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权力腐败防范公共管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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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与公共管理

反腐败与公共管理

反腐败与公共管理近年来,反腐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

反腐败,不仅是一个线索,也不仅仅是一场斗争,更是一种思考的方式,一种公共管理的方法。

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和公共机构执行公共任务进行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过程。

腐败行为一旦出现,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公共服务的低效,更会伤害到公众的信任和公共治理体系的稳定。

因此,反腐败已经成为了公共管理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旨在构建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治理效能。

首先,反腐败是推动公共管理改革的内在动力。

对于公共管理体系的改革来说,反腐败几乎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内容。

反腐败是公共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的质量及效益、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强调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坚持依法治国,严惩腐败违法行为。

只有深刻懂得反腐败与公共管理改革的内在联系,才能够充分发挥反腐败的作用,推动公共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

其次,反腐败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一个廉洁、公正的公共管理体系,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和谐、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反腐败可以有效减少不公平分配、不合理支出,保障国家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配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公众信任和社会满意度。

同时,反腐败也可以为公共管理的改善打下坚实基础,助推透明、高效、公正的公共管理制度的建设。

最后,反腐败也是推动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动力。

现代公共管理体系,需要创新的制度设计,精细的管理运作,高效的公共服务。

而反腐败无疑可以为政治制度与管理机制的现代化提供帮助和支持。

通过加强公共管理理念、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探寻新型的治理模式与结构,增强行政效能和责任制。

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更能够提高政府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水平,建立和巩固公众对公共管理体系的信任感。

总之,反腐败与公共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领域,既相互独立,也相互依存。

反腐败是公共管理的必要条件,反腐败成果的显现是公共管理成效的体现。

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研究公共事业是指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医疗、交通、水电等。

然而,由于公共事业涉及到大量的资源调配和政府权力行使,腐败问题也常常伴随而来。

公共事业腐败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还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应从制度层面入手。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是防范腐败的根本途径。

政府应加强公共事业的监管和管理,建立透明、公正、高效的决策机制。

各种公共事业的投资决策和项目计划应该通过公开招投标和合理竞争的方式进行,避免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

其次,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治理需要增强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事业领域的监管力度,对公职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规范和监督,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同时,应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执法效果,加强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和追责力度。

只有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对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治理,才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治理还需要强化社会的监督和参与。

加强公众对公共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可以有效地约束公共事业领域的腐败行为。

政府应建立公共事业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民对腐败问题进行举报,同时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确保举报渠道畅通、反腐败工作不受干扰。

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还需要注重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优质的公共服务不仅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还能减少腐败的可能性。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低效率和低质量的服务成为腐败的温床。

同时,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估,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服务的创新和改革。

此外,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腐败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共同研究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国际组织和机构可以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公共事业的治理能力,共同推动公共事业腐败问题的防范与治理。

公共管理论文--论腐败的危害与治理措施

公共管理论文--论腐败的危害与治理措施

2007年1月,云南省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时,发现现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有重大作案嫌疑,现胡星已潜逃。

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胡星曾任昆明市副市长,主管规划、城建。

2004年11月25日,胡星就任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主管公路、运输。

胡星被通缉是因涉嫌窝赃与作伪证;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2月28日,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表决,撤销邱晓华、郑筱萸、李品三的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

邱晓华在任国家统计局领导职务期间,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涉嫌重婚犯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

李品三在任宁夏商联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擅自决定出售商铺经营权、吸收公众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一系列触及高层、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深切反映了我国反腐败问题的严峻性与形势的迫切性。

这一重大问题如不能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和得到有效的解决,其对当今与未来的中国社会发展与稳定影响和危害之巨,不容忽视。

这首先要求我们对腐败及其相关问题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一、关于腐败的定义(一)从腐败的实质定义从上述一系列大案、要案中我们可以发现若干共性因素,其中,行政官员(公共权利行使人)等运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职权,为自身、亲戚朋友、相关部门等牟取了大量财富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运用公共权力为己谋私,已成为腐败的主要目的和实质行要素。

这些私利包括物质经济利益、权利利益、名誉利益及其他形式的利益。

权力沦为腐败者个人化的工具。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把腐败定义为权力主体非法运用公共权力为己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

(二)从腐败的根源定义在邱晓华、郑筱萸等人的腐败犯罪行为中,公共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在被腐败分子行使过程中,已严重违背了国家和人民将其赋予各级权力行使主体时的初衷,严重背离了权以民为本、权为民谋利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共权力严重个人化、利益化、非法化,公共权力的异化成为腐败的根源。

公共管理领域的反腐败研究

公共管理领域的反腐败研究

公共管理领域的反腐败研究在当今社会中,问题已成为公共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

作为一种普遍存在且具有破坏性的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公共管理领域的反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一、问题在公共管理领域的表现在公共管理领域中,问题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

首先,对公共资源的挪用和浪费是的常见表现之一。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相关部门官员为了谋取私利,故意将公共资源用于个人或团体的利益,造成了财政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其次,贪污和受贿现象也屡见不鲜。

一些官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接受贿赂,以牟取暴利。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损害了相关部门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

另外,滥用职权和侵吞公共资产等现象也屡有发生,给相关部门机构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严重的障碍。

二、问题背后的原因分析公共管理领域的问题背后存在多种复杂的原因。

首先,制度不健全是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和惩治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了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其次,道德观念的缺失也是导致公共管理领域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官员缺乏道德约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对权力的滥用和贪腐行为不以为耻。

此外,利益冲突和权力过分集中也是问题的重要原因,一些相关部门官员为谋取私利,选择了不正当手段,从而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三、有效解决公共管理领域问题的对策要有效解决公共管理领域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行为进行严格的惩治和打击。

其次,加强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另外,加强公共参与和社会监督也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相关部门事务,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减少问题的发生。

公共管理中的反腐败与廉政建设机制

公共管理中的反腐败与廉政建设机制

公共管理中的反腐败与廉政建设机制近年来,反腐败工作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有效的反腐败机制可以帮助政府增强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并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因此,建立公共管理中的反腐败与廉政建设机制至关重要。

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的基础。

公共管理中,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关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打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在反腐败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力度,及时修订和推出新的法规,以应对不断变化的腐败手法和情景。

此外,应建立起严格的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腐败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给予他人更大的震慑。

其次,加强监督与审查机制。

反腐败的关键在于实施全过程的监督与审查。

对公共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日常监督,通过透明公正的审查程序调查涉及腐败的案件,是防止和打击腐败的有效手段。

为此,需要建立起独立、有效的监察机构,赋予其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监察机构的工作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独立性,通过权威监察机构的调查,探查政府管理层面的腐败现象,对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力改进公共管理的水平。

此外,加强教育与宣传,培养公众廉洁意识也是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的重点。

公共管理中,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自身的廉政建设,更需要将廉政理念融入到整个社会的信仰体系中。

通过广泛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清廉治理理念,强化公民的廉洁意识,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有效地降低腐败的发生几率。

另外,建立充分有效的奖惩制度也是公共管理领域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的关键。

严惩腐败行为,对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应注重奖励廉洁行为,激励公共管理工作中的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充分调动廉洁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只有同时进行惩罚和奖励,才能有效地改善公共管理环境,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抵制腐败。

腐败问题不仅在国内范围内存在,也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

公共行政中的权力监督与反腐败

公共行政中的权力监督与反腐败

公共行政中的权力监督与反腐败在现代社会中,公共行政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并推动社会发展。

然而,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一直是公共行政领域面临的挑战。

为了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以及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权力监督与反腐败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权力监督是保障公共行政活动公正合法的重要手段之一。

权力行使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公共行政中,权力监督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内部监督机制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这意味着公共行政机构内部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权力行使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这些机构通过内部检查、审计和评估来确保公共行政机构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且没有滥用权力的行为。

外部监督也是重要的手段。

外部监督机构可以是独立的监察委员会、法庭或媒体等。

这些机构通过对公共行政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反腐败工作是公共行政中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

腐败是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给公共行政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反腐败工作的目标是打击腐败行为,建设廉洁的公共行政机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机构设计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是打击腐败的关键。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力行使的范围和限制,加强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

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

这些机构应该是独立的、专业的,有权对公共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活动进行审查和调查。

宣传教育也是重要的手段,通过教育公众关于腐败的危害性以及反腐败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警惕。

在实践中,权力监督与反腐败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公共行政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和审查。

这些机构应该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同时,公共行政机构还应加强与外部监督机构的合作,接受外部监督并积极配合调查。

政府应加强对公共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公共管理中的廉洁治理与腐败防控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廉洁治理与腐败防控研究

公共管理中的廉洁治理与腐败防控研究近年来,腐败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的研究备受关注。

公共管理中的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即是针对腐败问题的管理方法、手段和措施的系统研究与实践。

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是有效治理公共事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重要途径,对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廉洁治理是公共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廉洁治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要以法治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实施。

首先,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

要培养和选拔高素质公务人员,通过选拔更合适的候选人,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从而促使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制度,加强反腐败工作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公正廉洁执行公共事务。

同时,加强财务监管,公开透明地管理公共财政,减少贪污挪用的机会,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

腐败防控是廉洁治理的重要任务。

腐败问题的复杂性和普遍性使得腐败防控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工作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在公共管理中,除了政府部门的努力外,民众的参与和监督同样重要。

对于腐败行为的发现和查处,来源于民众举报的案件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因此,必须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增强民众的参与意识,提高社会效能和公共参与意识。

此外,腐败防控还需要依靠对外合作和国际交流,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腐败问题需要加强协调,共同抵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对于公共管理中的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还需要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的基石。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对腐败行为进行严惩不贷,对廉洁行为加以保护,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腐败现象。

此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也是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的必要手段。

总之,在公共管理中,廉洁治理和腐败防控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议题。

浅谈中国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浅谈中国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

浅谈中国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浅谈中国公共权力的腐败及其治理公共权力是指人民赋予公共机构行使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政治权力,但是,伴随公共权力的产生,不正当运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的可能性就存在了,公共权力腐败由此开始。

由于它支配着巨大的垄断性资源,不可避免公共权力主体可能会使公共权力表现出扩张的内在本能,容易背离“公共权力的行使应以公共福利为目的”的初衷而产生政治腐败。

通常表现为政府官员行使权力不是按照法律规范与政治公德谋求公共利益的实现,而是谋求私人和小团体利益。

一.中国公共权力腐败的现状1、公共权力腐败行为的构成要素:一主体是国家工作机关公职人员;二动机或目的是追逐私人利益;三手段是凭借机构或职务上的便利;四方式是非规范地运用或滥用公共权力;五腐败行为的后果是公共利益或公民权利受到侵害。

2、表现形式目前,中国公共权力腐败行为的基本形式有:(1)公共权力使用上的腐败。

公共权力的腐败通常是以权力来做交易、通过权力的作用来达到个人的目的。

公共权力私有化是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从王怀忠的案件就可以看出,权力是万能的,权力可以压倒一切,权力可以指使一切,权力可以获取一切。

把权力归于个人,就可以谋取个人的利益,满足个人私欲。

(2)金钱上的腐败。

公共权力的腐败一般是以金钱获取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个人的私欲最终也是通过金钱来满足的。

他们往往被金钱所诱惑,不择手段地捞钱,成为金钱彻底的奴隶。

(3)用人上的腐败。

选人不凭才干,用人不凭实绩,荐人不凭公认,任职不依程序,把用人看作是自己家事一样,用所谓自己的人。

3、特点一是在经济领域中用政治权利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财富为权力腐败的主要形式。

二是在政治和行政领域“以钱买权,以权换钱”的腐败犯罪有愈演愈烈的迹象。

二.原因(一)主观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说,公共权力腐败突出反映在犯罪分子的人格出现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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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权力腐败防范公共管理思考浅议权力腐败的防范措施纵观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运行失控、失衡所致。

“腐败的根本是权力的腐败”。

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或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公有权力被滥用。

因此,防范权力腐败除了以德倡廉、以俸养廉外,最根本的是通过加强监督、立法制约权力,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

一、以德倡廉,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道德理想的迷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道德行为的失序。

这种失序反映在政治生活方面便是权力的腐败,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严重。

深究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松散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所谓道德内约松散,是指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道德行为的主体摆脱了自己应遵守的各种道德规范约束的现象。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治伦理建设,就是要以德倡廉,强化政治行为主体的道德内约,使政治行为主体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在加强政治伦理建设时,我们要弘扬优良的德政传统,唤醒权力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

具体来说,就是要弘扬儒家“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为民富民的民本意识,继承我们民族、我们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以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朴素等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意识,从而淡化权欲,诚心为民,廉洁公正,克己奉公,举贤任能,为戒徇私,开拓创新,善于进取。

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目的是要以德倡廉,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政、勤政意识,引导公职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公职人员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二、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不愿”,就是分配公平,公职人员有一份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因此谁也不愿意为贪小便宜而失去较为丰厚的工作报酬和生活保障。

历史与现实表明,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府腐败,重要根源之一就是那些政府部门的公职人员因为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而不得不利用其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从表面上看,低工资政策好象缩短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达到了反对特权和实现公正的目的。

其实则正好相反,它反而助长了特权思想和各种不公正行为。

在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政府官员滥用特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好成为低工资的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补充。

而反腐败比较成功的一些国家,如新加坡政府则坚决摒弃了许多发展中国家那种貌似反对特权,实际产生更多特权的低工资政策,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比较优惠的工资政策,让他们得到比私人部门稍高的收入。

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优秀人才流进政府机构,另一方面,较高的工资收入和其他福利可以使一般公务员能够靠其正当的工资收入来维持中等或中等以上的体面生活,使他们较少有生活上的压迫感和危机感,从而能尽忠职守,比较能够抵制一些物质利诱。

因为,在物质利诱面前,公务员必须权衡一下是否值得为一时的眼前利益而牺牲自己的“金饭碗”。

所以说,通过法律和规范把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后的优厚待遇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公务员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得以培植和强化的物质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劳动给以较高的工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分配公正原则的。

国家公职人员较高的社会角色地位与较高的薪金收入之间的一致性有助于在这一阶层中形成“社会公正”的判断,只有当他们有了“社会公正”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对自己承担角色的道德、义务、责任和规范产生认同,而认同是他们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前提,否则,他们会把越轨行为作为对“社会不公”进行补偿的手段。

薪金越低,与其社会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寻求“补偿”的动机就越强烈。

所以,在一个存在分化的市场经济社会里,没有高薪是难以养廉的。

但高薪只有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才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行为产生真正有效的影响。

因为,局薪与严格、完善的法制相结合,实际上是加大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成本和风险。

在生活风险日益增加的当今社会,国家一方面给公职人员较稳定、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有效的法律监督其行为和财产收入,一旦发现有越轨行为,不仅会失去得到的一切,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俸养廉,提供“不愿腐败”的经济条件。

三、以监督保廉,建立“不能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惩戒和制约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

它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权力腐败的根本性措施之一。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的真正遏制。

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滥用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对权力的失控失监。

改革开放以来,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党员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把中央的三令五申当成耳边风,你禁你的,他干他的。

近几年来,围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全局来看,还缺乏一个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

例如,有的监督部门互相摩擦、互相制肘,使监督作用互相抵消,降低了监督的整体功能;有时对同一社会行为实行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浪费了人力物力,影响了监督的效率;留有大量的监督“真空”,使社会运行过程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现有的一些准则、规定、制度在数量上不算少,但对权力腐败的约束力很小,远未达到法律上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

此外,监督机构分散,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整体配合差,领导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二为一,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力和整体监督效能。

上述种种原因,造成制约权力的机制较“软”、较“虚”,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权力机关和权力行使者,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有的甚至处于失监的状态,从而导致个人或集体违纪案件不断发生。

因此,为了确保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以监督保廉,从而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塑造一个勤政、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形象。

当前,我们要完善监督机制,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总体协调。

目前,我国的状况是监督机构分散,关系没有理顺,缺乏统一协调。

我们要通过明确划分各种监督机制的功能和责任,重视监督系统的层次性和明确划分不同层次监督机制的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避免各种监督机制的相互碰撞,进而使各种监督机制既能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大监督系统的合力。

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要重视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使“举报箱”、“举报电话”、“领导接待制度”等监督措施真正发挥作用;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使得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名副其实,切实解决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防止个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要全面推广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把群体监督的威力性与舆论监督的曝光性有机结合起来。

总之,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从而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其次,要强化以权力互相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

从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来的大量违法违纪案件看,许多腐败分子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却为所欲为,畅通无阻,屡屡得手,一个突出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和部门疏于防范和管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制约不得力。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核心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关键是干部权力不能太大、太集中。

不能把具有相互制约的职责和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或一个人,权力应进行适度分解和有效的制约,改变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

对掌管人、财、物等容易产生腐败、滋生不正之风的重要岗位、环节和部位,在定期进行岗位轮换的同时,还要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订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不经过有关权力运行的制约程序,权力就不能生效,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也就是说,要以权制权,即通过在个人、群体和不同机构中合理配置权力,达到权力的相互启动与适度分散及平衡。

当一种权力的行使超过其合法限度时,就会引起相关权力的自行制约与限制,这样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应包括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序和标准、权力行使各个环节上的互相制衡、政务公开、财产申报、离职审查和地域交流等制度。

最后,要建立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我国和国外监督实践证明,要实施有效的监督约束,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机构。

这一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独特的监督使命,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①一些反腐败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其专门廉政机构都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直属总统负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自主权;二是拥有足够而且广泛的权力。

例如,香港的廉政公署,独立性强,职、权、责三者比较协调统一,采取惩治、防范和教育三管齐下的肃贪措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香港民众的普遍信任,其成效与经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

再如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其地位、身份、权力均有严格的法律保障。

该机构权力极大, 可以随时查阅和冻结违法嫌疑者的银行帐户,开其保险柜,窃听电话,直到搜查、逮捕。

在新加坡,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一般公务人员,均不能以种种借口而成为法外公民。

从现行的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起主要作用的是同级党委和政府。

由于经费和物资装备及干部的职务任免、福利待遇、离休安置等切身利益问题由当地党委、政府管理,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状况,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难以履行监督职能,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使纪检监察工作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尤其是涉及到当地利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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