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法院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海淀区法院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海淀区法院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海淀区法院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负责各类告诉、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抢劫、盗窃、伤害、贩卖淫秽物品等普通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经济犯罪、少年犯罪及新类型等普通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肇事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侵权纠纷、肖像权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和劳动报酬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即审即结的婚姻、财产权益等简易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新类型的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即审即结的经济合同纠纷,裁定下达支付令等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各类行政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行庭

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裁定的执行事项。

拟任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拟任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任 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本部分5题,每题4分,共20分) 1、正当防卫: 2、连续犯: 3、特别自首: 4、形成权:

5、缔约过失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2.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4.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5.《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6.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7.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办公室岗位职责

办公室 1 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1.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管理制度。 1.2 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1.3 研究行政事务管理的新形势,发挥领导的参谋作用。 1.4 负责检查督促上级及公司部署任务的落实情况。 1.5 负责公司领导有关会议的筹备、会议的记录、整理和督办工作。 1.6 组织编写公司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总结。主持起草公司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重要汇报材料及公司行政发文。 1.7 负责公司领导的日常活动安排。 1.8 负责公司总部机关的管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和公司各类会议准备工作的协调。 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1.10 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1.11 负责公司信访、保密委员会的工作。 1.12 负责公司网管管理工作。 1.13 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1.14 负责公司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协助财务部门检查其预算执行情况。 1.15 负责公司小车及公司车辆年度审验和证件的管理工作。 1.16 负责向公司领导提出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管理意见或建议。 1.17 履行QES管理程序、办法中规定的职责。 1.18 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 党委秘书岗位职责 2.1 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本部门日常工作。 2.2 督促检查并上报上级党委部署任务的落实情况。 2.3 负责党委会议题的征集、党委会的筹备和会议记录,并督促有关事项的办理。 2.4 负责管理各部门向党委的报告,并提请党委和分管领导研究处理。负责党委发文的核稿工作。 2.5 负责群众来信的管理工作,向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建议,并督促、检查、答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 施细则(试行) (2013年12月31日京高法发[2013]4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北京市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统一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整体部署,组织、领导、督办、检查全市三级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五条北京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形式审查工作; (二)组织、上传本院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 (三)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补正,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及时收集、汇总、处理公众对公布裁判文书的意见反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五)统计、分析、报送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数据; (六)其他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相关的检查、监督、考评、总结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开范围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生效的裁判文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上公布的。 上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主要包括公布后可能对正常社会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布后可能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的裁判文书。 第八条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全市各级法院生效的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发回重审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复议裁定书或决定书、补正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布,其他程序性裁定书可不在互联网上公布。 第九条裁判文书生效日期的确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期间届满的次日起生效;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在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技术处理

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要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司法改革方案,讨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性质的案件: 1、本院重大或疑难的各类案件; 2、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 3、合议庭在适用法律上有疑难的案件; 4、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及裁判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 5、分管院长、庭长与合议庭处理意见有分歧的案件; 6、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破产案件及新型案件; 7、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案件; 8、错案追究需要做出处理的; 9、其他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各审判庭需要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案件已经开庭审理; 2、案件法律事实已经查清; 3、合议庭已经评议,并定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须本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法庭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经民一庭研究审核后,由民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分管院长及民一庭庭长接受后应及时办理。 第七条审判委员会由审委办负责组织召集,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出席会议的由其授权的副院长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委员除因病、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外,均应准时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向院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请假,同时报审委办。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委员遇到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案件,必须声明,经院长决定回避。

关于规范和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设想

关于规范和改革审判委员会的设想 审判委员会是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它对本院受理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决定具有最高权威性,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庭对审委会的决定必须执行。它是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对总结审判经验和对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得不承认,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委会的组成和运作机制存在明显的问题。笔者就规范和改革审委会谈谈一孔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当前审委会工作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 1、构成形式上具有行政性。各级法院审委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和有关业务庭的庭长组成,由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主持,从而使审委会具有审判与司法行政的双重职能。这种构成形式的行政性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各行政首长行政事务缠身,少有时间仔细研究案件;二是有些成员本身的法律素质就不高,在表决中随大流,甚至一味附和主持人的观点;三是缺乏监督机制,在主持人对案件表态后,其他成员往往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给主持人个人的臆断披上集体决定的合法外衣提供了可能,造成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化。由此可判断,因为构成上的行政性,审委会最后决定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主持人的法律素质和良知。

2、操作形式具有幕后性。审委会在讨论案件时呈封闭状态,采用会议的方式召开审委会进行案件讨论。开会时,除审委会委员、案件汇报人、记录人外,其他人不得进入会场旁听。当事人更不可能进入会场陈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方式给审委会蒙上神秘的色彩,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3、表决决议具有臆断性。审委会的决议在本院具有最高的裁决效力。审委会一般是临时召开的,也往往是集中一批需要讨论的案件后才召开。因时间的限制,各审委会委员只能通过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来作出自己的判决,并没有参加庭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甚至连卷宗材料都未曾细看,就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表决。通过这种过程所得的决议未免有主观臆断之嫌。 二、规范和改革审委会的建议 鉴于审委会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委会进行规范和改革。 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职委员 1、设立专业委员会的理由。疑难案件主要来自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某法院为例,从1999年至XX年,刑事案件所占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平均比例为18.7%,民事案件为37.4%,行政案件为1.8%。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国家立法较滞后,难处理,也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刑事案件中罪与非罪的认定和量刑幅度的确定,都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北京法院司法网络拍卖的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8月11日京高法发﹝2014﹞3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高效、公开处置涉诉财产,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院鉴拍办”)和执行局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本市司法网络拍卖工作。 第二条全市法院涉诉财产(京牌小客车除外)的司法拍卖,以法院直接在淘宝网开发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主,以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为补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试点的四个法院暂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网络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纯粹的网络技术平台上,以电子竞价的方式依法自行处置涉诉财产的方法。 司法网络拍卖实行零佣金制度,即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拍卖成交款外,不需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司法拍卖管理工作维持各级法院司法拍卖工作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但全市未统管的法院应逐步实现司法拍卖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监察室应加强对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工作,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廉政监督职能。 第五条各法院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应贯彻司法网络拍卖优先的原则。因当事人选择拍卖模式或者案情特殊等原因不进行司法网络拍卖的,由各院主管拍卖部门逐级报请本院领导批准同意,并报高院执行局备案。 二、拍卖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高院鉴拍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法院司法拍卖模式的确定; (二)负责全市法院与淘宝网及支付平台的协调沟通、技术培训等司法拍卖平台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委托拍卖公司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拍卖机构随机确定工作。 第七条高院执行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XXX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手段

各位领导: 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简单汇报一下我院这几年在审判管理方面一些经验和做法。 我们院从2010年抓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我们在原有审委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审判管理、信息化管理、审委会管理三项职能全部纳入其中,特别强化了审管办信息化管理的职能,通过信息化,促进科学审判管理,实现了审判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在规章制度上,我院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绩效考核意见》和《办公信息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涉及立案、审判、司法鉴定、信访、绩效奖惩等,以上是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总情况,下面我主要说一下我院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狠抓质量评查,切实发挥审管办的职能作用, 在日常审判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审管通报的形式对案件超审限、长期未结积案、卷宗评查情况以及其他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予以及时通报纠正。同时,我们还突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评查,一方面加强对改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该类案件改判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裁判行为;另一方面在确保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凡是涉及重大疑难、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关注等案件的法律文书的签发,必须经分

管院长审核。 二、狠抓案件出入口,实现关键节点有效管理。 为了防止案件“内结外不结”、“结案不送达”等现象的发生。我院狠抓案件的入口和出口管理,就是要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锁定立案时间和结案时间,以固定审限。由立案庭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输入立案日期,审判管理办公室输入结案日期,对于这两个信息其他人无权输入或者更改。并且,授予审管办结案审查权,通过审查电子卷宗中结案裁判文书、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再从系统上确认结案。这样做,一是保证了电子卷宗等数字信息的完整性,二是保证了结案信息的真实性。 三、狠抓审限内结案率,提升审判效率。 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超审限、年底暂停立案等情况,我院在2011年的绩效考核办法中引入简易程序适用率、审限内结案率、超过十八个月未结案件等指标。通过对简易程序适用率的考核,鼓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结案;通过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淡化了以往对年底结案率的不科学要求,倡导了案件的均衡结案。 四、狠抓绩效考核管理,激发干警动力。 从2010年开始,我院开始实行同类同考,打破平衡,考核到人。把全院每名法官的日常工作全部量化,大到审判业务目标、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小到法官迟到早退、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细则当中,一把尺子量到底。今年我们还将审判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公务员之家xx,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第十四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由本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事项 第十五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指导;制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评查案件是否错案进行鉴定,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的案件; 2、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 3、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4、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5、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的案件;

孙中伟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孙中伟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 /孙中伟死刑辩护网 【孙中伟律师评论】很多的死刑复核案件最后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每一位优秀的死刑辩护律师以及被告人家属都应认真学习、研究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真正内涵,对提高死刑的改判率及不核准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90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11日以法发〔1993〕23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为使审判委员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以充分发挥其国家最高审判组织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审判委员会的任务(一)总结审判经验。(二)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类推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三)讨论、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法解释草案。(四)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司法解释和案例。(五)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六)讨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七)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定期于每星期二、五上午各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也可

以延期召开。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第五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如到外地出差或休假及临时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审判委员会的副院长请假。第六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第七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单位应当提供文件资料,并由审判委员会秘书在开会一日前发送各委员和列席人员。第八条本院承办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有关庭、室的负责人、承办人,应当到会,承办人对讨论的事项应当预作准备,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并负责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承办人要在会前写出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应当文字简练,表达准确,书写清楚。合议庭和承办人要对案件事实负责,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写明有关的法律根据。第九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议题应当展开充分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卷。第十条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作出会议纪要。纪要稿须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各委员和有关庭、室。承办单位应将会议纪要附卷备查。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设秘书,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及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秘书和书记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属机密文件,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外传。第十四条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办公室岗位职责详细

办公室岗位职责 目录 1、办公室职责 (3) 2、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4) 3、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5) 4、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6) 5、办公室办事员岗位职责 (7) 6、办公室打字员岗位职责 (8) 7、办公室总务岗位职责 (9) 8、驾驶员岗位职责 (10) 9、专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11)

行政办公室职责 行政办公室是单位综合办事与协调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围绕单位的中心和后勤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发挥“司令部”、“作战部”、“公关部”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组织和实施单位领导的工作指示,实现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服务领导、服务基层。具体工作职责是: 1、辅助决策。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单位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参谋。深入调查研究,联系员工,及时、全面、准确地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本着实事的原则,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当好领导的参谋。 2、督促检查。协助领导对重大决策、会议决议、重要工作以及领导批办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抓好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3、综合协调。协助领导组织重要会议和各种重大活动;负责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做好单位与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公文管理。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核对、上报下发,审定修改各部门以单位名义发送的各类文件资料,保证公文质量;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来文的处理工作。 5、事务管理。负责领导的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宾客接

待;假期值班;编写事记、出版宣传板报、发布媒介广告;负责(政府采购围之外的)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做好来电登记;统一安排卫生、考勤、作息时间、车辆管理、放假时间;负责单位房屋、水电、卫生、治安、车辆、设备等方面的管理;负责书报信函的收发工作;领导临时交代的任务;其它科室业务围之外的杂碎事。 6、会议管理。协助领导组织办公会议及召开的其他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重要的会议纪要,做好会议决定的传达工作。 7、管理。做好上级和公司文件、资料、领导核心会议有关容的工作;负责机要工作。 8、档案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开发利用和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 9、印章管理。负责保管印章,办理对外介绍信及证明;负责管理公章的刻制、启用、文件发放、收缴工作。 10、建章立制。协助领导组织拟定单位的规划、章程和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负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与实施。如请销假管理制度、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办公室印信管理制度、办公室文书管理制度、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潘伟:北京高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主要内容解读《中国版权》杂志独家

潘伟:北京高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主要内容解读 《中国版权》杂志独家 本文将于《中国版权》杂志2018年第3期刊登,原文注释省略。中国版权杂志(ID:chinacopyright2017)网络首发。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温馨提示:本文约5000字,阅读时长约8分钟《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审理指南》),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已于2018年4月20日正式发布。《审理指南》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两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将会大大促进北京法院著作权审判质效的提高,也将对首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对《审理指南》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介绍,以方便理解。 一、背景和思路自1996年开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指导著作权审判的意见、指南及参考问答等。二十多年来,这些文件对于北京法院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个别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内容有待更新,部分文件内容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加之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需要统一裁判思路,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指导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删改和整补。为

确保《审理指南》制定工作的顺利有效推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抽调了北京市三级法院具有丰富著作权 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课题组,经过两年的梳理、调研、论证、修改,终于完成了《审理指南》的制定工作。 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既要遵循民事侵权案件的一般规律,也要兼顾著作权自身的特点。当下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很多挑战,如何加大力度保护著作权,同时兼顾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是特别需要关注的。《审理指南》将“加大保护、鼓励创作、促进传播、平衡利益”作为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进行了总结归纳。例如:为便利诉讼,加大保护力度,程序上放宽诉权转让限制,实体上探索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在鼓励创作方面,通过强调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划定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避免权利人对事实的垄断;在促进传播方面,强调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审理,应结合各方证据区分提供内容和提供服务,并明确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在平衡利益方面,提出了“停止侵害的例外”等。将上述原则确定在《审理指南》中,并指导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予以贯彻,对于真正实现作品价值、推动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案由与诉权谁有权起诉?本案涉及什么法律关系?这些是法官在面对侵权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实践中,经常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9-04-04T11:35:20.223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3期作者:董兵[导读] 一直以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如何加强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等是当前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而由于管理者对案件的流程、审判的质量以及法官的监督惩戒关注不够而造成审判的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在合法合理的司法原理下实现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优化及转变。 身份证号:4123271973100XXXXx 审判管理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帮手,其目的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而有效方法就是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在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及纠纷,人民也对司法的了解及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审判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故应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而在此之前更应了解我国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现状。 一、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的审判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过于注重上下级的服从及管理,虽然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质量,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普及,人们对司法的了解更加深刻,对公正、公开、独立、民主的追求,也对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要求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不足与弊端也呈现出来。 1.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审判管理权力不同于审判权与行政权,审判管理具有同时追求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而审判权追求的是公平,行政权追求的是效率,审判管理权力则介乎于两者中间,但又不同于其他两者。可以看出审判管理权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但是司法审判事务作为审判管理的对象而使其不同于行政事务,服务司法审判,践行司法公正是其主要目标。但与有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权力偏向行政化,造成对审判管理属性和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公正的追求由于太过于追求效率而受到影响。例如,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本应将公正性和合法性放在第一位,保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但却在绩效考评中设置了繁杂的标准,致使法官职权弱化。 2.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过程中过度重视量化考核但却忽略了对人身的考虑。审判管理权是用来监督法官依法办案,而不是成为阻挠法官办案的障碍,过于程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对于审判管理的目标起着相反的作用。 3.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人员的多元化和分工的不同是审判委员会的特色,它使得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发挥不出来。正、副院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主要业务庭的庭长组成审判委员会。由于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有着明确的审判业务分工,通过他们的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来确定他们在具体案件中的分工,但是在对复杂案件的讨论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长或分管领导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致使其他成员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或者不愿说出自己的想法,有些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基本保持中立或赞成,这样就很难发挥集体的作用。 4、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能成为评价案件审判公正、效率、效果标准,对审判工作起到激励、引导、规范、监督管理作用。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绩效考评只考评部门,主要是对部门负责人起到激励作用,对法官个人到激励作用甚微。如果对法官起不到激励作用,就不可避免出现法官工作不努力,办案拖沓,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也必然会影响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进而影响全院审判质效的提高。二是一些考核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基层法院考评制度繁多,但是内容比较空泛,而且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实际考核中难操作、难区别、难评价。三是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法官不挂钩,考核在促进法官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四是考核管理缺乏激励机制,极大削弱管理的作用。五是法官业绩档案不太健全。 二、我国审判管理制度完善的构想目前我国的审判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方面都有欠缺,针对有欠缺的方面应给予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所以一定要合理的、科学的构建审判管理制度。 1.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阻碍了审判管理绩效的提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就要求克服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就更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审判管理绩效,增强审判管理组织的整合性。同时,通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使各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推诿,保证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2.审判绩效考核的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应当避免过度化考核和数据排名对审判质量的影响,遵循适度量化原则。大多数法院过于重视量化考核,却不重视人身以及审判质量。审评绩效考核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法院内部对各部门进行科学考核和民主管理的。质和效是审判的标准,无论刻意的去追求哪一个,都会使另一个受到影响,而我们就需要做到质与量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这样才能使得评判公平有效率。审判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在根本上说也是取决于考评机制是否科学。建立奖惩制度方式来推进案件的进行,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及效果。 3.审判管理方式的创新审判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都受到各个法院的重视,但是整体较为落后。要加强审判方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审判方式信息化建设,组建法院审判的专门信息化管理,应用网络技术对审判管理的帮助,来完成网上信息的完善,建立网上举报系统,有利于监督贿赂及受贿行为,更有利于审判管理的进行,而不是只专注于线下的建设,这样就能够更好的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流及监控。 4.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建设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需要有懂业务、管理才能和精通办公信息化的人才,为此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时要积极扩充复合型管理人才到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的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审判管理人才培训,将培养管理人才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总结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的一种对审判工作起集体领导作用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最早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院所承担的调整、裁决人们在经济、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关系的职能与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突出,与其相适应,人们追求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更加强烈。于是,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组织——审判委员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做法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而对之产生怀疑,甚至有的认为应该废除它。因为,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方式明显与现代诉讼制度如公开、直接、等原则相矛盾、相冲突,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有悖于当代司法理念,影响了办案效率。那么,审判委员会这一审判组织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呢?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它的存在必将会对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其找出“病因”,做到有针对性的“大手术”,进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笔者现就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谈点肤浅的看法,以陈管见。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弊端 1、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当今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审判活动的公开和审判人员的公开。我国宪法第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一般认为,审判活动的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法院对案件的审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上立案使用手册.doc

用户手册2020年6月

图表 图表1网上立案栏目入口1-导航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网上立案栏目入口2-诉讼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3网上立案栏目入口3-首页右侧区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4网上立案栏目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5基本信息登记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6首都律师网首页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7登录会员服务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8登录北京法院网上立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9网上立案登录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0 基本信息登记后展示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1 录入诉讼标的额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2 添加原告页面1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3 添加原告页面2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4 原告信息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5 添加多个原告信息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6 诉讼材料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7 选择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8 上传诉讼材料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19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0 网上立案编辑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图表21 网上立案列表页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9-03-31 21:39:35 一、为完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秩序,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审判委员会的职责。 1、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案件: (1)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法律政策依据不明确的案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涉众、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 (2)院长发现本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再审的案件; (3)对不合格案件、违法审判案件的确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计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案件的范围包括上级法院发改、再审的案件,本院院长提起再审改判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本院评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案件; (4)院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案件。 2、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列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1)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全局工作; (2)研究本院审判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工作思路; (3)审议批准审判工作制度和规范; (4)对当事人申请本院院长回避作出决定; (5)对各庭局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进行研究; (6)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它审判问题。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委托副院长主持。 四、经院长决定,有关审判人员可以列席审判委员会,介绍情况,回答询问。 五、审判委员会就案件审理报告中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研究,因主审人应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案件事实、证据,或主审人不如实汇报案情,而导致案件裁判不公的,由主审人承担错案责任。 六、审判委员会成员对研究的案件,如有诉讼法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准许由院长决定。 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审判委员会机密。 八、承办人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至迟在2/3法定审限内将案件审理报告及卷宗交所在庭(局)长,庭(局)长在三日内阅卷审查后交分管院长审查,分管院长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交案件审查组审查。 九、案件审查组审查成员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组认为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报院长批准。审查组每位成员阅卷时间为三日。 十、审判业务庭对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须在审判委员会例会前三日按委员人数向研究室呈送案件审理报告。 十一、会议结束后除研究室留一份存档外,一律收回销毁。 十二、审判委员会会议记录由研究室保管,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十三、本制度由研究室具体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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