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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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淄博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及其他取得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或奖励。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在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市缴纳税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奖励。

第五条标准化资助奖励的范围:(一)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主持或参与省、市急需的农业、服务业、食品安全、环保、节能、高新技术等领域地方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二)新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三)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第六条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先进水平的;(二)符合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三)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四)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牧渔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8]15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牧渔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8]15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牧渔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牧渔业丰收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08〕15号)各有关单位:经2008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由泰安市农业科学院主持完成的“1000万亩麦田杂草化防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等6个项目获得2008年度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由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主持完成的“泰安市300万亩中低产田无公害高效施肥技术集成与推广”等12个项目获2008年度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由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主持完成的“济南市300万亩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等32个项目获2008年度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详见附件)。

按照《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规定,省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办公室已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在30天异议期内未收到异议。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8年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获奖项目名单山东省农业厅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2008年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获奖项目名单排序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一等奖(6项)11000万亩麦田杂草化防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孔繁华2生物环保养猪试验研究与推广应用临沂市畜牧站张树村360万亩保护地茄子、黄瓜嫁接育苗与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寿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刘彩梅4三十万亩冬瓜标准化高效栽培技术示范与开发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闫坤5济宁市平衡配套施肥技术推广与开发济宁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徐保民6济宁市100万亩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济宁市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仲崇懿二等奖(12项)7泰安市300万亩中低产田无公害高效施肥技术集成与推广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毕军8济南市120万亩蔬菜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济南市农业局卜丽霞9潍坊市肉兔无公害生产技术推广项目潍坊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赵学新1050万亩优质小麦玉米持续高产精准栽培技术模式推广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钱兆国11鲁单981玉米新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济宁市种子管理站李振金12百万亩葡萄、大樱桃、桃重要病虫害安全控制技术示范与推广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王英姿排序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13济宁市30万亩薄皮甜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济宁市蔬菜工作指导站于安玲14济宁市优良抗虫棉品种筛选及高产配套栽培技术示范推广济宁市农科院谢志华15枣庄食用菌新技术集成研究与林菌间作枣庄市台儿庄区农业局徐守东16沂蒙山区40万亩加工用黄桃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发兰山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刘萃颖17农田养分资源合理配置及调控技术模式应用与推广招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吕世祝18济宁市3万头肉用牛育肥技术模式研究与推广邹城市畜牧局袁文博三等奖(32项)19济南市300万亩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吴兵20桓台县冬小麦节水高产综合技术应用桓台县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刘延涛21肉牛饲粮营养配套技术研究与推广聊城市畜牧站程德君22济南市万亩中药材标准化技术研究与推广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刘树震23优质淡水鱼类无公害养殖技术推广任城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来长青2480万亩设施蔬菜标准化技术示范与推广赵西25枣庄市160万亩专用玉米良种的引进及产业化开发枣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甄铁军26小清河流域(中段)100万亩耕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博兴县农业局刘郁文2760万亩济农98番茄、济农2000茄子周年供应品种示范与推广济南市农科所任国三28玉米新品种“淄玉2号、淄玉9号”选育与推广淄博市种子管理站高新长29邹城市6000头奶牛标准化饲养技术研究与开发邹城市畜牧兽医工作站边贻湖排序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30主要蔬菜及粮油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青岛市种子站孙令强31三十万亩花生新品种引进与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广邹城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马超32名优淡水鱼类引进选育及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临沂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朱士祥33生物有机肥产业化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青岛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李民邹城市三十万亩花生蛴螬无害化控制技术推广邹城市植物保护站惠祥海35济南市80万亩优质小麦保优节本增效技术示范推广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局刘连华36烟台市精品苹果高效钙肥研究与推广烟台市土肥站王洪章37莱阳市40万亩出口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与推广莱阳市植物保护站孙淑建38邹平县300万亩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邹平县农业局王少伟150万亩根际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枣庄市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庞祥光40临沂市40万亩出口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临沂市蔬菜办公室魏珂萍41蒙阴县国家“沂蒙”长毛兔标准化示范区蒙阴县畜牧局姜前运42玉米化学调控综合增产技术开发滨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马学芹43主要农作物农艺节水综合技术推广陵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祁士君44高淀粉专用玉米先行5号的引种与开发山东浩丰种业有限公司李正军45浅水藕标准化种植技术开发微山县农业质量检测中心王茜46“短枝红”石榴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开发枣庄市果树技术指导站徐颖47济南市历城区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局李纲排序项目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4810万亩设施茄子品种筛选及关键调控技术研究与开发枣庄市蔬菜站赵全久49滨湖涝洼区六万亩早春薄皮甜瓜保护地无公害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济宁市农科院张龙平50淄博市蔬菜地方标准技术体系研制与推广淄博市蔬菜办公室李开松——结束——。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政字[2007]11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政字[2007]111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政字〔2007〕1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政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第六期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建设任务,顺利通过了国家和省级验收,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推动了全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张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16个单位“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张思行等20人“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为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张店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张店区财政局淄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淄川区东坪镇人民政府周村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周村区财政局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朱台镇人民政府桓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桓台县邢家镇人民政府高青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高青县木李镇人民政府沂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沂源县财政局淄博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淄博市财政局二、先进个人张思行徐立超王峰冯雁赵程遥刘恒洲梅涛胡军基路玲秀胡金业王遵义田兆礼田俊成杨秀林张学军刘教武张士刚李乃斌张传勇高山——结束——。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是我国为鼓励和表彰农牧渔业生产中取得优良成效、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而设置的一项荣誉奖项。

该奖项的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计算奖励金额的基本原则(一)本质上是补贴,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充分考虑农牧渔业生产中存在的多种成本因素,包括种植、养殖、购买种苗、饲料、化肥、农药等原料和材料的成本,以及劳动力、机械、设备和管理维护的费用等间接成本。

因此,在计算奖励金额时要充分考虑这些成本因素,确保能够给予更多的支持,让农牧渔业生产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以产量为基础,以利润为主要参考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是以产量和质量为主要评判标准的奖项,因此,在计算奖励金额时,应以产量为基础,以产生的利润为主要参考。

不过,计算利润时除了考虑直接成本以外,还应考虑间接成本,以更全面准确地反应农牧渔业生产中的实际收益。

二、具体计算所用公式奖励金额=(贡献值×单价)+(间接贡献值×间接单价)其中:贡献值=产量(或收益)×等级系数单价=品种或品质单价间接贡献值=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间接单价=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单价(一)贡献值的计算产量(或收益)×等级系数产量(或收益)=实际取得的产量(或收益)等级系数是对各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所得的系数,是按照产量(或收益)进行划分的。

一般情况下,产量(或收益)越高、生产技术、管理能力越强,等级系数越高。

(二)单价的计算品种或品质单价品种或品质单价是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和质量要求,确定的每单位产品的价格。

不同品种或品质价格不同。

(三)间接贡献值的计算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间接贡献值是指与生产实际成本有关的,但不属于直接成本的因素对生产效益的贡献度。

例如,与生产实际成本有关的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用等。

(四)间接单价的计算管理费用、设备折旧等单价间接单价是指单位间接贡献值所需的间接成本。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工作,调动宽阔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以下奖项:(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农业技术推广奉献奖;(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丰收奖每三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农业部设立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要紧职责是:(一)拟订丰收奖奖励政策;(二)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三)审核丰收奖拟获奖工程、人员及等级。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丰收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治理工作。

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数量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工程,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奉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截了当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奉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

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奉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个。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一等奖1.要紧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非常强,技术普及率非常高;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治理水平国内领先;4.推进产业开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非常显著。

(二)二等奖1.要紧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治理水平国内先进;4.推进产业开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988〕农(科)字第12号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988〕农(科)字第12号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988年2月26日)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执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面向社会,凡符合“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不论是否属于农牧渔业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报奖。

第三条根据“办法”的规定内容,奖励的重点:1.种植业:以粮食、棉花、油料为主;2.畜牧业:以猪、禽、牛、羊、兔为主;3.渔业:以水产品增养殖为主;4.列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之内的其他项目;5.其他对农牧渔业增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四条报奖条件1.申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项目,按“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办理;2.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凡列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的项目,所拨资金使用合理,所借贷款和周转金已按期归还。

第五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评定的等级标准。

根据以下标准,择优评定。

1.一等奖(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大范围、大面积、连片的推广,推广面积(包括头数)占的范围达25%以上(在山区或耕地是小块地区,面积可适当缩小);(2)增产幅度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推广单项或综合技术措施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4)投入产出比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5)推广范围达35%以上、增产幅度、投入产出比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县。

2.二等奖(1)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市、县较大规模的推广,推广范围(头数)达20%以上;(2)、(3)、(4)内容同一等奖,水平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先进水平;(5)推广范围达35%以上,增产幅度、投入产出比达到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先进水平的县。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农科技字[2014]1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4.05.20【实施日期】2014.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4〕15号)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为做好2014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4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

成果奖的申报范围为2011年至2013年完成并通过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鉴定的项目。

合作奖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限报1个。

二、申报材料(一)成果奖申报材料共9项:申报书(见附件1-1);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见附件1-2,原件);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原件);成果科技查新报告;成果应用证明(见附件1-3,原件);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书(或实施方案);其它有关试验总结材料。

全套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同时上报《2014年成果奖申报情况简表》(见附件1-5)25份。

(二)合作奖申报材料共5项:申报书(见附件2-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见附件2-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见附件2-3);工作总结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全套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同时上报《2014年合作奖申报情况简表》(见附件2-4)25份。

三、注意事项(一)项目申报材料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均要在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申报材料应保证内容真实可靠。

对项目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奖资格,相关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省丰收奖。

农村奖惩激励方案

农村奖惩激励方案

农村奖惩激励方案背景现代化的农村需要更高效的农业生产模式,以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是农业生产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农村奖惩激励方案可以促进农民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农业生产效率。

在农村实施奖惩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村民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同时也能够成为促进村庄和谐稳定发展的利器。

奖励内容粮食生产方面奖励1.丰收奖励:每年农作物丰收的村民,由政府发放相应奖金。

2.高产奖励:每年粮食单产最高的村民,由政府发放相应奖金。

3.生产创新奖:对于农村科技创新方面的先进个人或团队,可给予相应奖励,例如增加补助金或荣誉证书等。

4.技能竞赛奖励:对于参加特定技能竞赛的农民,获得优异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1.拓展营销奖励:对于成功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量或者增加盈利的个人或团队,由政府发放相应奖金。

2.产品质量奖励:对于保持农产品质量稳定或者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提升产品质量的个人或团队,由政府发放相应奖金。

3.网络销售奖励:对于通过网络销售提高农产品销售量或盈利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相应奖励。

4.丰收丰收福利奖励:对于农产品销售成绩卓著的个人或者团队,政府可以发放丰产福利奖励,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

惩罚内容粮食生产方面惩罚1.减产惩罚:每年作物单产最低的村民,需要接受相应的减产惩罚,由政府根据缺口数量和面积确定减产幅度。

2.不合格惩罚:如果农作物产量或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需要承受相应的后果,例如,对于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政府可以罚款或者销毁这些农产品。

3.生产责任惩罚:对于生产管理欠缺的村民,如种植方法不当,损坏公共农业设施等问题,政府可以要求其进行补救措施,并对其进行相应扣罚。

1.产品质量责任惩罚: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政府可以对农民进行扣罚,并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2.垃圾管制惩罚:对于乱丢垃圾或者污染环境的行为,政府将根据地方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村民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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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深入推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淄博市农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面向全市种植、农机、畜牧等涉农领域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市丰收奖每年奖励一次,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包括下列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第三条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具体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市农业丰收奖成果的鉴定;
(二)指导和监督市丰收奖评审工作;
(三)审核市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单位及等级;
(四)审核、推荐、申报全国及全省农牧渔业丰收奖。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数量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主要奖励取得显著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该奖项设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奖励比例10%左右,二等奖为30%左右,三等奖为60%左右。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合作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合作团队,每次奖励不超过2个。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一)一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
2、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显著。

(二)二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先进水平;
2、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省内先进;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
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三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市内领先水平;
2、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市内领先;
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大,农民增收较显著。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合作团队可入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1、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生产做出显著贡献;
2、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长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技术推广模式;
3、带动基层农技推广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
(二)具有成果应用证明;
(三)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四)成果无争议;
(五)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推广项目的核心技术获得植物新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优先申报。

第九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科教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合作成果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
(三)合作单位2个以上,连续合作不少于3年。

第五章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第十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一)一、二、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15人;
(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区县农业、农机、蔬菜、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从事农业工作的公务员外,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只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人中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
低于6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四)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五)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鉴定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
(一)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一、二、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最多5个。

第十二条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15人,每个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
(二)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2个。

第十三条凡获得市丰收奖个人荣誉证书的人员,均为市丰收奖主要完成人。

第六章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技术评价和经济效益计算
第十四条技术评价
(一)技术评价指成果评价(鉴定)。

由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主持鉴定;
(二)成果鉴定一般采取会议鉴定的方式。

鉴定委员会原则上由同行业中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务的7名以上专家组成,同一单位参加鉴定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项目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鉴定;
(三)项目鉴定完成后,各鉴定成果单位要于当年12月下旬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验收、鉴定意见原件一并报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登记备案。

未备案的,视为未通过鉴定项目,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不受理其丰收奖的申报;
(四)技术评价材料包括: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经济效益计算,主要完成人员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第十五条经济效益计算
(一)报奖项目经济效益按《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计算;
(二)经济效益计算需要填写主要参数,并注明使用价格,产量数据要注明统计部门和测产验收数据。

第七章推荐和评审
第十六条推荐材料
(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4、成果评价(鉴定)证书;
5、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乡镇以上的,至少3个乡镇提供证明;3个乡镇以下的,每乡镇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
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
2、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3、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4、工作总结;
5、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推荐程序
(一)各区县农业局(委、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市丰收奖推荐单位;
(二)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材料,所有完成人需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

推荐单位审核有关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第十六条规定的材料装订成册,并于截止时间前,将全套材料一式2份、申报书15份以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市丰收计划办公室。

市丰收计划办公室不予受理逾期报送的材料。

第十八条评审
(一)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和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
(二)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结果须由到会评审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评审结果经本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按相关程序正式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

合作奖奖金为5万元。

丰收奖奖金应按项目主要完成人贡献大小发放。

第八章异议处理及获奖成果追踪
第二十一条市农业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异议提出时间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签署真实姓名。

逾期提出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二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凡对项目内容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二十三条异议由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县相关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协助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处理程序:
(一)责成被异议方书面回复有关异议内容,陈述理由,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区县相关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派人调查核实情况;
(二)区县相关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异议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视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可征求异议双方意见;
(三)区县相关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处理结果报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
(四)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或进一步组织调查核实后,形成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认真调查核实,仍不能做出结论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20个工作日以后处理完毕且无异议的,以后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五条对获奖项目、团队和个人,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将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通报批评;有关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丰收奖项目。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农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淄博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淄农字〔2011〕1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农业丰收计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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