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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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附件1: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第一条本承诺书中的网上超市系指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商品系指在政采云平台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中上架的货物及附属服务。

第二条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承诺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3.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3.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3.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3.5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承诺在获得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服务范围采购人范围: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并且接受商品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第六条商品与价格要求6.1承诺上架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无假冒伪劣商品。

6.2承诺交易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符合《政采云平台商品发布规则》,且价格不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

6.3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相关定义明确如下: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如有增减,将以公告形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一般以有交易成交的商品最低价为准;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进行价格测算调整后为准;对大型电商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市场调查孰低的原则确定价格;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系指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前3名的算术平均价。

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供应商操作指南

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供应商操作指南

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供应商操作指南本手册主要针对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的用户,在政采云平台上通过申请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协议及上架网超商品,并进行网上超市交易的操作说明。

通过本手册供应商可以完成以下操作:⚫申请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全市一张网网超商品管理⚫网上超市交易管理一、业务介绍(一)业务概述什么是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一张网是虚拟概念,加入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的区划可以共享全国的网超供应商、网超商品资源,实现全网的协议和商品合力监管;只要协议和商品审核通过在全网销售区划内生效,全网内只要有一个区划对供应商和商品进行处罚,所有销售区划都联动处罚。

怎样加入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首先政采云平台已在建立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北海市各区划财政监管可以设置加入到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中(默认长期有效),加入后可以共享全网可供货的供应商及商品资源;实现全网的供应商和商品监管。

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凡是满足准入条件的,可申请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协议,根据供货能力申请供货的销售区划,由相应的集采机构、财政监管(可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全网申请销售区划内进行网超交易。

如供应商一张网协议审核区划(详见第7页7))尚未加入一张网,请咨询当地财政,等待财政加入一张网后再申请网上超市一张网协议。

(二)业务流程政采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可以申请北海市网上超市全市一张网协议,协议审核生效后才可发布网超商品,商品审核通过上架后供应商可以在全网申请销售区划内参与网上超市交易。

注1:若供应商与一张网内的区划已经有网超协议,申请网超一张网协议通过后原有网超协议失效;原有网超商品失效,需要重新申请上架为一张网的网超商品。

(三)界面介绍供应商主要在协议中心中进行一张网相关操作。

二、 首次使用为了避免页面存在兼容性问题,建议使用谷歌Chrome 或360浏览器操作。

在进行网上超市操作前,供应商需要关联交易管理岗和商品管理岗及相关权限。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XXXX
供应商名称: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
供商地址: XXXX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
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

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XXXX
日期: XX 年 XX 月XX 日。

政府采购供货承诺书

政府采购供货承诺书

一、政府采购供货承诺书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公务用车ZZCG2010B-GK-001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并代表所有在本项目下具有特别授权销售我公司中标产品(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新型号、新产品)的各供货商(名单附后),在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我公司保证对各供货商在履约期内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负责任,如发现我公司或各供货商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省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招标文件等相关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或我公司各供货商参与供货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浙江省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书》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并保证所供货必须满足环境要求(排放标准在欧Ⅲ以上)。

四、我公司保证所供车型是符合标书要求、且一一对应的。

如果中标车型更新换代,我公司保证将原中标车型一对一替换为新车型并同时(发布更新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贵方申请更新,新车型的规格配置不低于原中标车型,调整后的优惠率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

五、我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我公司的投标产品在同一地方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优惠率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优惠率。

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厂家指导价发生调整,我公司保证同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向贵方申请调整报价,调整后的优惠率不低于该产品投标时的优惠率。

并在价格调整的同时,提供中标产品最新厂家指导价证明。

如果中标车型停产,我公司保证在停产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贵方通报。

政采云协议书模板

政采云协议书模板

政采云协议书模板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满足其采购需求,拟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乙方作为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愿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乙方商品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政采云平台:指由乙方运营的,为甲方提供商品或服务采购的电子交易平台。

1.2 采购订单:指甲方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出的,明确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信息的订单。

1.3 商品或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合格商品或服务。

第二条采购订单2.1 甲方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订单一经发出,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要约。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应在______小时内确认订单,并在确认后的______小时内向甲方发出确认通知。

2.3 乙方确认订单后,应按照订单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标准3.1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满足甲方的采购需求。

3.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交付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3 如甲方在验收时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______小时内予以解决。

第四条交付与验收4.1 乙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商品或服务。

4.2 甲方应在收到商品或服务后的______小时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4.3 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约定,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小时内予以更换或修复。

第五条价格与支付5.1 甲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支付商品或服务的费用。

5.2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浙江政府采购合同doc

浙江政府采购合同doc

浙江政府采购合同篇一: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编号 ZZCGXXA-XY-012甲方: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杭州万联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杭州万联电子有限公司为XX年计算机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第二条:甲方与乙方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各级供货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XX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并加贴“3C”认证标志。

第四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乙方负责浙江省各级采购单位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台式机满10000台、便携机满3000台期间计算机的供应。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

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附件 1: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第一条本承诺书中的网上超市系指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商品系指在政采云平台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中上架的货物及附属服务。

第二条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承诺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3.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3.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3.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3.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doc/5b5331966.html, )、中国政府采购网( /doc/5b5331966.html,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承诺在获得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 网站( /doc/5b5331966.html, )、中国政府采购网(/doc/5b5331966.html,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 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服务范围采购人范围: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并且接受商品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第六条商品与价格要求6.1承诺上架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无假冒伪劣商品。

供应商的承诺书

供应商的承诺书

供应商的承诺书尊敬的采购方:本承诺书由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出具,旨在明确供应商在与采购方(以下简称“采购方”)的合作中应遵守的义务和承诺。

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 质量保证承诺:-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全部商品或服务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方提出的具体质量要求。

- 供应商将定期进行质量自检,并接受采购方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2. 交货承诺:- 供应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货延迟,供应商将及时通知采购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价格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提供商品或服务,不擅自提高价格。

- 如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供应商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4. 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支持。

- 对于商品或服务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供应商将积极响应,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解决。

5. 保密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对采购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

6. 合规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合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 供应商将积极配合采购方进行合规审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7. 合作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保持诚信和透明,及时沟通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 供应商将致力于与采购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敬礼!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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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供应商承诺书第一条本承诺书中的网上超市系指在政采云平台实施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商品系指在政采云平台的浙江省政采云网上超市“全省一张网”项目中上架的货物及附属服务。

第二条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承诺书的管理。

第三条承诺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各项准入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3.2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的正式供应商;3.3具有实体经营场所、仓储场地;3.4在销售区划内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3.5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四条承诺在获得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期间,如被“信用中国” 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及时主动向承办我方准入资格审核的集中采购机构书面申请退出,若被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上述情形之前,未主动申请退出的,接受取消资格处理,并在记录消除或禁止期限届满之日起6 个月期间不再重新申请准入。

第五条服务范围采购人范围: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商品范围: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商品品目范围,并且接受商品品目范围的各项调整。

第六条商品与价格要求6.1承诺上架商品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无假冒伪劣商品。

6.2承诺交易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符合《政采云平台商品发布规则》,且价格不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

6.3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相关定义明确如下:同期系指价格监测信息查询当日;大型电商系指天猫、京东、苏宁,如有增减,将以公告形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大型电商自营商品系指天猫、京东、苏宁等电商的自营商品,一般以有交易成交的商品最低价为准;如无法查询到自营商品的,以大型电商能买到的相同商品为准,如大型电商中未能查询到相同商品的,则以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通过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进行价格测算调整后为准;对大型电商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市场调查孰低的原则确定价格;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系指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前3 名的算术平均价。

6.4承诺网上超市上架状态的商品均为现货,需要定制的商品除外。

6.5承诺商品价格包含商品购置费、物流配送费、安装调试和税金等一切费用;承诺根据自主意愿选择是否逐项列明,如未列明,视为全部包含。

第七条交易要求7.1交易采用订单或合同形式,一经确认,即时生效,且订单具有合同效力。

承诺可按采购单位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背离交易实质性条款。

7.2我方承诺无正当理由不拒单,且承诺接到订单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7.3供货要求(1)承诺接收订单后,根据采购单位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参数、数量、送货地址等要求,及时备货、送货,并同时提供发票。

(2)承诺商品在订单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商品在订单和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供货配送方式:我方承诺采用直接送达、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或自有物流邮寄送达等最便于采购单位接收的方式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如确需留置在传达室等特定地点的,应当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4)我方提交所提供商品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 商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质保证书等;此类文件包装好随货发运。

7.4包装要求(1)我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此类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2)按规定张贴标签或标识。

(3)允许我方依据自有服务模式组合包装配送,按不同商品的国家标准执行。

7.5退换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政策等规定。

(2)执行“三包”政策的商品,退换货按“三包”政策处理;未执行“三包”政策的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 日内可以退货,15 日内可以换货。

(3)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允许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 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定制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除外。

(4)退换货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第八条费用结算8.1采购单位可采用按次与我方结算,经双方协商也可采用按月结算方式。

结算时我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1)填写全面、清楚的发票;(2)每次交易成交后,系统递交的订单或结算单(结算单应标明商品品名和商品数量) 。

8.2采购单位对有关单据审核无误后,以转帐、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我方支付有关费用,我方承诺不接受现金结算。

8.3采购资金涉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我方同意按照财政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9.1我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我方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我方承诺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并承诺在订单或合同规定的商品质保期内,提供5*12 小时现场服务,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发生售后问题时4 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9.3我方保证严格按售后服务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售后服务,在商品保修期内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维修服务。

9.4我方承诺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在订单或合同中未予以明确的内容,按各类商品各自的国家标准执行。

9.5我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订单或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承诺书第十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6我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我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规定对我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0.1承诺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我方对缺陷商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的,我方承诺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我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我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我方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订单或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但其费用及是否相应延长更换或修补件的质量保证期按双方约定进行。

10.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我方未作答复,视为我方已接受。

第十一条履约延误11.1我方按照订单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在履行订单或合同过程中,如果我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将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我方承诺根据采购单位意见,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取消本次采购。

11.3如我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

11.4如采购单位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我方将及时向交易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书面申请协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如果我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商品延时交付或不能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

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他。

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我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单位。

我方尽可能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积极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约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我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

如双方协商开始十个工作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方会向交易项目同级集中采购机构提请协助调解,调解不成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我方被查实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的责令改正、诚信分扣除及预警等处理;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接受财政部门处罚。

14.1同意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 项情形的,每发生一次,视情扣减10分诚信分及黄色预警1 次,冻结相应商品;我方在收到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由集中采购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架。

未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同意自整改期限届满或整改不通过决定作出之日起暂停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暂停期为一个月。

14.2同意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将视情扣减20分诚信分及橙色预警1 次,自做出预警之日起暂停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暂停期为一个月;我方在收到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同意暂停期延长至三个月。

14.3同意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条情形的,每发生一次,视情扣减30分诚信分及红色预警1 次,自做出预警之日起暂停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暂停期为三个月;我方在收到预警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同意自整改期限届满或整改审核不通过之日起取消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

14.4同意网上超市商品违法违规问题次数,按查实的商品个数计算。

14.5同意网上超市商品销售价格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销售价格的,对应商品作冻结处理;我方在商品被冻结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由集中采购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架。

14.6发生以下情形时,同意集中采购机构将我方强制退出:(1) 被查实不符合网上超市供应商准入标准的。

(2) 诚信分累计扣分90 分(含)以上的;(3)在收到红色预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审核不通过的。

(4)违反《管理办法》、《承诺书》、经批准的平台管理规则等相关各项网上超市法律法规制度的其他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取消我方资格并报财政部门同意的。

14.7如被强制退出网上超市,我方接受6 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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