境条件的能力。
3.7
土壤退化
土壤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面的性能变劣,导致土壤生产力降低的过程。
3.8
土壤盐渍化
由于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引起土壤表层盐份积累的过程。
3.9
土壤修复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4
4.
在城市绿地土壤改良中应遵循科学规范、综合治理、安全可行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和实施土壤改良方案,使改良措施切实可行;尽可能利用原有土壤资源,注意施工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施工人员和周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
4.
城市绿地土壤改良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包括进行本底调查、制定改良技术方案、实施改良措施实施和改良效果评价五个部分。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园林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正军、张永夏、何昉、袁峰均、王发国、夏兵、陈红锋、易绮斐。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3.1
城市绿地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3.2
城市绿地土壤
用于种植花卉、草坪、低被、灌木、乔木等植物的绿化用土壤,其组成以自然土壤成分为主。
3.3
草坪土
用于种植矮生草本地被植物的土壤。
3.4
花坛土
用于种植一、两年生草花或球根、宿根花卉的土壤。
5
5.1
5.1.1
5.
5.1
5
5.1.
5.2 技术方案制定
5.2.1
5.2.2 技术方案制定需经过
5.3
5.2.1
5.2.2
5.2.3
5.2.
5.3
5.3.1土壤物理特性改良
5.3.1.1 清除杂质。当土壤中含有过量固体废弃物、石砾等影响到植物生长及景观效果时,应予以剔除。视情况可采用人工
5.3.1.2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25.4-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T 166-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440300/T34-2008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
DB440300/T8-1999园林绿化施工规范
DB440300/T29-2006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0
土壤改良
采取物理或化学、生物措施,针对土壤的不良性状和障碍因素,来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的过程。
3.11
土壤肥力改良
采取物理或化学、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物理结构条件、酸碱性、有机质及无机养分条件,从而提高土壤肥力。
3.12
土壤改良剂
凡主要用于改良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使其更适宜于植物生长,而不是主要提供植物养分的物料,都称为土壤改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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